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险的意识结构
人对于自身存在的风险是有意识的,风险存在论引申出风险的意识结构。海德格尔说:“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己本身:总是从它本身的可能性——是它自身或不是它自身——来领会自己本身。”这句话表明,人对自身存在的风险是有领会的。基于风险存在的时空结构,存在及其内含于其中的风险不是静止的因而可以“本质直观”的,而是变动不居的,因而需要“领会”的。基于风险存在,传统哲学所谓的“认识你自己”有了一个新的理解视角:人没有一个现成的自己供认识,而是要不断认识可能的自己。可能的自己要比现成的自己丰富多彩。可能的“自己”总是会遭遇风险的,这个“自己”必须被认识到,否则人就走向了自欺,人的现实生活本身就被遮蔽了。
人们对风险存在的各种感知、解释、预期,直至某些建构,构成了风险意识。风险意识总体上是人对给自身存在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的主观反映。在风险意识中,人们强烈地意识到,自己处在“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两可之间。这种风险意识,实际上已经暗含在德国古典哲学对“自我意识”的阐释中。从费希特到黑格尔的哲学都包含“自我意识的辩证法”:自我要在对象中,在自身的否定中实现自我。他们看到了“自我意识在自身之内的二元化”(黑格尔语),即在自我意识之内,对自身存在的否定和肯定辩证地统一在一起。风险意识在黑格尔的“苦恼意识”中已经道出:“苦恼意识就是那意识到自身是二元化的、分裂的、仅仅是矛盾着的东西。”自我面对陌生的非我和未来,感到实现自我的痛苦。海德格尔也说过,“痛苦就是坚定地保持在开端中”。人被抛入世,开始面向未来筹划人生,在这个过程中人要实现自己的存在,然而这个过程充满变数,包含风险,它有否定人的存在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风险内在于人的存在之中,这就是痛苦所在。
总的来看,风险意识植根于风险的现实存在,风险建构论不能脱离风险存在论。为什么古代社会不是风险社会,而当今社会却被认为是风险社会?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当今各种风险迅速萌生和扩散,现实中风险力量的急剧膨胀远远超过了先前社会。那种认为风险完全是建构的、可以脱离实际而有效的观点是成问题的。一方面,确实,有时候一种短暂的、人为制造的恐慌可以激发起一种“风险意识”,然而如果它缺乏现实基础,那么这种恐慌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逐渐消失。正如时间长了,一些谣言会不攻自破一样。另一方面,一种有现实基础的风险会随着人们的主观建构被放大,这不是否定了风险存在论,而是对风险存在的“反作用”。这时候,需要人们冷静对待,把这种被夸大的风险放归原位,使风险建构论符合风险存在论。风险存在和风险意识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二者经常有不一致的时候,此时风险意识脱离了其现实基础。那么这时候,我们更不能执迷于风险意识的迷雾,而应该透过风险意识认清其现实层面,才能更好应对风险。
一 风险的感知和解释
从存在论来看,人在世界中存在的本源状态首先包含情绪和情感的反应,而且情绪反应在本源结构中要先于理性认知。海德格尔指出,基于存在论,不能“否定情绪是此在的原始存在方式,否定此在以这种方式先于一切认识和意志,且超出二者的开展程度而对它自己展开了”。人和世界打交道的方式首先不是理性的,而是有感觉、情绪化的。人对周围事物首先要有感觉,事物触动了人,之后人才会“认识”事物。叔本华和尼采认为真实的人生状态不是理性决定意志,而是相反。人对世界的理性认知是后发的,是本源状态的衍生物。
人最初的这种情绪反应不是欢喜,而是怕或者畏惧。这是因为,人是被抛入世界中的,这种“突然入世”直接给人以某种负面的情绪体验,就像孩子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这种情绪体验能使人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及其与周围世界的关联。焦虑与忧患不断使人拷问出自己的存在意义,得意反而使人忘形。克尔凯郭尔提出了人的存在的三个层次:感性、理性与宗教。借助他的启发我们会发现,孤独的个体首先带着各种感性情绪进入世界,恐惧和战栗要比欢喜和幸福更能揭示人的存在状态。海德格尔则指明:“唯有为存在而存在的存在者能够害怕。害怕开展出这种存在者的危险,开展出它沉迷于其自身的状态。尽管明确程度不一,怕总绽露出此在的此之在。”在这种本源状态中的情绪反应,海德格尔称为“现身情态”,这是存在显示自身的方式:“在现身情态中此在总已经被带到它自己面前来了,它总已经发现了它自己,是带有情绪的自己现身。”
这么说,人对自身存在已经有了某种害怕的情绪反应和感受,这种情感体验不恰恰是一种对风险的感知吗?借助海德格尔的启示,循着那让人害怕的东西,我们可以发现这种风险感知的现实结构:害怕显示了一种人与周围事物的危险关联,这种关联作为一种可能性、不确定性威胁着人,逼迫着人面对风险维系自身的存在。此时,人们会陷入上文所述的痛苦,会流露沮丧情绪:“这种情形由情绪沮丧显示出来。在沮丧之际,此在面对自己,相视无睹,操劳所及的周围世界垂幅隐真,操劳的寻视误入迷津。”风险的时空结构也提示我们,那种虽然还没有到来但已迫在眉睫的、近在咫尺的威胁更是直接地把风险意识带到人们面前。对于临近的风险,人们越是熟悉,风险意识越淡薄;相反,如果人们越是陌生,自然就越害怕。人们对可怕东西的认知程度与风险意识的强度一般成反比,高风险意识往往与理性认知的缺乏有一定关联。因此,面对高风险,人们往往求助于专家系统。
