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党的代表大会知识(3)
31.召开党代表大会是否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怎样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但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如人事安排工作小组、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等。
32.召开党代表大会是否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怎样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任务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是党内选举历来就有的规矩,也是确保党代表大会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是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必然要求。为此,一般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成立。一般由三人至五人组成,可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兼任。组员从组织、纪委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指定。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33.党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应做好哪些工作?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正式会议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2)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3)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4)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5)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6)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7)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34.做好党代表大会会务工作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做好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总的要求是周密细致,优质高效。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要切实加强领导。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大会领导机构要重视会务工作,要设立会务工作机构,抽调党性强、作风正、有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做会务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要实行责任制。各项会务工作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使整个会务工作形成一盘棋。(3)对会务工作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性、纪律性,又要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4)要注意节约。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使党代表大会既隆重热烈,又不铺张浪费。
35.为什么要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组织问题及时作出决定,有力地指导党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实际生活表明,任意拖延党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但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削弱代表大会的权威,而且会损坏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党的工作。因此,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党委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的一项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按照党的基层组织的不同任期确定。
36.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党章规定,地方和军队各级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的委员会入选都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根据这一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一般应作三次请示报告。第一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开会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下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和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差额比例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第二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在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之前报上级党委审批。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考察材料及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并要派人详细汇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开会。第三次,是在党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结束之后,主要报告选举结果。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纪委的常委和正、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批准。
37.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应包括哪些内容?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委员会任期情况;(2)换届选举的条件具备情况;(3)换届选举的形式、时间及主要议程;(4)下届委员会构成的指导思想和原则;(5)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
召开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还包括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方法等。
38.党内选举应遵循什么原则?
(1)普遍选举权原则。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平等选举权原则。党章规定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的限制,都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不能特殊。(3)自由选举原则。选举人有参与选举的权利,也有放弃选举的权利,有选择某个候选人或不选择某个候选人的权利,也有要求改变候选人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要求选举人选某个人或不选某个人。(4)差额选举原则。可以给选举人提供选择的余地,保护了党员的选择权,同时增加选举的竞争性,有利于提高选举的质量。(5)定期选举原则。党内选举必须定期举行。(6)秘密投票原则。这意味着选举人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进行选举,不受外界的压力,同时保护选举人免遭打击与报复。(7)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39.党组织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党的章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内选举的相关规定,提高认识,把握关键,周密进行。
40.党内选举有哪些选举方法?
选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预选,在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一次选举。预选时应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的20%左右。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直接选举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前酝酿和确定候选人。(3)间接选举,不是由党员而是由党员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举。(4)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一种选举形式。(5)差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领导机构。这种选举形式,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选举权。
41.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42.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一环。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3.选举前如何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介绍候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方式,有的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有的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除了要坚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44.怎样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2)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负责地答复。(3)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4)每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5)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均应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届期未满,或因故不能召开代表大会时,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6.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有哪些?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47.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经选举产生。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举单位党员或者代表选举产生。(2)有明确任期。《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3)兼职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不脱离其当选之前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其薪金或报酬从原单位领取,不因脱产履行代表职责而丧失领取原单位工资报酬的权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4)权利委托制。首先是党员向代表的委托,其次是代表向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因此,代表应与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加强经常性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既要对其组成的代表大会所在行政区域的党员和群众负责,也要对选举单位的党员和群众负责。(5)集体行权。代表享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但代表个人不能代替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行使任何职权,直接处理属于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