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评价及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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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影响化妆品安全的因素

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可使人体皮肤、毛发保持健康,减少外界理化因素对皮肤的刺激,达到清洁皮肤、促进皮肤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的护肤、洁肤作用。化妆品的使用是直接与施用部位接触,其发挥功效的同时有可能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其影响因素如下。

3.5.1 化妆品中正常组分的化学特性、浓度和所含的溶剂

(1)化妆品的质量低劣 如美容院的自制产品和“三无”产品,或一些企业生产环境落后,缺乏必要的设施、技术力量、包装工艺和卫生要求。

(2)化妆品原料的毒性刺激作用 化妆品原料包括油、水、乳化剂、化学添加剂、粉质、香料、颜料等,各种成分采用不同比例混合并经过乳化及粉碎、碾磨、混合等物理方法最终制成各种产品。在化妆品中种种原料保留了其原有的特性,因此原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

(3)超量使用限用原料 化妆品中正常组分的化学特性、浓度、所含的溶剂、用量有一定规定。目前国内大多数化妆品厂家均采用国产的原料,有些原料的质量较次、纯度不够时,一方面使产品的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含量过高,另一方面势必增加某一原料的用量以达到产品的设计要求,二者均可造成对皮肤的毒性刺激。化妆品成分中的某些化学物质作用于皮肤、器官的黏膜后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一些化学添加剂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等均可引起毒性刺激,而某些成分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等可以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3.5.2 化妆品中含的有毒化学物、杂质和微生物

(1)化妆品有毒物质含量超标 我国对化妆品的有毒物质如汞、铅、砷、甲醇等的含量均有明确的限定,但仍有不少化妆品出现有毒物质严重超标的情况,如最近媒体报道很多的美白祛斑化妆品汞超标问题。

(2)某些原料中含有少量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可造成对皮肤的刺激。化学添加剂中诸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收敛剂、抗干燥剂等都可引起皮肤损伤。此外某些原料成分本身具有强致敏原性,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化妆品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此外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尚有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法国某研究所分析了169种染发剂,发现其中156种具有致癌潜能,长期接触此类物质可能诱发癌症。

(3)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 如个别产品违规添加斑蝥、皮质类固醇、抗生素等药品,引起相应的毒副作用。

(4)化妆品生产储存过程中被微生物污染 导致使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感染致病菌。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为细菌和真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和曲霉菌、念珠菌等。可发生于化妆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3.5.3 外部环境因素,如温度和湿度

外部温度过高,不仅容易使化妆品中的水分挥发,化妆膏体变干,而且容易使膏霜中的油和水分离而发生变质的现象。外部湿度过大,有些化妆品中含大量蛋白质和蜂蜜,受潮后容易发生霉变。也有的用铁盖玻璃瓶包装,受潮后铁盖容易生锈,腐蚀化妆品,使其变质。如果化妆品受阳光或灯光直射,会造成水分蒸发,某些成分会失去活力,以致老化变质;又因化妆品中含有大量药品和化学物质,容易因阳光中的紫外线照射而发生化学变化,使其效果降低。

3.5.4 皮肤的敏感性、过敏体质等个体因素

3.5.4.1 高危人群

消费者具有过敏体质。化妆品内存在的致敏性物质引起过敏性皮炎,目前大多数的化妆品皮肤病的产生与消费者自身先天性的遗传敏感体质或原发疾病使皮肤处于敏感状态有关。因此,对有敏感体质的个体,在使用新的化妆品前做好皮肤的敏感性试验很重要。

3.5.4.2 高危部位

选择化妆品类型不当。化妆品的品种有很多,而不同个体的肤质是不一样的,因此化妆品的选择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如油性皮肤的人使用了油性很大的产品,会出现皮脂溢出增加和促进粉刺形成。

3.5.5 正确使用与否与使用频率

一些非正规操作的美容院自行勾兑染发剂、烫发剂、祛斑霜等造成的皮肤伤害等;错误用法造成的皮肤损害:不了解皮肤的结构和生理功能,对自己的皮肤判断有误,将脂溢性皮炎引起的面部皮肤起皮屑,误认为是皮肤干燥,大量使用油性护肤品引起痤疮;相反,部分人认为皮肤油腻通过频繁的清洁可去掉油脂,结果引起皮肤脱屑;部分人大量过度使用功效化妆品(祛斑霜、营养霜、精华素、染发、丰乳、减肥等产品),或长期进行所谓的皮肤护理,引起皮肤角质层的损伤,导致皮肤敏感、面部红血丝、皮肤干燥。一些美容院使用化学剥脱方法来去除色素斑,是现阶段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因素。

(1)使用前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使用前没有做相应的皮肤敏感性试验,有些产品的说明书上注明了初次使用时必须先做皮肤敏感性试验,但有些消费者没有按要求去做,结果出现严重的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如有些面膜要求15min后除去,但有些消费者为了增加效果而任意延长使用时间,结果导致皮肤的刺激反应。

(2)出现不适时没有及时停用并到正规医院就诊,如有些消费者使用某种产品而出现皮肤的刺激反应或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后,因为怕造成浪费,还继续使用已经引起问题的产品,结果使皮肤的损害进一步加重,给治疗带来了困难。

3.5.6 化妆品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和宣传的误导

有些厂家的特殊化妆品没有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添加使用注意事项,如有些染发剂的说明书没有按要求书写初次使用时要做皮肤敏感性试验的警示语等,使一些属过敏体质的消费者直接使用产品而造成了严重的接触性皮炎。产品标签说明书描述不当或说明书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如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宣传功效。

广告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广告内容虚假情况严重,导致消费者错误地使用化妆品,这种情况在功能性化妆品中尤为突出,如各类祛斑、减肥、美容、补水产品等。

化妆品本身不是药品,但有的消费者误将化妆品当药物使用,导致延误就诊。

3.5.7 产品流通渠道方面

(1)有些厂家或经销商生产和销售“三无”产品。

(2)有些经销商和美容院人员缺乏基本的化妆品和化妆品皮肤病的知识,胡乱自行配制和使用不合格的化妆品。

(3)有些经销商和美容院人员为避免因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顾客流失,在顾客出现化妆品皮肤病时仍叫患者继续使用和自行给患者处理,导致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