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师《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名师讲义、真题、预测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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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市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建筑市场的概念及其特点。是否掌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建筑市场,参与建筑市场竞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则,以及是否具有依据相关规则正确处理具体实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的基本含义;建筑市场的交易特点;建筑市场运行的必备要素;建筑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建筑市场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名称。

(二)建筑市场的准入

工程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的种类,获得执业资格注册的基本要求,有执业资格专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分类与分级、资质标准、审批机关和程序。建筑施工许可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个人和企业取得资格和资质以及从业中的禁止行为。对于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认识。

(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主要的发包方式;必须进行招标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及项目规模规定;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相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及规模;招标投标的地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程序及其相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分级及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投标的禁止行为。

【要点详解】

第一节 建筑市场的概念

一、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是指建筑产品建造全过程、各环节的发承包交易交换活动的总和。具体地说,建筑市场指的是发承包双方进行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各类中介咨询服务的交换交易活动。


【例】建筑市场是指( )的全过程、各环节发承包交易交换活动的总和。[2014年真题]

A.建筑产品建造

B.建筑产品施工

C.建筑产品设计

D.建筑产品维护

【答案】A

【解析】建筑市场是指建筑产品建造全过程、各环节的发承包交易交换活动的总和。具体地说,建筑市场指的是发承包双方进行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各类中介咨询服务的交换交易活动。


二、建筑市场运行要素

建筑市场由市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机制几个基本运行要素构成。

(一)建筑市场交易主体

建筑市场的主体包括:

①发包工程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人、企事业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私人等项目业主;

②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商;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等生产商;

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中介咨询服务机构。

建筑市场交易主体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单位。


【例】下列工程建筑设有关参与方中,不属于建筑市场交易主体的是( )。[2013年真题]

A.发包工程的政府委托人

B.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C.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D.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商

【答案】C


(二)建筑市场交易规则

建筑市场交易规则是指各类主体在市场交易中需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国际金融组织投资、贷款项目的发承包规则或要求,以及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发承包、合同、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国际惯例,各类协会、学会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则等。


(三)建筑市场交易机制

建筑市场交易机制是指在主体行为和市场规则共同作用下的交易运作过程,表现为使交易活动得以进行、完成的自动机能,具有动力、博弈、制衡、促进交易双方共同目标达成等作用。


【例】下列要素中,属于建筑市场基本运行要素的有( )。[2014年真题]

A.市场交易场所

B.市场交易主体

C.市场交易组织

D.市场交易机制

E.市场交易规则

【答案】BDE

【解析】建筑市场运行要素的构成包括:①建筑市场的交易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各种法人和自然人;②建筑市场交易规则,是指各类主体在市场交易中需遵循的行为准则;③建筑市场交易机制,是指在主体行为和市场规则共同作用下的交易运作过程,表现为使交易活动得以进行、完成的自动机能。


三、建筑市场的交易特点

(一)交易的前端性

建筑市场交易的是未建成的建筑产品,不是成品交易。以签订合同标志交易初步达成。

(二)交易的具体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以建筑产品为单位的标准性是比较差的。

(三)交易的专业性

建筑产品建造过程涉及建筑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多个专业,对于业主、承包方的专业能力都有很高要求,这决定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复杂多样和交易的多重性,不仅要求有专业能力的发、承包商,还需要各类代理业主的专业组织和承包方的专业分包。

(四)交易的长期性

由于建筑产品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开始建造的,无论产品规模大小,建造都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因此,建筑市场交易过程具有时间较长的特点。

(五)交易的规模性

由于建筑产品标的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及公共利益,所以,建筑市场需要政府的严格监管和行业组织的严格自律。


四、建筑市场信息

取得建筑市场发包信息,是承包商参与建筑市场竞争,展开建筑市场活动的第一步

取得建筑市场信息有多种方式。如国家指定的发包信息发布渠道、长期的发承包关系、知情者介绍、发包方指定承包商、通过各种媒介、网络等信息渠道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依法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包括发布建设工程信息在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例】招标人依法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指定其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部门是( )。[2013年真题]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C.各地政府投标监管部门

