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产开发涉及政府部门多、资金量大,具有较高的债务风险与政策风险,大部分房地产公司会选择将项目分散在多个项目公司壳下进行运作,一方面做到风险分散便于资产重组;另一方面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至总机构所在地,地方政府也不支持分公司形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直接不受理分公司形式的土地过户、立项及规划、施工报批。在案例3-1中,是设立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