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生活皆逻辑——成功者的思维方式
1.生活处处皆逻辑
一提到“逻辑”二字,很多人会觉得它离现实很遥远,只会出现在探案小说里,或是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过程中。的确,在一些带有悬疑色彩的事件中,逻辑能得到最直观的体现,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历史上著名的美国总统林肯,在成为总统之前,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律师。期间,他曾为老朋友的儿子小詹姆斯做过辩护。
库伯·詹姆斯的儿子小詹姆斯和德菲逊·琼斯的儿子小琼斯是好朋友,两人经常一起玩耍。一天,两人在农场的一棵大树下玩棒球,小琼斯不小心将球击打到了小詹姆斯的脸上,小詹姆斯认为对方是故意的,因此两人起了争执,并打了一架。最后在小琼斯的父亲德菲逊的调解下,两人握手言和,但棒球游戏没有继续下去,小詹姆斯气冲冲地走了。当时老琼斯觉得两个小孩子打架没什么不好,他认为孩子们通常都是越打越亲近,第二天就没事了。
谁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第二天清早,老琼斯去整理草堆,准备一天的工作,却在大树下发现小琼斯躺在血泊中,已经没有了气息。他顿时如遭雷击,大声哭喊引来了左邻右舍。人们看到这种情况后都非常震惊,随后纷纷安慰老琼斯,让对方节哀顺变,并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赶到之后,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展开了严密排查。虽然警方对老琼斯的左邻右舍进行了详细询问,却没有从中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正在众人一筹莫展时,一位叫蒙丹·路易斯的年轻人说自己看到了小琼斯被杀的过程。大家对这位小伙子非常熟悉,他是一个整天没事做、东走西逛的肄业青年,酒足饭饱之后总喜欢在村子周围闲逛,很有可能撞上这件事情,所以大家在听到他的话后,感觉确实有这种可能。
警方将蒙丹·路易斯带回了警局,并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询问。据路易斯提供的线索指证,凶手很可能就是与小琼斯起过冲突的小詹姆斯。因此,警方将最大嫌疑人小詹姆斯带回了警局,并进行了审讯。但小詹姆斯坚持说自己没有杀人,他离开农场后根本就没有再回去。
老琼斯痛失爱子,当听到是小詹姆斯杀死自己的儿子时,十分生气,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小詹姆斯死刑,让他为自己的孩子偿命。法院受理了此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原告方证人路易斯指控小詹姆斯故意杀人,并发誓自己目睹了对方杀害小琼斯的全过程,而按照法庭审理流程,辩护方的律师应该当场对原告证人进行质询。
林肯:“案件的发生时间是哪一天?”
听到林肯问这种问题,大家都觉得他没水平,路易斯也不例外,但限于法庭规定,他还是回答了林肯的问题:“10月18日。”
林肯:“你确定你看到的是小詹姆斯吗?”
路易斯:“确定!”
林肯:“根据现场勘查以及你提供的口供来看,你当时在草堆旁睡觉,听到声音后被惊醒,正好看到小詹姆斯的行凶过程。但当时小詹姆斯在大树下,而你却在距离他30米远的草堆旁,而且还是在晚上,你真的可以看清楚吗?”
路易斯:“看得非常清楚,因为那晚月光很亮。”
林肯:“你是仅仅通过衣着进行辨认,还是通过其他方式?”
路易斯:“不是根据衣着。我看清楚了对方的脸,因为当时月光正好照在他的脸上,我一眼就认出了是小詹姆斯。”
林肯:“那么你可以说出具体时间吗?”
路易斯:“当然可以,因为发生这种事情,我十分害怕,直接跑回了家中,还特意看了一眼钟表,那时正是11点半。”
询问完毕之后,林肯沉思片刻,转身对着法庭上的众人说道:“很抱歉,但我不得不告诉大家,路易斯是个骗子,他提供的证词都是假的。”
听到林肯的话,现场一片哗然,路易斯十分激动,大喊道:“你胡说!你凭什么说我是骗子,我说的都是真的!不信的话,你可以去现场取证。”
法庭上,众人议论纷纷,老琼斯也对林肯怒目而视。
林肯环视众人,接着说道:“不用去现场,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为什么!”接下来,林肯看了路易斯一眼,说:“路易斯说他是在10月18日晚上11点半在月光下目睹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并看清了凶手的脸。那么,请大家认真思考一下,10月18日的月亮是上弦月,到了晚上11点半时,月亮肯定已经落下去了,怎么还会有月光呢?当然了,也可能是证人记错了时间,那么,就算在时间上提前一些,月亮依然挂在天上,但那时的月亮月面朝西,位于西半天空,月光自然会从西方向东方照射。但草堆是在农场东边,大树却在农场西边,如果被告当时在场,那他应该是面向草堆方向的,如此一来,被告的脸就不可能被月光照射到,那么,证人又怎么可能在那么远的距离看清楚被告的脸呢?”
听完林肯的分析后,法庭上众人一时之间都陷入了沉默之中,片刻之后,全场迸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与欢呼声。老詹姆斯激动得泪流满面,而路易斯则无言以对。法庭当场宣布小詹姆斯无罪开释。
这个庭审案例充分体现了林肯出众的逻辑思维能力。他能够从看似合理的证据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当发现证人的话出现纰漏时,他并没有立即指出,反而漫不经心地继续问下去,使得证人掉以轻心,接着出现更多的纰漏。逻辑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由什么原因推理什么结果。你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是正确的,也可以证明对方是错误的,重点在于你的证据是否可靠、可信,这需要拥有敏锐的目光和善于思考的头脑。
三位秀才结伴赴京赶考,在路上他们遇见了一位算命先生,这位算命先生被当地人尊称为“活神仙”。三位秀才想要知道这次考试的前景,便去咨询算命先生:“我们三人这次能考中几个?”
算命先生念念有词,装模作样地掐算了片刻,向他们竖起一根指头。三位秀才十分不解,请求拆解。但算命先生却故作神秘地说:“天机不可泄露!往后你们自会知晓。”
发榜之后,只有一个秀才考中了进士,另外两人名落孙山。考中的那个秀才特来酬谢算命先生。他一见到算命先生的面就称赞道:“‘活神仙’果然名不虚传,料事如神。”他模仿当初“活神仙”的动作,竖起一根指头说:“这次的确‘只中一个’。”然后给了算命先生很多酬金。
事后,算命先生的妻子问:“你为什么算得这么准?”