D.各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例】下列房屋建筑工程中,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是( )。[2014年真题]

A.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

B.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

C.抢险救灾工程

D.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

【答案】B

【解析】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包括发布建设工程信息在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其他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五、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1.与规范建筑市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幽注册建筑师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部门规章

(1)《建设工程勘查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6)《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7)《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

在国家和地方的立法中,规定了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发承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程序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使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二节 建筑市场的准入

一、建筑市场准入

建筑市场的进入,是指各类项目业主、承包商、相关中介咨询服务机构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展开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过程。

在进入建筑市场的各类主体中,尤以承包方的市场进入方式最为重要。承包商的市场进入方式,是指承包商获得承包资格,参加建筑市场活动的方式。主要的进入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建筑市场准入

代表:美国。

基本特征:以担保、保险制度来保证市场进入主体的承包资格和承包能力。

(二)有限制的市场准入

代表: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

基本特征:凡是要承包政府公共工程的承包商,都需获得经政府认可的企业资质。私人投资是否选用有资质的企业,由私人投资业主自行确定。但许多私人工程也参照采用政府公共工程的发包方式。

(三)严格限制的市场准入

代表:我国。

基本特征:政府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其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并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资质、资格审查认可,只有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才可以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活动。


【例】建筑市场的准入,是指各类项目的( )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并展开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过程。

A.业主、承包商、供应商

B.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

C.承包商、供应商、交易机构

D.承包商、供应商、中介机构

【答案】B


【例】我国建筑市场采用( )的市场准入方式。[2014年真题]

A.严格限制

B.以市场机制为主导

C.差别化

D.完全竞争

【答案】A

【解析】建筑市场准入方式有以下三种:①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建筑市场准入。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建筑市场进入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以担保、保险制度来保证市场进入主体的承包资格和承包能力;②有限制的市场准入。这是以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市场进入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凡是要承包政府公共工程的承包商,都需获得经政府认可的企业资质;③严格限制的市场准入。这是我国目前采用的市场进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或企业包括( )。

A.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材料生产企业

B.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生产企业

C.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D.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答案】D


二、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个人执业资格

按照现行规定,获得执业资格注册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具有一定的学历;

②有一定从事专业工作的工作业绩和时间;

③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

④在专业执业工作中无重大过失,在至申请之日起一段时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的行政处分;

⑤考试合格之后还要申请注册。

经注册的专业人士可以在与取得资格相一致的范围内从事专业工作,要按照规定接受国家要求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有执业资格专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1.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分为两级。

(1)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2)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

(3)五级(含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注册建筑师对设计文件负责。四级(含四级)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目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文件(图纸)有效。经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如需要修改,必须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计。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①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

②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③本专业工程招标;

④采购咨询;

⑤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⑥对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方可生效。修改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该注册工程师或同专业的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工程师追偿。

3.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监理工程师追偿。


【例】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不得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 )。[2013年真题]

A.设计文件

B.施工技术交底书

C.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D.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

【答案】C


4.注册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5.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执业资格专业人员被禁止的行为

(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

(2)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转让、仿制、涂改、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注册执业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4)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5)注册执业人员在申报工程业绩和提供执业活动成果时不得弄虚作假。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准入

(一)资质分类与分级

1.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分类与分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具有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

(2)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工程,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

(3)劳务资质是指承揽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业务的资格。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投资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例】关于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资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B.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C.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资质只设乙级一个级别

D.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级别

【答案】D

【解析】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具有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投资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2.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分类与分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例】下列资质类别中,属于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类别的有( )。[2014年真题]

A.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B.工程设计劳务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E.工程设计总承包资质

【答案】ACD

【解析】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二)资质等级划分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取得资质,是按照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资质。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不包括企业的( )。[2013年真题]