在风险意识中,人们不仅会感知风险,还会出于自身生死存亡的考虑“认知”风险,其中都包含有对风险的解释。人的存在总是具体的、历史的。这样,每个人对于自身存在的风险性总是有因人而异的感知和理解,风险必然归属于个体生存的解释学范畴。风险解释是把风险揭示出来,再重构为自己所能理解抑或可以接受的东西。风险解释是对风险进行现象学描述,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
具体来说,风险解释的路径遵循海德格尔所说的“解释学循环”。按照笔者对海德格尔的理解,被抛入世的人对自身存在及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是有“领会”的,领会循着各个事物的“自然分界”,分别对其赋予意义,形成命题。关于存在内容的领会才形成命题形式上的解释。广义上,存在的言说是话语,它透过“心灵的眼睛”看周围世界,话语揭示了周围世界的因缘整体。总的来说,所谓解释学循环,即解释源于领会,又反过来加深领会,把这种领会中现身的存在如其本然地再展示出来。海德格尔总结过:
领会的筹划活动本身具有使自身成形的可能性。我们把领会使自己成形的活动称为解释。领会在解释中有所领会地占有它所领会的东西。领会在解释中并不成为别的东西,而是成为它自身。在生存论上,解释植根于领会,而不是领会生自解释。解释并非要对被领会的东西有所认知,而是把领会中所筹划的可能性整理出来。
领会总是携带情绪的,即是对临近危险的某种害怕、恐惧等反应;这种情绪反应会在解释学循环中体现。对风险存在的领会先于风险解释,风险存在论引出风险解释学。
这种先于风险解释的领会,是某种“前见”。海德格尔说过:“解释奠基于一种先行掌握(Vorgriff)之中。……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做的无前提的把握。任何解释工作之初都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 ‘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的,这就是说,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中先行给定的。”风险解释的“前见”,其内容包含人的利益诉求,人对风险的态度等。因为有利益诉求,人们喜欢把风险和收益比对,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力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人们对风险的态度也不同,心理学对此分为三类:一是风险偏爱者,他们喜欢冒险,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风险,比如投资者信奉“高风险、高收益”;二是风险回避者,他们不愿意冒险,以消极的心态看待风险;三是风险中立者,他们不愠不火地应对风险,既不主动追求风险也不刻意回避风险。
每个人对风险的领会和解释,汇聚起来构成一股建构力量,参与到整个社会对风险的界定和认知中。在当代社会,风险的感知与解释成为理解风险的重要维度。笔者在前言部分曾提到斯洛维克、道格拉斯和拉什等人的相关观点。这些观点道出了当代社会中高风险的“意识特征”,但忽略了其所扎根的存在论维度。高风险意识绝非仅仅是风险感知和建构的产物,更根本的是因为当代社会对于人世生存的挑战远远超过以往。人类的活动,特别是科学技术正在创造出越来越陌生的“周围环境”(其中包括人际关系),人与其生存环境的“因缘整体性”不断被打破。这种现实状况必然不断加剧人的生存焦虑和高强度的风险意识。
二 风险的预期与社会建构
人面向未来筹划自己的存在,必然会对未来有所预期,人采取每一个行动往往都带着对其可能结果的预判,这是人特有的某种倾向,在这里人超越本能发挥主动性。在人们看来,有所计划的自觉行为总比没有计划的盲目行为更好。然而行动的结果可能未必符合人的先前预期甚至大相径庭,结果可能隐含对人的存在的挑战甚至巨大威胁。特朗斯特罗默诗曰:“我们从未成为我们曾经想成为的。”这样说来,人总是带着某种风险预期而行动。另一方面,面对某种已知的风险,人们会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并且感知它并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解释不仅要把存在的风险揭示出来,还要构建风险事件的因果联系,对风险做出合乎理性的预期,以应对风险。风险预期,即是立足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威胁,面向未来对风险影响做出估计。在风险预期中,风险的“未来/非现实性”和“当下/现实性”统一起来,这也与风险的时间结构相吻合。贝克称风险为“预期变数”并说:“在本质上,风险与预期有关,与虽然还没有发生但存在威胁的破坏作用有关。”这种预期的作用是为当前的风险治理提供某种“科学依据”。风险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我们今天的思考和行动,“在风险社会中,未知的和意外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导力量”。
那么,风险预期的合理性尺度应该由谁来建立、怎样建立?
