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疍民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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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历史人文环境

历史人文环境影响疍民“亲水”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特点,使疍民具有自身独特的族群文化特征,主要影响因素有古越文化遗存、造船与航海经验、沿海经济文化背景、历代政府对疍民的态度、水陆社会矛盾等。

2.2.1 古越文化遗风的积淀

由于滨海临河的自然条件,岭南古越族先民自古以来就与水上活动紧密相连,他们择水滨而居,始以采拾贝类为业,继而以舟楫捕捞鱼类。因此古越人以擅长涉水用舟著称。汉刘安的《淮南子·原道训》说:“九疑以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短绻不绔,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因之也。”(汉)刘安:《淮南子》卷一《原道训》,高诱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8页。九嶷山之南的古越人为了便利水中的“涉游”活动,剪短发,身上刺花纹;为了便利水上的“刺舟”生产,短袂攘卷。可见古越人的装束是为适应水上生活而出现的。上述古越遗风在岭南疍民群体中一直延续。

疍民善于驾舟,熟悉水性。越族先民擅长“涉游刺舟”的遗风在疍民群体中依然保留,世代承袭不衰。古越人具有熟悉水性的特征。《越绝书》说越人“以船为车,以楫为马”(汉)袁康、吴平:《越绝书》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58页。。乾隆《澳门记略》记述澳门老万山一带疍民:“有人椎结,见人辄入水,盖卢亭也。……常下海捕鱼充食,能于水中伏三四日不死,事见《月山丛谈》。多伏莽。”(清)印光任、张汝林:《澳门记略》上卷,赵春晨点校,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第13页。《岭南杂记》也说岭南疍民“入水不没,每为客泅取遗物”(清)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商务印书馆,1936,第28页。。《东溟文集》之《心说》则说年少疍民也能乘风驾浪,出入深潭波涛,曰:“燕赵之民见夫泅水者乘风狎浪,出入深潭,惊以为怪,不知瓯越蜑户童少而能之。世所传浮屠之幻亦犹是耳,何怪之有?”(清)姚莹:《东溟文集》卷一,《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1512册,第375页。《广东新语》说疍民“善没水,每持刀槊水中与巨鱼斗”(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中华书局,1985,第485页。。屈大均描述的这种类似鲸类的庞然大鱼,在没有潜水工具的情况下,入海捕捞,这样充满刺激和危险的工作,陆地居民远远不能胜任。

而滨海居住的疍民则熟悉潮水变化。清代黎简《观潮》: “南人元狎水,畏水忽今年。回首秋多雨,重呼海变田。观潮问龙户,拍岸是鱼眠。”(清)黎简:《五百四峰堂诗钞》卷二五,《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1474册第81页。说的是珠江口每月必有一二日潮半落即涨,疍民认识到上述规律并称之为鱼眠水,以此判断捕鱼的时机。另外,疍民熟悉风浪,熟悉海上行船路线,《海防要览》: “沿海渔人蛋户熟习风涛之险者,其根抵较内地之兵为能耐劳。”(清)丁日昌、李鸿章:《海防要览》卷上,《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969册第106页。疍民驾驭海洋的能力甚至强于士兵,《闽粤巡视纪略》则说疍民“兹用为戍长,取其习知海事也”(清)杜臻:《闽粤巡视纪略》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460册第965~966页。

古越人笃信鬼神。秦汉之前的岭南大地,由于自然生存环境比较恶劣,古越人对天地万物的一些现象无法解释,基于对大自然的迷惑和崇拜,笃信鬼神成为风俗。道光《广东通志》说:“粤人勇之言:粤人俗鬼,(师古曰:勇之,越人名也。俗鬼,言其土俗尚鬼神之事。)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命粤巫立粤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粤祠鸡卜,自此始用。”(清)阮元修、陈昌齐等纂道光《广东通志》卷九二《舆地略十·风俗》,《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71册第141页。雍正《广西通志》之“罗城县”条记:“《柳宗元大云寺记》云:越人信神而易杀,傲化而偭仁。俗好游,惰男不知力,田女独苦井臼,贪口腹,遇墟日辄酗酒餍肉,滥费不思积贮,婚姻不用媒妁。农人岁止一熟,春耕毕,即宰牛以罔利,官斯土者禁乃止。”(清)金鉷等监修雍正《广西通志》卷三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565册第797~798页。连迷信鬼神的汉武帝都“尤信越巫”(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六《神语》,中华书局,1985,第208页。,笃信鬼神的习俗在疍民群体中普遍存在,比陆上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古越人断发文身。秦汉之前的岭南,由于尚未开发,自然条件恶劣,野兽出没,为隐蔽自己和生存需要,留短发、文身成为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隋书·南蛮传·序》记载包括疍民在内的百越先民,“其俗断发文身,好相攻讨,浸以微弱,稍属于中国,皆列为郡县,同之齐人,不复详载。大业中,南荒朝贡者十余国,其事迹多湮灭而无闻。今所存录,四国而已”(唐)魏徵等:《隋书》卷八二《列传第四十七》,中华书局,1973,第6册第1831页。。对古越人的居住、习俗做了记述。《广东新语》也说:“今粤人大抵皆中国种,自秦汉以来,日滋月盛。不失中州清淑之气,其真酂发文身越人,则今之傜、僮、平鬃、狼、黎、岐、蛋诸族是也。”(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人语》,中华书局,1985,第232页。因此,疍民的断发文身习俗既是对古代南越先人习俗的继承,也间接说明疍民一部分先民来源于古越人。