算命先生狡黠地说:“并不是我神机妙算,只是你不懂此中奥妙罢了。竖一根指头的动作,包含了四种解释。假如那三位秀才都中榜,就可以解释为‘一同考中’;若是三人都名落孙山,就可以解释为‘一同落榜’;若是仅一人考中,那就可以解释为‘一人考中’;假如有两人考中,就成‘一人落榜’了。所以,无论最终结果是哪种情况,都可以证明我的推算是准确的。”
在这个故事中,算命先生故意把话说得模棱两可,让三位秀才无法用准确的概念来界定他的动作究竟所指何意。由于概念的模糊性,无论三位秀才遇到什么结果,都可以用有利于算命先生的某种逻辑来解释“一个指头”的含义。这样一来,逻辑思维能力较弱的秀才就会被狡猾的算命先生耍得团团转。
逻辑的作用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把现实中的逻辑思维经验加以概括,并总结出正确的思维形式及规律,这就形成了逻辑科学。可见,逻辑并不是什么深奥莫测、脱离实际的玄学,它就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时、处处都能见到它,只是有人察觉到了,有人没察觉罢了。如果一个人能自觉地注意逻辑思维,就能使头脑更聪明、语言更精确、分析事理更敏锐,从而提高自己的思维效率和工作水平。
2.成功者都有缜密的逻辑思维
一直以来,成功者都是人们追随的对象,很多人希望从他们身上了解成功的秘诀。可是成功的秘诀到底是什么呢?有人说,成功者都很勤奋,很执着;有人说,成功者口才好,善于推销自己;有人说,成功者善于创造机会,善于把握机会;有人说,成功者善于结交朋友……
这些固然是成功者具备的能力,却不是成功者成功的核心秘诀。笔者认为,成功者成功的核心秘诀是思维能力,更确切地说,是逻辑思维能力。因为逻辑思维缜密,所以他们在勤奋与执着之前就已经选好了要走的路,在适合自己的道路上走下去,自然容易成功;因为逻辑思维缜密,所以他们说话措辞恰当,往往能够一语中的,说服他人,也容易推销自己;因为逻辑思维缜密,所以他们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机会,然后有目的地去创造机会、把握机会;因为逻辑思维缜密,所以他们会有选择、有计划地结交朋友,借助他人之力追求成功。说到底,就是因为他们逻辑思维能力强,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
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就是一个逻辑思维十分缜密的人,这一点在一件小事上有充分的体现。
一天夜里,华盛顿家里的一匹马被偷了。第二天,华盛顿报了警,警察经过一番摸底排查,把嫌疑人锁定在了华盛顿的邻居身上。于是华盛顿同警察一起去邻居家索要马,可无论警察怎么说明情况,邻居始终不认账,他口口声声说那些马都是自己辛辛苦苦喂大的。
警察很无奈,就问华盛顿:“先生,您家的马有什么特殊的标记吗?”
华盛顿没有回答,他在邻居的农场里转了一圈,很快就找到了自家的马。他走到马跟前,用双手捂住马的双眼,问邻居:“你确定这匹马是你养大的吗?”
“当然,这绝对没有错。”邻居的语气十分肯定。
“好,那你告诉我,这匹马哪只眼睛是瞎的?”华盛顿问。
“是……是右眼……”邻居显然不那么肯定,语气有点支支吾吾。
华盛顿把蒙住马右眼的手拿开,马的右眼并没瞎。
“啊呀,我记错了,真不好意思,”邻居见势不妙,马上改口,“马的左眼才是瞎的。”华盛顿又把蒙住马左眼的手拿开,马的左眼也没瞎。
“我又说错了……”邻居又找借口狡辩。
这时,一旁的警察说话了:“是的,先生,您错了。事实已经说明了一切,这匹马根本不是你的,你必须把它还给华盛顿先生。”
“这匹马哪只眼睛是瞎的?”这是一个问句,它的意思是:这匹马有一只眼睛是瞎的。邻居半夜偷马,并不知道这匹马是否瞎了一只眼。当华盛顿问他“这匹马哪只眼睛是瞎的”时,他马上意识到这匹马瞎了一只眼,于是胡乱说“右眼是瞎的”,想蒙混过关。他认为答对这道题的概率是50%,即使答错了也不要紧,可以说记错了。殊不知,华盛顿的问题一开始就是一个陷阱,因为马的两只眼睛都是好的。
警察马上根据华盛顿与偷马者的对话做出判断:自己养大的马,怎么会不知道马的眼睛瞎不瞎?除非这匹马不是他的。在这个简单的事件中,华盛顿的提问充满了逻辑性。通过推理,警察找出了偷马者,华盛顿找回了自家的马。由此可见,逻辑思维在日常生活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逻辑思维能力那么重要?因为逻辑思维能力是指合理、正确地思考的能力,它是通过对事物的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最终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的过程。换言之,逻辑思维是一种非常理智的思维,它的结论是建立在一定的论据之上的,绝非凭空猜测、胡编乱造。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逻辑是一切思考的基础。”大数学家高斯也曾表示:“人必须拥有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因为这是一个人理性与否的重要标志。”一个人如果没有逻辑思维能力,他的大脑必将一片混乱,做事时会毫无头绪,也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迅速的决策。正因为如此,世界500强企业才会特别重视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将逻辑思维能力作为员工必备的素质之一。
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出色的能力。一个人要想成为优秀的员工,要想成功创业,成为生活中的智者,就必须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因为逻辑思维能力是一切思考的基础,也是成功的基石。
3.推理只是抽丝剥茧吗
最能体现逻辑思维魅力的,莫过于逻辑推理活动。不少人听到“逻辑”这个词时,第一反应就是“逻辑推理”,接着就会联想到文学作品中杰出的侦探之一——福尔摩斯。
自从这位经典文学人物出现后,以逻辑思维为卖点的悬疑推理类小说在全世界流行开来。尽管各国作家创作的侦探角色各异,但多少都借鉴了福尔摩斯探案的模式——从蛛丝马迹中展开推理,用严密的逻辑串联起支离破碎的线索,用一个成语来描述,就是“抽丝剥茧”。
在侦探小说里,主人公常常会对第一次见面的报案人展示自己的推理能力,猜出对方的身份、职业。擅长逻辑推理的人都给人一种无所不知的感觉,仿佛只要看到你鞋底沾的泥块,就可以推断出你什么时候去了什么地方。然而事实上,逻辑推理并没有那么神乎其神,它只是逻辑思维的一种应用形式。
任何令人赞叹的逻辑推理,都必须以推理对象的某些线索为依据。在逻辑学中,这些线索被称为“已知前提”。“已知前提”是推理的起点,也是逻辑思维的起点。逻辑推理的本质,就是通过若干“已知前提”来推导出事物的本来面貌。
逻辑思维追求精确严谨、前后一致。既然如此,逻辑推理是不是只有唯一正确的路径呢?