风险预期的主要任务是对风险的性质和它未来的走向做估计,以此使我们有一个行动的依据。传统社会不同于当今社会,那时风险还没有上升为社会性的、全局性的问题,风险预期主要由个人做出,这种预期很大程度上是与个人的感知密切相关,很不“科学”。但在当代社会,由于风险影响的普遍性和长期性,风险预期的主体层次和内容开始丰富起来。普通民众只是感知风险,然后以此决定对风险的态度。昌西·斯塔尔发现:一般公众总是过高地估计与死亡相关的低概率风险的可能性,而过低地估计了与死亡相关的高概率风险的可能性。科技专家则区分“风险”与“可接受风险”的概念,比如通过量化方法制定某种毒物的可接受值。专家认为,需要通过实际上存在的因果关系对风险加以界定,否则不能肯定这种风险的存在。比如人们对放射性危害的认知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知识”,它的确定要经过复杂的因果性解释。贝克说:“文明的风险一般并且只出现在物理和化学的方程式中。”风险的知识依赖使它在知识中被“改变”,或是被夸大或是被缩小,甚或被转嫁。政府管理者对风险预期的态度则与专家不同:专家倾向于反对错误的肯定判断,即当一种因果联系不存在时,我们不能宣称这种联系存在;政府则倾向于当一种因果联系存在时,我们不能宣称这种联系不存在。比如,考虑一种化合物X与癌症的可能联系。专家认为,如果没有证实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可以排除这种联系,专家在此奉行无罪推定。政府为保护公众免受致癌物质的可能影响,需要考虑,如果化合物X对癌症确实有影响,那么我们需要及时发现这种因果关联并有效防范。也就是说,政府的任务是保护公众免受可能的伤害,奉行“有罪推定”,以防患于未然。
在当代社会,风险的影响是普遍性的,风险的应对是全局性的。风险的感知、解释和预期不会仅停留在个体的、局部的范围,而是要上升到整个社会系统的文化建构的层面。一个事件是否具有风险,其威胁的程度和性质与整个社会对它的理解、感受有关,并且通过社会媒介来传递,被传媒和各种信息渠道确认、转化、夸大或削弱。掌握着界定风险权力的大众媒体、专家系统以及各种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也同时掌握了风险社会的话语权,在当代社会中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这样,关于风险的陈述越出了事实领域,进入价值领域。不过,以往的价值陈述往往是针对一个过去的或者现在的东西进行评价和批判,比如现代性对传统的价值陈述就是这样。然而,风险的价值陈述却是与未来相关的:即对风险进行解释和评测,以帮助人们应对将来的可能威胁。
既然专家系统、各种媒体和社会大众都对风险提出解释和建议,风险于是成为“总体的共谋”,它将引发“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贝克提道:
换言之,与高度分化的劳动分工相一致,存在一种总体的共谋,而且这种共谋与责任的缺乏相伴。任何人都是原因也是结果,因而是无原因的。原因逐渐变成一种总体的行动者和境况、反应和逆反应的混合物,它把社会的确定性和普及性带进了系统的概念之中。……这以一种典型的方式揭示了系统这个概念的伦理意义:你可以做某些事情并且一直做下去,不必考虑对之应负的个人责任。
应该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有其存在论的基础和主观原因。从存在论的角度来看,确实有一些现实中的风险,其原因与集体行动,甚至是全人类的活动有关,比如地球暖化。风险事件可能是多个主体的行为导致的,而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由此产生了一种综合效应,其中每个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从事实方面助长着风险建构中责任推卸和转移的话语力量。主观上,人们不关心整体利益,对自己行为导致的综合效应不想承担责任。人们有时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将风险事件的责任归咎为自己身处其中的某个团体,甚或转嫁给别人,从而成功推卸掉责任。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实际上包含几个方面的综合作用,即客观上难以分清风险责任,主观上人们投机取巧、不愿意承担风险责任,以及转移和推卸责任。由此出现一种更加危险的现象:风险不断被主体重新建构,主体的责任又更加缺失。冒险的人不再考虑风险,风险在不断掩盖自身的情况下扩散。这成为当代风险扩散的一种深层根源。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急剧扩散,是今天人类进入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
