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走向独立的新加坡
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美国迅速放弃孤立主义,加入到反法西斯的队伍中。1942年1月1日,反法西斯同盟最终形成,加速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12日,在新加坡政府大厦举行了投降仪式。东南亚日军代表板垣征四郎和东南亚联军总司令路易斯·蒙巴顿将军分别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日本投降后,英国又回到新加坡,企图在这里恢复殖民统治。而此时的国际局势与二战前大不相同,英国彻底丧失了世界霸主的地位,威信已大不如前。在东南亚各国人民的眼里,他们已不再是战无不胜。殖民地人民民族意识进一步增强,新加坡的有识之士也极力谋求国家独立。
一 争取自治
1945年9月5日,盟军东南亚战区最高统帅蒙巴顿将军以“接受日军投降”和“维持秩序”为由,进驻新加坡,恢复对其的殖民统治。经日本无情掠夺后的新加坡,物资短缺,通货膨胀严重,社会矛盾尖锐,这一切使新加坡人民认识到必须结束殖民统治,实现独立。特别是先进的知识分子,他们纷纷行动起来为实现独立而四处奔走。1945年12月,战后新加坡第一个多民族政党“马来亚民主联盟”成立,主席为菲利普·何亚廉,成员主要是受过英国教育的律师、教师和莱佛士学院的毕业生。1947年8月,由海峡华人领袖领导的进步党成立,主要成员是受英语教育的专业人士和商人,他们期望通过与殖民当局合作来实现独立。
英国也意识到不能再用传统的方式统治新加坡和其他东南亚地区。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民族独立要求,英国计划建立马来亚联邦,先后发表了被称为马来亚政制改革的“白皮书”和“蓝皮书”。1946年1月,英国发表了关于未来宪制的声明,正式提出了马来亚联邦计划。英国提出将马来半岛各地区全部纳入马来亚联邦,仅新加坡除外,把它列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这个文件一公布就遭到了各方的反对。于是,英国又在12月发表了《马来亚政治改革建议书》,用“马来亚联合邦”取代“马来亚联邦”,但没有改变将新加坡与马来亚分离的决定。这一文件同样遭到了各方代表的抵制,但这些都无济于事。1948年2月1日,英国宣布实行“新马分治”,取消海峡殖民地,将马六甲和槟榔屿并入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马来亚联合邦和新加坡都以英国委任的总督为最高统治者,并且受到英国在东南亚的最高总督管辖。至此,英国既控制了新加坡,又加强了马来亚的中央集权制。
1946年3月27日,英女王颁布赦令,决定在新加坡成立立法议会和市政委员会。4月1日,殖民当局宣布结束军政统治,恢复正常的民政,富兰克林·金森被任命为新加坡总督。1946~1948年,新加坡由富兰克林·金森总督委任的咨询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主要由欧籍人士组成。在民族自决和反殖民主义的压力下,英国对该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委员会的非官方人员逐渐增加到11人,但委员会总体是咨询机构,功能并不健全。1947年,英国政府在“宪政改革”的名义下,开始筹备立法议会的选举。1948年3月新加坡正式举行立法议会大选,将新加坡划分为四个选区,每个市区有两个议席,每个乡区有一个议席,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英国总商会及印度总商会各有一个议席。这次选举要求选民必须有英国国籍,且在选举日前居住在本地满一年。这一规定极大地缩小了选民的范围,新加坡96.14万人中,只有2.14万人具有选举权,只占总人口的2.2%。1949年殖民当局主持市政委员会的选举。市政委员共有27人,其中18名市政委员是由选举产生的,另9名则由总督委任。由于殖民当局对选民设置了种种限制,新加坡人民的反殖民主义情绪又高涨起来。从1952年起,新加坡的工人以罢工为主要手段重新掀起了反殖民主义斗争的浪潮。
1953年7月,英国政府在新加坡召集制宪委员会,制定宪制改革方案,主席为英国林德爵士,因而该委员会被称为“林德制宪委员会”,而提出的改革方案被称为“林德宪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成立一个由32名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其中7名由政府委任,25名由民选产生;成立民选政府,该政府的6位部长由民选议员担任,3位由英国人担任,首席部长由立法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原行政会议成为最高决策机关,改称“部长会议”,由6名民选部长和6名官派议员组成,总督兼任主席。1955年2月8日,英国女王正式批准《林德宪制》。4月2日,新加坡进行战后第一次大选。选举中,劳工阵线获得最多议席,但由于人数限制,劳工阵线与巫统和马华公会协商后,决定联合组阁。4月7日,新政府宣誓就职,劳工阵线领导人马绍尔出任首席部长兼工商部长。新内阁下设9名部长,6名民选部长对议会负责,3名官派部长只对总督负责,但这3名部长控制着新加坡的外交、财政、国防和内部治安,因此新加坡的实权仍然在总督手里。
新加坡人民对这种现状并不满意,他们通过罢工等形式抗议英国的统治。面对此起彼伏的罢工运动,英国政府期望马绍尔用武力镇压,但是马绍尔不同意动用军警镇压罢工。马绍尔还在立法议会中提出完全自治的动议,得到人民行动党的全力支持。1956年3月,马绍尔发起了“独立周”运动,号召群众在12~18日签名支持“默迪卡”(马来语“独立”的意思)。“独立周”运动结束时,共有近17万人签名,要求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新加坡的完全独立。1956年4月23日,马绍尔率领代表团到伦敦与英国政府进行谈判,要求新加坡独立。英国政府考虑到新加坡对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战略价值,决定无限期搁置新加坡的独立要求,使其成为有独立外表但没有独立实质的直辖地。因此,在谈判中,英国方面态度坚决,不同意新加坡独立。5月26日马绍尔回到新加坡并宣布辞职,林有福继任首席部长。