不见得。侦探小说设定的案件有唯一的真相,所以逻辑推理有唯一的正解。但逻辑推理是一个用不同排列顺序连接“已知前提”的过程。由于每个人的知识背景与价值观不同,所以不一定会用同样的逻辑来进行推理。
约翰和杰克两人一同考进了一所著名的大学,新学期开始了,约翰不知道该选什么课,就跑去问指导教授。
约翰向教授提出了问题,教授上下打量了约翰一番,说道:“我建议你先选修数学、历史和逻辑这三门课。”
“数学和历史我知道,可是逻辑是讲什么的?”约翰问。
“我举个例子:请问你自己有没有割草机?”教授很和气地讲。
“有啊!”
“那么,我就可以推论,既然你有割草机,你就一定有一块草坪。”教授说道。
“对,我家确实有一块草坪。”约翰回答道。
“如果你有草坪,逻辑告诉我,你一定有一套房子。”教授继续说道。
“一点儿也不错!”教授的料事如神让约翰很惊奇。
“你买了一套带草坪的房子,一定是为了结婚。”教授判断。
“是啊,我才结的婚。”
“要是你结婚了,你一定有个妻子。”教授继续做逻辑推理。
“是啊,我很爱我的妻子。”约翰回答。
“如果你有妻子,而且很爱她,那么根据逻辑推断,你一定是个异性恋者。”教授得出结论。
“这太妙了,我一定要学逻辑,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上课?”兴奋的约翰有些迫不及待了。
从教授那里出来,约翰对杰克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去学逻辑!”
“逻辑是什么啊?”杰克抓了抓头皮,不解地问道。
“是这样的,比如,嗯……请问你有没有割草机?”约翰问杰克。
“没有。”杰克回答道。
杰克刚说完,约翰就惊奇地大叫道:“啊,原来你是同性恋啊!”
教授从约翰有一个割草机开始一步步推理,最后得出了约翰是一名异性恋的结论。虽然表面上割草机与异性恋没有任何关系,但经过合理的逻辑推理,两者之间有了一种关系,那就是因果关系。
逻辑推理最讲究的是严密性,要求人们通过某个真实的前提来推导出一些“必然”的结论。发散思维可以无边无际地遐想,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用某种联系硬扯到一起,哪怕这种联系缺乏现实合理性,也不会影响发散思维的运用。但逻辑思维必须是确定无误的,假如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出现一丝错误,再严密的推理也会“谬以千里”。
让人信服的推理必定拥有十分严密的逻辑,这种严密性主要表现在道理和论据上。我们通常说某人的推断有理有据,指的就是其在论证过程中运用了合乎常识的道理与让人难以反驳的论据。两者共同构成了推理的逻辑。
世上的道理有千千万万,但对于某一具体事物而言,只能用某一个道理解释。而让人难以反驳的论据,不仅具有真实性,而且往往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该论据只能用单一的逻辑来解释,完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最典型的逻辑推理活动就是警察破案。警察在分析案发现场及涉案人员的种种蛛丝马迹(已知前提)之后,会运用犯罪学原理来还原整个案发经过,一步一步揭开事情的真相。
美国某机场曾经遭遇过一次恐怖袭击。
某天下午,恐怖分子扬言已经在机场布置了大量炸弹,为了表示自己没有说谎,他们在几个不重要的位置引爆了炸弹。
联邦调查局不敢怠慢,立即出动大批反恐部队,与当地警方一起包围了机场。负责指挥反恐部队的是高级特工卡特尔。
按照常识推断,恐怖分子的袭击目标是机场以及机场里的无辜群众。恐怖分子在电话中要求指挥官卡特尔命令自己的部下让出一条通道,并提供一架直升机。联邦调查局还没调查清楚炸弹的放置地点,也不清楚恐怖分子的虚实。为了避免爆炸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卡特尔不得不先答应对方的条件,然后再视情况决定下一步动作。他给总部打电话申请调用一架直升机,总部同意了。
就在放下电话的一刹那,卡特尔隐隐感到哪里不合情理,于是他迅速在头脑中梳理了已知情报。
恐怖分子在机场放置了炸弹,要求反恐部队让开一条路,并提供一架直升机。
而在卡特尔的印象中,恐怖分子要么不宣而战,直接发动突然袭击;要么以人质相要挟,要求政府交出某个人(被俘的恐怖分子或者刺杀对象)。这是恐怖分子通常的行为逻辑。
但这一次,恐怖分子本可以打联邦调查局一个措手不及,却只是象征性地引爆了几颗炸弹,又没有提出交换人质之类的要求,这显然不符合常理。最重要的是,恐怖分子不会漫无目的地活动,其行动必有其目的。
卡特尔冷静地回想了一下已知情报。当时唯一有袭击价值的地方是当地的某个酒店,因为有一位身份很重要的政府参议员将在那家酒店里会见当地政府官员,时间恰好在当天下午。卡特尔上午刚从那边过来,许多警力也因恐怖袭击被调往机场,因此,酒店的守备力量十分薄弱。
假如恐怖分子的真实意图是刺杀参议员一干人等,一切就能说得通了。机场袭击不过是调虎离山之计,目的就是将联邦调查局的注意力与人手从酒店引开。所以,恐怖分子只是与卡特尔周旋,而不提进一步要求。
卡特尔立即通知酒店的警卫赶紧把参议员转移到其他房间。果然,5分钟后,参议员原来所待的房间遭到了恐怖分子袭击。由于卡特尔的及时通知,所有人都安然无恙,而机场的炸弹也被卡特尔的部下逐一排除。
提出一个震惊众人的观点很容易,但证明其合理性就要复杂得多了,任何缺乏道理与依据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想要其他人信服你的观点,就必须展现出强大的逻辑性。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提高思维的逻辑性。
首先,提出观点时应当找准“已知前提”。
如前所述,“已知前提”就是推理的线索与论据。如果在这个环节发生错误,那么,无论你的推理如何严丝合缝,都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若是“已知前提”本身不够明确,我们也无从进行有效论证。
其次,逻辑思考的方向应当具有唯一性。
