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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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健康政商关系的若干思考

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建立良性的政商关系对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健康政商关系。当前,面对经济新常态,亟须构建平等、和谐、法治化的政商关系,使政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造福社会的良好生态与模式,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真正将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

就一般意义而言,政商关系主要包括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官员和商人的关系、政府和财团的关系、执政党和特定企业的关系、工商界和政府的关系等。

从宏观层面看是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而从微观层面来看是指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推定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商关系所涉及的对象也是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加以归纳的。宏观层面看,“政”主要是指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商”则首先包括体现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其次还要包括体现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微观层面看,“政”是指手中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官员”; “商”是指企业家,即通常所说的“商人”。在政商关系的研究对象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国家官员,既是“官”,也是“商”。因而,他们比其他商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即对国家公权力和公共资源具有天然的优先权。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界定,还是要看从哪个角度出发。从宏观层面看,他们是“商”;从微观层面看,他们则是属于“官”的范畴。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过程来看,政商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无论是“政”还是“商”,在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下都会有相应的变化。政治经济体制在政商关系中得到集中体现,政商关系是否得当又会影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二、建立健康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从中国的历史而言,中国始终未能发展出一种良性的政商关系。中国古代,由于权力垄断,在几乎每一个拥有丰厚利润的所谓“老字号”企业背后,几乎都有一个或者一群官员的身影若隐若现。清末的大商人胡雪岩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商业在中国长期受到抑制,而中国也未能在18、19世纪走向资本主义。

从亚洲经济发展史来看,建立在裙带基础上的、缺乏透明度的、非清廉的政商关系是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爆发1997—199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一国能否建立起一种良好的政商关系,对于该国私人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该国宏观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和谐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强劲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市场的扭曲以及伴随的腐败,效率成本和社会成本均比较高。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政府激励正在发生变化。过去那种政府深度参与经济决策的模式正在淡出,但规范市场经济的服务型政府模式尚未建立,我们正处在转型期间的中间状态,就是政府权力并未显著减少但做事积极性下降了。尤其是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央密集反腐,“腐败窝案”、“葡萄状”串串扒开,畸形的政商关系衍生出的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的利益同盟被不断曝光。腐败官员的背后必有违法商人,违法商人的“上面”必有腐败官员。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部分官员和商人的心态有所变化,固有的“圈子文化”、“山头主义”受到制约,“不敢腐”逐渐成为主流趋势,但庸政、懒政、怠政开始出现抬头甚至出现蔓延状态。为了避免“受牵连”、“负责任”,一些官员和企业接触逐渐减少,有的对企业家避而不见,过去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一反常态,转变为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搞软拒绝,慵懒懈怠,“为官不为”现象有所增多。

官商勾结和为官不为都是典型的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必然带来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一是妨碍良性的政商关系的培育和发展。当劣币能驱逐良币,灰色黑色交易能轻而易举地获取暴利时,灰色黑色交易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成为占据主导的交易方式。一旦灰色黑色交易成了主导性的政商关系,好的、透明的政商关系将永无建构之可能。二是许多民营企业主的命运将是不确定的。正如前面所说的,在坏的政商关系下,一些民营企业主或者是因为得不到权力者的眷顾,得不到在正当竞争下应该得到的订单而走向破产,或者是因为与权力者走得太近,在权力滥用被揭发后而与权力者一同走向囹圄。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他们的命运都不能由自己掌控,而是被坏的政商关系所挟持,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妨碍一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经济增长来自于私人投资,私人投资来自于对未来的稳定和良好预期。稳定和良好的预期则来自对产权的有效界定和保护。对产权的有效界定和保护又来自于公平的竞争和良好的政商关系。也就是说,好的政商关系是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守护神和源泉所在。

三、新常态下应进一步构建政商关系新常态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常常表现为“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这种“亲密无间”的联系往往导致诸多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问题。经济新常态下,迫切需要构建一种健康的政商关系。这种健康的政商关系应是基于现代法治社会下的,基于政与商各自性质和需求的,以追求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造福社会为取向的透明而清廉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倡导,不仅断了不良政商关系的后路,传达了高层治理不良政商关系的态度和决心,也回应了民众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关切。那么,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建立怎样的政商关系呢?

