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佛:FBI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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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初出茅庐的调查局特工(2)

1917年4月16日,格雷戈里限令敌侨不得迟于6月离开禁区,但他又指示他的执法官为那些不构成危险并且非常有必要留在这些地区的外侨颁发许可证。合众国律师必须将他们认为根据总统文告应迅速逮捕的敌侨名单送与格雷戈里。并且格雷戈里警告说,在取得华府同意之前不得逮捕任何外侨,但特别危险分子除外。格雷戈里指示司法部说,他的计划是单独处理每个被捕敌侨案件,然后……根据国家和司法的利益做出决定……他命令外勤特工将有关申请许可证的情况转给“华盛顿特区司法部‘许可证官员’”。甚至在此之前,司法部便已经在全力以赴处理敌侨工作。胡佛刚进战时应急处工作时,他同许多其他官员一道,履行“许可证官员”之职。

在1917年胡佛进司法部工作的头四个月没有证明文件,他的名字头一次出现是在约翰·洛德·奥布莱恩12月14日写给司法部长格雷戈里的一封信中。奥布莱恩在信中描述了新的战时应急处的组织情况。早在12月4日格雷戈里已正式同意奥布莱恩建议的内容,因此可以设想,早在12月4日之前的某段时间里,奥布莱恩便已批准胡佛在他处从事敌侨司工作了,有可能在奥布莱恩正式任命之前,胡佛已经干了几个月的侨务工作了。

威尔逊还把“执行的任务”(凡年满14周岁和14岁以上的男性在美国居住而实际上未取得美国国籍者,都可能被作为敌侨逮捕、限制、采取安全措施及迁居)交给了司法部长。很快,成千上万份来自德国侨民的请求书如潮水般涌向格雷戈里,他们要求禁区规定能对他们例外,以保证他们的工作和保护他们的家庭,公文数量飞速增长,红十字会要求所有被拘留的敌侨都进行登记,并为他们准备好申请假释的表格,那些在禁区(包括外侨的主要集中区)居住或工作的侨民,必须向司法部登记并申请许可留在原地。对所有男性德侨,后来也包括女性德侨的登记(美国国内共有德侨48万人,奥匈帝国侨民近400万人),由于需要广泛的准备,因此一开始就被拖延了。由于严重缺乏劳动力,因而雇主们不顾一切地设法让他们那些被拘留的侨工被释放出来,因此司法部几乎是在拘留工作一开始便着手处理假释申请工作,胡佛即被委以此任。

到12月,部内互通的信件表明,胡佛已是处理敌侨司日常事务的基本成员。他负责审查案件,将案件加以总结,然后呈交奥布莱恩,并提出处理意见。奥布莱恩的做法则是把那些被有权力的人怀疑为不可靠的外侨,在战争期间统统拘留起来。胡佛几乎总是驳回要求宽大的抗辩,显然其根据是法律要求对于即便是构成最轻微危险的外侨也应予以拘留。

司法部官场再上台阶

胡佛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给奥布莱恩转达不加任何评论的美国律师的建议。在许多案件中,胡佛和他的顶头上司——司法部长特别助理查尔斯·W.斯托里不主张实行无限度的拘留,但他们的意见通常都会被驳回。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他当时的工作态度。1917年12月28日,胡佛就一位德国水手迪德里克斯的问题写信给奥布莱恩,这位水手自有敌对情绪开始后便被拒绝在船上或滨水区工作,而这位德国人因签了一份在一近海船只上当舱面水手的合同而违反了规定。胡佛记录道:“据说这位敌侨愁眉不展,沉默寡言。主管的特工建议在战争期间应将迪德里克斯拘留。”胡佛仍然建议“鉴于此案的情形,可在满30天时假释,条件是这类限制仅限于乡村地区”,但奥布莱恩签署的是“战时拘留”。

在另一案件中,一个德国人沙赫曼因“卖画给穿着制服的士兵并唆使他们找淫荡女人”而被逮捕。胡佛认为“此案中,人可予以假释,条件为沙赫曼保证提供一个合格的监督人并交付一笔不得低于1000美元的保释金”。而奥布莱恩的决定还是战时拘留。

