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独裁皇帝的政略
为建都而头疼
讲完了军事部分,我们接下来就该重点讲述政治部分了,而由于政治问题的多样性、分散性和复杂性,所以我们这里不得不分为专题讲述,如此才容易让大家看得明白些。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对于定都临濠,李善长等一干跟随朱皇帝“龙飞淮甸”的淮西勋臣们自然表示赞同。富贵而不归故乡,岂不如锦衣夜行?其实,谁都有衣锦还乡的热望的,何况中国人的乡土情结本来就很深。
就在洪武二年九月的有关诏书宣布后,明廷即开始着手营建中都。朱元璋一面下令在当地设立行工部,具体负责营建工作;一面又相继命退休后的李善长,及作为亲信的汤和、吴良及工部尚书薛祥等人前往督工。
这自然表现出了朱皇帝本人对建都一事的重视程度,到了洪武三年二月,明廷又置中都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陵与城垣造作之事”。
洪武六年九月,改临濠府为中立府,“取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之义也”。洪武七年八月,又改中立府为凤阳府,并置凤阳县,“以在凤凰山之阳,故名”。府治也随之迁至凤阳。
中都“规制之盛,实冠天下”,不但规模宏大,而且中都的建筑要求也一直很高,由此可见明廷对此是不惜成本的。这显然与朱元璋本人重民力的初衷已相去甚远,看来他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总是言行分裂。“圣心思念帝乡,欲久居凤阳”,这或许还是他的乡土观念及虚荣心所使然,只是却苦了那些为此事劳碌的人们了。
除了刘基的反对外,其他人也一直多有反对定都临濠的,尤其是那些非淮西籍的大臣。洪武四年正月,刘基指出“中都曼衍,非天子居也”,这就跟城市不建在通衢而建到深山里去似的,就算是建了,皇帝也不宜久居于此。不久,当老刘告老还乡时,临别之际他再次劝告皇帝说“凤阳虽帝乡,然非天子所都之地,虽已置中都,不宜居”。
刘基反对的理由可能不外这样几条:第一,淮西地区并无帝王建都的传统,本无帝王气象,在这里建都既显得突兀,也不能让天下人心服口服;第二,淮西地区本为贫瘠之地,在当地建都会给交通、运输造成很大压力(且淮西穷乡僻壤,也跟帝都不协调);第三,凤阳地区也无太突出的险要,将来定然要出问题。
可是,对于这些逆耳忠言,一向善于纳谏的朱元璋就是听不进去,仿佛别人都是嫉妒,是见不得凤阳如此拉风似的。不过朱元璋肯定明白,无论是应天还是汴梁都不适宜,那何不尝试一下凤阳呢?
经过六年多的巨大努力,中都的宫阙和各种附属设施相继拔地而起—一向不怎么起眼的淮西大地上,就这样创造出了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一段辉煌、一桩奇迹!
洪武八年四月,眼见中都已经初具规模,于是朱皇帝便怀着喜悦、兴奋的心情前往中都“验功赏劳”。可是,当朱元璋到达中都后,给他当头浇了一盆冷水的是,他竟遭遇到了“厌镇(厌胜)法”事件—那些参与营建的工匠们,为了表达自己对于工役繁重的极端不满情绪,于是就将诅咒的矛头直指初兴的大明王朝!
本来,淮西一带就不算富庶,再加多年的战乱破坏,当地基本可以用荒凉、贫瘠来形容。由于营建中都,当地便挤了大量的军士、工匠、民夫及刑徒们,如此便使得原本就紧张的物资供应更显得捉襟见肘,他们的生活真是苦不堪言。
军士们的待遇虽然好点,但他们也深受其苦,病无所养、死无所归,甚至多有因疫病而死亡的。那些刑徒们的处境更是悲惨,他们的怨嗟愁苦之声充斥着整个中都营建现场。而且淮西功臣们还趁此良机,纷纷经营自己的私邸,规格既逾制,私占工役等情事也不断出现,这更加重了工匠们的负担。终于,众人心中所郁积的这股强烈的不满与愤怒情绪爆发了出来。
其实就在朱元璋初到中都的第一个晚上,他便被一阵突如其来的噩梦所惊醒,当他大殿中就座的时候,又恍惚觉得那殿脊之上有人在持兵器搏斗!敏锐的直觉告诉他,中都一定出了什么状况!
厌胜事件很快就被发觉,此事令朱元璋感到十分震惊,出于一种本能的恐惧,果于刑戮的朱元璋立即调动军队,将中都劳作现场的上万工匠一并缉拿,扬言无论元凶附从,要一并处死!
时为中都监督之一的工部尚书薛祥听闻此事后,赶紧前来见驾。他一向有存恤百姓的贤名,可是他也明白皇帝的脾气,如果想要保全众工匠已是不可能了。相反,如果愈加激怒了皇帝,不仅工匠们的性命救不了,恐怕连自己的小命也会搭进去。
薛尚书于是向皇帝启奏道:“厌镇之事实属罪大恶极,不容宽赦。不过此事臣已仔细了解过,此恶行是发生在上个月的,新到的那批工匠绝无参与的可能,望陛下明察!”
朱元璋冷静地想了一下,暂时恢复了理智:“好吧,就依你之言!”
“陛下,另据臣查实,厌镇恶行只是发生在土木工匠负责的工段,并不干铁石匠之事,也望陛下明察!”薛祥又补充说。
朱元璋听他说的在理,也不想乱杀无辜,便派人查核了一番,果然像薛祥说的那样,于是这数千人的性命也被保全了下来。
在营造谨身殿的过程中,有司误列中匠为上匠,朱皇帝恼怒这些人居然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这时他正在气头上了,于是斥责道:“将这几个不中用的家伙弃市,看以后谁还敢糊弄朕!”
李善长、汤和等都不言不语,还是薛祥站出来求情道:“奏对不实,竟至杀人,恐怕不是常法,望陛下三思!”
朱皇帝觉得薛祥说的还在理,规矩确实不能随便破,只得改弃市为腐刑。然而腐刑也是一种严酷的肉刑,薛祥即又上奏道:“腐,废人矣,不如杖责几下发配他们去做工!”
此时朱元璋气已经消了七分,只得批准了薛祥的奏请。可是等到几年后薛祥也因为一点过失犯到皇帝手中时,就没有人敢于出头搭救他了。
厌胜事件诚然令朱元璋感到震惊,可是待到冲动地杀过人后,朱皇帝便当即冷静了下来,他不能不迅速地联想到:就在二十多年前,元廷调集数十万人修治黄河,结果此举竟成了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导火索……
前车之鉴,不可不慎。待到离开中都之前,已经有所悔意的朱皇帝便在圜丘祭告天地,特地就营建中都之事请罪于皇天后土:“土木之工既兴,役重伤人,当该有司,叠生奸弊,愈觉尤甚。此臣之罪有不可免者。”
十几年后,朱元璋历数往事,仍然对此耿耿于怀:他称自己一生虽“无昵音乐峻宇”,但在营建中都的问题却犯了大错误,承认自己的确是干了一件“见识浅薄”的蠢事。
这年四月底,朱皇帝回到了南京,他首先听到的便是刘基的噩耗。对于老刘的死,朱元璋怀疑是胡惟庸下的毒手,是淮西系打击异己的一大阴谋。由此朱元璋又不能不想到:如果在凤阳建都,那么淮西集团的势力必然更加膨胀,也因此更加缺乏制衡,也就会更加危及皇权的稳固。
于是,为朱氏江山的长远计,朱元璋遂决心抛弃自己的乡土观念—从成为皇帝的那天起,他就应该真正做到“四海为家”!
