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第二轮经济赶超的实现:美国中心的形成
科技改变世界,美国改变科技
论及美国所完成的第二轮“追赶—赶超”,就不得不认识美国于两次世界大战中积累财富的作用。以两大洋作为天然屏障,美国通过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所积累的物质财富,无疑是在这片土地上爆发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基础。与此同时,美国对科技研究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无可比拟,各种学会组织使得科研体制更加灵活和多元化,科研成果也更多与军事相结合。1945年,美国成为全球范围内首个成功爆破原子弹的国家,原子能作为一种新型能源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随后,美国于1952年成功研制出氢弹。后来在这一领域,世界范围内一些其他国家,如苏联、英国、中国、法国也相继研制成功。在军事运用的科技研发基础上,苏联于1957年研制成功全世界范围内第一艘核动力破冰船。原子能还被广泛运用于发电领域,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全球范围内22个国家和地区共有核电站反应堆229座。1964年,美国研制成功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随着20世纪50年代的晶体管技术、60年代的集成电路技术、70年代的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80年代的智能计算技术、90年代的光子计算和生物计算等技术的发明,这些技术得以被更为广泛地应用。这一供给侧的创新全面改写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自动化、信息化所带来的史无前例的高效率,推动美国经济“坐”上了世界经济的头把交椅。
美国之所以是非凡的成功者,主要是因为它是自德国崛起后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重大技术创新的引领者。美国经济在历经一段较长时期的追赶后,迎来了全面赶超的实现。基于供给侧的创新,美国经济的发展为全球经济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新技术,而是新产业——航空航天、探测测绘、生物工程、人造纤维工业所带来的相关产业可以说不计其数,手表、照相机、电视机、百变服装、化学肥料、高产粮食等农作物、电脑、克隆技术、海洋工程、新材料等技术和产品——的产生,大大拓展了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并改变了资本市场的结构。
不得不谈的战争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美国紧随英国的脚步,成为世界范围内最早完成工业化转型的国家之一,并且在随后的历史阶段成功跟随了第二次产业革命,并对接和引领了第三次产业革命,一跃成为全球科技的制高点。然而,美国真正由科技领先者步入通过本国公共政策而主导世界秩序的时代,与两次世界大战紧密相关。鉴于天然的地缘优势,美国本土避免了世界大战带来的灾难,尽管也遭受了诸多负面影响,但美国宏观经济发展还是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保持了相对稳定。原先比美国发达的欧洲地区,却饱受两次世界大战的战火之苦,英国、法国、德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战争中实力被大大削弱,截至“二战”前夕,美国的工业生产总值已经接近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二。美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占据着比欧洲发达经济体大得多的国土面积,并且在战争过程中通过并不光彩的“特殊贸易”攫取了大量财富,这些财富为美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本。美国并没有满足于地缘优势、经济总量优势、科技高地优势等所带来的地位,而是继续在“二战”结束后的1945年,基于自己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债权国的身份,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成为全球贸易格局和金融格局的绝对主导者。
他国一般学不来的制度
美国是个法治传统十分深厚的国家,各级政府的权力内容必须以法律所确定的条文为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并制约着政府的权力边界、活动范围与行为方式,包括政府全部工作系统的运行。与美国的总体经济制度模式相适应,政府不介入一般营利性企业的活动,职责所在集中于不能由市场有效提供的公共品,包括行政、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社会福利、公共基础设施等。在财政联邦制下,美国这些职责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以法律为基础做出比较清晰的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清晰、明确,政府主要充当“守夜人”角色,并以“罗斯福新政”成功开启了以“国家干预”实施反周期宏观调控的时代,市场运行体系相对完善,“看不见的手”可相对自主并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知识产权制度完备,加之诸多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美国科技发展飞速,同时税收制度设计相对合理,企业得以长足发展,而社会成本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也通过税收得到一定调节,遗产税等机制设计还促进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实力雄厚、影响广泛而巨大的公益慈善“第三部门”,提供了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的润滑剂。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美国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的发展,其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第一,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第二,白宫小企业会议(White House Small Business Conference);第三,两院设立的小企业委员会(Small Business Committee)。这三个管理机构中,最为核心的机构是于1953年设立并于1958年被美国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的小企业管理局,作为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加与执行部门,其职责定位于支持小企业发展,包括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提供咨询、信息、培训等。其机构规模较大,在美国十大城市设有分局或区域办公室,下设69个地区办公室,17个分支办公室以及96个服务点,总人数超过4000人,是美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将小企业定义为雇用员工少于或等于500人的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小企业数量超过2500万家,占美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8%,且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非常多,科技投资回收期普遍快于大企业。此外,美国国会于1953年起相继制定了《小企业法》和《小企业融资法》,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融资进行立法保护。除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以外,白宫小企业会议主要负责就与小企业相关的法律制定、政策协调、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讨论,为总统提供决策支持,而两院设立的小企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联邦小企业局和白宫小企业会议对有关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从外围保障小企业发展体系的良性运转。
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 SBIC)由SBA设立于1958年,是一项致力于弥补美国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来源之间的巨大缺口的金融援助项目,其核心任务是为“获得融资不足”的小微企业“补充私募投资和长期贷款的资金”。小企业管理局是独立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资金由美国财政负担。SBA创设SBIC项目的原因,来源于联邦政府的一项研究——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经常无法满足其技术改进的需求。SBIC计划以政府资金和私有资金合作的方式进行运作。在该计划之下,符合条件的私营投资基金可以向SBA申请注册,成为SBIC的一员,SBA向加入SBIC的基金提供了长期融资支持,以便它们更好地开展业务。这一措施为高风险的小微企业提供了长期的债务和权益融资。截至2014年6月,在SBA注册过的SBIC,累计已有2100多家,这些SBIC已累计进行了超过166万笔投资,为美国的中小企业配置了超过67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约64%为私人资本)。苹果、英特尔、联邦快递、惠普、好市多等许多知名企业,都是在得到该计划支持诞生和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在1978年通过《报酬法》以及1981年通过《经济复兴税收法律》的目的是减少投资所得税来鼓励投资。不久,英国通过了《1998年金融法案》来激励投资。该法案规定了资本利得税逐渐缩减原则:即自1998年4月5日起持有资产的时间越长,享受资本利得税减免就越多;持有营业资产4年后,资本利得税税率将由40%下调到10%;对非营业资产则由40%逐步下调至24%。同年,法国财政法规定,创业不到7年的企业,其主要雇员可认购资本股,3年后适用税率为16%,对超过7年的企业,其课税率为30%,认购期可延至1999年12月3日;当转让收益重新投资于创业企业,至少持有10%资本的自然人所获得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或股份的转让增值可延迟课税;如至少有50%的股本投资合同用于人寿保险产品,其中5%股本用于风险产品,则可享受免税。1980—1981年,美国先后推出《1980小型企业投资激励法案》和《激励股票期权法》,使自主创新企业不受《投资顾问法案》的限制,可享受基于绩效的补偿;同时恢复使用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并且对其实行课税的时机改在股票出售之时,而非行权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