林有福在政治上极力地讨好英国人,他积极配合英国殖民当局以武力镇压反殖民主义者。1956年12月,林有福率领代表团前往伦敦,就新加坡今后的宪制问题与英国政府进行谈判。这次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1957年3月,新加坡代表团再次前往伦敦,4月11日双方签订了《关于新加坡自治谈判的报告书》。1958年5月,新加坡和英国再一次举行谈判,双方草拟了关于新加坡自治的宪法。8月1日,英国国会一致通过《新加坡自治法案》,该法案也得到了英国女王的批准。自治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在英联邦范围内实行自治;马来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利益得到保障;立法议会议员由32名增加到51名,并且全部由民选产生;首席部长改为总理,对立法议会负责,部长全由当地人担任;英国取消总督,任命一名在马来亚出生的人为英王代表,该代表有权批准法律;英国保留国防、外交、修改宪法、颁布紧急法令的权力,继续控制在新加坡的军事基地。英国虽然承诺给新加坡自治权,但事实上仍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己的殖民利益。
1959年5月30日,新加坡举行大选,登记选民达587797人,国会的51位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在大选中,人民行动党取得压倒性胜利,在51个议席中获得43席。6月5日,新加坡自治邦政府正式成立,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光耀任新加坡首届自治邦政府总理。至此,新加坡实现了自治。
二 自治政府的统治
新加坡自治邦成立后,面临着众多问题,民族冲突不断,社会秩序混乱,经济萧条,失业率居高不下。1960年4月,新加坡有失业工人4.5万人,25%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治政府改变了很多英国殖民时期的政策,为争取新加坡的完全独立继续奋斗。同时,自治政府将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摆在了重要位置。
自治政府首先整顿政府机构,提倡和奖励廉政,惩治贪污腐败,并减少公务员津贴,对月薪达到新加坡币550元以上的高级公务员停止发放津贴,目的是减少开支。自治政府还开展反色情文化运动,大力清除色情文化的残留影响,净化社会风气。新加坡的色情行业与日本占领时期的慰安制度有很大的关系,日军占领时期在新加坡设立慰安所,导致新加坡色情文化的出现及日益泛滥。另外,为缓解民族冲突,使马来人和华人团结起来建设新加坡,自治政府宣布实行民族平等政策,把马来语作为国语。根据李光耀以人才发展新加坡的思想,自治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1960年教育经费增加到6300万新元,占政府预算的24%。再有,针对新加坡人民居无定所,居住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李光耀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自治政府制定了工业化目标及相关的经济发展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工业发展的基础;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以扩大就业;实行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大量吸收外资。1959年政府颁布了《工业扩展(豁免所得税)法案》和《新兴工业(豁免所得税)法案》,其中规定:新兴工业企业5年内可以免交所得税,同时享受关税保护;现有企业凡是其扩大投资申请已获得政府批准,可按投资大小累进计算所免税收,也就是说投资越多免税力度越大。1961年,政府邀请联合国工业调查团到新加坡考察,协助新政府订下第一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1961~1965)。政府在这一时期成立了经济发展局来负责经济计划的实施。政府还提出筹措发展基金的方案,用贷款和参与股份制的形式筹集资本,1959年向社会发行1亿新元的发展公债。按照经济计划,新加坡政府大力开展交通运输、电信、电力、自来水、煤气、工业用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对低技能、低投资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如食品加工、服装加工、木材加工和半导体装配等,并建立了裕廊工业区,极大地增加了就业岗位,解决了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
新加坡作为一个岛国,矿产资源贫乏,市场狭小。为了发展经济,争取完全的独立,李光耀希望能与马来亚合并。马来亚地区资源相对丰富,新加坡加入马来亚联合邦,可以利用马来亚的资源和市场实现工业化。同时,马来亚联合邦已经取得了独立,加入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就能实现完全的独立。1961年5月27日,马来亚联合邦总理东姑·拉赫曼提出建立马来西亚联邦的主张,联邦将包括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捞越、沙巴和文莱这五个地方。这一合并计划与李光耀的想法一致,因而得到他的积极响应。李光耀和拉赫曼多次会晤,就双方合并问题进行商谈。该合并计划也得到英国的支持,因为英方认为,保守的马来亚统治阶层如果在联邦中占据主导地位,将有效遏制马来亚共产党和其他左派的活动,有助于英国维护其既得利益。1961年7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英联邦议会协会的会议上,新加坡、马来亚等地的代表批准了合并原则。
