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族的国家话语
“民族”与“族群”最基本的含义都是指人们的共同体,是对不同人群的分类。但是,当学者将“民族”与“族群”这两个词纳入历史经验与社会现实中加以研究时,它们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有不同的表述和意义。在学科史上,“民族”作为人类认识自我的关键概念之一见诸各门社会科学,被赋予了多重涵义,尤其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主义(nationalism)”这些概念,将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语言学、国际关系学甚至文学等学科牵连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当基于西方社会经验建构的“民族”概念及相关理论与中国的历史及现实发生冲突时,中国人对“民族”及其相关理论涵义的理解、诠释与实践又形成了一套与国际背景、国内政治、社会文化的特点等相联系的社会思潮和历史事实。概括起来,“民族”概念的发展变化其实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适应的过程。
在现代人类学研究中,“民族”有着相对明确的定义,指具有相同文化属性的人们的共同体(ethnos),文化是界定“民族”的重要标准之一。人类学对人们的共同体本质及关系的理解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古典人类学将非西方社会的整体作为“他者”,以“异文化”为研究旨趣,热衷于跨文化比较研究,并没有将某个具体的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现代人类学建立之后,虽然马林诺斯基式的科学民族志将某个具体的民族体作为描述对象,但是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在于探寻社会或文化的运行机制,而对“民族”本身的概念并没有加以讨论。
直到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诞生了“族群”(ethnic group)概念,人类学开始将不同群体的关系等问题作为研究专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了人类学研究的一个新的理论范式。一般来说,族群(ethnic group)指说同一语言,具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对于其他的人们具有称为“我们”意识的单位。不过,这个族群单位中的所有的人们并非都拥有共同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而“认同”是存在于个人与某特定族群间的一种关系,它属于某特定的族群,虽然族群中的成员可能散居在世界各地,但在认同上,他们却彼此分享着类似的文化与价值观。民族或族群认同是认同的典型表现。
中国的民族问题到今天为止变成了国际话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国际话语。
一种方法是纯粹从人类学学理层面解释民族的特殊属性,如林耀华先生提出的经济文化类型,虽然他受到苏联民族学的影响,强调经济决定意识,但是这套思想划分了中国的民族经济文化生态,这一点是有很大贡献的。另一个思路是费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面对西方民族国家的理论,中国这么多民族要放在国家框架下,用什么来解释它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多元一体就提供了解释框架。多元一体理论并非单纯是关于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理论,也非单纯是费先生关于民族研究的理论总结,而是费先生对中国社会研究的集大成。正如费先生所说:“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把一生中的一些学术成果提到国际上去讨论。这时又想到中华民族形成的问题。我自思年近80,来日无几,如果错失时机,不能把这个课题向国际学术界提出来,对人对己都将造成不可补偿的遗憾。”因此,费先生事实上是从作为民族的社会来探讨它与国家整体的关系,这是他对社会和国家观的新的发展。中华民族的概念本身就是国家民族的概念,而56个民族及其所属的集团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这从另一个方面勾画出多元社会的结合和国家整合的关系,即多元和一体的关系。
这两大理论是中国民族研究的两大基础。
其实,费孝通先生对“民族”的理解随着其学术思想的变化有一个演变的过程。20世纪30年代,费先生在清华研究院师从史禄国时主要接受欧洲大陆人类学研究传统的学科训练,首先研习体质人类学。因而费先生在这一时期对民族问题的讨论集中在对中国人体质特征的讨论上,发表于1934年的《分析中华民族人种成分的方法和尝试》就是这一时期费先生讨论民族问题的代表作。在这篇文章中,费先生指出“中华民族,若是指现在版图之内的人民而言,是由各种体质上、文化上不同的成分所构成的”,而“要研究这巨流中各种成分的分合、盛衰、兴替、代谢、突变等作用,势必先明了各成分的情形”。
20世纪50年代,费先生参与了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研究经验。费先生回顾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时曾说,“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是历史的产物。虽然有它的稳定性,但也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有些互相融合了,有些又发生了分化。所以民族这张名单不可能永远固定不变,民族识别工作也将继续下去。”在此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初期,费先生又提出了“民族走廊”说,将历史、区域、群体作为整体,对专门研究单一民族的中国民族研究传统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中国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中国56个民族的格局最终确立,费先生也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文系统总结了自己的民族学思想。
国外对中国民族的研究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需要回顾1986年底《美国人类学家》杂志发表的澳大利亚学者巴博德与费先生的对话,对话的核心是讨论受意识形态影响的中国民族识别。巴博德批判受意识形态影响的民族学忽视了当地的文化体系,民族识别的国家主义色彩非常浓厚。但费先生的回答非常有意思。费先生说他们在做民族识别的时候并不是完全死板地套用斯大林的概念,而是进行了修正,有自己的特色。在民族识别时期形成了中国民族学研究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取向,这个遗产就是我们的研究如何结合中国特点和学理特点,不完全受意识形态制约。
与此相关的第二种质问是很多国外学者的核心观点,他们认为中国的民族都是在国家意识形态中“被创造的民族”。实际上,中国所有民族的构成与中国的历史和文明过程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这些民族不是分离的,而是有互动的关系。简单地以“创造”“虚构”或“建构”的概念来讨论中国的民族问题是非常危险的。这里就回应了关于实体论和建构论的讨论如何在民族研究中进行分类并处理理论思考的问题。这可能会构成中国民族研究在国际对话中一个很重要的基础。
到今天为止,针对族群边界也好,针对民族问题也好,建构论和实体论是两个主要的方向。在中国的民族研究中,实体论和建构论会找到它们的结合点:实体中的建构与建构中的实体,有很多关系可以结合起来思考。在民族研究中,国家人类学(national anthro-pology)与自身社会人类学(native anthropology)在国际话语中完全有对话点。
1982年,吉尔赫穆(Gerholm)和汉纳兹(Hannerz)发表了一篇名为《国家人类学的形成》的文章。作者在文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国家的国际处境与本国人类学的发展有莫大关系。在“宗主与附属”“中心与边缘”的格局下,附属国家或者说边缘地区的人类学研究只不过是殖民主义的产物。以强权为前提,中心地区的出版物、语言乃至文化生活方式都在世界格局里占据主导地位,并大力侵入边缘地区。在这样的形势下,边缘地区人类学学科的发展、机构的设置、学员的训练等,都会带有中心的色彩,从而抹煞了本土文化研究的本真性。
不过,在中国的情况却有所不同。特别是关于多民族社会的研究,体现出了自身的研究特点,在某种意义上恰恰反映了国家人类学所扮演的角色。而国家人类学是和全球不同国家处理多民族社会问题连在一起的,包括由此带来的福利主义、定居化、民族文化的再构等问题,这构成了中国人类学的一大特点。针对目前出现的民族问题,人类学需要重新反思国家话语与全球体系的关系。相信本套丛书会为此提供有力的实证研究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