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研究(2017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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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刚刚过去的一年,对于我们婚姻法学界的广大同仁们来说,既是兴奋的一年,也是忙碌的一年。《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的号角震动了我们每个人的神经,每一位学者的积极性都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研究成果和创新观点层出不穷,各大法学研究报纸期刊都有我们婚姻法学者们的大作。《家事法研究》2017卷收录的是学者们未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是大家智慧的结晶。本卷依旧分为五个专题:专题研究、实务研究、青年论坛、域外法研究、学术会议综述。

专题研究栏目共收录了十二篇文章,其中有九篇文章是对《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建议相关内容的探讨,涉及婚姻家庭编各章的问题。李洪祥、隋悦的《现行亲属法规定的不足及亲属通则构建》通过梳理现行婚姻家庭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对亲属通则中有关亲属概念范围与种类、姻亲关系的终止、亲系与亲等、辈分、身份权等方面的立法建议;李春斌的《家庭法律化:民法典编纂中婚姻家庭编的重大使命》则通过对中国百年家庭法变迁的反思,提出了民法典编纂中婚姻家庭编的重大使命;何俊萍的《婚姻立法应坚持保障主体人权的价值取向》提出了婚姻家庭立法仍然应当坚持保障主体基本人权的价值取向;何丽新的《民法典下家庭财产保护制度的选择》提出了家庭财产保护应以家庭本位为重、确立家庭共有财产制度、维系家庭抚养功能的运行、建立以个人债务为主与夫妻债务为辅的推定规则、限定夫妻债务离婚清偿责任、导入家庭共有财产清算制度等观点和建议;吴国平的《论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构建》通过对两岸无效婚姻制度的比较,提出了在立法中要明确界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各自的范围、优化可撤销婚姻的确认程序、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确立无效婚姻宣告制度和例外情况、区分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完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补正制度、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一系列建议;张玉萍的《关于法定疾病的结婚禁止的反思与矫正》则对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李霞、陈迪的《论监护执行人的撤销与恢复》具体分析了监护执行人的撤销与恢复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的具体建议;雷明光、朱芸阳、王叶刚的《对被收养人年龄限制的反思及完善路径》对收养法中有关对被收养人年龄的限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修改的具体建议;田韶华的《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协议离婚立法》对目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应当对协议离婚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其余的三篇文章中,丁慧、崔丹的《论公共政策的失范与矫正——以其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为例证》以调查为基础,用数字说话,检视了公共政策对婚姻家庭的具体影响,分析了矫正公共政策失范问题的路径;吴国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对策研究》则具体讨论了从法律上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杜江涌的《彩礼制度的立法构想》针对当前彩礼问题的乱象,一方面分析了彩礼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又从彩礼制度规制的历史过程出发,提出了完善与构建我国“彩礼”制度的立法构想。

实务研究栏目共收录了五篇文章。王礼仁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病”与“药”》首先从实务的角度具体指出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的“三大错误”,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出现的“三多现象”,给社会造成的“三大伤害”;也对分析适用“24条”的主要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破解“24条”困境的“解药”。郭婕的《少年与家事审判合并之合理性探究》则通过调研分析了为什么要把少年与家事审判合并的理由和重要意义。阚凯的《论〈反家暴法〉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对反家暴法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具体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该制度的出路。陈苇、董思远的《高校研究生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情况实证调查研究》通过对高校研究生青年群体生育意愿的问卷调查,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部分被调查者不打算生育两个孩子的五种原因,并对促进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提出了具体对策与建议。孟令志、何银平的《婚姻登记瑕疵处理之审判实务研究》通过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结婚登记瑕疵案例统计分析,对婚姻登记瑕疵纠纷处理审判实务进行了具体评析,提出了我国婚姻登记瑕疵纠纷处理宜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通过司法建议对登记瑕疵予以更正的观点。

青年论坛栏目共收录了两篇文章。樊沁的《论基于身份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完善》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要以身份关系指导夫妻财产制度架构重塑的观点;曾雪梅的《论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完善》则指出,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价值理念缺失、监护机构不明、监护配套制度缺位等问题,提出应当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国家监护对象、监护机构、配套制度,并完善监护案件司法程序。

域外法研究栏目收录了一篇文章,即谷珊琳子、陈佳莉翻译,陈汉审校的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这一译稿将为学者们研究美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非常好的参考。

学术会议综述栏目共收录了两篇学术会议综述。陈苇、李艳的《〈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建议与思考——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全面总结和提炼了2016年年会中专家学者们对《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建议和学术观点;陈苇、白玉的《《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审判改革——2017年“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审判改革研讨会”会议综述》则对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总结。

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全面修改与完善非常幸运的交给了我们这一代人,作为最和谐的一家人的我们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一定不辱使命,紧密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完成好《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编纂工作,使之成为中国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基石。

我要感谢以巫昌祯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婚姻法专家们把我这个来自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山娃子带进了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大家庭,感谢以夏吟兰会长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同仁们给了我这么多的机会、提携与包容,使我有机会成为一个婚姻家庭法学者,并有幸见证与参与了最近二十年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与立法的全过程,有幸编辑这本书,感动、感恩、感怀、感谢之情深植于心底。我认为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感情莫过于爱情,最复杂多样的细胞莫过于家庭,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就存在于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作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者的我们必须正视它,并去很好地研究它,帮助人们把握正确和谐的婚姻家庭方向,使每一个人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同时,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学者,我认为中国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更为复杂多样,更需要研究与指引,因此,我期待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到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研究当中来,为各少数民族群众,和谐婚姻家庭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最后,我要感谢本卷所有文章的作者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编辑们对《家事法研究》2017年卷的支持和贡献。

雷明光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