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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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参考22 被保险人对体检医生的询问告知不实

2007年5月30日,刘某某以其母卓某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投保当天,刘某某及其母在投保单的“声明与授权”栏内亲自签上姓名,注明“……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无欺瞒……”。投保单的告知事项所涉内容,均系保险公司原经办人王某填写。2007年6月5日,保险公司书面通知投保人于2007年6月20日前到公司指定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2007年6月12日,刘某某与其母到某中医院体检,医生按照《体检报告》告知事项内的内容逐项向刘某某及其母询问时,刘某某及其母对有关是否受过治疗,或症状、疾病的内容均回答为否定。2007年6月30日,刘某某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8700元。2008年3月8日,被保险人不幸患肝癌病故。

刘某某依约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2001年12月23日至2002年1月15日,被保险人在某附属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进行了手术;2006年7月16日至2006年8月6日,被保险人在某附属医院住院被诊断为“壶腹周围癌,胆总管结石”。2008年8月11日,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刘某某起诉保险公司,认为其在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审查医检后,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了涉案保险,交付了保险费,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向刘某某支付保险金90000元。保险公司则称,刘某某在为其母卓某某投保的过程中,隐瞒被保险人患壶腹周围癌、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事实;在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体检,体检医生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时,刘某某及其母均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刘某某拒赔,符合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审理本案的法院认为,刘某某和保险公司订立的终身保险合同,属于最大诚信性质的合同,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对双方均约定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对合同条款及免责条款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解释和告知的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有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包括病史的义务。刘某某在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过程中,对被保险人曾患癌治疗的事实,在投保和体检医生向其询问时均未如实告知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和合同的约定,属于故意隐瞒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刘某某隐瞒被保险人病患,依约拒赔,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依照《保险法》(2002年)第2条、第17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参见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2009)铜法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分析指引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有无如实告知义务?

2.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仅让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而自行填写告知事项,是否构成未询问?投保人据此是否承担告知义务?

3.本案中,保险公司委托的体检医生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对被保险人作出的询问,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的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对被保险人的病史作出否认回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人依照保险人的要求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是否具有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效果?

5.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而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