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民化率作为衡量城市化质量的主要指标
城市化的本质是人口的城市化,即农民的市民化,就是农民进入城市并成为市民的过程。现有的城市化率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城市化的质量。因而我们提出并建议采用市民化率作为衡量城市化质量的主要指标。
现在国内外测度人口城市化的重要指标是城市化率,目前通用的城市化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城市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 100%。现在统计部门均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二是城市化率=非农业人口÷户籍总人口× 100%。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委员会主张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并采用这种计算方法逐年发布中国城市化率白皮书。
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9.95%,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4.17%,以非农业人口口径统计的城市化率,比以城镇人口口径统计的城市化率低15.78个百分点。
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都、广州为例,2010年,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上述六大城市的城市化率分别为85.96%、79.57%、89.3%、53.0%、65.51%、83.78%;同期以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上述六大城市的城市化率分别为78.67%、61.37%、88.86%、33.51%、56.60%、89.58%。
以上两种城市化率的计算方法均没有反映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市民化水平。以城镇人口口径计算的城市化率,既将镇域行政区内的农业人口统计为城镇人口,又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统计为城镇人口,这两部分人并没有享有所在地的城镇市民身份和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就是说并没有实现市民化。
以非农业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其计算公式中的总人口只是户籍总人口而不是常住人口,这在计算全国总人口时问题不大,因为全国的户籍总人口基本上等于常住人口。但各个城市的户籍总人口与常住人口差距较大。以非农业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没有将未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统计在城市总人口范围之内,就是说以此方法,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只是户籍总人口而不是常住人口,由此得出的城市化率也未能充分反映各个地区的人口城市化水平。
为此,我们提出市民化率这一指标来衡量和测度全国及各地区的人口城市化的质量,市民化率就是一个地区或城市中享受市民待遇的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其计算公式是:市民化率=享受市民待遇人口÷常住人口× 100%。
在目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还没有破除的情况下,一个地区或城市往往以非农业户籍为享受市民待遇的依据。因而一个简便的计算市民化率的公式是:市民化率=非农业人口÷常住人口× 100%。
以此公式计算,2010年,全国的市民化率为34.17%,四个直辖市的市民化率分别只有50.44%、46.53%、54.50%和38.37%。当前,以非农业户籍为享受市民待遇的依据,主要是考虑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各城市将非农业户籍人口与享受市民待遇直接挂钩,要防止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政绩,在没有赋予农业人口或外来人口合理市民待遇的情况下简单地实行户口上的“农转非”以提高虚假的市民化率。
将市民化率作为衡量城市化质量的主要指标,是当前更加注重人口城市化的需要。提高城市化的质量,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尤其要适应城市化和人口全国性流动的现实需要,尽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全国统筹和全国各地的正常接续。
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国家调节城市人口规模最有效的办法,不是恢复计划经济时代严格的人口控制,而是要对公共投资和公共资源在各个城市和地区之间进行合理布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任何一座大城市既希望高度集中公共资源,又希望人口不过度集中,这是一种难以破解的城市化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