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约翰·兰斯掌握的案情
时值下午一点时分,我们离开了劳里斯顿花园。夏洛克带我去了最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招呼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按照雷斯垂德提供的地址送我们过去。
“第一手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他说,“事实上,我对这个案子已经掌握得八九不离十了,但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
“你可真让人意想不到,福尔摩斯,”我说,“你说那些细枝末节的时候,显得自信满满,其实也不见得就那么有把握吧。”
“这个容不得半点马虎,”他应着我的话说道,“刚到那里,我就发现路边有两道马车轮子留下的车辙。伦敦持续一周都是晴天,就是昨晚下了点儿雨,那么,这些看起来很深的车辙,必定是这辆马车昨晚逗留时轧下的。再来看看这四个马蹄印子,与其他三个比起来,有一个印子特别清晰,说明这个马蹄铁是新换的。由于马车是在下雨之后停在那里,早上才离开的,这个我问过格莱森,证明了马车在夜里一直是在那里的,因此,那两个人是坐马车来的”。
“听你说起来好像蛮简单的嘛,”我说,“但是,另一个人的身高是怎么得知的呢?”
“这个嘛,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的身高都可以从他的步幅推测出来。这个推测其实很简单,但是现在教你这个也没多大用处。根据外面的泥土上以及室内的地板上留下来的脚印,我就可以估算出那个家伙的身高。然后我还有检验自己估算是否准确的办法,这样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出于本能,他写的字会和他的视线在同一水平面。既然墙壁上的字离地6英尺,那么这种推测就简单得跟小孩子玩的游戏一样了。”
“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嗯,如果一个人一步能跨出4.5英尺,却不怎么费力的话,那么他就不可能是位老年人。花园的过道上有个4.5英尺的小水洼,经过这个小水洼的时候,穿皮靴的那个人绕了过去,而穿方头鞋的那个人则径直一步跨了过去。这么说,就没有什么神秘的了吧。我之前写过的那篇文章,其中提到了演绎和观察的一些准则,这不过是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了一小部分而已。还有令你困惑的事情吗?”
“手指甲和诺波利雪茄是怎么回事?”我提示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男人用食指蘸血写下的。通过放大镜,就可以看到他在写这些字的时候,把墙面上的石灰刮擦掉了一点儿,如果他的指甲修剪过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我从地板上零零星星地收集到一些灰烬,这些灰烬颜色很深,显得有些古怪,只有诺波利才能产生这种灰烬。我曾经针对雪茄产生的烟灰做过研究,实际上,针对这一主题,我还曾经写过一篇专题论文。可以毫不夸口地说,不管是雪茄还是香烟,但凡是有牌子的,只需扫上一眼烟灰,我就能分辨出来它是哪个牌子的。一个娴熟老练的侦探与格莱森和雷斯垂德之流的最大区别恰好就在于对细节问题的把握。”
“那么红脸又是怎么回事呢?”我问道。
“啊,这是个更为大胆的推断,但我毫不怀疑我的推断是正确的,鉴于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个问题,你还是不要问为好。”
我用手轻轻拍了拍额头。“想想都头晕,”我说,“越想这件案子,发觉疑点就越多。这两个人是怎么——假如真有两个人的话——是怎么进到一个空房子里面的?那个送他们过来的车夫后来怎么样了?一个人是怎么强迫他的同伙服毒的?这些血迹是哪儿来的?既然不为抢劫,那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那个女式戒指是怎么回事?最重要的是,在逃走之前,那个凶手为什么要写下‘RACHE’(复仇)这个德语单词?我承认,我确实弄不明白这些现象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
我的同伴露出了赞许的笑容。
“你把目前需要破解的难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总结,”他说,“虽然我对这桩案子的主要案情已经有所掌握,但是扑朔迷离的地方还有很多。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RACHE’,暗示这起案子跟社会主义或者秘密帮派有关,这个把戏不过是为了扰乱警察视线。如果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字母A是根据德语的书写规范来写的,但其实它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如今德国人也是按照拉丁语的书写规范书写的,所以,我可以很确定地说,‘RACHE’这五个字母不是一个人写的,字母A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添上去的。不过,可惜的是他弄巧成拙了,这明显是故弄玄虚,转移警方调查视线的小把戏。关于这个案子,我不能再多说了,医生。假如一个魔术师戳穿了自己魔术的话,他就会立即失去魅力,同样地,如果我告诉你太多工作中的方法的话,那么你会觉得,我也不过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而已。”
