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必知的200个用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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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如何向患者解释禁忌证和慎用证?

药品说明书中,关于药品的用法和注意事项,有时用“慎用”、“忌用”、“禁用”等描述,遇到这些情况,应告知患者区别对待。

“慎用”指的是用药时应小心谨慎,使用药物后应注意观察,特别是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低下者,尤应慎重。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但慎用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来说,患者遇到必须使用慎用药品的情况,应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忌用”是指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有些患者在服用某些药物后可能引起明显的不良反应,如磺胺类药物对肾脏有损害作用,肾功能不良者忌用;抗结核药异烟肼有肝损害,肝功能不良者应当忌用。但当病情需要使用某些忌用药物时,医师应当用药理作用类似但不良反应较小的其他药品代替。若必须使用,医师须同时开具能对抗或减弱其不良反应的药品,将药物不安全因素减到最低限度。

“禁用”指绝对禁止使用,如果给患者使用,可能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中毒。如心动过缓、心力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普萘洛尔,青光眼患者应禁用阿托品;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禁用青霉素类药物,否则将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死亡。所以,凡属禁用的药品,患者绝不能抱侥幸心理自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