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有效激励而不失控制权是怎样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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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美的集团CEO方洪波先生称,要成为跟上时代的企业,美的需要具备扁平、高效、精简的“小公司”的特质;需要具备奋斗、敬业与超强执行力的“创业公司”的特质;需要具备开放、进取、有激情、有事业冲动的“新公司”的特质。为此,美的将创新长期激励制度,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绑定公司未来价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帮助企业提升价值。

那么企业的未来价值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就是找钱与找人,如图1.1所示。找钱可以通过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解决,这是企业的生存基础,试想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与支付能力是不可能找到优秀人才的。而找人,找到优秀的人才,把他们发展成企业的合伙人,让他们成为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就是企业未来最大的成功。

图1.1 企业的未来价值

合伙人的形式早已有之,但此前多存在于知识、技能、密集型的行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例如美国的高盛(1869年创立),从成立之初就采取了合伙人制度,优秀人才在成为企业的合伙人后,薪酬与奖金与公司的业绩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良好的员工激励制度促使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员工利益也实现了最大化。目前高盛全球有400~500名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