我们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推理结论不具备唯一性。案件只有一个真相,正确的逻辑推理只会导向这个唯一真相。但许多人的观点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这就违背了逻辑思维的同一律,直接后果就是你推理出的结论与“已知前提”发生断裂。
最后,推理过程要能逻辑自洽。
所谓“逻辑自洽”,就是大家常说的“自圆其说”。逻辑推理是一个闭合的环,通过若干“已知前提”,顺着唯一符合条件的思考方向,形成一个严密的首尾衔接的观点。有些人的观点看似有道理,但顺着自身的逻辑来推理,却无法得到与之相同的结论,这就说明推理过程中存在逻辑漏洞。
4.怎样有逻辑地归纳信息
当今社会,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并逐步迈向高智能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仅仅掌握丰富的知识已经满足不了现在的竞争需求了,因为知识本身无法教授我们如何运用它们,或者怎样处理问题,更不会告诉我们如何创新。所以,所有的一切都要依靠人类自身的智慧——大脑思维能力来处理。
如果你对身边的人进行认真地观察,就会发现,那些取得一定成就的人,必然拥有十分卓越的思维能力,并擅长进行逻辑推理,能够对一些重要信息按照归纳逻辑的形式进行分析,得出有价值的线索为自己所用。
思维真的可以爆发出如此强大的力量吗?为何思维可以对人类产生如此重要的影响呢?20世纪30年代末,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组织众多生物学家对人类大脑思维展开了深入研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探索出人类智慧的奥秘。
通过研究分析,他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具有高度逻辑思维能力的人,更喜欢思考,并拥有远超其他人的创造能力,对信息的归纳更符合逻辑特点,因此归纳出的结论更接近事实真相,可以解决大部分难题。这使得他们掌握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逻辑推理,归纳出哪些信息对自己有利、哪些信息对自己不利,以便做好防范和准备工作。因此,这种人大多在社会上如鱼得水。
叙古拉国王交给铸造师一块黄金,让对方打造一顶王冠。但王冠铸造出来后,国王用手掂量了一下,觉得比原来的金块轻了很多。因此,国王认为铸造师贪污了黄金,但铸造师以性命担保说自己没拿,并当着国王和众大臣的面对王冠进行了称量,结果显示王冠与金块质量相等。但国王还是不相信,只是他没有任何证据,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阿基米德,让他来帮忙查明此事。
之后,阿基米德足不出户,整日在家冥思苦想,但一直没有任何头绪。
一天,他夫人给他放水洗澡,当阿基米德进入浴池时,里面的水溢了出来。这一下子激发了阿基米德的灵感,他立刻从浴池中跳了出来,没顾上穿衣服,就直接跑到大街上,并激动地喊着:“优勒加!优勒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发现了。
原来,阿基米德通过浴池溢水想明白了王冠问题,并找出了解决方法:材料和质量相同的物品放在水中,溢出水的体积必然是一样的。同理,将王冠放入水中,溢出水的体积必然跟同等质量金块的体积是一样的,否则王冠必定是被做了手脚。
阿基米德见到国王后,让侍者端来一盆水,并找来相同质量的黄金和白银,分别放入盆中,发现放入白银时溢出的水比放入黄金时多出很多。然后,他又将王冠和同等质量的金块放入盆中,发现放入王冠时溢出的水要比放入金块时多出很多。因此,阿基米德断定,王冠被铸造师掺了假。最后,铸造师不得不低头认错,供出实情,他在铸造王冠时,往里面掺了一些廉价的白银。
阿基米德之所以能够解开王冠之谜,就是因为他懂得归纳逻辑,通过这种方法对一类事物进行归纳,找出了不同点,最终成功解决了王冠事件。
人们常说的逻辑思维能力,指的就是遵循逻辑规律,正确运用逻辑形式进行思维活动的能力。任何正常人从学习说话开始,就在不自觉地学习逻辑知识,所以,人们或多或少都具备一些逻辑思维能力。有的人可以熟练掌握所学知识中的概念,能够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对未知事物做出判断,并进行相关的逻辑推理,最主要的是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错误,并及时修正。
学习形式逻辑后,人们便可以自觉运用逻辑知识,提高思维的正确性和敏捷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习效率。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防部得到了一条重要情报:日本一支装有重要物资的船队将要驶往澳大利亚北部的新几内亚,航行路线极有可能是沿着太平洋新不列颠岛方向航行,横穿俾斯麦海,登陆澳大利亚。美国国防部发出命令,要求当时驻扎在西南太平洋的美国空军对日本这支舰队实施轰炸。
美国西南太平洋空军司令乔治·丘吉尔·肯尼将军对这片海域极为了解,从新不列颠岛到澳大利亚北部的新几内亚只有两条航线,但这两条航线相隔极远,一南一北,航行大概都需要三天时间。根据肯尼将军得到的天气预测情报:最近三天之内,北航线都是暴雨天气,而南航线则是晴朗天气。那么问题来了,美国航空编队要怎样做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发现日本舰队,从而得到更多行动权力呢?肯尼将军就这一问题和他的参谋部进行了详细讨论,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南航线和北航线都有可能被日本舰队选为航行路线。因此,制订轰炸计划时要做两手准备。这样就会出现四种情况:
(1)美国空军主力全力搜查北部,正好日本舰队走的也是北航线。这样,虽然北部是阴雨天气,能见度极低,但空军的搜索力量集中,就极有可能在一天之内发现日本舰队,争取到足够多的轰炸时间。
(2)美国空军主力在北部,但日本舰队走的是南航线。虽然南部是晴朗天气,能见度高,可以高空搜索,但因为搜索力量不够,所以搜查到日本舰队的准确方位最少也需要一天时间,这样轰炸时间最多就只有两天。
(3)美国空军将搜索力量调往南航线,而日本舰队走的却是北航线。这样,北航线的搜索力量就会很小,再加上北部的阴雨天气,要搜寻到日本舰队的准确方位无疑要困难很多,两天时间都不一定能侦察出结果。因此,轰炸时间就大大缩短了。
(4)美国空军搜索力量集中在南部,正好日本舰队走的是南航线。这样,在天气晴朗的情况下,集合了美空军大部分力量的搜索联队必然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发现日本舰队,并为战略轰炸争取到最多时间。
对于美国空军来说,第四种情况是最有利的,而第三种情况则是最糟糕的。为了保险起见,肯尼将军和他的参谋部又对日本指挥部可能做出的部署进行了逻辑推理,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指挥者都懂得趋利避害的道理,因此,日本军方必然会扬长避短,选择有利于他们的航行路线,而北航线最为合适。
由于肯尼将军运用逻辑思维对日军的航运路线做了精准分析,找到了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最后在拦截、轰炸日本舰队的任务中大获全胜。
大量事实证明,个人的观察、分析、思考和战略制定等逻辑思维是否达标,是否经过系统训练,将决定他以后所能达到的高度。所以,一个人如果想要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必须学会及时更新自己大脑的运转机制,改变思维模式,让自己的思维符合逻辑,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更有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5.触类旁通,可以让结论更准确
类比推理是从两个或两类对象中找出共有的特殊点,反向推出它们其他共有的特性,也可以称作类推或类比。比如,17世纪七八十年代,著名物理学家惠更斯发现了光波动原理,并对光和声音进行了详细比较,发现它们有一些共性,都可以通过声音周期运动引起一定波动。由此,他正式提出了光波概念。惠更斯使用的推理方法就是逻辑类比法。
声音和光存在许多相同的属性,如都是直线传播,遇到阻挡都会出现反射或折射现象,都容易受到干扰等。由此推出:声音和光都具有波动性质。这就是类比推理。
实际上,类比推理还具有一定的概率。如果本来找出的共性就不多,而且共性与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的属性基本没有任何联系,那这个推理结果就没有真实性,被人们称作机械类比。
18世纪50年代末,意大利首都罗马有一位非常有名的医生——奥恩德尔克。他声名远播,从鬼门关救回了许多病人。
一次,他为一位患者诊断病情,但经过仔细检查后却没有看出对方到底得的是什么病,因此,他只能让患者留院观察。可是,过了没几天,患者竟突然死亡了。这让奥恩德尔克大惑不解,于是他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发现该患者的胸腔严重化脓,胸腔中全是脓水。他认为是自己的失职导致了患者死亡,决定找出根治这种病症的方法。
一天,他看到经营酒业的父亲正在用手敲击装酒的坛子,根据不同声音判断酒坛中所盛酒的容量。看到这一幕,他的思路一下子豁然开朗——酒坛不就和人的胸腔一样吗?用敲击的方法是不是可以查出胸腔中是否有积水呢?
此后,奥恩德尔克便将这种设想带到了临床试验中。经过大量临床验证,他终于成功找出了胸腔疾病与敲击声音变化之间的关系,发明了“叩诊”这一著名的医学诊法。
人的思维能力总是会遇到或多或少的“卡壳”,会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一些突变,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思维障碍点。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应该对自己的知识脉络进行疏导和清理,促使思维快速地适应当前情况,并抓住这样的机会,让思维能力得到高效发展。比如,在处理事情时,我们通常会将遇到的问题进行转化,运用一系列手段变化成类似以前遇到过的问题。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通过逻辑推理在思维形式上做到具体与抽象的整合,实现求同存异,在一般规律中发现特殊规律。通过对思维方法的熟练和掌握,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必然可以得到质的提升。
楚汉之争,以西楚霸王项羽乌江自刎而结束。之后,刘邦建立了大汉王朝。
俗话说:“打天下容易,守天下难。”争夺天下时,依靠的是武力与计谋,因此夺取天下用的都是谋臣将士。但得到天下之后,必然不能再按照这个套路来治理,不然,非乱套不可。刘邦统一天下后,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刘邦手下有位儒生,名叫陆贾,在刘邦打天下时就一直追随他直到汉朝建立。他曾经多次向刘邦讲儒治,但刘邦听不进去,甚至很反感。因为在刘邦眼里,天下是从马上得来的,所以他看不起儒生,甚至还在别人的儒服上撒过尿,面对儒生时就是一副无赖相。
刘邦灭掉西楚之后,大宴群臣,在酒宴上,众人都不尊礼法,大呼小叫。有的人喝醉了甚至破口大骂,掀桌摔椅,闹得整个大殿一片狼藉,完全一副市井之徒在酒馆喝完酒后撒泼耍赖的模样。这种场合下,没有人将刘邦当作皇帝看待,都十分随意,这让刘邦心里十分不痛快。
此时,陆贾又找上了刘邦,并为他讲述儒治的好处,但刘邦依然不为所动,还是以前那副口气:“老子的天下都是从马上打下来的,用儒治干什么?”
陆贾又说:“皇上的天下的确是从马上争来的,但也要在马上治理国家吗?”