风险的社会建构有割裂风险意识与风险存在论之间关系的危险。正是因为风险揭示的是某种不确定性,因此才给不同主体对它的不同认识和多种定义留下了广阔空间和多种可能,风险的话语权争夺才形成一个无形的文化战场。当代社会的风险对人类生存构成巨大威胁,人们急切地求助于风险的“建构”,以及通过某种社会文化体制快速地转移风险。风险建构论可能使人们忽视风险植根的现实基础。可以说,人们越是急于重新解释和建构风险,人们就越是在掩盖真正的风险。这将阻碍对风险本身的理解。我们需要把风险建构论建立在风险存在论的坚实基础上,以便应对各种风险。
三 死亡意识:风险存在的最高警示
伴随着当代风险社会的到来和不断推进,各种威胁人类的全球性问题不断涌现。当高强度的风险关乎人的生死存亡,风险意识表现为人的死亡意识。人不仅是必死的,更重要的也是怕死的。风险在极端的意义上揭示出死亡的危险,逼示出生存的焦虑。死亡是人被抛入世界的最极端的可能性,死亡意识将在此揭示出人对自身存在的最深层次的体认。
一方面,死亡意识对于揭示人的存在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我们需要从日常生活入手绽露此在的本真存在,日常生活处在生死之间,并没有穷尽此在的全部可能性,只有面向死亡才能展现这全部可能。“向死而在”就是“向终结存在”,就是绽露出人之存在的可能的整体结构。死亡意识对于揭示人之存在的必要性,可以用一个三段论推理来总结:
前提一:此在是可能之在,只有绽露此在的全部可能性才能揭示其存在。
前提二:死亡意识且只有死亡意识才能够绽露出此在的全部可能性。
结论:死亡意识对于揭示此在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面向死亡揭示人的存在也是可能的。人的存在是可能之在,人面向未来筹划人生,不断超越自身。未来的终点是死亡。面向死亡,人可以领悟人生的全部可能。狄尔泰说:“那由死而来的生存的界限,对于我们对生的领会和评价,总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不过,日常生活中人的“死亡意识”有诸多误区,不澄清这些误区,人们就无法通过死亡意识揭示自身的真实存在。海德格尔指出,只有对死亡的本真领悟和承担,才能绽露出人的本真存在。本真的死亡意识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人要意识到,死亡需要人自己承担起来。每个人的死亡不可替代,因而它是个体最本己的可能性。海德格尔发现:在此方面,日常有一种虚假的死亡意识,即通过经验他死,来逃避自己的死亡体验,这遮蔽了本真的死亡意识。在“有人死了”的事件中,此在获得了某种死亡体验,然而这种死亡体验与自己没有实质关联,反而助长了对死亡的侥幸逃避的心理。个体要意识到,我是必死的,是无法通过经验他人的死亡来替代的。因此,每个人必须把自己的死亡通过自己承担起来,以此让自己“成熟”起来,实现自身的全部可能性。二是死亡不可逃避,这对于人来说是必然的真实命运,死亡又是人的最本真的可能性。
真实的死亡领悟揭示了,死亡是人的最本己和最本真的可能性。死亡意识至少从两个方面揭示了人的风险存在。
第一,死亡本身的不可经验性构成了一种不确定性,它作为某种极端的风险体悟内在于人的存在结构之中。死亡作为人的必然命运,在现在就可看到,这是确定的。不过死亡本身又是不可经验的,人无法拥有关于自身死亡的知识。这又使死亡成为不确定的。死亡是每个人自己必须承担的、不能逃避的必然命运,并且作为这样一种确定的命运,死亡对于每个人自己来说又是不能确知的。死亡作为一种极致的风险体悟也在此显示出来了,即那在未来威胁我的一种东西——而且这种威胁将彻底否定我的存在,自我出生直到现在,将一直“确定无疑”地伴随着我。死亡风险作为未来的威胁,就这样植入了我的现实生活中,从现在开始就影响着我。
那么,这样的一种风险体悟,如何对于人实现自身存在具有意义?