A.质量安全认证状况

B.专业技术人员种类和数量

C.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D.注册资本

【答案】A


(三)资质的申报与管理

1.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例】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拟取得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时,应当向( )提出申请。[2009年真题]

A.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B.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D.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主管部门

【答案】C


【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拟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应当向( )提出申请。[2014年真题]

A.国务院国资委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

法律法规禁止以下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3)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4)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5)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6)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准入

(一)资质分类与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

1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技术特点,划分为12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建筑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1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等13个资质类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4个等级,以适应建筑市场上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工程需要。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设2~3个等级,以适应各类工程对专业施工企业的要求。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以鼓励劳务企业提高操作工人素质,改变农民工不经培训即上岗的局面,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专业承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其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 )。[2013年真题]

A.全部自行施工

B.依法分包给一家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C.依法分包给多家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D.分包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E.依法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答案】AE


(二)资质等级划分依据

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

(三)资质许可

1.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资质的申请,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3.对于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行为的管理。

法律法规禁止以下行为: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如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市场交易、持证上岗、遵守强制性标准等方面有违法行为,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1)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3)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市场管理。国家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例】国家鼓励具有( )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2009年真题]

A.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

B.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

C.工程勘察或施工总承包

D.专业承包

【答案】A

国家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施工企业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力,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当委托监理。


五、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

(一)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②具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③具有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④具有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⑤具有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二)资质等级划分依据

甲、乙、丙级企业所应具备的主要资质条件如表2-1所示。

表2-1 各类工程监理企业所应具备的主要资质条件

(三)资质的申报和管理

1.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2.对于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

法律法规禁止如下行为:

(1)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4)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6)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7)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依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主管部门于1999年10月15日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按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也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施工许可管理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禁止以下行为

①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的行为;

②禁止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

③禁止伪造施工许可证和涂改施工许可证。


【例】下列条件中,属于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2013年真题]

A.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B.已经支付工程预付款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D.工人已经进入施工现场

E.有保证公开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答案】ACE

第三节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

(一)发包方式

我国采用的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

(1)直接发包。即发包人直接将工程发包给自己认定的承包单位。

(2)招标发包。即发包人通过竞争的方式在多家承包商中选择承包单位。

(二)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定,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共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三)招标投标的程序

1.发布招标信息

①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进行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应当对报名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所有报名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招标单位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由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以及招标单位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其内容包括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评标方法、拟签合同主要条款等。

实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售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投标单位;实行资格后审的,售发给报名投标单位;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售发给收到投标邀请书并报名投标的单位。

4.投标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相应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及其附录;

②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报价及工期;

④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⑤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况;

⑥拟用于完成该工程的机械设备;

⑦拟安排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⑧对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中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二、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的招投标都要遵守该规定。

(二)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人自行进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例】依法邀请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向( )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2013年真题]

A.2

B.3

C.5

D.7

【答案】B


三、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均要遵守《办法》规定。

(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凡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下述工程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3)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三)招标方式及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所有投标申请人通告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四)投标方式及程厅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定金(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投标定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定金或者投标保函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2013年真题]

A.5

B.20

C.50

D.80

【答案】C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综合评估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例】下列人员中,不应该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是( )。[2009年真题]

A.技术方面的专家

B.建设主管部门人员

C.招标人的代表

D.经济方面的专家

【答案】B

【解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中标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收取投标定金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投标定金返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同时,招标人也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2014年真题]

A.10

B.15

C.20

D.30

【答案】D

【解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招标代理机构冒理

所谓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1.关于代理机构资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见表2-2)。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表2-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招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甲级或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了要满足如上一般条件外,还要分别具备如下条件(见表2-2)。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和草拟工程合同;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能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也不能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有上述行为的,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收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五、招标投标的禁止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行为:

(1)不按规定进行招标

①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②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③招标人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以及自行确定中标人;

⑤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泄密及串通

①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③泄露标底;

④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行贿。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4)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转让中标项目

①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②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6)不订立或不履行合同

①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②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7)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进行部门、地区封锁

①有权单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②为投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③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