九月,中都工程终被勒令停工,剩下的建筑材料则被改建了大龙兴寺(即皇觉寺)等。至此,朱元璋也终于彻底放弃了迁都中都的计划,并下令对营建工匠进行安抚。
罢建中都后,明廷只得再次大力改建南京。但是,南京的问题依然让朱皇帝头疼,因为南京城建得也不是那么合乎规格。到了晚年,他不得不又动了迁都西北的念头。洪武二十四年八月,朱元璋派太子朱标前去陕西,察看关、洛形势,朱标最后绘制了一张形势图准备进献给老爹。可是太子自打归来后,竟一病不起,到次年四月,朱标终于撒手人寰。
太子之死对于老皇帝的精神打击自然非常之大,老年丧子也是人生一大悲。以此,沉痛不已、顿感途穷的朱皇帝也就从此打消了迁都的念头,后事就都交给儿孙们吧。
为此,这年(1392)年底,朱皇帝在《祭光禄寺灶神文》里便无奈地说道:“朕经营天下数十年,事事按古有绪。惟(南京)宫城前昂后洼,形势不称。本欲迁都,今朕年老,精力已倦,又天下新定,不欲劳民。且废兴有数,只得听天!”
定都问题可谓困扰朱元璋的后半生,坐天下果然比打天下还难!这样,南京城即又开始了第三次扩建。经过又三年多的经营,其气象已大备,南起正阳门,北至北安门,形成了一条中轴线。这回,南京城总算是差强人意了。
后来,中都就成了皇子们接受特殊教育的所在,另外也负责看管和关押那些失足的宗室子弟。虽然中都没成为名副其实的都城,但被迁徙到当地的数十万的移民(多为富民)却再不许离开,以至他们发出了“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一类的怨叹。当然,凤阳本地人肯定是会为朱皇帝感到无比自豪的,乃至于到而今仍津津乐道之。但据说当地的徭役非轻,老百姓的生活也有些艰难。
朱棣继位后,有鉴于北平(北京)的国防地位及他对于此地的深厚感情,于是他毅然迁都北京。虽然明朝仍旧实行两京制,但是南京事实上已近乎成了摆设(南京的行政班子不过有名无实)—就像后来的于谦说的,北京一旦被放弃,就仿佛要动摇国本似的—因此,北京丢失的那一天,也就成了明亡的纪念日。
但是后人也有认为定都北京是一大失策的,比如黄宗羲就认为:“夫国祚中危,何代无之?安禄山之祸,玄宗幸蜀;吐蕃之难,代宗幸陕;朱泚之乱,德宗幸奉天;以汴京中原四达,就使有急而形势无所阻。”
但是待到李自成等人围困北京时,只是因为明廷行动有些迟缓了,崇祯皇帝才不能不坐困北京而无计可施,“毅宗亦欲南下,而孤悬绝北,音尘不贯,一时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达,故不得已而身殉社稷”。
“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最后,黄宗羲便把明亡的责任都推到了朱老四“建都失算”上。
不过,笔者是不大同意这种观点的。从长期困扰朱皇帝父子两代的定都问题上看,明朝都城的选择的确太有难度了,顾此失彼总是难免的。
社会的均平化
前面我们已经反复说过,朱元璋本人出身于社会最底层,他是深知民间疾苦的,他也有志于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处境。当然这也是为了其统治的巩固。
朱皇帝曾对群臣们说过:“四民之业,莫劳于农,观其终岁勤劳,少得休息。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谷不登,则举家饥困。朕一食一衣,则念稼穑、机杼之勤。尔等居有广厦,乘有肥马,衣有文绣,食有膏梁,当念民劳,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尔等其思佐朕裕民之道,庶几食禄无愧。”
《红楼梦》里的刘老老也跟贾老夫人这样说起农家的辛劳:“我们村庄上种地种菜,每年每日,春夏秋冬,风里雨里,哪有个坐着的空儿,天天都是在那地头子上作歇马凉亭……”
为了让老百姓感受到大明朝廷的恩德,朱元璋一贯是倡导轻徭薄赋的。比如,为了稳定经济残破的北方新平定地区,朱皇帝曾下令免除了当地一年到三年的租税,并对贫户饥民等进行了一番赈济。
然而,小恩小惠、加强民生、藏富于民还不是朱皇帝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就像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所指出的,中国几千年传统农业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问题,而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就是一切问题的核心。
立国之初,对国家原有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这几乎是历代王朝兴起时的通例。由于长期战乱,大片土地荒芜,人口大幅减少,这就为土地重新分配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土地与农民问题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借此我们也可以一窥中国历史的真髓。过去,我们的教科书上说,中国的传统社会(即所谓的“封建社会”)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事实上这是一个绝大的错误。起码中国传统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都不是这样的,而当是以小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为主的—也即是以小农所有制为常态,以地主所有制为变态,而且越是大一统王朝就越是这样!
以一个庞大的中央集权政体(国家)来统驭无数的小自耕农,这正是中国传统(官僚)社会的一大典型特色。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小自耕农不仅是政治角色,也是经济角色:他们通过对国家承担一定的赋役(包括徭役等),来保障国家的经济基础的稳固。
但是,正如我们所了解的,这一经济基础并不是稳固的,很多小自耕农往往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各种情况尤其是官府剥削而出现破产的情况,从而被迫丧失自己的土地。此时,社会上土地兼并问题相当严重—如此一来,土地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少数人手中,小自耕农减少,国家渐渐成了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这类地主多半是权贵阶级)—这样也就削弱了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削弱了其君主专制(独裁)、中央集权的政治基础。
国家对于地主(权贵)的征税能力总是有限的,这样一方面国家的收入要减少,另一方面平民的负担却会随之加重,乃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最终,社会必然要陷入两极分化和动荡不安的深渊,最终导致改朝换代。
连一代大儒董仲舒也曾就汉武帝中期以后的严峻社会形势上书痛陈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长此下去他们必然“亡逃山林,转为盗贼”,以至最终走上危害国家、与社会为敌的道路。
当然,传统(官僚)社会的恶化乃至崩溃的真正根源,即在于专制制度,由专制所引发的权力的腐败及政府管理的无能,是导致国家经济基础被削弱的主因。但是,包括朱元璋在内的最高统治者对于地主(权贵)阶级的打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由此可见,社会的均平化、原子化是利于国家稳定的。
其实还不独于此,一般有识见、有魄力的官员也会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比如海瑞在任应天巡抚时曾强制一些大地主(或特权分子)退还部分土地,他的被罢官就与官绅阶级的抵制有直接关系。
正如我们后面将慢慢看到的,也许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办事最果断的皇帝,至少也是其中之一。正因为如此,他对于地主(权贵)阶级的打压是非常成功的,而不像汉光武帝刘秀那样不那么成功,而且刘秀本身也保存了大量开国功臣。
朱元璋曾对群臣们说过 “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借着制度上的漏洞,富民往往勾结官府欺压良善。这既是个人经验,也是历史经验,所以朱皇帝才对于富民采取了敌视态度,当然这只是直接触发因素而已。
除了将富户强行迁徙之外,借着几次兴起的大案,朱元璋还故意扩大打击面,将矛头指向那些豪民巨室,比如有名的沈万三家族就是被朱元璋打入“蓝玉案”进行肢解的。因为江南地区富庶,所以这里的大地主也多,故而成了朱皇帝的重点打击对象;凡被牵连者,多被抄家杀头;搞到最后,以至“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截止到洪武三十年时,户部报告全国有七百亩土地以上的人户共为一万四千余户,其名单送呈朱皇帝御览。为了对这些富户有所压制,明廷还专门采取了类似今天“累进税制”的政策。
本来,明初在江浙、江西等地区实行粮长制度,规定每万石上下的税粮为一个纳税区,由一名粮长管理该纳税区税粮催征输解。这些“粮长”多由当地富户充任,朱元璋的初衷是“以良民治良民”,这样就可以减少官府对农民的盘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就慢慢发现,这些粮长也已经腐化变质,他们不仅将自己的应缴税额分加到众小民头上,而且还巧立各种名目苛敛害民。朱皇帝一怒之下,对那些不法粮长举起了屠刀,其中有一次就将一百六十个粮长一起杀头抄家。
就这样,朱皇帝对于豪宗大族特别是江南豪民进行了长期、反复的打击,其结果是相当沉重而残酷的。方孝孺后来就感慨说:“(朱皇帝)疾兼并之俗,在位三十年,大家富民多以逾制失道亡其宗……浙东西巨室故家多以罪顷其宗。”
作为传统社会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如此严厉地打击地主(权贵)豪强,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是空前绝后的!虽然手段偏激了些,但加强社会稳定、遏止土地兼并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不过,这种手段本身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且对于私有财产的肆意侵犯也是一个社会不成熟的显著标志。