死亡乃是未来的可能命运,然而它又是属于人的最本己和最本真的东西,死亡因此是“未来的真实”。要让死亡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我们需要一种面向死亡的意识,它应该在人的现实人生中“先行到来”,这样就能为人领悟自身的存在打下基础。“未知死,焉知生?”对于死亡的先行意识实际上是对死亡的“提前领会”,这种提前领会使人唤起某种危机感,引发对自身生存意义和价值的思考,面向未来更好地谋划和实现自身存在。因此海德格尔说:“这一先行把先行着的存在者逼入一种可能性中,这种可能性即是由它自己出发,主动把它的最本己的存在承担起来。”死亡作为风险体悟,反而启发出对于生存的要求和筹划。
第二,死亡的另一种不确定性,是“死亡何时到来,如何到来”,这些于我也都是不确定的。这是一种来自“未来”的威胁,而且“不时”地威胁着人,因此人需要好好安排“现在”的生活,必须珍惜“现在”的人生。这样,当人面向未来进行人生筹划的时候,就领悟了“死”之于人生的存在意义,从而把握如何“生”的问题。海德格尔为此也说过:“在向着不确定的确知的死先行之际,此在把自身的一种从它的此本身中产生出来的持续的威胁敞开着。向终结存在必须把自己保持在这威胁中,不仅不能淡化这威胁,反倒必须培养确定可知状态的不确定性。”这就是要把死亡这种极致威胁,保持在此在的人生筹划中,从而为在“畏”——此在本真的现身情态中实现这种筹划准备好前提条件。在“畏死”中,人最终领悟自己的存在。“畏死”不等于“怕死”,怕死是对死亡的逃避,畏死却是对死亡的勇敢体认和承担,在其中能够唤起人对生存可能性的把握。
因此,死亡意识并不是引导着人们在现实中积极赴死,反倒是把死亡领悟先行带入人的现实存在中,拷问出人生在世的本真意义。为了避免让死亡意识变成“赴死”的误解,死亡意识的内容有两点需要强调。其一,对于人而言,在日常状态,死亡的“意识”和“现实”是分离的。死亡意识带有终极体验的性质:在未死以前,我们只能对死亡有体验;在真正死亡的那一刻,我们不可能还对死亡有意识。平常的死亡意识只是意识,而非现实。死亡犹如康德的“物自体”,我们知道有这么个东西,但是它是什么样的,我们并不知道。我们不拥有对物自体的知识。在这种死亡体悟中,死亡于人而言是不确定的。这种极端的风险体悟启示我们,要好好珍惜现有的人生。
其二,死亡意识让死亡的可能性只是作为一种可能性,而非现实性来体悟。死亡真正到来之际,是可能性之终结,结果也就是使可能变成了不可能。海德格尔说过:“向死存在的意思并不是指 ‘实现’死亡……”死亡意识不是让此在慷慨赴死,那样的话,此在就不再是可能的了。那么海德格尔所谓的“向死而在”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答案是让此在始终向着可能性敞开,而且是向着全部可能性敞开,从而让此在始终是可能之在。死亡意识就是让人之存在的可能性始终保持为可能性,使人不断面向未来筹划和实现自己的存在。死亡意识是对死亡之不确定性的深刻领会,也是对自身的一种终极可能性的领会,死亡成为对人之风险存在的最高警示和最后警示。“置之死地而后生。”海德格尔指出过:死亡的可能性显示出,人“被抛入了它的 ‘极限处境’的不确定性之中,此在因面对这种 ‘极限处境’下决心而赢得其本真的整体能在”。
总的来看,“向死而在”走了一条黑格尔式的螺旋式上升的道路:从此在面向死亡超越自身,再到领悟死亡回到自身。海德格尔意味深长地说:“从现实的东西中出来并回到现实的东西上去,可能的东西就合乎期待地被吸入现实的东西中去了。”经过“先行到死”的领悟,人或许现在就能够参透人生的很多奥秘,明白自己的真正追求。“向死而在”揭示的人生方向并非是从现在去展望没有终点的未来,而是相反地,把终极的未来带入现在,即是把人面向未来筹划人生时所遭遇到的最大挑战和危险,不是推到遥远的未来去逃避,而是置入自己的内心深处和拉到自己的“近处”(既是时间上的又是空间上的)来拷问和应对。死亡哲学的真正启发是,人面向未来筹划人生的时候,死亡不是现实的行动选择,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领会,领会自己人生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