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党外交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政党外交相关概念界定
一般来说,研究任何一个课题,都必须首先对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外交,因此,必须首先厘清什么是“政党外交”,对其概念做相对准确的界定。
相对于政府外交来说,政党外交还是个新生概念,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政党外交的使用时间并不长。从已有的文献来看,“政党外交”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最先在中国一些学者的文章和著作中出现,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后才被官方媒体正式使用,在此之前,学术界和官方经常用“党际关系”,“党的对外交往”或“党的对外联络工作”等来描述中国共产党的对外交往。细细算起,从“政党外交”这个词语首次出现到现在,使用时间尚还不到20年。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对政党外交的概念仍没有统一的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定义。从国外文献看,就笔者目力所及,在国外相关期刊网的检索中,极少有文章用“政党外交”这个词,更别说对这个词进行准确概念界定了。
综合目前的研究文献,国内理论界对于政党外交的概念大体上有以下三类表述。
第一类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政党外交。认为只要是主权国家合法政党之间开展的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就可算作政党外交。第二类是指特定意义上的政党外交,指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工人党与世界上其他类型的政党进行交往、合作的政治行为。这种定义过于狭窄,它把非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以及在野党开展的对外交流活动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三类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党外交。认为政党外交是由主权国家的执政党所开展的,针对其他主权国家的政党(包括执政党、参政党、在野党)或者国际政党组织的,目标在于交流思想、沟通政策和开展合作的活动的总和。
笔者认为,大家之所以对政党外交的理解不尽相同,主要原因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各个政党在各国国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世界各国政党在开展对外交往方面虽然有一定共性,但也带有鲜明的国别和个性特点。在实行两党制、多党制的国家,执政党或在野党在外交决策等方面均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在一党制或者一党独大制的国家,主要表现为执政党的国际交往,其他政党在外交方面的发言权和参与度相对较少。
由此可见,要给“政党外交”做精准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然而概念的界定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基于全文论述的需要,笔者认为,对政党外交的概念进行基本界定确实非常有必要。
在对政党外交概念进行界定前,必须首先厘清两个基础性问题:一是什么样的活动才算“外交”?二是政党或政党国际性组织到底有没有外交行为主体的资格?
一般认为,最早提出“外交”这一概念的是西方保守主义之父埃得蒙·伯克。他在1796年提出这一概念之后,学术界很多专家便从不同角度对外交的概念加以界定。不管是西方专家还是中方学者,通常都从狭义的角度来解释外交的概念,都把外交看作主权国家开展的涉外活动,外交的参与主体被严格限制在主权国家政府之间,主权国家政府被认定为外交的唯一行为主体。在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狭义的外交常常被称为“小外交”,“小外交”专指各国外交部所属的专职外交人员和机构负责处理的严格意义上的外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球化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前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间互动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化的开放性诉求促使民族国家由封闭走向开放。政党、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国际关系行为体骤然增加,推动国际关系往民主化方向发展。与全球化相伴生的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不断涌现,仅靠政府外交显然无法单独解决。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同时,政党政治领域的民主化也在发展,政党在一国内部事务和对外交往中影响同步扩大。这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主权国家在当代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外交实践领域中的唯一主体地位。国家行为主体、非国家行为主体就不同国际议程进行交流互动,使现代外交呈现出立体的、涵盖多层次的网状结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外交政策的执行者不再局限于代表国家的专职涉外机构和外交人员,政府其他非外交部门以及政党、议会、地方政府、军队、民间团体和思想库等,都可以视情况参与到对外活动中来;在交往内涵上,不再仅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还涉及经济、军事、文教、旅游和体育等各个方面。广义的外交又被称为“大外交”。本书所论及的政党外交应该属于广义外交的范畴。
根据笔者的理解,政党外交应该做如下界定:政党外交是由主权国家的执政党或国际性政党组织(包括区域性政党组织)所开展的,针对其他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党和政治组织或者国际性政党组织的,旨在推动国家间关系发展或促进国际事务妥善解决的对外交往活动。
笔者所界定的政党外交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政党外交的客体,必须是其他国家的合法政党和政治性组织,或者是国际性、地区性政党组织,与其他国家的非法政党交往不属于政党外交范畴。政党外交的对象除了国外执政党、参政党、在野党外,还包括有政党背景的、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登记的思想库、利益集团、人民团体等。二是政党外交的主体必须是一国的执政党,在野党和合法小党以及非法政党所进行的对外交往不能被称为政党外交,仅仅算作政党之间的国际交流,只有执政党开展的对外交流才具有“外交”的意义,因为执政党的政治意志对于国家意志有着直接的影响,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所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才能被称为政党外交。尽管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同外国政党有了联系和交往,但当时中国共产党处于地下状态,并且政党交往主要是同共产国际联系,因此不能算作政党外交。三是政党所进行的涉外活动,必须以促进国家间关系的发展、促进执政地位稳固或者参与全球性公共事务的治理为目的,不是政党所从事的一切对外交往活动都属于政党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