吴晗在其《朱元璋传》中指责朱元璋背叛了农民,可是实际上朱元璋到底是背叛了谁呢?即使是之前朱元璋尊重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那也是一时的拉拢手段,反而是李自成不知变通。按照顾诚《南明史》中的说法,李自成就是因为没有及时转变对于地主、士绅阶级的打击政策,从而导致了严重的恶果。
朱元璋骨子里是个小农,他有实施小农社会的平均主义理想,而对于地主豪强的打击,就使得阻碍其理想的最大绊脚石被大体清除;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打造一个均平化的社会正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在要求—这是至少从商鞅变法以来就确定好的政策。
然而如此一来,也就造成了严重的缺失,正如黄仁宇在《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中所批评的:“如此造成全国皆以小自耕农为主的庞大之扁平体,由高高在上的皇帝指挥,虽有短期间之平等,而缺乏经济上之组织与结构。”为追求社会稳定而牺牲社会经济效率,长此以往,就注定了这个社会的停滞,因为平均主义根本无法长久维持。
《明史·后妃传》中还讲到“吴兴富民沈秀(即沈万三)”被朱元璋打压的故事:沈秀拿出巨资襄助了南京城修筑费用的三分之一,他又请求犒赏军队;对于朱元璋而言,一个平民凭借钱财无限扩大其影响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这是对朝廷、官府的挑衅!此风断然不可长,皇权断然不可受到威胁,于是朱元璋发怒道:“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这时马后出来劝谏道:“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之民。富敌国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沈秀保住了性命,但遭到了发配云南的命运。
正像秦朝、汉朝所做的那样,迁徙富户不仅可以抑制社会分化,也可以加强社会控制。除了秦始皇和汉武帝以外,汉高祖刘邦在定都长安后,也曾将东方六国的强宗大族十余万口迁离本土,以填势关中。此举既可以加强京畿地区的经济基础(也可算是装点门面),也可以削弱六国强族在地方上的盘踞势力。对于这种“强本弱末”之术,朱元璋自然也是心领神会,为此他几次大规模迁徙江浙富豪。
比如在吴元年攻下苏州不久,他特“命徙苏渊富民实濠州”;洪武七年,又迁徙江南富民十余万户到凤阳一带屯种;洪武二十四年,又徙天下富民五千余户到南京;洪武三十年,再起取江浙等处四千余户富户填充京师。
到朱棣当政时期,他也看到了此举的利好,故而效法老爹。比如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廷徙直隶、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省富民实北京。
当然,稳定并不是一切,而且忽视效率的稳定之中也常常孕育着不稳定的苗子。
关起门来过日子
按照黄仁宇的说法,朱元璋的基本国策尤其是经济政策,就是对于“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一种反动。因为北宋既然无法在技术上打开局面,朱元璋也只得改弦更张,从反方向上维持帝国的稳定,即财政政策尽量简单化。
大明王朝基本是一种保守的、内向的、收缩型、非竞争性的体制,因为它基本只有蒙古这唯一一个威胁较大的外敌,所以它不需要那种扩张性的财政经济政策,不需要经济上高度繁荣—实际上黄仁宇的说法是不确切的,王安石变法的主要举动无非是推行商业的国有化,这在汉武帝时代、王莽时代都出现过。
朱元璋不搞与民(商人)争利的举动,因为他不需要那么多钱,何况他自信能够调动各种资源,尽管他的后辈崇祯皇帝整天为没钱而发愁。推进国有化很容易鼓励皇帝的穷兵黩武,这是朱元璋不希望看到的,何况实行国有化也会造成官府的经济垄断现象,以及大量贪官污吏的产生。
在朱元璋看来,工商业不过是小农经济的一种附庸和补充,也是恢复发展生产的一种手段。既无必要刻意扶植,也没必要刻意打压,甚至有点放任自流。仅仅从经济利益看,除了盐和茶两种专卖品之外,工商税收在国家财政中所占份额并不大。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对商人有一种偏见(如法家的韩非子认为商人是“五蠹”之一),即认为商人不从事生产,不能为社会的财富总和的增加做出哪怕丝毫的贡献。这种偏见虽然浅薄,却可谓根深蒂固,但朱元璋这种社会经验丰富的人自然不可能这样想(秦国之所以采取“重农抑商”其实正是为了争霸的需要)。除了沟通有无、促进生产效率之外,实际上商业通过促进边际效益的增加,也就等于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总财富(尤其是幸福感总量)。
有鉴于此,朱元璋虽然厚本、重农,却并不贱视商业、商人。他认为士、农、工、商皆为人民,要一体对待,并再三强调为官者要以“恤民”和 “锄强扶弱,奖善去奸”为职志,不应过分盘剥商人。因此,朱皇帝对于商业的改革同样十分重视,其改革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目的都是为了便利通商和减轻商人负担。
纵观整个洪武年间,由于朱元璋的重视并且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只是这种发展依然是有限的,因为出于维持帝国的稳定、保障粮食安全计,工商业的地位和影响是不可能凌驾于农业之上的。
为了从政策上有所区别和侧重,明初甚至还一度模仿西汉初年的做法,“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细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细纱”。当然这一不免荒唐的做法并未延续多久,便告失效了。
朱元璋也始终坚持传统的厚本抑末政策,他曾明确告谕户部大臣:国家理财之本,即在于“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则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给人足,积蓄富盛”。
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发现一些卫所军官及其子弟有博戏、经商的勾当,于是下令道:“卫所官员不肯教儿子弓马,如今但有学唱的,割了舌头……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洪武二十四年,更进一步严令:“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即不许农民从商。
因此,朱元璋把休养生息、发展经济的各种措施,始终都置于厚本抑末政策的制约之下,一个庞大无比的“乡土中国”也得以形成。
为了维持经济的正常运转,明廷开始于洪武八年(1375)发行大明宝钞。可是,明朝一开始便继承了元朝后期失败的钞法,引起了恶性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恶果。显然,通货膨胀的主因就是明廷未能控制好宝钞的发行量。
最初几年,由于发行量较少,宝钞还能和物价保持一定的比例,人们还乐于愿意接受这种便于携带的货币。可是,后来宝钞的发行量开始不受节制(比如朱皇帝拿它大肆赏赐功臣),越发越多,越多越滥,终于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
而且,钞币的印刷也不是很精致,非常容易仿造。大量的伪钞进入流通领域,自然更降低了宝钞的信誉。尽管朱元璋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根本无济于事。截止到洪武三十年时,宝钞几乎退出了流通领域。此后,作为贵金属的白银便逐渐取代了宝钞而成为主要的货币了,中国也就渐渐成了一个“银本位”国家。
不过这样一来起码引起了两大经济恶果:一是由于白银价比高,铜钱又滥造,不利于搞零售及小宗交易;二是货币发行权不能有效地掌握在国家手中,明后期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政府因此深受其害,从而严重地削弱了国家的财政能力(由于专制政府缺乏信誉,又不能通过向民众借贷筹钱)。
显然,朱元璋的责任是需要追究的,由于他不懂经济、忽视经济,未能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货币政策,从而为明朝的衰落埋下了经济方面的祸根。不过,货币问题仍然不可能是专制制度的根本症结。
然而,对比货币政策的失误,明初“海禁”政策的影响似乎要大得多、深远得多,大明王朝为压制倭寇而最终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倭寇侵扰大明的事情我们已经很清楚了,既然明朝方面不能跨海远征,以求短期内干脆地解决问题;表面看,似乎就只有选择关起门来过日子这一途径了—朱元璋毅然采取了海禁的政策!不过,它起初并不意味着彻底封海,只是禁止远洋而已,也即从根本上隔绝民间(非官方)同外界的联系,以达到孤立倭寇的目的。
也就是从洪武四年起,朱皇帝便颁布了一系列实行“海禁”的诏书,其中有一份他给大都府臣的上谕是这样写的:“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和遣人出海行贾,则濒海军卫岂无知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隐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
这份诏书语言简短、意图明显,朱元璋首先提到大海是沟通外国的渠道,故而就需要将它禁止,虽然没有明言是被倭寇所迫,但含义自在其中。接着他又提到:自己近来听说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和两个人(不知抱着什么目的)居然派人出海经商,像这样的事情,相关部门就应该好好地调查一下,不可放纵。对此,朱元璋又进一步指出:出海经商这是很危险的,搞不好这种行为就会变质,“人皆惑利而隐于刑宪”。在这份诏书的末尾,朱皇帝尤其表现出了对商人的不信任,因为逐利是商人的本性,正所谓“无商不奸”、“商无奸不立”云云。那些商人为图一个“利”字,演变到最后往往就会不惜铤而走险—而最可怕的是,这些商人可能还与军队有直接瓜葛,那就更不能不严肃对待了!