然而,合并原则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反对之声以人民行动党内部的激进派为代表,他们认为新马合并不可能实现平等的联合,新加坡人民应该寻求内部自治。1961年7月15日,在安顺区的补选中,前首席部长马绍尔以反对新马合并而获得左派支持,在选举中获胜。此次败选对人民行动党打击沉重,秘书长李光耀甚至提出辞去他在政府中的职务,但被人民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拒绝。7月20日,李光耀在立法会议中提出一项信任动议,要求对政府投信任票,以决定是否继续执政。人民行动党内有13名议员拒绝了李光耀的信任提案,投了弃权票。这13名党员后来退出人民行动党,组成社会主义阵线。人民行动党内两派矛盾激化,在1961年有高达80.4%的党员退党,这使人民行动党在议会占少数。1962年1月初,李光耀在立法会议中提出动议,要求以全民投票的方式决定新马合并。这项动议得到了普遍赞同。9月1日,90%的选民到指定投票点投票,其中74%的选民赞成新马合并。之后,人民行动党开始了以“冷藏行动”为代号的逮捕计划,逮捕和拘禁了100多名左翼活动分子。在人民行动党的两次分裂和逮捕行动后,人民行动党内部剩下的党员都是李光耀忠实的支持者,这为日后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的政治统治打下了基础。
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联邦正式成立。英国政府撤销了英国女王在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的宗主权和司法权。新加坡作为联邦的一个特殊的州,同其他组成单位相比,有更大的自治权,如教育和劳工方面的一些自治权。
三 “被迫”独立
合并后,以人民行动党为首的新加坡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在治国方针上有不同的看法,如在民族政策上,新加坡州政府主张各族平等、建立“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而联邦政府则主张建立“马来亚人的马来西亚”。在新加坡并入联邦之前,马来人是马来亚的多数民族,占有近半数的人口,而华人只占37%。新加坡加入联邦后,华人的人数与马来人的人数相差无几。华人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在一人一票的政治制度下,如果充分发挥其社会动员力量,势必使联邦政府建立完全属于马来人的联邦共和国的意图难以实现。1965年5月,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召开马来西亚团结大会,参加者包括马来半岛和北婆罗洲的激进反对党,并组成马来西亚团结联盟。大会公开宣称其目的是建立一个“民主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大会认为,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不应该建立在民族利益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政治理念和共同的社会与经济诉求的基础上。这些政治主张实际上是反对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实行的民族政治制度,反对马来人拥有的各种特权。这使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感到其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联邦政府担心照此下去,人民行动党将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政党,从而主宰整个马来西亚,并把马来西亚变成华人的天下。另外,由于华人当时占新加坡总人口的3/4以上,新加坡反对马来西亚联邦实行的民族政治和马来人特权,并拒绝给新加坡的马来人这种特权,由此加剧了新加坡州内民族间的敌对情绪。
新加坡的民族矛盾主要发生在华人和马来人之间,同时这种矛盾还与佛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新马合并后,新加坡的马来人和华人之间爆发了两次严重的流血冲突:一次是在1964年的7月21日,冲突共造成22人死亡,461人受伤;另一次是在1964年9月,共造成13人死亡,105人受伤。新加坡州政府不得不颁布戒严令,动用军队、警察来控制州内局势。后经东姑·拉赫曼和李光耀会晤协调,冲突虽然停止,但两族间的关系仍然紧张。
两者之间的矛盾还体现在经济方面。新加坡之所以愿意合并,就是想借马来亚的资源和市场尽快实现工业化。在合并前,新加坡就曾提出建立共同市场,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同意逐步实行。但是合并后,由于害怕来自新加坡的竞争,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不但没有取消各地区的关税,还对新加坡的工业品进入其他各州实行配额制度和高税率等壁垒政策。同时,联邦政府投资兴建的企业一般都安排在马来亚地区,并试图采取各种措施削弱新加坡华人的经济实力。这些均使新加坡认为受到了联邦政府不平等的待遇。
此外,新加坡原以为在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后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始料未及的是,印度尼西亚并不满意身旁突然出现一个强大的邻居。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印尼便断绝了和马来西亚的外交关系,禁止马来西亚的商人到印尼做生意,很多新加坡商人因此破产。
凡此种种,新马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马来极端民族主义者认为,新加坡的华人正在试图篡夺马来人对马来西亚的领导权,新加坡继续留在联邦内必会导致马来西亚朝着有利于华人的方向发展。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1965年7月,东姑·拉赫曼在伦敦公开表达了希望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的意愿。同年8月7日,英、新、马三方在伦敦签署了《新加坡独立的协定》, 8月9日新加坡宣布退出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完全独立的新加坡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