首先,我们要必须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商要有什么样的关系。2014年以来,中纪委巡视暴露出了大量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问题。种种负面的政商关系让人们对政商关系存在本身产生了疑虑,到底需不需要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只讲负面的一面是不可取的。经济发展光靠政治人物行吗?事实上要靠企业家来发展经济、提升经济。日本、韩国的大企业都是政府大力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没有政府支持发展不起来。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肯定要建立一种比较亲密的关系。

其次,建立政商关系,法律是底线。“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这对政商关系也提出新的考验。要真正解决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就必须把法律作为一个底线来确定关系的基本框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不是建立在法治关系基础上,就肯定是一个不平等的关系。解决好政商关系必须要简政放权,建立一个平等的、比较亲密的政商关系,就是习近平讲的君子之交。中国新的政治生态对中国经济来说比其他任何国家都重要,一定要把法律的武器用到最好,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放在阳光下运行。

再次,官商交往要有道。对政商关系,习近平在2013年有过一段专门的论述: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道”即规则,是治理政商关系之本。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应将焦点集中于“技术”层面的制度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此可视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思路。

最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要扬弃传统政商关系。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不要全盘否定传统政商关系,否则就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是要去除其中不健康的因素,最终建立一种边界清晰、权责分明、交往规范、监督有效、参与有序、激励有为、合作共荣的新型政商关系。

四、构建健康政商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经济新常态下,重构政商关系新生态,建立“君子之交”、“相敬如宾”的政商关系,需要多管齐下,激励官员合规、有效作为,鼓励引导商人守法、诚信经营。要通过建构一系列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用制度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

(一)从政府方面看,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应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加强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让政府和企业公开透明地打交道。

1.以法治为先导,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针对“部分官员因反腐对企业软拒绝:不吃、不拿、也不干”这一现象,无论当事者出于何种心态,而事实上都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表现,实质上就是一种渎职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起码的行政问责和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对于通过钱财、美色等非法手段贿赂和腐蚀政府官员,获取项目或资金审批的企业人士,也必须给予有力的法律制裁。这种打击必须是双向的,坚决有力的。当权力得到有效规制,商人可以通过市场规则获取相应的利益,而无须收买“权力”,官商勾结、贿赂犯罪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2.以制度为框架,厘清权力边界

明确政府官员当事人的权限,完善其“权力清单”,明确哪些该办、能办。同时,明晰企业相应的经营权限,明确其“负面清单”,科学界定符合申报申办的条件。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关系的基础上,用法律制约政府的权力,使其不能非法干预市场行为运转。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有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才能厘清“官”与“商”的界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因此,对于没有达成犯罪成立条件的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进行处理,这是防止公权力私有化、防止此类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重要措施。

3.注重辅之以德治,以道德为规范

近年来,在党内,政府部门及机关学校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有力治理“软懒散浮拖”,就是在人们思想深处所进行的一次深刻洗礼。这无疑是一种德治的有效实践。同时,我们加强对企业人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鼓励企业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来赢得市场和企业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省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时强调,“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良好地构建道德准则是守住底线的内在保障,使企业行为更加自主规范,保持与官员的距离和分寸,让政商关系更加坦坦荡荡。

4.应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督导企业合法经营,鼓励企业自主经营,真正为企业松绑,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营造宽松的空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逐步有效地精简项目审批,科学合理有效地放开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同时,引导、督导和指导企业科学决策,合法经营,自主经营,有效经营。为政之善,莫过于公平。以前政商勾结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新形势下必须以公正的价值和制度,约束政府的行为和发挥企业的创造力,才能真正夯实社会的信仰基础。

(二)从企业方面看,也要加强自身建设

当前,在全面推进万众创新的关键期,要消除“没有道德的商业”,企业必须从和政府拉关系搞圈子的“畸形心态”中摆脱出来,把发展的精力放在科研和创新上,既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正道,更为建设政商关系新生态奠定重要基础。

1.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强化企业诚信观念,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塑造企业诚信形象,把守法诚信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把诚信精神融入企业健康发展和引导职工价值追求之中,从而形成企业成员普遍认同的先进企业文化,坚持守法诚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基本保障。

2.加强企业法治建设

无论内部管理还是履行社会责任,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企业要按照法治精神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3.加强企业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4.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企业各类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企业内部环境。

总之,经济新常态下,用法律底线、制度约束、道德规范、公平公正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保驾护航,形成政商关系“新生态”,努力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让权力和商业回归本真,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