听到这句话,刘邦立即清醒了过来。这时,陆贾立即拿前面几个朝代进行对比,进行细致分析:“‘武王伐纣’依靠的是武力,但在灭商之后,采取的是文治,因此开创了八百年基业;而秦一统天下之后,秦始皇也十分注重人才,却不注重人的德行,并做出了‘焚书坑儒’等恶劣之事,秦朝一直穷兵黩武,对内实行残酷压迫,最终二世而亡,这就是活生生的教训。所以,皇上在夺取天下后,应该采用文治,重视臣子的德行,这样才能保障大汉王朝的长治久安。”
刘邦听取了陆贾的建议,注重德政,为汉朝后来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里,陆贾就是采用了类比推理,利用刚刚覆亡的秦做对比,让刘邦明白了文治的重要性。
世界上众多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但同时也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通过类比,有逻辑地进行归纳,并对已经掌握的知识进行区分,我们就能逐步构建起比较完整的知识脉络,并且发展出众多思维方法,从而使得自身的思维能力得到有效发展,在思维定式的攻克上占据一定优势。
此外,所有事物之间都拥有普遍性与特殊性。通过逻辑思维的具体感知,可以发现一般与特殊之间的联系,帮助自己建立具体有效分析问题的思维形式,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处理问题时更顺风顺水。
6.因果逻辑,万事皆有因才有果吗
世间万物都存在普遍联系,因果联系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而科学研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找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因为只有抓住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才能认清事物出现以及发展的规律。
善于运用因果联系的人,往往能将自己的事情理得更清楚。只有将遇到的事情看清楚并分析透彻,才能在处理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康熙皇帝在这方面做得就十分到位,他将自己的敌人分析得十分透彻,这其中不仅有仇恨,还有常人难以理解的感激。
清朝康熙皇帝在位六十年之际,为了庆祝这一盛事,特地举办了“千叟宴”,招待满汉两族的老人。
宴会上,康熙皇帝总共敬了三杯酒:首杯敬孝庄太皇太后,感谢多年来孝庄太皇太后对他的支持与疼爱;第二杯敬朝中大臣和天下的百姓,感谢他们为朝廷付出的一切,使得大清王朝江山永固,天下太平;随后,康熙皇帝又端起第三杯酒,说:“这杯酒专门敬我曾经的对手们,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郑经、葛尔丹还有鳌拜。”说完一饮而尽,群臣完全被康熙皇帝的举动惊得目瞪口呆。
康熙皇帝为什么会向自己的对手敬酒呢?因为他心里清楚,如果这些年没有这几位对手带给他压力,他不可能将天下治理得这样好。只有在和对手竞争的过程中,才能磨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让自己尽快强大起来。从这方面来讲,对手是你前进的动力,更是促使你快速走向成功的催化剂。
这就是对因果逻辑推理的正确运用,如果没有那些对手,也许就不会有被后人推崇的康熙。正是那些对手,培养了康熙,磨炼了他,让他的功绩永载史册。
有3个人应聘侦探事务所的侦探职位,所有科目都通过了,但在注意力考试环节却被卡住了。主考官发现他们的思维有些迟钝,但念在他们其他方面的优异表现上,主考官决定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接受特殊注意力方面的训练,如果在训练中有所改善,就直接录用;如果没有什么起色,则直接放弃。在训练之前,教练对他们进行了问话,以此来考察他们的思维灵敏度,如果他们表现非常差,那就不用训练了。接下来的情况,让教练感觉非常糟糕。
为了测试他们在识人方面的灵敏度,教练取出一张照片让第一个应聘者看了10秒,然后立即用手盖住,并说:“这是你要调查的嫌疑犯,你想通过什么手段进行识别?”
这个家伙随口答道:“这个很容易,我们想抓到他简直太简单了,他仅有一只眼睛,非常容易辨认。”
教练说:“噢,好吧,不过照片显示出来的只是侧面。”对这个好笑的回答教练感到很生气,但他还是拿着照片让第二个应聘者看了10秒,再次问道:“这是你要调查的嫌疑犯,你想通过什么手段进行识别呢?”
第二个应聘者看完照片后立刻笑着说道:“哈哈哈!这还不容易吗?他仅有一只耳朵,我一眼就可以认出他。”
教练对他们两人的回答非常失望:“你们两人是怎么回事?这是嫌疑犯的侧面照,当然只能看到一只眼睛和一只耳朵。这是你们的最后答案吗?”
虽然很失望,但教练还是把照片拿给第三个应聘者看,并有些不耐烦地问:“这是你要调查的嫌疑犯,你想通过什么手段进行识别呢?”想到前面两人不假思索的回答,教练赶紧补充道:“在说出答案前最好仔细想一想。”
那个家伙盯着照片十分认真地看了又看,最后十分笃定地说道:“哦,我看出来了!嫌疑犯戴着隐形眼镜。”听到这个答案,教练非常震惊,因为他也不知道照片中的这个家伙到底戴没戴隐形眼镜。
“哦,这个答案还有点意思……你们稍等片刻,我出去一下,回来后告诉你们结果。”他出门后直接去了档案室,在电脑中搜索了一下这名嫌疑犯的详细资料,回来时脸上挂着非常满意的笑容。
“小伙子,干得不错!我都不敢相信!嫌疑犯真的戴着隐形眼镜。不过,你是通过什么手段得知的呢?”
“这还不简单。”那个人说道,“普通眼镜他是没办法佩戴的,因为他仅长了一只眼睛和一只耳朵。”
其实,这三人的回答中都表现出了因果逻辑推理方面的信息,只是前两人说的答案表现的因果关系比较低级。第三人说出的答案虽然同样错误,却表现出了因果关系上的高层次解读。
运用因果逻辑进行推理,一定不要仅停留在单一的因果层次上,必须从多个角度去研究事物发生的原因以及推出的结果。比如,分析事物之间不同因果联系产生的不同结论。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进行因果关系推理时,必须重视因果分析,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方面: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很多情况下,一种结果的引发原因可能有很多种,这时我们必须分清其中的主次原因,准确抓住主要原因,通过引起结果的最基本因素来进行逻辑推理。
因果关系推理中的主要原因,通常情况下指的都是与论点联系最紧密的原因,它可能会根据不同论点的转变而形成相应变化。因此,我们应该依循原因与论点之间形成的各种有效联系,根据主要原因对结果进行论证,而针对次要原因,必须根据它们与论点之间形成的关系以及起到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对有作用的次要原因进行相关分析,没有具体作用的次要原因则一带而过。这样,就可以保证论证过程主次分明、点面结合、详略得当,在精练的推理中得出准确的结果。
(2)分析产生的原因。有些情况下,原因可以分为很多层次,有些现象在表面上看来是引发结果的原因,但其实不然,因为在它们背后还存在着引发它们的原因。对于拥有多个引发原因的结果,如果仅停留在某个单一层面上,将这一原因当作引发结果的最终因素,论点就会变得相对肤浅,并且很难将分析的问题理清楚,这样的因果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所拥有的说服力必然不大。所以,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进行深究,不能“浅尝辄止”,必须以找出引发结果的最终原因为根本目的。通常情况下,能够轻易找出,并被大家熟知的原因,拥有的论证力都非常低;而越不易被发现的原因,越能表明事物存在的实质问题,其具备的说服力也就越高。
(3)分析因果关系的差异性。因果分析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分析因果的异同关系,属于辩证逻辑范畴提出的具体要求。不同原因得出相同结果在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关联,但用联系的眼光分析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就会发现在这些不同的背后有着某些共同之处,这样就可以避免受到事物表面现象的迷惑,直接深入事物本质。
相同原因得出不同结果也是事物之间常见的相互联系。原因相同,但因为条件不同,就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此类现象,比如,同样的改革措施,对身处不同环境和生活条件下的人造成的影响就各不相同。在对因果关系进行论证时,有时必须对相同原因得出不同结果所存在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这样才能保证论点足够深化。
不同事物互为因果,自身便具有辩证逻辑特点。不同事物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例如,在自然世界中,互为因果这种关系就普遍存在于不同事物中。而我们在分析这种关系时,必须明确提出不同事物之间存在这种联系,并且还需要标明在怎样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因果的相互转化。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明确了这种因果关系,自然就弄清了内蕴的道理,从而清晰地分辨出是与非。
7.认知逻辑悖论:哲学家的游戏
悖论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结论,由一个命题的真可以推出它的假,由一个命题的假也可以推出它的真。由于逻辑悖论断定了一个推论既是真的又是假的,因而违反了矛盾律。一旦这个悖论存在或者被人提及,就找不到解决的答案,因为答案本身也会成为这个悖论中的矛盾所在。
“白马非马”的辩论发生在赵国境内马匹产生烈性传染病时期,各国为了防止瘟疫的入侵,纷纷下令全城戒严,禁止马匹入城。秦国也在函谷关口张贴告示,严禁赵国马匹进城。
一天,恰巧公孙龙骑着白马经过函谷关。
守城士兵说:“你可以进城,但马匹要留在城外。”
公孙龙说:“白马非马,为什么不能进城呢?”