岭南食物来源广泛。世人评价广东人无所不吃,应该与古代百越人的传统有关。《粤西丛载》之《虾蟆》也说:“百越人好食虾蟆,凡有筵会斯为上味。”(清)汪森:《粤西丛载》卷二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1467册第690页。而疍民继承了古越人的上述习俗,食材广泛。

岭南古越人的上述风俗习惯为疍民所传承。由于疍民群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故上述文化现象得以保存延续,并成为现今疍民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

2.2.2 悠久的造船和航海历史经验

疍民祖先古越人已有较先进的造船技术,早在秦代以前,驾驶独木舟从事劳作的越人已经不在少数。而到秦代,船舶制造技术已比较成熟,楼船是当时造船技术的代表。从文献记载与考古发掘的文物分析,秦汉时期中国的造船业已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局面。《南越志》云:“南越王造大舟,溺人三千。”说明早在汉初,越人已经能够制造大船,而且在造船事故中“溺人三千”,可见其造船业规模之大。从汉代出土的木刻、陶制船模,以及城砖刻绘的船形纹饰,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的广东已能制造多种类型的舟船,以适应不同用途的需要。叶显恩主编《广东航运史(古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第42、72、123页。在鉴江流域的化州、绥江上游的怀集、榕江流域的揭阳等地也出土有南北朝独木舟,其中在揭阳棉湖出土的一只独木舟,船身用一段大樟木凿成,长10.7米、宽1.3米,保存完好,推断为汉代之物,是目前为止广东保存的最大汉代独木舟,也是古代百越民族从事水上交通运输的重要证据。转引自陈延杭《潮州古船概述》,《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到唐宋时期,由于对外贸易的需要,岭南地区的造船技术得到较大发展,可以制造远洋需要的木船,而造船技术的发展对生活在沿海地带的咸水疍民提供了先进的生产工具,扩大了其生存和活动空间。岭南还盛产造船所用木料,如海桐、思儡木、铁力木、乌婪木等耐腐蚀、耐虫蛀、质地坚硬的木材。宋周去非在《岭外代答》“柂”条说钦州乌婪木“纹理坚密,长几五丈,虽有恶风怒涛,截然不动,如以一丝引千钧于山岳震颓之地。真凌波之至宝也”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中华书局,1999,第220页。。钦州乌婪木制作的桅杆运到番禺(今广州)价值升十倍,可见当时广州造船业之盛。除广州之外,潮、肇、韶诸州均设有造船工场,明代广东的高州、潮州、廉州、电白、海口成为著名的造船中心,甚至有土著造船前往东南亚一带开展土产贸易。李龙潜:《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188、190页。岭南悠久的造船历史和技术,为疍民水上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疍民长期生活于水上,掌握了熟练的驾船技术。《古微堂集》: “凡舵工必择胆而练者,如临战股栗,必亟易之,此之谓号令。募练之法,因其渔丁而用之,因其老商而用之,因其盐徒而用之,因其蛋户而用之。”(清)魏源:《古微堂集》外集卷八,《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522册第440~441页。疍民因为驾船技术好得到认可,也说明早在明清之前,包括疍民在内的岭南渔民已经掌握了南海海洋的潮汐规律和识别航海方向的方法,其捕捞活动范围已经远达南沙群岛等海域。刘南威:《中国南海诸岛地名论稿》,科学出版社,1996,第23~24页。