在第三个案例中,胡佛建议假释一名德国火车列车员,他曾说过“将合众国最好的血液送到欧洲去打英战,这是耻辱”的话,但这次胡佛又被驳回了。

在有些案件中,胡佛提出的处理方法要重于他的顶头上司,尽管奥布莱恩对这些案件的最后决定还是战时拘留。如一个名叫奥托·米勒的德国人称威尔逊总统为“傻瓜和贼”。之后,当被问到对美国的看法时,他答道:“这该死的国家。”胡佛将其行为称为是“对总统的各种粗俗、猥亵的评论”及“最明显的亲德表示”,并批注了合众国律师的决定,“他建议将米勒进行战时拘留,对此我表示同意。”他在处理另一件关于一个德国人的案件时写道:“此人在与一黑人的交谈中有亲德言论并诋毁合众国政府。他还向其他人散布不忠言论”。胡佛未加评论便批准了美方律师对此人实行终生监禁的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隐约可看出一种模式,奥布莱恩做出拘留决定时一定要根据被告的具体行动或是与被告直接接触过的人确认被告是危险人物,而胡佛的做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他倾向于搞清侨民的观点和态度,以此来决定处理的轻重。胡佛非常愿意为那些本意好而干了错事的侨民开脱罪责,对于那些行为无害但思想不忠的人却毫不留情。

直至1918年4月,胡佛一直做着被拘留侨民档案的总结工作。在这期间,他还圆满地答复了自1917年11月16日男性德侨登记工作以来产生的行政问题。1918年4月19日,司法部颁布了要求女性德侨登记注册的规定。这似乎是胡佛首次专心一意地从事部里一项行动的实际计划和管理工作,他也许还指挥了这一工作。1918年7月4日,他送给奥布莱恩一份《纽约太阳报》的社论,文章赞扬了司法部“卓有成效的女性外侨的登记工作”。如果说胡佛因这项行动的成功而引起了上司注意的话,那是因为他对此项工作是负责的。从1918年夏开始,案卷中的信上除了奥布莱恩的签名外还有胡佛的“JEH”三个大写字母,表示胡佛是起草此信的律师,此信的答复应送回到他那儿。这类文件多数是关于女性德侨登记问题的,这表明,胡佛已获准享有相当的个人决定权了,这就他的年龄(1918年23岁)来说,已是大大地走在前面了。

有迹象表明,胡佛在司法部的工作如鱼得水,他的上司开始认为他是一个可靠而办事效率高的人,因为他们开始给他一些正式职责外的工作。当司法部为生活在靠近纽约港禁区的斯塔滕岛上的德侨数量担心的时候,胡佛根据搜集的数据对斯塔滕岛上德国人的数量进行了估计,他还得知了管理这片德侨的警官的姓名和管区。

到1918年仲夏,胡佛已不再只是给案卷写总结再附上他个人的试探性建议了。他负责从法律角度评估案件然后做出最后决定供上司签名,他已不再只对查尔斯·斯托里负责,而且还为艾尔伯特·贝特曼工作,而后者是为奥布莱恩做负责战争时期之诉讼工作的。这表明,胡佛在司法部的官场上至少又上了一级台阶。

胡佛应对“敌侨”的经历不仅帮助他在司法部站稳了脚跟,还使他习惯用行政立法代替不可靠的拖拉的法律程序。胡佛所监督的外侨属于敌人身份,被剥夺了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因此,他第一次尝到了可以不受正常的宪法限制来行使政府权力的滋味。胡佛作为一名见习律师度过了令人兴奋的一年半,他大笔一挥就可决定一个人的自由或监禁。战争时期的非常情况使他在确定敌侨是否忠诚时的个人决断具有法律效力。摆在他面前的档案中的那些人的命运只凭他的责任感和上司的审查来确定。

在爆炸声中走向联邦调查局

美国在参战时拒绝加盟“协约国”,而是以“共同作战国”身份加入对德作战的行列。战争以“共同作战国”的彻底胜利而告终。美国作为“共同作战国”之一,还进行了另一场战争行动,那就是对俄国十月革命的武装干涉。威尔逊不仅认可了日本在西伯利亚的登陆,还于1918年6月同意对英、法登陆俄国北部进行支援。但是,干涉行动遭到了失败,到1919年1月,美国军队只好灰溜溜地撤了回去。