以后,有鉴于各地执行不力,朱皇帝又接二连三地下诏重申海禁,比如洪武十四年就下诏说什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而洪武十七年更干脆下令“禁民入海捕鱼”,这种切断渔民生路的极端做法,已经有封海的意思了。洪武三十年又“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朱元璋是铁了心要给倭寇来一番坚壁清野,让他们再没有任何油水可捞,自己知难而退。
自洪武之后,“海禁”政策竟一直左右了整个明代的前、中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渐渐地,它也就成了大明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比如朱棣在即位诏书中就重申:“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永乐二年朱棣又下令“禁民下海”,并“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即在英国的都铎王朝正极力推行拓海政策的时候,中国的海禁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嘉靖曾下令“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 “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 “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
压力越大,反抗越重,一方面,因“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另一方面,东南沿海的农民、渔民“资衣食于海”,也因“海禁太严,渔樵不通”,生活艰难,所以他们迫于生计竟投入了倭寇的怀抱—到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结果就造成“江南海惊,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十七”的严重情形。
最终,有鉴于所谓的“倭寇”闹得越来越凶,光靠明朝政府四处剿匪是无济于事的,也是治标不治本的;血的教训表明,如果不想逼良为盗,只有放开“海禁”一途了。这样,到了明穆宗隆庆时期(1567—1573),明朝政府就开始取消“海禁”,而如此一来,也就从根本上促进了明代海上贸易的繁荣和东南沿海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延续了长达二百年的明朝海禁,致使中国的国门也就因此大体关闭了二百年,它造成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停滞,可谓贻害无穷;但好在桑榆非晚,晚明经济、文化、科技的活跃无不得益于海禁的废止。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海禁政策的直接起因诚然是倭寇问题,但它的根本原因还是专制制度内在的封闭性决定的,因为专制者是不希望看到人民在国内外自由流动的,以免造成对其统治的威胁,或者直接造成人民、财富的流失—当然,元朝之所以出现汪大渊这样周游列国的民间航海旅行家,正是元朝开放海路的结果,但元朝制度及其统治者的心态显然不同于专制制度强化后的明清。
清朝也是一个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独裁)的大帝国,加上它系异族统治,致使其对人民的防范更严格,其步明朝“海禁”的后尘也就可以理解了。在清朝初年,本来也是出于政治、军事原因(比如防止郑成功部的侵扰),清朝政府也一度实行禁海、迁海政策,直到平定台湾以后,康熙帝才解除了封海令。但是,由于专制统治的内在需要,清政府便大力地削减了对外贸易的份额,只保留沿海的四个城市准许通商外国;而到了乾隆年间,干脆就只剩下“广东十三行”一处了—迫使清朝放弃闭关锁国政策主要原因是外力,最终英法等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中国的门户。
闭关锁国的影响所及,于长远而言,它也就严重地禁锢了民间社会的活力、减少了中国与外界的各种联系,在导致对外贸易的萧条及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就为中国近代走向衰落形成了巨大的助推之力。
海洋对于一个近代国家的形成,实在是太重要了;而夺取制海权,也是一个近代甚至现代强国所必由的要求。然而,中国由于相对的臃肿及封闭,尤其是政治上的顽固专制,终于丧失了几乎一切进步和继续成长的机会。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日本在德川幕府时代也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因此也出现了“闭关锁国”的需要。在德川幕府时代,自1600年以后大约两个半世纪里,除了偶尔有一小部分中国人和荷兰人在长崎从事贸易外,幕府规定外国人一律不准进入日本;日本人也不准出国,否则将要被处以死刑。“也没有建造可以用于海外航行的船只。直到1854年这些法律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对日本人来说,割断了与外界的广泛联系,日本即是整个世界。”
可见专制只在乎稳定,而不在乎什么效率,也不在乎社会活力的保持和文化思想的繁荣。由于中国是一个体量巨大、专制传统深入的国家,因此在近代的危机面前,更不容易调整好自己,也更容易迷失方向。
皇权下的权力平衡
大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独裁)、中央集权,便对官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里先让我们看一下地方官制的改革。
在元代时,为了加强中书省对地方、对辽阔领土的管理和控制,元政府曾于全国遍设了河南、湖广、陕西等十个行中书省。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行中书省并非地方一级政权,而是朝廷中书省的一个派出机构,其职能是直接代表中书省到各地去行使权力—由此可见,元时中书省的事权之重!
