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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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四个全面”形成和确立的思想脉络(2)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持续向前推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等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进一步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等作为新的要求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而且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具体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也是中共中央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所作出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

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表述而言,据公开的文献资料,2014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首次使用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表述(这也可视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述的简化),此后,习近平一直是两种表述并用,但在用于表述“四个全面”具体内容时,除2014年12月他在江苏考察调研时的讲话中使用的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外,其余使用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

4.“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过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从长期的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部署。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将通过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形成和确立,经历了由“治党”到“从严治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演进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的建设。针对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发生后,邓小平在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所作的政治交代中更是强调:“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按照邓小平的政治交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1989年12月,江泽民在党建理论研究班上的讲话中郑重提出:要“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动和依靠全党的力量来抓紧党的建设工作,在各方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首次把“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写进了党章。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强调“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重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调“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对加强党的建设作出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特别是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以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确定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要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习近平明确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014年10月,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并作出了具体部署。12月,他在江苏考察调研时进一步使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表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既契合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迫切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清醒认识。

5.“四个全面”的形成、确立及定型与定位

通过对“四个全面”中每一个“全面”提出、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整体的“四个全面”的形成、确立及定型与定位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第一,“一个全面”的自身演进和定型

“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全面深化改革”在1988年即提出了,但考虑到其当时的具体所指仅为经济体制改革,所以未将其作为第一个“全面”)。由于其具体内容的演变,如果追溯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早提出于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确立于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如果仅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讲,则初见于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此时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涵基本等同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次见于2012年7月23日胡锦涛的讲话(此时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涵已接近于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形成和确立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

第二,从“一个全面”到“三个全面”

“三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都是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和确立的,只是具体表述在此后又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和定型的过程。其中,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具体表述在中共十八大上已经定型。第二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其具体表述则有一个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变过程。第三个“全面”即全面依法治国,其具体表述也有一个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演变过程。“三个全面”概念,首见于2014年10月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所作的说明中。

第三,从“三个全面”到“四个全面”

从“三个全面”到“四个全面”,第四个“全面”即全面从严治党,其具体表述也经历了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演变过程。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12月,他在江苏考察调研时进一步明确使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表述,而且将其与先前提出的“三个全面”相提并论。此时虽仍未明确提出“四个全面”的概念,但“四个全面”的内容已经正式形成。所以,不论是政界还是学界,都公认“四个全面”是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最早正式提出的。

第四,“四个全面”表述的定型与定位

习近平在江苏考察调研讲话以后,又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于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首次明确使用了“四个全面”概念。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既标志着“四个全面”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四个全面”表述的定型。

“四个全面”正式形成和确立后,习近平又对其作过多次阐述,其中有些论述直接涉及“四个全面”的定位问题。2015年1月16日,他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1月19—21日,他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工作”。23日,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又说: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3月29日,他在会见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成员时又指出:两年多来,我们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方略”。4月28日,他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四个全面”的提出和形成,“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习近平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表明:“四个全面”是我们正致力于坚持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抓手,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治国理政方略,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