2.2.3 珠江三角洲和沿海的经济文化背景

唐代之前,珠江三角洲是一个由多个江河口环绕的海湾,其中大小岛屿星罗棋布。当时的海岸带深入现在的顺德大良和番禺沙湾一带,番禺境内只露出一些被海洋包围的海岛。屈大均《广东新语》云:“下番禺诸村,皆在海岛之中,大村曰大箍围,小曰小箍围,言四环皆水也。”(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中华书局,1985,第58页。中山、珠海、澳门在明代以前也是海中岛屿,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并没有连接成片。故黄佐在《香山县志》说当时的中山境内“邑本孤屿,土旷民稀”(明)邓迁修、黄佐纂嘉靖《香山县志》卷二《民物志·户口》,中山志书,http://www.zsda.gov.cn/html/zsdq/zszs/。。由于珠江流域森林覆盖稠密,江河含沙量比较少,三角洲发育缓慢。唐代以后,中国的经济中心往南迁移,特别是南宋偏安定都杭州,后元兵入主中原,大批中原人南迁岭南;而原居于大庾岭南侧南雄珠玑巷一带的中原人又继续南迁,散居于珠江三角洲等地,他们带来了中原和江南的先进生产技术,并和当地土著居民一道开垦荒地,兴修堤围等水利设施。在土地富饶、降水丰沛的条件下,珠江三角洲经开发和围垦,迅速发展成为适合农业发展的耕作区。故在宋代之后,当地农民在珠江下游水网地区逐步修筑了大量的堤围,围造了大面积的沙田。珠江三角洲也因沙田围垦面积的扩大而快速发展,渐渐淤积形成大片陆地,由西樵山到顺德的甘竹滩一带形成冲积平原。

明代则是封建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区,对疍民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租种和被雇佣等形式,疍民成为珠江三角洲沙田耕种的主要劳力之一。明代初年,官府在广东沿海设置军屯,招募屯田军兵,对珠江三角洲浅滩开展大规模开垦(明)郭棐等纂修万历《广东通志》卷八《屯田》,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选编《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中国书店出版社,1992,第42册第211~222页。,加速了三角洲的发育。明初被编入军队屯守的主要有两种人,一是疍民,二是无籍之人。道光《广东通志》说疍民“附海岛,无定居”(清)阮元修、陈昌齐等纂道光《广东通志》卷一七三《经政略十六》,《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72册第656页。, 《明一统志》也说:“花茂,洪武中任广东都指挥使。奏东莞香山等县捕逃蜑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盗,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从之。”(明)李贤、万安等纂修《明一统志》卷七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473册第673页。说明当时珠江三角洲一带海岛密布,明朝政府将疍民收编为军兵的同时,组织他们在珠三角一带屯田。花茂又“奏请添设沿海依山广海、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筑城浚池,收集海岛隐科无籍等军,仍于山海要害地立堡屯军,以备不虞。皆报可”(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三四《花茂》,中华书局,1974,第13册第3908~3909页。。屯田加速了珠江三角洲的发展。屯田伊始以沙田居多,《广东新语》记:“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中华书局,1985,第51页。疍民逐渐成为沙田耕作的主要力量。由于屯田或沙田耕种而形成的聚落,后来多成为著名的乡镇,如香山(今中山)的大榄、小榄,顺德的容奇、桂洲,番禺的石碁等地,这一带也是沙田疍民的聚居地。由此说明,疍民在珠江三角洲的发展中功不可没。

除了耕种沙田外,明清时期的广州一度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通商港口,也吸引了大批疍民在广州珠江一带从事运输等城市服务业。明代中叶以后,西方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商品经济,又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同时当地的水运网络也逐步形成。这为疍民从事运输和内河养殖等提供了外部条件。

2.2.4 疍民“亲水”文化产生的社会政治背景

如前所述,早期陆上群体成为疍民的诱因是多方面的。被动因素方面,包括秦始皇发兵岭南,古越人为了躲避秦军而移居水上;西汉吕嘉之乱及东晋卢循兵败,士兵散入江海成为疍民;甚至唐末为避黄巢起义而入水成为疍民。主动因素方面,岭南丰富的鱼类资源和自由的水上生存空间吸引疍民长期以水为生,并影响了疍民一些文化特征的形成,如善水习舟等古越人的文化特性。