“我肯定不会那样想,”我对他说,“侦查学将来肯定会成为一门精密科学的,而你首开先河,都已经开始把它运用到办案中了。”
听到我这番话,并且看到我说话时的那股认真劲,我的搭档高兴得脸都涨红了。我早就注意到,每当听到对他侦探艺术的赞赏时,夏洛克是很敏感的,就跟姑娘们对自己的美貌一样敏感。
“再跟你透漏点儿新情况,”他说,“穿皮靴的和穿方头鞋子的那两个人,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他们是沿着那条过道走进房间的,一路上很有可能极为友好,说不准还手挽着手呢。进入房间后,他们在房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点儿说,是穿皮靴的人站着没动,而穿方头鞋子的人一直在来回走动。这些情况,我从地板上的灰尘就可以判断出。我还可以推断出,他当时越来越激动,从其步幅变长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毫无疑问,整个过程中都是他一直在讲话,而且是越说越愤怒,然后,悲剧就发生了。我把知道的事实都告诉你了,剩下的都是我的猜想,然而好在我们开局还不错。我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赶往哈雷音乐会,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呢。”
在我们说这番话的时候,马车穿过了一条条长长的街道,主街道脏乱不堪,分叉小路阴暗沉闷,走到最脏乱、最沉闷的街角处,车子突然停了下来,不远处是一排排死灰色的砖瓦房。“奥德利庭院就在那边,”车夫指着排房中间的一条窄巷子说,“你们回来的时候,就到这儿找我。”
奥德利庭院丝毫没有吸引人的地方。穿过一条狭窄的通道,我们走进一个四合院,院子是用石板铺的,院内有一排肮脏老旧的房子。经过一群衣衫褴褛的小孩儿,从褪了色的亚麻衣服中穿梭而过,我们看到了46号门牌,门上有一小块黄铜制成的牌子,上面印有兰斯二字,表明这是他家的房子。从邻居那里得知兰斯警官已经睡了,我们跟着他来到一间狭小的会客室等候。
不一会儿,兰斯警官就过来了,可能是受了打搅而显得极不乐意。“我已经给局里汇报过了呀。”他说。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半英镑的硬币,一边沉思一边玩弄着它。“我们还是想听你亲口说说具体情况。”他说。
“只要是我知道的情况,我肯定知无不言。”兰斯警官这样回答着,而目光却从未离开过福尔摩斯手中那块金光闪闪的硬币。
“我们想知道所有的情况,你看到了什么就说什么。”
兰斯警官坐在马鬃沙发上,略微皱了皱眉,摆出一副要将整个事件和盘托出的样子。
“我从头开始说起吧,”兰斯警官说,“我的值班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次日凌晨六点。十一点钟的时候,白鹿巷那边有人打架,除了这个,也没有其他大的动静。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雨了,这时,我碰到了哈利·莫彻尔,他负责在霍兰·格鲁夫街巡逻,我俩就站在亨丽埃塔街的拐角处说了一会儿话。过了没多久,大约是两点或者两点过一些,我觉得我该去四处瞧瞧,看布里克斯顿路那边是否一切正常。那地方脏得都没地儿落脚,四周静悄悄的,一路走过去,连个鬼影子都没见着,只是偶尔会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边儿上过去。我一个人闲逛着,一边走一边想,这会儿要是能喝杯杜松子酒就太爽了。突然间,那间出事的房间里亮起了灯,照得我眼睛都睁不开。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的那两间房子里面没人居住,因为房东没有给房子装排水管,虽然最近有个房客,不知道租了哪一间,但听人说他得了伤寒死掉了。所以,一看到窗子里面亮起了灯光,就把我给吓坏了,当时我怀疑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想上去看看,我刚到门口——”
“你就停了下来,又返回了到花园门口。”我的搭档打断了兰斯警官,“你为什么要那样做?”
兰斯警官吓了一大跳,显得吃惊不已,紧盯着福尔摩斯看了好一会儿。
“哎呀,事情还真是这样的,先生,”兰斯警官说,“但这个只有上帝才清楚的事情,你是怎么知道的呢?你想呀,我走到门口的时候,里面实在是太安静太荒僻了,所以我想,还是回去找个伴儿再过来好些,我不是害怕房子里面有活物,而是害怕得了伤寒死掉的那个人,会不会是他在里面检查致他丧命的排水管呢?这么想着我就转身走了,走到了花园门口,看看能不能碰到莫彻尔,但是连他的人影都没看见,也没有碰到其他什么人。”
“那会儿街上一个人都没有?”