美国需要在国内恢复和缔造和平了。然而,国内整肃“亲俄分子”、共产主义思潮和工人运动正方兴未艾。这样,埃德加·胡佛就有了大显身手的机会。生命像草,需要湿润,使细胞充满水分,所以只能生长在污泥之中。像胡佛这样不甘居于人下的人,没有世界大战的战争狂热、反共产主义的歇斯底里、深入骨髓的间谍臆想症提供的肥沃土壤,终究是不会脱颖而出的。有道是“时势造英雄”,胡佛这位“美国英雄”的诞生,正是由战后一浪高于一浪的革命危机、愈演愈烈的犯罪活动造就的。

战争结束了,战时行动处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胡佛在司法部的工作暂告一段落,究竟何去何从,他也一时找不准方向。

就在胡佛彷徨无着的时候,报界宣称,有一个国际激进组织阴谋暗杀各国领导人,而这些传言似乎又为下列事实所证实:1919年4月28日,西雅图市长奥利·汉森家收到一枚炸弹(后被发现并拆除了),第二天,另一枚炸弹使亚特兰大美国前参议员托马斯·哈德威克家中的一个女仆失去了双手。在以后的几天里,又相继发现了34枚炸弹,但都在到达预定目的地之前被截获。成为炸弹之目标的知名人士有弗雷德里克·C.豪(埃利斯岛负责移民事务的官员)、参议员李·奥弗曼(他曾主持过轰动一时的关于布尔什维主义参议员听证会)、最高法院副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赫尔姆斯、邮政部长艾尔伯特·伯森和法官凯纳沙·蒙顿·兰德斯(他曾对维克多·伯杰和大比尔·海伍德判刑)。其他炸弹被送往司法部部长A.米切尔·帕尔默、劳工部部长威廉·威尔逊、约翰·D.洛克菲勒和J.P.摩根处。

在胡佛战时于司法部供职期间,那种认为激进分子、无政府主义者、共产党人及社会党人都不是美国人,都不爱国甚至叛国的观点在自认为爱国的美国人中间流传甚广。战争刚一结束,保守派便要求激进党人解释他们在战时的不忠行为。这一事件是由胡佛未来的司法部部长,当时的外侨财产管理人A.米切尔·帕尔默在无意中开始的。

1918年,帕尔默指控他的家乡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政敌博伊斯·彭罗斯参议员曾接受过酿造业的政治捐款。帕尔默宣称,由于酿造业是亲德的、不忠的,而彭罗斯接受它的钱,因此彭罗斯也是不忠的。一个由参议员李·斯莱特·奥弗曼领导的法院委员会旗下的小组委员会被任命调查帕尔默的指控。奥弗曼的委员会不久便将调查扩大到了“亲德主义”的普遍现象这一范围。调查局长布鲁斯·比拉斯基告知委员会,他的下属已对该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并根据任何反对威尔逊中立或战争政策的人都是德国的同情者这一假设,作出了亲德主义正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全美国的结论。

1918年8月,布尔什维克使俄国退出战争,使德国不必在两线作战,那时,许多美国人就坚信布尔什维克是德国人的同盟,即便本无此意,实际上也是如此。根据战时爱国主义的原始逻辑,同情布尔什维克的就是同情德国。这对美国激进运动在公众中的形象起了破坏作用,因为在1918年和1919年对布尔什维克革命的热情几乎曾使美国所有左派人物联合起来。美国最杰出的社会主义者尤金·德布斯宣称:“我是彻头彻尾的布尔什维克,我为此感到自豪。”停战后,政府继续催促惩罚根据战时法令被判刑的激进分子,甚至又发生了新的指控。1919年10月,维克多·伯杰,这位来自威斯康星州的前社会党国会议员,根据间谍法被判罚。1919年8月10日根据同一法案被判决的尤金·德布斯,用尽了所有上诉手段,最终还是被最高法院驳回,于两星期后入狱。这些案件加深了胡佛关于激进分子是罪犯、叛徒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