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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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政商围城,构筑健康政商关系

刘纪鹏 刘彪

迈入市场经济,相应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背景的健康政商关系,这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必须直面的问题。过去我们一谈政商关系总是从个人角度而不是从制度和组织的角度去探讨,打造健康的政商关系,首先要承认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往服务型政府迈进,企业应该向现代化股份制公司变革,政企各自出发,打造法制健全、松放合理、合作紧密、阳光透明的健康政商关系。

打破围城,构建政府、市场、企业“三位一体”

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人为的、计划的、指令的,企业家们为了获取资源和配额只能“跑部前进”,正是在这种体制下,在资本和权力的博弈中,杂草丛生,政商关系纠缠着贿赂和腐败。然而政商贪腐错误并不完全在企业家,政商关系也不完全等同于官商关系,处理官员和企业家个人的关系只过于简单地考虑了文化和道德问题,从国家职能、法治建设的角度,应该回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和企业分别要扮演怎么样的角色。建立健康政商关系一定要从宏观体制出发而不是局限于计划体制的眼光。过去,政府是市场的一座围城,市场的兴衰大小都由围城决定,而哪个企业能够进入市场也都由政府说了算,健康的政商关系中政府对企业不能再是上下钳制关系,而是要构建政府、市场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和谐关系,必须强调政府维护市场,市场培育企业,而不是政府筛选、培育企业。

合理分权,打造健康服务型政府

我们长期希望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而不得,问题在于没有从政商关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政府出发。从法律的角度讲,把权力关进笼子,从战略角度讲,我们还要反思是否有必要存在这样的权力。中国政府的许多部门未能“精兵简政”,办一件事情要层层审批,限制了企业活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改革主体,在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梦的实现中发挥基础作用,不少优良企业却在审批中被错扼于摇篮或者逼走海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各个部门之间也总是以自身利益为首,以设批为荣,以审批为主要工作,没有履行好事中监督、事后维护的作用,这是耕了市场的地,荒了政府的田。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考察时就提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能因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实施过多审批,让企业输在竞争起跑线上”。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今天,打造健康政商关系一定是建立法治政府而不是领导型政府。在市场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今天,打造健康政商关系也一定是建立新型服务型政府而不是权力型政府。

健全法治,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之间存在巨大的缝隙,法治层面上出现了“立法过严,违法普遍,执法不纠,法外特权”的现象,某些立法由于缺乏广泛的考虑和效益的评估,人人处于违法的边缘,而执法机关居于有利地位执法充满弹性,这为腐败滋生创造了条件。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最需要限制,没有权力自然没有企业去“巴结”,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健康政商关系要回归市场体制,把资源的配置手段、权力都交还给市场。这与法治政府的建立也不谋而合,企业在市场竞争,我们就需要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企业也要尊重市场,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博弈和优胜劣汰。一个良好的市场肩负着培育优良企业的使命,在公平的市场中应该培育出真正有实力、有创新、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而不再是那些擅长“走后门”的企业。现在一提到民营企业就和家族企业混为一谈,企业成功与否与企业家个人关系密切,后台硬不硬决定企业行不行,建立健康政商关系应该伴随着新型企业制度的诞生,一是铸实股份制股权基础,消除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二是企业经营逐步要过渡到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形成董事会制约。

披露信息,政商关系迈向阳光法治

政商关系阳光透明,最重要在于信息披露。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一是政府要把信息公开给市场,成败的责任让市场主体承担,实现权责一致。二是官员财产要披露,特别是有吹哨功能享有决定权的政府官员财产要进行制度化的公示。三是政商财务往来要披露,可以有经济往来,但是要暴露在阳光下,让人民看到钱的流向,接受法律的考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一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外进行企业运行的信息披露;二是要顺应市场经济完成过渡,逐步通过信息来制约内部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当然,配合着财产披露制度,中国还需要通过高薪养廉解决官员工资问题,逐渐把退休和养老的比重放大,增大贪腐的成本,让每一个官员都珍惜他的岗位和职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结合高薪养廉才能实现官员从不敢贪、不能贪到不想贪的跃变,让政商关系阳光健康。

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资源都靠配置,市场经济下则是应该以市场无形之手进行资源转移分配。我们建立健康政商关系,政府应该通过合理分权和信息披露迈向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企业则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从家族企业实现向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现代化企业转换,最终在市场经济发挥决定作用的情况下,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企业这“两个主体一个环境”的关系。

(作者刘纪鹏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刘彪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