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第8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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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传统部族国家向现代(公民的)“民族国家”的演变

在对传统部族国家向现代公民“民族国家”这一演进过程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1.领袖遴选和继承机制:从国家元首层面的国王、皇帝的传统世袭制度、中间层面的贵族—部落首领(土司、酋长、王爷)的世袭制度向政府首脑和各级官员的选举—任命制度演变。

2.政治制度:从部族集团成员效忠部族领袖、帝国臣民效忠皇帝的效忠观念和服从制度,向以公民权为基础的宪法—共和制度和公民制度演变。

3.法律体系:从传统的人治社会(“朕即法律”、社会地位即权威、“官大一级压死人”)向现代“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演变,并制定出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现代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刑法、选举法、公务员法、婚姻法、合同法等)。

4.国家观念:从传统的“朝代观”即把国家看作是“皇帝的国家”、“朝廷的国家”转变为把国家看作是全体公民的共同祖国、代表公民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普通民众对“改朝换代”一般听其自然,只有出现外族入侵、族群被压迫被杀戮、自己的生命财产和文化习俗受到威胁时,才会导致民众的群体自发抵抗。这时的抵抗运动也许会打着朝廷的旗号“精忠报国”,但实质上是在保护百姓的切身利益(“身家性命”)和文化传统(“祖宗之法”)。

我们从以上这几个方面可以对一个具体国家或国内的具体区域的演变进程展开分析,并可以进行横向比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历比较)和纵向比较(与本国或本地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比较),从中加深对研究对象演变进度和特征的理解。

有人提出现在世界上已经在谈论“后民族国家”,因此今天的中国不应当强调“民族国家”,而应当把“公民国家”作为目标。首先,这就把“民族国家”与“公民国家”二者对立起来,这说明提出这一观点的人完全没有理解“原生型的民族国家”的核心实质就是共和制和公民国家。其次,说明提出这一观点的人(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地)认为今天的中国已经完成了向“民族国家”的过程。如果我们再回到史密斯的两类“民族模式”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今天的中国在许多方面恐怕还只能是算作“族群的民族国家”模式,距离真正的“公民的 ‘民族’模式”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通过对以上五个方面的考察,恐怕我们很难断定今天的中国已经从传统的部族国家真正过渡进入“公民的 ‘民族’模式”的公民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