在洪武初年,明朝也沿用了行中书省这一建制,相继设立了十二个行中书省,比如洪武二年置北平、广西二行省,随后又置陕西、山西、福建、广东等行省。很显然,这种行中书省体制作为中书省权力的直接延伸,尽管对于加强中书省和丞相对地方的控制颇有作用,但却削弱和威胁到了皇权,有鉴于元朝的教训,这显然是对权力异常敏感的朱元璋所不能容忍的。
而且,皇帝的政令不仅要通过朝廷的中书省,而且还要经由地方的行中书省两个层次才能下达到地方的府县。这种体制造成了元时的丞相专权现象,实在是比秦汉时的郡县制还要不利于皇权,自然是与加强皇权绝对不能相容的。
为了彻底贯彻自己的意志以加强君主专制(独裁),朱元璋决定废除地方行中书省,而权归“三司”;不但原属行中书省的权力被三分,也极大地削弱了中书省的权力。洪武九年六月,朱皇帝正式宣布改各地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秩正二品;左、右参政各一人,秩从二品。其职权仅限于管理地方民政和财权的一部分,因为明初的地方财务上供部分是由转运盐使和粮长负责的。
仅从名称上看,布政司就与“行中书省”性质完全不同,“承宣布政使司”其意为将朝廷的“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寓有钦承宸断以直接宣播之意,是皇权而非中书之权的延伸。
不仅如此,明廷还把原属于行中书省的地方司法和监察权独立出来,单独设立提刑按察使司以掌之。又设立了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专门掌管地方军事,按照朱元璋“右武抑文”的思想,都司的地位比之其他两司略高。在非常时期,为了加强事权,朝廷才在地方设置巡抚、总督一类的封疆大吏;只是慢慢到了后来,巡抚、总督才成了常设的官职(晚清地方的半独立化更为明显,如“东南互保”运动)。
布政司、按察使司、都司合称“三司”,三司已明显不再是行中书省那样的派出机构,它实际上已经正式确立为地方最高一级的政区建置,即我们今天的“省”的原形。除此之外,明廷在地方另有土府、土州、土县之设,它们主要集中于西南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朱皇帝根据元朝推行的土司制度,对前来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以官职;他们被称为土官,基本被分为从三品的宣慰使、从四品的宣抚使、从五品的安抚使或招讨使。不过,这些土府、土州、土县的副职多为内地选任的流官,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地方的改革基本完成以后,朱元璋又开始着手中央官制的改革,关于“丞相制”的废除,我们会在介绍胡惟庸案时专门提及。从我们现在的角度着眼,加强中央集权虽然强化了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可是在很大程度上也必然要窒息地方的活力,扼杀其健康的生命力。
元朝的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台,明朝起初予以沿用,与丞相胡惟庸同案的陈宁便是当时的御史大夫,即御史台最高职衔。胡案以后,朱元璋对御史台也进行了改革,洪武十五年时将它改为都察院,并充实了机构,加强了职权;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他们与六部长官同称七卿。
都察院下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每道御史人数不一,但共设置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虽然只是七品官,其官阶和地方上的知县一样,但却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这正是朱皇帝为钳制其臣僚而使用的以小制大的办法。其中,巡按御史有“代天子巡狩”的职能,其权力也颇大;当他们巡行到地方时,“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另外,为了监察六部,明廷还设立了六科给事中(两京各有一套班子)。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之权,还可以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还负责受理冤讼等。六科给事中实际上是与御史台并立的另一监察机构,两者互相制约。给事中的品级也是七品,但以其为代表的“言官”却是明代政治场上不可忽视的一股巨大力量,可谓品卑而权重。
只要是熟读明史的朋友,一定都对于明代言官的悲壮事迹印象深刻。确实,由于朱元璋及其子孙的刻意培植,明代的言官渐渐地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他们不但自尊自重,而且也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监督与纠察的职责,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乃至于义无返顾、前仆后继。这样一批言官的出现,自然对于朝廷的各种权力体系起到了一种较强的制约与规范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遏制了由于权力带来的弊端以及衍生出来的种种腐化因素。
疾恶如仇、勇往直前的言官精神,是值得我们后人充分肯定和努力发扬的,尽管这一制度和这一批人的存在还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而且也容易成为官场上党派斗争的工具。不过,由于言官也经常冲撞皇帝,因此为了更进一步加强皇权,清朝时期干脆不再沿用明朝的言官制度,这就是清朝显得“奴才盛行”的直接原因。
明廷在中央还设立了大理寺,其长官为大理寺卿。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这是使司法部门也相互牵制,而不能由一个部门尤其是该部门最高长官独断专行。
明廷规定: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由大理寺复审,“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
明代还创设了一个新的机构,即“通政使司”。洪武十年时,朱元璋专门对时任通政使的曾秉正和刘仁说道:“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官,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避,当引见者勿留难。”
通政使司是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职责就是“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无论什么官署上奏,都必须经过通政司,以防止有关官员营私舞弊。通政使还参预“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其居于七卿以下的最高位次。
除中书省、御史台与大都督府三个政权中枢机构外,朱元璋还设有众多辅助机构。如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不久罢废。
朱元璋鼓励言路,一度也注意纳谏,比如他曾采取许多重要措施以推动臣民的谏诤,这其中就包括臣民皆许直至御前奏闻、为言事者保密、言实有奖(言不实不罪)等。
就在洪武元年时,有一天朱元璋便谕侍御史文原吉等道:“近来你们这帮台臣久无谏诤,难道是因为朝廷庶务都尽善尽美,或者是由于朕不能听受,你们才敷衍了事的吗?你们台臣以言为职,最可贵的是每天进益忠言,有益于天下国家,若是君主有过失而臣不言,是臣负君;臣能直言而君不纳,是君负臣。朕每每想到作为一介之士当面对万乘之尊(的君主)时,其势悬绝平居,能言临对之际,或畏避不能尽其词,或仓卒不能达其意,故尝霁色以纳之,惟恐其不尽言也。至于言无实者,亦略而不究,盖见秦汉以来,季世末主,护短恶谏,诛戮忠直,人怀自保,无肯为言者,积咎愈深,遂至不救。夫日月之行,犹有薄食,人之所为,安能无过?惟能改过,便可成德。”
文原吉有感于皇帝的宽阔胸怀,于是答道:“陛下此心即大禹好闻善言、成汤不吝改过之心也,言而无实,略不之究,尤见天地之量。”
朱皇帝便又强调道:“有其实而人言之则当益勉于善,无其实而人言之则当益戒于不善,但务纳其忠诚,何庸究其差谬?”这正是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贵的即在于做臣子对于君主的忠诚。
不过,当臣民的谏言触犯了朱家王朝的根本利益时,朱元璋才改换为另一种态度,我们在后面将提到这一点。
需要指出的是,朱元璋依靠皇权下的权力平衡来达到加强君主专制(独裁)、中央集权的目的,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降低了行政效率,以及官员的办事积极性(张居正要想顺利推行改革,就得先揽权);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官员数量,从而增加了社会成本。
然而,今天的我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现代眼光,从明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上看,朱元璋的制度设计仍旧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职司向皇帝献纳、谏正君失的谏官被取消,导致一定程度上监下纵上的后果;除了监察制度的畸变,更包括那个最根本的缺陷,即专制和人治。
在专制制度下,权力系统是封闭的,它总是被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民众无法成为权力的主体。由于专制权力缺乏监督、制衡,这种专断的权力很容易腐蚀人性,致使人本性中的自私、懒散的因素变本加厉,从而造成皇帝的懈怠及官场的腐化。在这种情形下,那些清正的、负责的官员很容易就会被淘汰出局,这样也就更使得专制权力缺少了监督和制衡;乃至于发展到最后,言官集团也腐败化,结果就成了党争、政争的工具,对于国家的衰败反而起了助推作用。
只要“人治”的现实不改变,“清官淘汰定律”就永远在发生作用。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即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对法律的敬畏、司法的高度重视:“在中国发展历史上,行政权力往往起决定的作用,行政权力决定一切是在君主专制(独裁)制度下形成的,其影响也是根深蒂固的……面对行政权力,司法人员基于自身的利害,多采取顺从,更加大了行政权力的威势。”行政权独大,这也是专制的必然政治后果。
君主过分集权的恶果是严重的,尤其皇帝的素质常常不能保证。中国的法制强调的是皇帝之下一律平等(而不是法治所强调的任何人在法律之下一概平等),尽管法律是皇帝制定或体现了其意志,但凡是个人就会犯错误,凡是个人就会有弱点,何况专制权力带来的严重腐化,因此中国的法制的破坏者首先就是它的制定者,继而是其执行者。而且皇权越是集中,皇帝对法制破坏的后果越严重,因为如此一来人们便失去了对法制的信任,变得只崇信暴力至上的社会丛林原则。
为此,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专门指出:“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戴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
这种“凶暴”主要体现在对于所谓的乱民、反民的残酷惩罚,随着皇权的强化,从而使得统治者越发视异己为眼中钉、肉中刺!无论这种异己是行为上的,还是思想上的。
反腐的血路
专制统治真正的大敌并非内部不断的权力争夺,而是由专制所带来的权力腐化、滥用,这是专制制度本身无法根除的,也正是它的死结。
社会底层出身、富于江湖经验的朱元璋对于官府的贪污腐败深有体会,他也知道贪腐对一个国家、一个政权所造成的腐蚀性破坏,在无法根除贪腐病源的前提下,为了减轻贪腐对国家、政权的损害,权力已经得到高度强化的朱皇帝于是不惜以最严酷的手段来实施对贪腐行为的打击!由此,朱元璋便在明初的政治舞台上导演出了一幕幕惊心动魄、恐怖惊悚的流血事件—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由于素质低劣导致元朝官吏寡廉鲜耻、腐败透顶,叶子奇在《草木子》中就曾说:元末官吏,“赃污狼藉”, “上下贿赂,公行如市”。及至大明开国,这种官场上的不良风气一时间也未得多大改观,朱元璋对此深为痛恨。
大明开国不久,新上台的文武官员就竞相“蹈袭胡元之弊”,干出种种不法勾当。文官且不说,武将中的冯胜、蓝玉都是典型代表人物(包括当初的朱文正),这帮人没有修养,缺乏道德自律,一旦心生骄气、傲气,是很容易腐化堕落的,何况军队系统中比之官场更为专制。再比如当时的浙江都指挥使储杰,此人在任职期间专一与布政司官、有司官交结,“日日歌唱吃酒,军也绝不操练,海贼也不设法关防,以致沿海百姓常被劫掠,他也不以为事……将浙江一都司的事都废坏了”。
洪武年间多达上百次的民众起事不少就是这些不法官吏、武将激起的,血的教训已经使得朱元璋逐渐认识到:“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 “此弊不革,欲成善治,终不可得!”不过,朱元璋的反腐之路是一个长期的、摸索的过程,由最初的零星惩治终于发展到后来的运动式反腐,由常规性处理终于发展到后来的雷霆手段!
