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成龙教授的新作《东方文化中的“我”与“他”——中国哲学对主体间关系的建构》,立足当代中国主体间关系的现实,以“中西马”三种哲学的比较为背景,对中国哲学中蕴含的主体间关系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挖掘、梳理和分析,这是一项颇具开拓意义的工作。
首先,作者的选题有新意。哲学界研究主体间关系的文章、专著并不少,但大多是对西方现代哲学“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的研究,对中国哲学中的主体间关系思想进行系统探索和研究的,本课题属于首例。与蒙培元、赵馥洁、楼宇烈等先生对“主体性”的论述有所不同,“主体性”强调的是中国传统哲学以人为本、重视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品格,而“主体间关系”则进一步挖掘中国传统哲学重视不同主体间相互关系的品格;与焦国成先生对“人我关系”的论述不同,“人我关系”其内涵十分广泛复杂,而“主体间关系”属于“人我关系”的一部分;与张立文先生的“和合学”、陈来先生的“仁学本体论”不同,“和合关系”、“仁爱关系”是“主体间关系”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与现代西方哲学家胡塞尔等人对“主体间性”的论述不同,胡塞尔等人的论述以现象学还原为前提,限于“主体间性”在本体论、认识论层面可能性的讨论,本书则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实践观、交往观、辩证法观为基础,力图对中国传统哲学的主体间关系思想进行系统的考察,强调知和行的统一。
其次,本课题有一个严密的思路和架构。全篇由“导论”、 “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从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入手,探讨了主体间关系问题的来源,中国哲学探讨主体间关系的可能性、表现形态、本体论基础。“正文”分上、中、下三篇,上篇探讨了主体间关系的“源生形态”,包括:老子“为人为己”的建构,孔子“仁者爱人”的建构,墨子“爱人若己”的建构,韩非子“以法去私”的建构。中篇分析了主体间关系的“发展形态”,包括:董仲舒“安人正我”的建构,韩愈“严己宽人”的建构,朱熹“克己为公”的建构,王阳明“视人犹己”的建构。下篇分析了主体间关系的“再造形态”,包括:洪秀全“天下一家”的建构,康有为“大同世界”的建构,孙中山“天下为公”的建构,毛泽东“人民至上”的建构。“结论”部分探讨了当代中国主体间关系的存在问题、形成原因及建构途径。这种体系框架及其“关节点”的选择,前后一脉相承,抓住了主流和主线。作者的论述,立足于文本,持之有故,言之有据,资料翔实,文风朴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再次,本课题对中国哲学核心观念及社会历史作了新的解读。作者认为,对主体间关系的建构是中国哲学一以贯之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最为鲜明的特点。受主体间关系思想的影响,始终不渝地推行“仁政”成为中国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基本价值目标,成为评判个人及其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准则。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为此而上下求索,不舍昼夜。封建主义的外壳包含着主体间关系的内涵,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能够绵延两千多年、生产力发展始终走在世界前列的重要原因,也是马克思主义一传入中国就为广大民众所接受的原因。作者的这种论述,既不同于20世纪初期以来“全盘西化论”的解释方式,也不同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的解读方式,而是以主体间关系的建构为线索,揭示了中华文明乃以成立的深层理论根源,提供了一条理解中国哲学史及其社会发展史的崭新思路。
最后,作者的论述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中国正处在历史的重要转型期,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泛滥,灵魂扭曲,主体间关系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他人”的主体性遭受严重的挑战和威胁。同时,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交往以及跨国界的交往日益频繁,摒弃传统的“主体→客体”思维方式,按“主体⇌主体”的原则思考和处理不同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成为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作者通过对中国哲学思想的考察,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正是主体间关系不断加强的历史,未来社会必然以真正的主体间关系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的主体间关系,必须厘清传统,加强主体的自我修养,并从宏观层面建构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治理框架。一要德法并治,树立主体间的法治权威;二要义利兼顾,打牢主体间的物质基础;三要思诚守信,增进主体间的互爱情感;四要求同存异,凝聚主体间的共同信念。作者的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克服当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手段化、片面化、角色化、抽象化、冷漠化,重新构建当代的交往关系,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无疑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王东 于北京大学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