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乡下之行
因为是几个人玩一个号的,我不是每天都上大话。
过年之后不久,我就一个人去了于翊的老家。当然我不能和父母说是去看女朋友,只说要去旅游,体会一下以前的小城生活。父母都上山下乡,做过知识青年,以前甚至有过带我到他们当知识青年的地方体会生活的计划。可惜他们一直很忙而没有实现。他们很支持我。我是在很小的县城生活过好几年的(父母都在读书),那是我最快乐的童年。
我到了***省的***市(其实也是个县级市),于翊的家就在那个城市附近的小县城里。
在汽车站问了一下,到他们那里坐汽车大概是1个多小时。我看了看表,才不到10点,突然决定徒步走到那个县城去。
10岁以前,和父亲还是非常亲密的。他假期从学校回来的时候,总会带着我爬山。以前生活的地方有很多很多的山,那是真正的山,没有路的山,很多时候要手脚并用往上爬的山,不像现在的山只用走的。我们父子也经常走很长很长路,有时候一走就是整整一个下午,他是个很会讲故事的人,永远有讲不完的故事。直到到了X市之后我才很少长途步行或者登山了。
我想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因该不太远,天黑之前因该可以到的。
脚下的路面给我真实的感觉,我想起以前中学出去春游的时候,同学总是走几步路就叫累的样子,不禁对自己的脚步感到很骄傲。
如果是夏天,路边的景色或许会更好一些,不过我已经很久没有看到过农田和农家的房子了,这一切都给我一种豪放雄壮的感觉。
我走走停停,看着那些彼此坐落得很远的独门院子,看着有些门前坝子上养的鸡或是用簸箕晒的东西,心里一直很开心地笑着。真希望这样一直走下去,直到时间的尽头。
大概走到下午3点的时候,我有些受不了了,1个多小时的车程居然这么远。腿很沉重,我的脚步却不敢放慢,越是放慢脚步,我就会越累。我找到附近的居民家里问路,那家人正在打麻将。他们都很惊讶我居然是从***市一直走过来的,那是很大一家子人,他们对过年看得比较重吧,虽然大年初一已经过了好多天了,还是很热闹的样子。那家人的家庭主妇是个50多岁很高大的胖女人,她有一条很粗很长的大辫子,听说我市X大的,一定要我留下来吃晚饭。我婉言谢绝了她的邀请。
“还有20多公里路咧,冬天天黑得早,我让蛮子(指她的儿子)送你过去。”她叫她的大儿子骑摩托车送我。
很感谢那一家热情的人,冬天一般5点多就天黑了,不然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也许边走边拦车吧。
到了***县的时候,我仿佛回到了10年以前生活的地方。我找了一间招待所住下才给于翊的姑姑家打了电话。
她不知道有多惊讶,我居然不声不响地来到了她生活的地方。
5分钟以后我们在招待所门口拥抱了。
“你怎么都不说一声就来了!”她还是不敢相信我出现的事实。
“想给你个surprise!顺便看看你在家的样子是不是很邋遢。”
“怎么不打个电话我好去车站接你。”
“怎么好叫女生接我呢,再说~~~”我得意地说:“我是从***市走路过来的。”
正好赶上在她姑姑家吃晚饭。
她们家住在进修校的一栋单元楼里。房间还算宽大,装修得很简单,有三室一厅。
“很破吧?”她笑着说,并不自卑。除了感动我还能说什么呢?对她悲壮而坚强的心我能说什么呢?她的心强忍着自己的哀伤,和那些快乐的心一起放声歌唱。
“你以后能买比这大十倍的房子!”我毫不怀疑她的能力。
她姑姑是进修校的后勤会计,很高兴地收下了我的礼物。她姑父的单位没有什么效益,差不多是下岗状态,每天只知道下围棋和象棋。她的两个堂兄,老大在林业局,老二是个混混整天无所事事。这样的家庭在大学生中不算是最差的,起码还有些固定收入,比东北人的家庭好很多,不过负担也还是够重的。
“晨晨(老大)去把你弟弟叫回来吃饭,他越来越不象话了,成天都在网吧。”姑姑说完不好意思地对我笑了笑。
老二看上去比老大还要老,其实仔细看长得还是比较帅的,可惜面黄肌瘦,无精打采。
“你看你,一天就知道传奇。”姑姑不断地数落他:“真不知道有什么好玩的,什么都搬去网吧算了!”
“妈啊!烦死了!”他把筷子一摔,然后又拿起来,端着碗说:“这里吃不下去了。”看样子是端着碗去网吧吃了。
“不好意思啊,同学。”姑姑无奈地笑着说:“说他他还不高兴。”
到了那里,我最大的兴趣是想去爬山,好好过过爬山的瘾。再说我心里也打着小算盘,小鸡教育我说,真正维持两人关系的往往不会是性,很多时候,爱是要通过细枝末节来表示的。正好趁爬山这种性感的事情来进一步拉进自己和她的关系,弥补我的不思进取。(寒一下自己这个比喻)
那里的山都是石头山,还是比较陡的。我们不知疲倦地爬着,到了一个山顶还有更高的山顶,山连绵起伏,好像是无尽的。我们默默地走着,很久没有说话,我没想到居然能有女生跟上我爬山的速度。
“你累了么?”
“没有,还行。”
“耐力挺不错嘛。诶,这里有萝卜。”我发现了一小片萝卜田:“我们偷萝卜吃吧?”
我拔了几个大萝卜出来。不知道大家吃过生萝卜没有,有些成熟的白萝卜是很甜的,有些则比较辣。很多年没有吃过这样好吃的大萝卜了……
“可能是附近的人种的,”我说:“看看还有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偷点来吃的。”
“你怎么这么喜欢说偷呢?”她忍俊不禁。
“本来就是偷嘛!”
果然没走多久就又看到一片绿油油的油菜(可能是油菜)。
“这种东西我认识,”我说:“我小时候经常吃,它的竿子很甜的,把外面的那层剥掉就行了。”
“你拿太多了不好吧,”
“no matter,它的主人知道是给你这样的美女吃会很高兴的。”吃着这些东西,我找到了童年的许多快乐感觉:“如果有苦瓜就更好了,可惜这是冬天,那种很老的红色的苦瓜里面的籽是甜的。”
“你平常不是不喜欢甜的吗?”
“这种甜不同,就像你一样。”我突然发现自己也有猪头那种哄女生的才华。我跟她讲了我的童年和我的父亲,讲我小学时为省1块钱每天要步行回家,讲我为什么讨厌电话……
下午6点多的时候,发现了一些很适合泥雕的土。
那么接下来的几天就有事情做了,我对自己艺术方面的能力一向是很有信心的。
挖了很多泥土回去。
斯托姆的作品我最喜欢的不是《茵梦湖》,而是《普赛奇》。其中头戴花冠的河神与普赛奇的形象我已经想象过无数次,于翊就是我的Psyche,我也要像Psyche里面幻化成河神的艺术家一样做个属于我们的泥塑。
“我再也不放你走;我绝不把你再交给任何天神!”
“你要说:永远不!”
“永远不!”他狂呼着,大厅的四壁间发出雷鸣般的回响。“只要我还活在这个人世上,永远不!”
“不对。你要说:生生死死永远不!”
“生生死死永远不!——即使到了下界,在那些只能耳语的影子中间,我也愿和你在一起!”
《普赛奇》里的对话正是我想要说的。
可惜我的能力很有限,做了4、5天也只做出了2个人的头像,而且一点也不像我们自己。但不管怎么说,这件情调的事情让于翊很高兴,我们把泥像涂上了红油漆以便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