但是,自宋以后,岭南疍民在政治上被历代封建社会所排挤,在生活上则遭受陆上人的歧视。李调元在《南越笔记》中说:“蛋家本鲸鲵之族,其性嗜杀。”(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七,林子雄点校《清代广东笔记五种》,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第295页。如此论说其种族来源就是歧视表现之一。随着珠江三角洲农耕经济的发展、水陆矛盾的加剧以及社会对疍民歧视定式的形成,疍民被迫浮生江海,并形成一个水上的特殊族群而长期存在。由此说明,后期的社会及经济因素成为疍民被迫继续以水为生的主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陆上人歧视疍民的思想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减弱。

(1)陆上社会对疍民的歧视和排挤加剧了疍民群体的独立发展

由于疍民生存环境与陆地不同,相互交流少,加上元明两代把疍民直接划为“贱民”,疍民极少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文化层次低,被陆上人视为没有教化之人,受到陆上社会的严重歧视。明代官方把普通民众分为四类,其中疍民与乐户、佃仆、惰民、娼妓、优伶等同属一类,欧阳宗书:《海上人家——海洋渔业经济与渔民社会》,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第103页。都属贱民阶层。元明时期,疍民不准上岸定居,不准与陆上人通婚,不准入学读书,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等,备受剥削与欺压。不仅官方如此,而且在民间,疍民也长期受陆上社会的歧视和压迫,如喜庆不准张灯结彩,上岸不准穿鞋,甚至死亡之后葬于荒山海滩还要给豪强大户交纳坟茔钱等。直到清代,有关记述都还称疍民为“水獭”,如道光《广东通志》记载:“广人谓蜑家男曰獭公,妇曰獭婆,以其能入水取鱼也。”(清)阮元修、陈昌齐等纂道光《广东通志》卷九九《舆地略十七》,《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71册第256页。光绪《广州府志》也记载有类似说法。(清)瑞麟、戴肇辰等修,史澄等纂光绪《广州府志》卷一六《舆地略八》,《中国方志丛书》第1号第1册,台湾成文出版社,1966,第297页。《广东新语》之《蛋家艇》说:“今止名曰獭家,女为獭而男为龙,以其皆非人类也。”(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中华书局,1985,第486页。在一些历史文献资料中,疍民被视为与瑶、僮、黎等族同列,在政治上无任何地位,如仇池石在《羊城古钞》中即有此说法。(清)仇巨川:《羊城古钞》,陈献猷校注,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第155页。《清实录》的描述证实了这一情形:

 

粤民视蜑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蜑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鄂尔泰、张廷玉等纂《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八一,台湾华文书局,1965,第2册第1248页。

 

在岭南西部沿海,疍民也备受压迫,被富人奴役从事危险的珍珠采集作业。道光《广东通志》说钦廉一带疍民“以采珠为富人所役”(清)阮元修、陈昌齐等纂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三九《宦绩录九》,《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74册第112页。。《元丰类稿》也记载疍民受富人奴役之事:

 

钦、廉、雷三州蜑户以采珠为富人所役属,君夺使自为业者六百家。(宋)曾巩:《元丰类稿》卷四二《司封郎中孔君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1098册第702页。

 

疍民被迫下海采集珍珠的规模有六百户之多,说明在雷州、廉州(今合浦)、钦州等地,疍民被奴役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如此,疍民还遭受外国人的凌辱。光绪《香山县志》记载道光十六年(1836)停泊在珠江口的外国船只达四五十艘,其中有不少沿海渔民的船艇依附停泊,为之提供各种服务,而这些船上的外国人就有持枪进入村庄抢劫、在疍民船只上强奸少女的暴行。(清)田明曜修、陈沣纂光绪《香山县志》卷二二,《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713册第510页。

元代陈旅在《送杨田甫巡之官潮阳》有诗:

 

与君相识三十载,邂逅都门白发生。南海珠明飞别鹤,上林花暖啭新莺。蜑丁浦口迎官舰,瘴母云头避使旌。自是升平游宦乐,不教泷吏恼吟情。(元)陈旅:《安雅堂文集》卷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1213册第28页。

 

疍民必须迎接到访的官员,由此也说明疍民社会地位的低下。即使清雍正皇帝颁诏定疍民为良民,也并没有改变疍民被歧视的地位。清代俞蛟在《潮嘉风月》中记述:“广东蛋户与浙江堕民曾蒙谕旨准其为良,与居民一体安居习业,土豪地棍横加逼辱,依律治罪。载在令典,此真胞与为怀。欲涤斯民旧染之污,无如结习莫除,甘于下贱,亦可哀也。”(清)俞蛟:《梦厂杂著》卷一〇, 《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269册第803页。珠江三角洲沙田区的疍民还有一首哀怜自己备受歧视的歌谣:“水大鱼吃蚊,水干蚊吃鱼,大欺小,小欺矮,无可欺,就欺蛋家仔。”叶显恩:《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可见历史时期的疍民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陆上不正势力的欺负。