守城士兵说:“白马是马。”
公孙龙说:“如果这样说,那我公孙龙就应该是龙了,但你看我是吗?”
守城士兵一愣,但依然坚持初衷:“根据规定,但凡赵国马匹一律不得进城,因此不管白马或者黑马,都进不去。”
公孙龙笑着说道:“‘马’指的是动物的名称,而‘白’则指的是颜色,名称和颜色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所以‘白马’这个词,分开来说则是‘白’与‘马’或者‘马’与‘白’,这两个词的概念完全不同。比如,你找马贩直接说‘买匹马’,那么他给你黄马、黑马都可以;但如果你说的是‘买匹白马’,那么对方无论给你黑马还是黄马,就都不合适了。由此可见,‘白马’和‘马’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因此,‘白马非马’。”
守城士兵越听越迷糊,直接被公孙龙的诡辩搞晕了,一时间竟然无言以对,最后只得让公孙龙骑白马进城。
实际上,“白马非马”属于逻辑悖论,这一命题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中国近代哲学家冯友兰在研究《白马论》时认为,公孙龙从三个方面对“白马非马”进行了论证:
第一,强调“马”“白”的内涵不同。“马”的概念指的是动物,而“白”的概念则指的是颜色,两者内涵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二,强调“马”“白马”的外延不同。“马”必然包括所有种类的马,不存在颜色上的差异,而“白马”则单指白马,存在颜色区别。两者外延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三,强调“马”与“白马”的共性不同。“马”指的是所有马匹共同的本质属性,它并不是指颜色,仅是“马是马”的意思。而“白马”则单指白色的马匹。两者共性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学习逻辑学的人都知道,辩证法是在与诡辩论对抗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曾经这样表述:“辩证法必须同单纯的诡辩论分割开来。诡辩本质是孤立地看待一切事物,将事物自身片面表象甚至是抽象内涵当作准则,并且认为这是正确的。”
从辩证法角度而言,“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抛弃了特殊与普遍的关系。白马属于特殊对象,指的是马匹的颜色;马属于普遍对象,不论马的颜色如何,归根结底都是马。公孙龙在“白马”与“马”之间进行了区分,但又将两者之间的差别绝对化了。虽然白马的颜色与其他马匹不同,比如公孙龙所说的黄马和黑马,但都是马。作为共性的“马”,必然包含了“白马”。因此,一般范畴的“马”自然包含颜色各异的马,公孙龙的白马也包含在内。
“白马非马”论遭到过诸子百家其他学派的猛烈抨击,但真正从根基上动摇这些悖论的,只有极少数大师级人物。因此,公孙龙虽然在辩论中失利,但名家学派直到秦汉之时才逐渐消亡。单纯以逻辑悖论为研究对象,既是名家的特色,也是其致命缺点。假如我们也沉溺于逻辑思辨而远离社会活动,那么,即便逻辑思维能力再强,也无济于事。
卡琳娜是一位律师,在当地颇有名气,很多人都慕名而来,跟她学习刑事诉讼课程。
一次,一位叫凯瑟琳的女孩找到她,并请求跟她学习刑事诉讼。但这个小女孩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在凯瑟琳刑事诉讼课程结束,并在第一次官司中获胜时付清。凯瑟琳学完刑事诉讼课程后,长时间待在学校里,一直没有参加过案件诉讼,自然也就没有付清卡琳娜的另一半学费。
一天,卡琳娜终于忍不住了,向法院起诉了凯瑟琳,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剩余的学费。她对凯瑟琳说:“如果我赢了这场案件诉讼,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你必须支付余下的学费;如果我失败了,那么自然就是你胜诉了,按照我们起初的约定,你第一次打赢官司时,应付清我余下的学费。因此,无论法庭判决谁输谁赢,你都应该付清欠我的学费。”
卡琳娜的论证可以划分为二难推理:如果最终我胜了,你就必须付清我其余的学费;如果最后我败了,你还是要付清我剩下的学费。总之,最后不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必须支付我余下的学费。
卡琳娜以为稳操胜券,不会再出现其他情况,因此十分得意。
不料,“名师出高徒”,凯瑟琳毫不示弱,她是这样回应的:“我根本就不用支付余下的学费。因为,如果官司的胜者是我,那么根据法庭判决,最后我必然不会给你学费;如果官司的败者是我,那么我就更不用给你交学费了,因为在第一场官司中我输了,与我们以前所说的约定不符。总之,无论最后判决结果如何,我都不用再支付你余下的学费了。”
凯瑟琳的论证,正好也是一个二难推理:如果法庭判决我败诉,那么余下的学费不必再付;如果法庭判决我胜诉,那么余下的学费照样不必再付。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不用再付给你学费了。
在上述这个案例中,卡琳娜与凯瑟琳都巧妙地让对方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逻辑悖论,通过二难推理制造逻辑上的死循环,最终此事只能不了了之。
逻辑悖论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其独特的思辨性。我们都知道,逻辑悖论是由于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而产生的。但学海无涯,再博学多识的人也会有不懂的地方。任何人都可能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犯低级的逻辑错误。而擅长运用逻辑悖论的人,可以利用他人对某个事物认知的盲点为自己辩护。对方如果足智多谋的话,也会反过来揭穿其逻辑悖论中的谬误,或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8.识诡辩者是怎样歪曲逻辑的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提出过一个关于“洗澡的是邋遢人还是干净人”的问题,直观地描述了诡辩一词,让人在不知不觉中体会到诡辩的实质和内涵。
有一天,苏格拉底的学生问他:“什么是诡辩?”