话说还在吴元年(1367)时,有一位小吏因贪赃被人揭发,结果这小吏最终因畏罪投井而死。朱元璋闻知此事后,便告谕群臣道:“这个人只知道利的好处,却不知道利的害处,他只知道爱利而不知道爱身,一个人的愚蠢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君子闻义则喜,见利则耻;小人见利则喜,闻义不徙。所以君子可以舍生取义,小人则舍生为利,可谓正好相反。如今这个小人既然已经死了,也不值得为之怜惜,但他的所作所为却可以作为世上贪污者的鉴戒!”
洪武元年十一月,为了有效地了解下情,朱元璋特置登闻鼓于午门外,并每天派监察御史一人在旁边守护。“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有阻挡上访者一律处死。
洪武二年,朱皇帝就自己的切身体会,还特意告谕群臣道:“昔元时不重名爵,或以私爱辄授以官职,名虽易得,实无益于事,徒拥虚名而已。朕今命官,必因其才,官之所治,必尽其事,所以然者,天禄不可虚费也。又尝思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善,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卿等当体朕言,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犹人行坦途,从容自适;苟贪贿罹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可不戒哉!”
以上都表现出了朱元璋欲整肃吏治的思想和决心,他自然清楚这一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因为他所要面对的是整个官僚集团,以及千百年来官场的不良风气,故而朱皇帝并没有采取一蹴而就的策略,而是逐步地、深入地展开了这场肃贪斗争—这场斗争也是伴随着明初残酷而激烈的权力斗争进行的,两条线甚至往往会交织在一起。
朱元璋整肃吏治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其主要的打击对象,还是集中于官僚队伍中的那些滥竽充数、尸位素餐者,其次才是官员的素质、品行。不过,只要不贪污,不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即使官员有一些公务性错误,处罚也不会太重,顶多解职了事;可但凡贪墨、舞弊者,却绝不轻饶。当然对于清官循吏,朱元璋也注意进行表彰,以求扶正压邪。
当时,朱元璋已经做出严格规定:官吏贪赃到六十两以上者,一律判处死刑。六十两基本相当于今天的几万块钱,相当于中级官员一年的俸禄,由此可见朱皇帝量刑之重。
除了零敲碎打之外,洪武前期还有几次集中打击贪腐的大案,如洪武四年录(甄别)天下官吏,洪武九年掀起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十九年又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这几场大案声势都极为浩大,打击也尤为沉重,其中又以“明初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和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仅被牵连者就达到七八万之众。
空印案可谓是朱元璋由对外转向对内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是朱元璋第一次对官员们大开杀戒。
本来,明政府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统计数据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可是,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京师)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的麻烦,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一旦遇有部驳,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并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也从不干预,默认了事。
可是到了洪武九年,明廷考校钱谷书册,缺乏财务知识、对官员极度不信任的朱皇帝得知空印之事后竟勃然大怒,他认为此中一定藏有奸弊之事,遂下令严办。结果,上至户部尚书,下到各地守令主印者,共一千余人,不论良莠好坏,几乎一律被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这其中就包括了当时的清官循吏、济宁知府方克勤(方孝孺之父),他是受到了下属官员诬陷才被牵连进了空印案,以至于遭流徙而死。
郑士元是一位由进士历官湖广按察使佥事的正直官员,他也因为空印案被牵连下狱。当时朱皇帝正在盛怒之中,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等人都不敢进行劝谏,郑士元之弟郑士利为了给哥哥讨还一个公道,竟然冒死向朱元璋上奏,“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尤详”。郑士利为朱皇帝详细解说了空印一事的原委,可是不肯认错也自信不错的朱元璋盛怒之下,立即将郑士利逮捕下狱,要追查主使之人。
空印一案案情如此重大、牵连如此广泛,审理、处置如此草率,这不禁让人怀疑:这还是那个英明神武的朱元璋吗?笔者固然不会有意神化朱皇帝,但空印案的处理不免让笔者疑心,这朱元璋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呢?因空印案被打击的这些官员大概都与胡惟庸等人有些瓜葛,是否朱元璋有意要瓦解胡派的权力基础、以为下一步废除丞相制度做准备呢?
当时曾任监察御史的怀庆知府方徵因看不惯朱皇帝的所为,于是也就空印一案上疏道:“风宪官以激浊扬清为职。今不闻旌廉拔能,专务罗织人罪,多征赃罚,此大患也。朝廷赏罚明信,乃能劝惩。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硃芾俱有空印,反迁布政使,何以示劝惩?”朱元璋问罗织及多征赃罚者是谁,于是方徵举报说乃是河南佥事彭京(可能是一名酷吏)。这大概触到了朱元璋的心病,结果方知府被贬为沁阳驿丞。
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硃芾没有因空印一案受到牵累,反而加官晋爵,这岂不正是朱元璋存有私心的表现?不过,在朱元璋的整个反腐生涯中,也确实多有滥杀现象,空印案绝不是例外。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洪武十五年锦衣卫设立。朱元璋以胡案为由头,进而掀起了一场不断打压异己的风潮;而具有了锦衣卫这种可靠、得力的特务工具后,朱元璋更在此后正式掀起了一场为时数年的反贪大运动。
朱元璋反贪运动的案例和成果,主要反映在他亲自编撰的《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之中,尽管这其中并不仅仅是针对文武官吏的,也包括了对于普通民众的规训和劝诫。比如福建沙县百姓罗辅等十三人闲来无事,便在一起议论道:“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厉害,我们如果都被截去了手指,就成了废人了!”这话最后传到了朱元璋那里,便被宣布为“诽谤罪”,予以严厉惩处:“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者诛之,妇女迁于化外。”由此可见朱元璋的“重典治国”绝不仅仅是针对官吏的,极权统治的受害者可能是任何一个社会成员。
朱元璋是一个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幸存者,他的果决和胆识无人能及,再加上他的流氓和狠毒,当他想要达到一些目的时,自然无所不用其极。《御制大诰三编》中就提到一个“医人卖毒药”的案例,充分暴露了朱皇帝的痞性和变态:医生王允坚卖毒药给别人,此事被发觉后,朱元璋感到性质恶劣,于是亲自审问王;为了惩治王允坚,朱元璋不顾一国之君的体面和仁德,竟然亲自逼迫王允坚服下毒药,观察其毒发后的惨状;此后又拿解药为之解毒,待王允坚稍愈后又喂其毒药,如是者三,细细把玩这种痛苦,直到次日终将其斩首示众。
在朱元璋的一系列反腐运动中,声势最为浩大的当属“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三月,御史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员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等共同舞弊,吞盗官粮。朱皇帝令审刑司拷讯,结果又牵涉出礼部尚书赵瑁等人,发现其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两千四百余万石!对于这样一个天文数字,朱元璋不禁感叹道:“造天下之罪,其造罪患愚者,无如郭桓甚焉……呜呼,古今贪者有若是乎!其郭桓不才,乃敢如是。”
最后,主犯郭桓、从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也皆被处死。此外,这些犯罪官员的供词又牵连出各布政使司官吏,以至于最终系狱拟罪者达数万,株连之人遍及天下;朱元璋又故意扩大打击面,借机打击有产阶级,乃至于中产以上民家被抄家、杀头者不计其数。
由于此案牵涉太广,结果引起了几乎整个官僚、地主集团的不满,他们纷纷指斥、攻击告发处理此案的御史和法官。为防止矛盾继续扩大,朱皇帝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又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以磔刑(千刀万剐),以平众怨—纵恶狗伤人后,再扑杀恶狗以纾解公愤,这正是帝王权术的一种表现,姑且称之为“壁虎断尾”!