疍民深受歧视,既受统治者政策的影响,也有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是传统农耕文化的深层次原因。传统农耕文化一直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土地成为其最重要的标志。而疍民以耕水为主业,以捕捞为主要生计,所从事的并非以土地为对象的农耕主业,与所谓正统社会格格不入,在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屡屡遭受被边缘化的命运,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前疍民族群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

(2)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矛盾加剧了疍民与陆上族群的隔阂

由于历代战争等原因,南下岭南的中原人口增加,不仅导致岭南陆上生存空间竞争加剧,也对以水为生的疍民带来巨大挑战,其中最大的矛盾是对水资源的利用。在水网密布、鱼类食物来源丰富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尤其突出。自宋代开始,中原人大规模移民岭南,原有的农田已经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对土地的需要;南迁的中原人,带来了江浙一带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围垦技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河网滩涂地域的大规模围垦也自此开始。从此,疍民和陆上人的矛盾逐步演化为生存斗争,如明代疍民黄萧养组织了当时规模最大的起义即为极端表现。根据人口统计数据,唐代天宝元年(742)岭南道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71人,远低于当时全国每平方千米13.8人的人口密度;珠江三角洲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2户,低于粤北山区(每平方千米2~3户以上)、西江沿岸的高要地区和古高凉(今阳春、电白一带)地区。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第86、106、114页。宋代是广东人口增长的一个高峰期,如北宋崇宁年间,广州属下有南海、番禺、增城、新会、清远、东莞、怀集、信安等8县,户数为143261户。章深:《宋代广东人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主户为16059户(客户未有数),神宗元丰初年(约1078~1080)主户为64796户,客户为78465户,在这100年间光主户一项就增加了48737户,增长300%强。何维鼎:《宋代人口南迁与珠江三角洲的农业开发》,《学术研究》1987年第1期。到元代,广州路每平方千米人口密度增加到36.6人,叶显恩、周兆晴:《明代珠江三角洲人口的增长》,《珠江经济》2007年第7期。人口规模跃居广东省首位。再以番禺、南海为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人口分别为81230人、241221人,而到明崇祯十七年(1644)则达到213453人、658544人,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第114页。人口规模增长了近2倍。上述数据说明,宋元之后,中原人大量迁入珠江三角洲,在加速开发岭南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与疍民等土著民的矛盾。