苏格拉底没有回答,却反问道:“有一个干净的人和一个邋遢的人同时去拜访某人,这人烧了一大桶水请两人洗澡。你说,洗澡的会是哪一个?”
学生立即回答:“那个邋遢的人。”
“错,”苏格拉底摇摇头,“洗澡的是爱干净的人,而那个邋遢的人不喜欢洗澡,所以才会邋遢。”
学生想了想,点头承认老师说得正确。而苏格拉底又摇摇头,说道:“不对,洗澡的是那个邋遢的人,因为他需要洗澡。”
学生糊涂了,问老师:“究竟谁该洗澡。”
苏格拉底答道:“两个都洗了,爱干净的人喜欢干净,所以又洗了一次;而邋遢的人需要洗澡,所以也洗了澡。”
学生恍然大悟:“我明白了,原来他们都洗了澡。”
苏格拉底叹了口气,说:“你又错了。两人都没洗澡,干净的人不需要洗澡,而邋遢的人不愿意洗澡。”
这位学生终于愤怒了:“我在问您什么叫诡辩,而您却一直在讲谁会洗澡,他们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你看,”苏格拉底平静地说,“我不是已经告诉你诡辩是什么了吗?”
苏格拉底的“诡辩”让我们切切实实地懂得了思维的立体,以及将三个维度目标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不露痕迹,自然而成,谆谆教导,顺理成章,其意味深长,毋庸置疑。这也告诉我们,在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时,要敢于质疑,弄清楚问题的本质,千万不要就题论题,只依据自己的主观意识下判断。这才是逻辑头脑的重要特征。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少不了磕磕碰碰。如果遇上有学问、有气度的君子,我们可以与他友好切磋,以理服人。纵然逻辑思维能力不如对方,也能心服口服并从中获益。然而,一旦遇上那些没修养、坏心眼的诡辩论者,那就要小心他们用歪理邪说来讹诈你了。碰到这种情况时,一方面要准备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则要善于运用逻辑思维的力量,让诡辩者自取其辱。
有一天,一位穷人找到阿凡提,哭丧着脸说:“咱们的生活真是太不容易了!昨天我仅仅在巴依老爷(即财主)的饭馆门口站了一会儿,巴依老爷便让我付给他饭钱,理由是我闻了他饭馆中的菜香味,这算什么理由,我当然不干了。于是他就找到了喀孜(即宗教法官),告我偷窃他的劳动成果。喀孜决定在今天做出判决,你可以为我解决这场麻烦吗?”
“没问题,小事一桩。”阿凡提随口应了下来,并陪着穷人去见喀孜。
为了收到钱,巴依老爷很早就赶来了,正在和喀孜聊天。两人见到穷人后,都十分生气,喀孜还骂骂咧咧地说道:“真不要脸!你既然闻了香味,怎么能不付钱呢!赶快将钱结清,不然有你好受的。”
“慢着,喀孜!”阿凡提站到了穷人身前,行礼后说道,“他是我弟弟,他身上已经没有任何钱财了,我替他出了这饭钱得了。”
阿凡提走到巴依老爷跟前,从腰里拿出装钱的布袋,放在巴依老爷耳朵边晃了晃,“哗啦啦”响了几声之后,直接问巴依老爷:“巴依老爷,你可听到了钱袋里钱币撞击的声音?”
“啊?哦,听到了,听到了!”巴依老爷高兴地说道,以为阿凡提要付钱给他。
“这样就好办了,穷人闻了你的菜香,而你听了我钱袋中钱币撞击的声音,那就互不相欠了。”
说完,阿凡提便带着穷人走了。
闻了饭菜的香味就等于吃了饭菜,所以需要付钱,这完全是巴依老爷敲诈穷人运用的诡辩术。诡辩手法就是将饭菜与饭菜的香味混为一谈,直接将“闻”和“吃”混为一谈,进行概念偷换。
阿凡提并没有辩解事物与自身属性以及“闻”和“吃”之间的不同点,而是直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对方听自己钱袋里钱响的声音,然后说付清了对方的饭钱,互不相欠。这其实也是诡辩,是在“以毒攻毒”。既然你认定别人闻了饭菜香就是吃了你的饭菜,那你也不能否认听到钱响就等于拿到别人付的饭钱了。这便十分巧妙地进行了还击,成功揭穿了对方的诡辩术,让其无言以对。
诡辩术最常见的思路就是在“概念”上做手脚。比如,在说话时把一个概念悄悄置换为另一个概念,不恰当地扩大或缩小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还有一种情况是,把两个相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杂糅在一起。
“饭菜的香味”与“饭菜”明明是两个概念,闻到“饭菜的香味”与把“饭菜”吃进肚子里完全是两码事。“饭菜的香味”会随着空气传播到饭店之外,让许多人都闻到,可是这并不等于所有闻到香味的人都吃了饭店的饭菜。所以,他们不用付饭钱,只有真正把饭菜吃下去的顾客才需要付饭钱。
但巴依老爷突发奇想,通过偷换概念把附属于“饭菜”的“香味”视为“饭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之具有了商品属性。
阿凡提的巧妙之处在于没有直接用逻辑思维正面反驳。由于持诡辩论的骗子通常很狡诈,人品也不好,所以一本正经地指出其逻辑上的漏洞,未必能让其无从反驳。而且,对于不明就里的旁观者,刻板地用逻辑学知识揭穿诡辩,既沉闷又不容易理解。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容易认清楚巴依老爷的问题出在哪里。
“钱币的声音”与“钱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听到“钱币的声音”不代表收到了“钱币”。阿凡提的诡辩与巴依老爷的诡辩是同一种思路。在这个大前提下,如果阿凡提的命题不成立,巴依老爷的命题同样不成立。所以,巴依老爷陷入了两难困境:如果肯定阿凡提的言论,那么自己听了“钱币的声音”就等于拿到了钱,对方不必支付真金白银;如果否定了阿凡提的言论,那么自己的诡辩也会站不住脚。所以,巴依老爷只能认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