“一个人影都没有,先生,甚至连只狗都没有。我就只能提着胆儿,又回到了两间空房子门口,慢慢地推开门,里边一点动静都没有,我就朝着亮着灯的地方走过去,我看到壁炉架上点着根蜡烛,是一根红色的蜡烛,借着烛光我看到——”
“好啦,我知道你都看到了些什么。你绕着房间走了好几圈,然后还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最后站起来,想去试试看厨房的门能不能打开,然后——”
约翰·兰斯猛地站起身来,面露恐惧,眼睛里满是怀疑。“你是躲在哪儿看到这些的?”他大声喊道,“你知道的似乎有点儿太多了。”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掏出名片隔着桌子扔给兰斯警官。“不要想着以谋杀罪逮捕我,”福尔摩斯说,“我是猎犬而不是狼,格莱森探长或者雷斯垂德探长会告诉你缘由。那么继续吧,你接下来做了些什么?”
兰斯警官重新回到座位上,脸上困惑的表情尚未散去。“我走到花园门口,吹响了警哨。莫彻尔和另外两名警察听到哨声赶到了事发现场。”
“那会儿街上没人吗?”
“是的,没人,稍微能和好人沾点儿边的人早就回家了。”
“你这么说是什么意思?”
兰斯警官咧嘴笑了一下。“我巡夜的时候,遇到喝得烂醉的家伙多了去了,”他说,“可是还从没见过有人比科夫醉得还厉害。我出去的时候,他正在花园门口,斜靠着那儿的栏杆,扯着嗓子瞎唱,歌词就是科隆比纳的新奇标语之类的。他连站都站不稳了,还能指望他帮什么忙呢。”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夏洛克·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的问题出其不意,兰斯警官看起来有些不快。“他是个罕见的酒鬼,”兰斯警官说,“要不是我们忙得不可开交,他早就被送进警察局了。”
“他的脸,还有他的衣服,这些你都没有注意吗?”福尔摩斯打断了兰斯警官,显得有些焦躁。
“我觉得我肯定注意到了,因为我还扶过他,是我和莫彻尔两个人把他扶起来的。他高个头,脸很红,下半身裹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兴奋地喊了出来,“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没工夫管他,”兰斯警官这样说着,显得有点儿不高兴,“我敢肯定,他一准儿安全到家了。”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的大衣。”
“他手里提着马鞭吗?”
“马鞭?没有。”
“他肯定把马鞭扔掉了,”福尔摩斯嘟哝着,“自那之后,你就没有看见一辆马车?或者是听见马车经过的声音?”
“没有。”
“这半英镑金币是你的啦,”我的搭档边说边站了起来,拿起他的帽子,“兰斯,你在警局里怕是永远都升不了职了。你不应该只把脑袋当作装饰品用。昨天晚上,升任小队长的机会摆在了你的面前,只可惜你没有抓住。你扶的那个人刚好就是掌握这个案子线索的人,也就是我们正在找的人。现在说这些已经没用了,我要说的就是这些。走吧,医生!”
我们动身去找那辆送我们过来的马车,兰斯警官愣在那儿将信将疑,但不安的神态却是显而易见的。
“沉不住气的傻子,”在我们返回住所的路上,夏洛克悻悻地说,“遇到这种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没有善加利用。”
“我还是有些不大明白。的确,兰斯警官的描述印证了你的猜想,也就是说这件案子还有另外一个人在场,但是,他都离开了,为什么还要回来呢?凶手一般都不会这么做的。”
“戒指,伙计。他是回来找戒指的。要是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抓住他的话,那么就可以利用这枚戒指做诱饵。我会抓到他的,医生,我敢出双倍的赌注跟你打赌,我可以抓住他。这一切还要感谢你才对,要不是你,我就不可能去,这样就会错失一次最棒的研究机会,就管它叫作‘血字谜案’吧,怎么样?干咱们这一行,用词为什么就不能艺术一些呢?日复一日平淡无奇的生活中包藏着许多罪恶的谋杀,我们的职责就是去解开这些谋杀背后的疑团,把错综复杂的线索整理清楚,把每一寸罪恶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现在该吃午饭了,吃完了还要去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呢。她扫弦和运弓的技艺很出色,她演奏肖邦的作品也驾轻就熟,听起来美不胜收。”
眼前的业余侦探爱好者正靠在马车上,像百灵鸟一样欢唱了一路,而此时的我却在沉思:人类的心智到底达到了何种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