由于生活资料来源的不确定性,疍民生活漂泊不定。清代诗人赵希璜在《蜑舟行》中说:“深岩侧有龙户泣,家计飘蓬风雨急。郎披蓑衣妾箬笠,七十二滩撑一叶。”(清)赵希璜:《四百三十二峰草堂诗钞》卷六,《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471册第615页。生动反映了疍民漂泊不定、生活无着落的状态。屈大均在其七言绝句《秋日自广至韶江行有作》中有:“多载香粳要换鱼,鱼多只恨绿尊虚。西江蛋女多相识,白首扁舟似老渔。”(清)屈大均:《翁山诗外》卷一三,《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411册第736页。七言绝句《将上惠阳舟中望罗浮即事呈王太守》有“蛋家无数石湾前,欲买三篷恨少钱。扁水航船鱼蟹客,殷勤分得一舱眠”(清)屈大均:《翁山诗外》卷一四,《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411册第779页。的诗句,诗歌反映了西江和东江一带疍民的艰苦生活。《岭南杂记》则说疍民:“春夏水潦鱼多,可供一饱;常日贫乏,不能自存。”(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商务印书馆,1936,第28页。说明疍民经济来源有限,生活艰辛。为了改善疍民的生存状况,也有个别时期封建政府实施了税负减免措施。宋《吏部侍郎魏公神道碑》: “魏公讳瓘,字用之。……公守循州,不夷拊之。除用人士,俾调养之。士不菽麦,令无赋之。恤刑邕桂,遂领转输。男女质没,蜑户口租。计免请籴,夷夏以苏。”(宋)黄庭坚:《山谷集》卷二四《吏部侍郎魏公神道碑(代李尚书作)》,《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1113册第245页。记述的是宋代因疍民收入来源有限,魏瓘提请对南宁、桂林地区疍民免租。除此之外,宋代也对琼州地区疍民实行安抚政策。南宋诗人楼钥在《知昭州庄方知琼州》中记有皇帝对海南疍民的安抚:“敕具官某,琼管以四州之壤,屹立海中,实与番禺相为引重。大艑献琛,赖以为归,麾符不轻畀也。尔进由儒科,练达史事,贰郡宾水,承流昭潭,必能习知南海之俗,往其辑宁蛮蜑,劳抚贾胡,以称朕选侯之意。”(宋)楼钥:《攻媿先生文集》卷三六,中华书局,1985,第496页。明代也有地方官员为疍民申请减免税负的情况,如《憨山老人梦游集》记述了明代万历六年(1578),曲江疍民没有办法缴交税粮,韶州府(今韶关)王郡丞以其他税银抵交之事。(明)释德清:《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三七,《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378册第287页。在岭南其他地方,官府也有因疍民经济窘迫免除其税负的情况,如肇庆,雍正七年,“五月,命蜑户听其登岸居住,诏免四年以前旧粮”(清)屠英等修、江藩等纂道光《肇庆府志》卷二二,《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714册第645页。。清代雍正皇帝也曾颁布上谕,以提高疍民的社会地位。广东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编《清实录广东史料(一)》,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95,第314页。但由于疍民地位的形成是历史积累的过程,上述情况仅是个别统治者推行的政令,并没有连续性的推动措施,故对改变疍民地位的收效甚微。民国时期,1934年广东省民政厅发布了《严禁压迫蛋民恶习》的训令,明确指出“在职业上言,固无贵贱可分,在居住上言,亦不应以水陆异视”, “须知道德视人类为平等,法律许职业以自由,既同属地方人民,更宜本互助精神,共同亲善”, “断不容划分畛域,擅定禁例,以欺压蛋民”等。广东省民政厅:《严禁压迫蛋民恶习》,《广东省政府公报》第265期,1934,第73页。从民国期间疍民社会调查的部分资料来看,疍民名义上可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但上层建筑的个别政令改变不了陆上社会长期以来对疍民歧视的心理定式,疍民仍旧处在“贱民”的弱势地位;宗族势力在社会基层占据着主导位置,地方权力主要为少数士绅阶层所掌控,因此政府维护疍民的措施只能停留在口头或者书面上,疍民根本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各种权益。张银锋:《族群歧视与身份重构:以广东“疍民”群体为中心的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新中国成立后,岭南各地以法律形式改善疍民的社会地位,疍民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如1950年11月,广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提高水上人民地位,取消侮辱水上人民“蛋家”的称呼》的决议,1951年广东省政府也明令取消侮辱疍民为“蛋家”的称呼。鉴于当时社会上称疍民为“蛋家”仍较普遍,广东省政府又于1953年7月发文《关于蛋民应改称“水上人民”并特殊照顾其政治地位》重申此事,要求各级机关行文应将“蛋家”改称“水上人民”,以示陆上居民与疍民的平等,禁止社会对疍民的歧视,并要求各地政府要特别照顾疍民。罗远:《广东疍民问题浅析》,《中国海洋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2007,第483~484页。在广东省政府的努力下,歧视疍民的称呼逐步减少和消失,而在政府的公文中,内河疍民被称为“水上居民”或“水上人民”,沿海疍民则称“渔民”。

小结

地理环境是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外在基础,影响疍民“亲水”文化的地理因素主要有区位、水环境、气候等。岭南气候、水系等为疍民文化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多样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成为吸引早期疍民以水为生的主要原因。这是人类为了生存对环境主动适应的一种表现。而岭南相对独立的地理区位和远离中原的发展环境成为疍民文化得以大范围保存的主要原因。由此,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内,疍民通过利用水资源,较好地保存了岭南古越人的原始文化,同时岭南悠久的造船历史为疍民提供了生产基础。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环境的变迁,疍民继续以水为生则是被动和被迫适应环境的一种选择。

中原人的南迁和岭南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宋代之后对珠江三角洲的大规模开发,压缩了疍民的生存空间,部分疍民逐步向陆上社会转型,而陆上族群对疍民的歧视历史使其转型存在一定的困难,使疍民群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长期存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自然环境是早期影响疍民文化特质的主要因素,特别是以“人地关系”中的“水”因素的作用为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文环境成为后期影响疍民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疍民的逐步上岸和生产方式的改变,陆上族群社会的歧视大大减弱,疍民逐步融入陆上文化群体,其文化也逐步转型和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