这部手诏自然就是《大诰》,又称《御制大诰》,它是将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收集起来编辑成册,以公布天下;有鉴于贪腐、诽谤等案件层出不穷,朱元璋又相继发布了《大诰》续编、三编。“郭桓案”还有一个重要影响,就是我国最早的关于记账必须使用大写数字(如“壹、贰、叁”)的规定自此开始,以防止篡改财务数字。
仅仅从三编《大诰》中所反映出的情况,就不难看出明初官场确实是百弊丛生、黑暗异常,也因此增加了朱皇帝的反腐难度。
治标不治本
有鉴于死刑还不足以吓倒那些不法官员,最后朱元璋便不断法外加刑,乃至毫无底线地采取了“剥皮实草”之刑,以求对官员们进行恐怖威慑!古代所谓“刑不上大夫”以培养官员的自尊,在朱元璋看来不过是笑谈。
朱元璋的刑罚之残酷,直令五百多年后的鲁迅在《病后杂谈》中感叹道:“有些事情,真也不像人世,要令人毛骨悚然,心里受伤,永不全愈的。”朱元璋的主要杀人工具是锦衣卫,后来在废除锦衣卫时,连朱元璋本人都定性其杀人手段为“至惨”,可见这些酷刑有多么可怕!后来朱棣承继了老爹的歹毒基因,其杀人手段之酷虐,真的叫人吃不下饭!
朱元璋向来以执法严明、不避亲故著称,在这场整肃吏治的斗争中自然也不例外,对于驸马欧阳伦的处理也可见一斑—不过驸马毕竟不是至亲骨肉,朱元璋对于至亲骨肉不会痛下杀手。
欧阳伦于洪武十四年娶朱元璋之女安庆公主,官至都尉。洪武三十年他曾奉使至川、陕地区,其间他“数遣私人贩茶出境”,从中牟取暴利,陕西布政司官员不敢过问。其家奴周保更是蛮横,不但大肆掠取民财,还曾殴打蓝田县河桥司巡检税吏,吏不堪其辱,遂向朝廷告状。最后,盛怒之余的朱皇帝将欧阳伦赐死,并诛杀了周保等人。
这场整肃吏治的斗争几乎贯穿了整个洪武时期,而以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八年为高潮期(伴随着对功臣集团的大清洗)。这期间,大批获罪的文武官吏遭到鞭笞、罚做苦工,乃至被剥皮、挑筋,甚至抄家灭族。如此矫枉过正,也充分地体现出了朱元璋的粗悍及残暴性格,其用刑之重、定罪之滥,显见是过多地加入了自己的个人情绪,仿佛他要把自己儿时所受到的一切愤怒和不满都发泄出来—在那沉沉的暗夜里,在那不安的睡梦中,大皇帝又恍然间变回了从前那个毫不起眼、脸上挂着两条鼻涕虫、可怜兮兮的朱重八,在那帮横着走的官儿老爷们面前,他小子仍是大气不敢出……但是噩梦初醒后,小叫花又变成了那位大权在握、很黑很暴力的老皇帝,只听他的牙缝里强挤出一个字:杀!
如此严刑峻法之下,对于社会的消极作用也是明显的。以至于杀得人不敢做官,“学子不乐仕进”,家里人宁愿让他们休学种地,而不许读书;有的学子还甘愿自残,就是不去做官。像当时的名士袁凯,宁愿装疯也不敢再出仕。然而,对于这种消极应对皇权的人,朱元璋也一律不放过,所以他又发明了一种“不为朕用”的罪名,对诸如剁指的秀才进行严厉打击,“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妇仿效之风”!
更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朱元璋如此不遗余力地展开整肃斗争,事实上,在实际操作及收效方面都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一方面,朱元璋的打击手段过于严酷,且严重缺乏法治精神,容易冤枉无辜;另一方面,此举的人治色彩过于严重,其效果也无法得到长久维持(宣德以后已经无法如此重惩),而且他本人的寿命、精力都有限。
由于打击面过大,“不分臧否”的滥加屠戮,因此冤、假、错案屡屡发生。我们前已提及,所谓的“空印案”实质上就是一个捕风捉影、定性错误的案件,从而制造了无数冤魂,它也许只是体现了朱元璋对于整个官僚阶级的严重不满情绪,甚至是仇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朱皇帝如此尽心竭力地打击官员的贪暴行为,那么其收效到底如何呢?结果真的尽如其愿吗?显然不是那么简单!
对于朱皇帝的无情打击,有些人看到当官随时都有被诛杀或获罪的可能,竟然就认为反正动辄得咎(不贪也倒霉),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因此做官的投机心理增加,却反而加紧了贪污搜刮的活动。
当然,还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是,由于明朝官员俸禄是历代王朝最低的,低得几乎让官员们都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比如明时著名清官海瑞平常连肉都吃不上,而著名异端思想家李贽在做官以后甚至还有家人被饿死的惨痛事件发生;再比如作为正二品官阶的各部尚书,全年的俸银才不过一百五十多两,只相当于今天十万元左右,可谓“京师居,大不易”。连《明史·食货志》也承认并哀叹:“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俸禄低这自然是朱皇帝减轻专制剥削的表现,但一旦过度,就适得其反了。官吏也是人,也有妻儿子女,他们都要生活;而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官员要维持自己较为体面的生活及交际应酬来往等,其支出则往往是其工资的数十倍乃至百倍。何况自古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一种普遍心理,即官吏作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理应享有体面、富裕的生活。因此,在严峻形势的逼迫下,官吏们就不能不竭力地捞取灰色收入。
如此不尽如人意,等到临近迟暮之年时,面对残酷的现实,朱元璋于是不得不连声哀叹道:“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 “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状况呢?为什么朱元璋的努力多半会付诸东流呢?官员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及俸禄低显然不可能是真正的原因,其真正的根子即在于专制制度本身,而这种制度本身即决定了官员贪污的便利及受监管的难度!
显然,朱元璋是在一个极端专制的社会中惩治腐败,无论他做得再好、再出色,也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高薪养廉”也无济于事,清朝的衰亡就是一个教训。专制制度再次注定了“清官”的被淘汰命运,就此孙中山先生曾指出过:“在现在的统治下,任何一个要想诚实的官吏,都不得不跟着那些不诚实的人的足迹走,不然就得完全脱离官场的生活退休下来。他必须接受贿赂,才能应付上级对他索取的贿赂,而且必须纵容两种贪污:在他的下属们中间的,以及比他个职位或官阶更高的那些人中间的。”
究其根源,英国的著名思想家阿克顿说得精辟:“所有的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走向腐化。”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脆弱的,而腐化后的人性则注定是欲壑难填的,再高薪也只能收尺寸之效!美国宪法法官兼历史学家艾兹摩尔也说过:“基于人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权力。权力有腐败趋势,并且可以被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
专制社会中的权力往往是绝对的,是基本不受到民众监督的;即使有所监督,也往往流于表面化(没有民众的有效监督就等于要求统治集团进行自我监督)。当然,朱元璋也跟武则天一样注意发动民众,以积极参与其整肃斗争;但是在专制制度之下,民众对于公权力的监督能力、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收效也就有限;况且,这些民众也是统治者愚民政策下的产物,他们也无法有效地担当起监督的职责。
我们知道,贪腐现象往往是与“权力寻租”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会造成权力的不正当使用,带来社会不正义、机会不平等等消极现象,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效率、削弱了政府的政治权威;而且,官员的大量贪污也增加了社会成本,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
孙中山先生算是觉醒较早的思想家了,他在一百多年前就已认识到:“其实,中国所有一切的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这种贪污是产生饥荒、水灾、疫病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武装盗匪常年猖獗的主要原因。”尤其,贪腐会严重影响政治、经济等资源的合理再分配,从而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后果,制约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从而陷国家于衰乱之中。
要说贪官面对朱元璋惨绝人寰的酷刑丝毫不感到畏惧,那也是不符合人性的。在这样的严酷打击及民众的监督参与下,贪官至少减少了九成!
