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使用化妆品的主要风险与危害
化妆品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皮肤吸收,也可通过消化道或呼吸道吸收。口红既可经皮肤吸收,亦可通过舔唇、饮水、进食入口。英国生物化学家Richard Gibbons曾对各类化妆品及日常清洁用品中的化学成分进行研究,英国妇女是欧洲各国使用化妆品最多的,平均每天使用12种化妆品,所含化学物质至少175种,平均每人每年透过皮肤或嘴部吸收的化学物质大约为2.25kg。《Cosmetic》杂志也在2011年公布一项与之相似的研究结论,认为欧洲女性每年从化妆品中吸收的化学物质平均达1.98kg。眼睑膏、面霜中含滑石粉,常混有致癌物石棉,使用时逸入空气,随呼吸进入肺内易引起肺癌。因此,如果对化妆品使用不当或滥用,就会危害健康。这些有害物资对人体伤害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3.3.1 局部刺激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皮肤损害,与化妆品含有刺激成分,或化妆品pH值过高或过低,或使用者皮肤角质层损伤有关。根据近年来我国卫生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资料分析,由于化妆品过敏或刺激导致的接触性皮炎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90%以上。详见3.5。
3.3.2 过敏
化妆品中含有致敏物质,使具有过敏体质的使用者发生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如引起接触性荨麻疹、敏感性皮肤等。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甲油中的有机溶剂、爽身粉中的滑石粉、发胶中的推进剂等,使用过程也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引起全身不良反应。
“敏感性皮肤”对化妆品过敏有重要影响,如常有人在使用化妆品后局部出现灼热感或针刺感,但并无可见的主观症状,这种情况称之为“主观刺激现象或亚临床刺激现象”,由于这种现象持续时间短暂且缺乏症状,患者很少就医。少数人在此基础上可发展为“化妆品不耐受综合征”,即几乎对每种化妆品都产生不良感觉或反应。
引起化妆品过敏的因素包括:化妆品的组成、原料的浓度和纯度、产品的使用条件和部位、与皮肤接触时间、使用频率、产品保存等。可能与造成敏感性皮肤的多种成因如精神神经因素、接触性反应、某些其他疾病等有关。由于这些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仍存在争议,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尚未将它们列入。某些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表现见表3-3。
表3-3 某些化妆品可能对皮肤引起的过敏
3.3.3 感染性伤害
化妆品富含营养成分,是微生物繁殖的良好环境。使用被污染的化妆品会引起人体的感染性伤害,对破损皮肤伤害更大。
3.3.4 全身性损害
化妆品原料多种多样,许多成分虽然具有美容功效,但对人体可能具有多种毒性;某些成分本身可能无毒,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如光毒性)。这些毒性成分可经皮肤吸收到体内并在体内蓄积,造成全身毒性和机体损害。因误服化妆品引起中毒事件偶见报道,如婴儿舔食母亲面部脂粉而引起急性铅中毒;儿童误服香水、剃须后润肤香水而引起乙醇中毒反应等。国外报道5岁以下儿童误服洗涤剂,引起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呕血、黑便、咽喉灼伤、喉痛和胃炎等,且儿童误服洗涤剂中毒死亡率达5%。化学冷烫精不仅会影响孕妇体内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而且对少数妇女还会产生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一些皮肤增白剂对人的面容有潜在的危险。特别是许多祛斑化妆品中含有无机汞和氢醌等有毒物质。增白霜中的汞是氟化汞和碘化汞,也很容易被皮肤吸收导致慢性积聚,会引起局部或全身性的毒副作用,如皮炎、肌肉萎缩、粟粒疹,甚至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含有硫化硒的洗发香波可致全身性中毒。据报道,用此类香波连续洗发8个月可导致全身性震颤、腹痛、嗜睡、食欲减退等症状。用含有三氯碳酰替苯胺的香皂洗涤尿布和被褥,致使婴幼儿皮肤可能吸收其残留物的裂解产物苯胺,引起变性血红蛋白血症。有报道连续两年每天午间用ABS洗涤剂洗涤餐具的工人,脸部出现对称性色素沉着,尿胆原反应呈现阳性。
化妆品组分中可含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物质或受其污染。美国对127种化妆品毒性分析表明,其中有一半产品含过量的致癌物质亚硝基二乙醇胺。染发剂组分中二硝基对苯二胺、4-硝基邻苯二胺能损害动物细胞染色体,动物实验表明,湿润剂丙二醇对动物有致畸胎作用。
3.3.5 化妆品对环境的影响
人们所使用的化妆品主要包括香水、护肤品、防晒霜、发胶、染发剂等个人护理用品,是由多种化学物质组成的。个人护理用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浓度很低,但是由于其无所不在,使人类持久地暴露在它的威胁之下。这种暴露并不会造成急性中毒死亡,但是长期潜在的影响的危害不容忽视。化妆品是环境激素的重要来源之一。环境激素能干扰人体激素系统的正常工作,尤其对胎儿、婴幼儿和青春期青少年的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的发育威胁极大。直到20世纪90年代,化妆品污染才被人们正式提出。美国和欧洲都开始对此类污染进行调查。1999年,美国在一项全国的地表水监测项目中发现了24种与化妆品有关的污染物,其中包括类固醇等药物。目前,在地表水、污水、地下水和饮用水中已发现50多种与化妆品有关的物质,这些物质大多没有被现有的水质标准控制,而现有水处理技术对相当一部分物质没有明显的消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