尽管朱元璋的整肃运动没有收到其预想中的效果,但是我们仍旧不能不承认:在客观上,这场斗争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作用,官场风气被得以有力地扭转,使得明初吏治远比元时清明,由此对于维系朱明王朝的统治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官员们再不敢肆意妄为,“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为此时人还感叹说:“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惊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仪,朝按而暮罪之。”而且老百姓也有了监督官员的觉悟和胆量,到永乐时期还保持着这一传统。
朱元璋的整肃斗争也为后世树立了一个典型,乃至一百多年后,有鉴于晚明官场的腐朽,海瑞便呼吁恢复洪武时期的重刑;待到后来高拱、张居正等人相继主持改革大业时,他们即开始着手整肃吏治,此举除了有提升行政效率的一面之外,也主要是将贪污成本给降了下来,令大明王朝得以再苟延残喘几十年。
不管朱元璋的出发点为何,起码老百姓对此都是深为支持和积极拥护的,乃至于百代之下,人们仍不忘缅怀这位开国之君的治贪“英名”!为此,唐德刚在《袁氏当国》中就为我们指出:“在我国历史上,往往也是皇权愈大,政治愈清明,大小官吏不敢贪赃枉法。因为我国的皇帝向来不直接管黎民百姓,直接管黎民百姓的,是县太爷和知府、道尹之类的亲民之官和巡抚、总督之类的地方官。因此我们的皇帝陛下愈凶,愈厉害,权力愈大,直接管黎民百姓的地方官愈不敢为非作歹。所以在传统中国里,黎民百姓对权力最大的皇帝,像汉武帝、唐太宗、明成祖、清圣祖(康熙),不但没有恶感,还由衷崇拜呢!”
乡土的束缚
赋役是国家的经济基础,为了向广大民众征收赋税,国家就必须有效地控制人口,防止人户的逃逸。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就十分注意对全国户口的管理,注意收集元朝的户口版籍。还在洪武元年时,朱元璋就曾下令让各地作战的总兵官及地方官吏注意搜集相关户口版籍;然而经过元末的长期战乱,许多户口版籍都散失了,而且各地的户口变动也很大,已经不足以作为大明征收赋役的标准了。
由此,明廷必须建立一套适合于当时情况的户籍和赋役制度,以稳固国家的经济基础。就在洪武元年,明朝政府便制定了一种名曰“均工夫”的役民办法。“均工夫”的特点是政府佥派徭役不是按丁,而是按田亩来计算,这就有点类似清代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不过,对于甫登大宝的朱皇帝而言,他的着眼点自然应该是按财产(土地)收税或者负担徭役,因为在他的头脑中还残存着农民化的平均主义的思想。
不过,按照田亩来计赋的形式,显然在实施方面是有困难的,因为土地的贫瘠或肥沃的标准难以细分。因此,“均工夫”大体只实行于江南地区,它的直接目的只是组织当地人民到南京应役。“均工夫”基本没有在江南以外的地区推行,且为它服务的“均工夫”图册也编得草率,远不能成为向全国人民征收赋役的根据。
到了洪武三年,明政府又改而推行户帖制度,朱元璋命户部“籍天下户,置户籍户帖”。明政府规定:分别记录下各户的籍贯、人口数、姓名、年龄,“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 “男女田宅牛畜备载”; “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不但仔细统计了人丁数,也统计了一些家庭重要财产。
“户帖制度” 最早是由宁国知府陈灌在当地施行的,有鉴于其合理性,后来朱元璋便将它推向全国。明政府为保证户帖制度的顺利推行,便采取了相应的严厉措施,其中规定“令有司各户比对,不合者遣戍,隐匿者斩。”从户帖制度的内容来看,它为明朝政府征收徭役、赋税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依据,只是仍然不够详密。
到了洪武十四年时,明朝政府在户贴制度的基础上,终于建立了一套新的、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这就是“黄册制度”—这种政府为征调赋役而编制的户籍册,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黄册是国家征收赋役的根据,故又称“赋役黄册”。
洪武十四年,明廷诏令实行严密的“里甲制度”,该制度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余下的一百户分为十甲,甲有甲首,每甲十户;对鳏寡孤独不能服役者,附于一甲之后,叫“畸零”,里长、甲首负责一里一甲的事务,十年一轮换。
正是在里甲制度的基础之上,全国开始编制赋役黄册。其中规定:以里为单位,每里编一册;在册首页绘制户口、赋役总数图表,每十年官吏更定籍册,一式四份、一份交户部,一份交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
黄册内容以编列户口、徭役为主,但对每户所拥有的田产,也分别记载旧管(原有多少田地)、新收(新买多少田地)、开除(卖出多少田地)、实得(买卖加减之后,实有多少田地)四栏,称作“四柱式”。
黄册制度的实行,又要求必须有一套更加合理而严密的土地管理制度,以与之配套、协调,因此,“鱼鳞图册”便应运而生。鱼鳞图册即是明政府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册中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图册”,也称为“鱼鳞册”、“鱼鳞图 ”、“鱼鳞图籍”、“鱼鳞簿”等。
鱼鳞图册的编定,使得明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摸清了地权、清理了隐匿,它可谓我国地政管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不过由于统计上的难度及权贵阶级的故意隐匿,到了明代中叶后,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而流为具文;乃至到了清朝后,它已经名存实亡。
明代的赋税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直到万历时期的张居正改革,才开始尝试推行“一条鞭法”。
明代的赋税按照官方法律规定,还是比较低的,明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极为有限,远不及唐宋时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专制政府总要向百姓征收苛捐杂税,一方面民众自身的总体纳税能力也在不断被削弱,这便逐渐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王朝的“制度性崩溃”。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明初江南苏、松、嘉、湖等地区的田赋却很重。据统计,“苏州之田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赋约居天下十分之一弱”,可谓横征暴敛;直到半个多世纪后,明政府才减轻了对该地的剥削—据说是因为朱元璋恼怒当地老百姓为张士诚坚守城池,不过背后真正的原因大概是专制统治均平化的要求,即不希望各地的贫富差距太大以免造成人口的流动—专制政府是不喜欢流民的,因此才加大乡土对农民的束缚!
显然,为了加强社会控制,尤其是人口方面的控制,明朝政府不允许百姓随意迁徙,也不允许百姓随意更换职业。尽管抑制人口的正常流动对于社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但朱元璋的着眼点还是为了短期内国家的统治稳固,而且这样一来也确实增加了社会的稳定系数,有利于社会治安的强化。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批农民走向破产,人口的大量逃亡现象开始出现。洪武二十六年,政府统计户口数已达上千万,人口超过六千万;但到了一百年后的弘治四年(1491),入册的户口数反减至九百多万,人口已不足六千万。
由此可见,要在一个极端专制的封闭的大帝国中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那是绝不可能的。朱元璋为百姓所设计的“田园理想”,只是他的一厢情愿,终将被无情的社会现实所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