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博弈——世事都存在博弈(5)
“大棒政策”是一种惩罚策略,具有威胁性,不前进就要挨打,这对于管理纪律涣散、个人主义严重的群体非常有效,其严肃性与威胁性起到震慑人心的作用。而“胡萝卜政策”则属于奖励策略,用看得见的好处进行奖励和引诱,让被管理者主动前进,这种奖赏具有激励和鼓励作用,也便于发挥那些被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取得更突出的成果。“大棒”与“胡萝卜”结合,一边驱赶威胁,一边引诱奖赏,方能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不言而喻,“胡萝卜加大棒”是适用于管理者的博弈策略。要想把下属和所负责的团体管理好,就要既有“大棒”的威胁,又有“胡萝卜”的诱惑。在古代的君主与臣民之间、将领与士兵之间都存在着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统治者阶层,也都在不自觉地使用着“大棒”和“胡萝卜”政策。
秦纪二
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记载:收天下兵聚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
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记载:丞相李斯上书曰:“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始皇帝三十五年(前212)又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军于上郡。
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后,为巩固统治,统一法度、货币、度量衡,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等,可谓为全国进入大一统时代做出了贡献。但为防止民心生变、祸乱四起,秦王朝更实施了一系列强硬措施。首先,在公元前221年,始皇下令收缴天下所有兵器,聚于咸阳,将其熔铸成12个金人,放置于咸阳宫中。收缴兵器是为了防止民间武器私有,其好处自然是有的,一来表明战争结束,“铸剑为犁”,让百姓安心生产;二来也可防止基层百姓发生械斗以及防止民间思变,揭竿而起。
如果说秦王朝收缴天下兵器还可得到赞许,但接下来的“焚书坑儒”就遭到历代文人的辱骂和诟病了。公元前212年,为钳制思想,丞相李斯迎合始皇心意,建议焚书,即除了宣传大秦思想的书和大秦国家藏书以外,反映其他诸子百家思想的书籍全部焚烧。凡是再有发出对朝政批评言论者、讨论学术思想问题者皆杀之。焚书一举,承认思想专制,不准知识分子有自由言论,读书者必须一致学习法令、改造思想、歌颂美好的大秦政权。这个建议自然让秦始皇满心欢喜,欣然采纳。到了第二年,因侯生、卢生讥讽始皇之故,四百六十余名儒生又遭坑杀。
收缴天下兵器与焚书坑儒实际都是一种变相的“大棒政策”,说明秦帝国在文治、武功两方面采取都要硬的策略。焚烧与屠杀固然能产生极大的威胁与震慑作用,但如此强硬措施,并没有带来秦王朝的长治久安,反而因为过度的压制导致了极力反抗,加深了政权的危机。故有后人作诗云:“焚书早种阿房火,收铁还留搏浪椎。”(阿房火,指项羽后来一把火烧了阿房宫;搏浪椎,指张良在搏浪沙用大铁椎行刺秦始皇)
秦始皇本想直接用大棒政策,将书烧掉,将百姓的嘴缝上,将敢反对他的人杀掉,让天下万民都不敢再说一个“不”字,但这种强硬手段只能奏效一时,不能奏效一世。严刑苛法、重徭重税,让百姓年年承受“大棒”之苦,而丝毫没有“胡萝卜”的甜头,所以当陈胜、吴广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之时,天下群起而反之,以望推倒、销毁“大棒”。
与秦始皇相比,商鞅在为他的先祖秦孝公实行变法时,可就更加懂得“胡萝卜”的妙用了。
周纪二
显王十年(前359)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这段讲述的就是著名的“南门立木”事件。当秦国变法的诏令颁布之时,百姓不但不悦,更多的是不信。于是,商鞅干脆在南门处立一根木头,放言能将木头搬到北门者赏十金。百姓围观,无人敢动,商鞅马上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果有一人站出来,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当场兑现了诺言。这场现导现演的活剧一出,轰动效应自不必说,无人再不信新法。商鞅采用重赏一招,为即将实行的新法树立了威信。
商鞅的变法内容也体现着“胡萝卜”加“大棒”的思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奖励军功,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凡是立了军功的,都按功劳大小授以爵位。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而无功劳的,虽然家里有财富,也不得铺张。至于奴隶主之间为争夺土地、财产发生私斗,则按情节轻重,处以刑罚。变法思想,体现着以军功禁止私斗,既鼓励将士奋勇杀敌,又削弱了奴隶主们的势力。所以,此法实行十年,使秦国从一个被人瞧不起的蛮夷之国变成一个强大的军事大国。
商鞅不但善于使用“胡萝卜”,对于不服新法者,他也敢于使用“大棒政策”。除了前面我们讲过的他处罚了太子师父,对于妄议新法的人,他也进行了严厉处罚。“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当变法取得成效,那些开始说新法不好的人,又来说新法如何如何好,商鞅认为这些实际都是扰乱变法的害群之马,于是将他们都迁到边境去了。商鞅刚柔并用、奖惩并施,所以成功推行了新法,使秦国日益变得强大起来,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治国需要“胡萝卜”与“大棒”并用,治军也是如此。我们应该还记得前面讲过的“马谡失街亭”一事,对于这次失误的惩罚,诸葛亮是挥泪斩了马谡。
魏纪三
烈祖明皇帝太和二年戊申(228)记载:收谡下狱,杀之。亮自临祭,为之流涕,抚其遗孤,恩若平生。蒋琬谓亮曰:“昔楚杀得臣,文公喜可知也。天下未定而戮智计之士,岂不惜乎!”亮流涕曰:“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是以扬干乱法,魏绛戮其仆。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复废法,何用讨贼邪!”
……亮既诛马谡及将军李盛,夺将军黄袭等兵,平特见崇显,加拜参军,统五部兼当营事,进位讨寇将军,封亭侯。”
诸葛亮喜爱马谡,那是毋庸置疑的,但他还是忍痛斩了马谡。当蒋琬说:“天下还没有平定就杀了智士,岂不是很可惜吗?”诸葛亮回答说:“孙武之所以带兵无往不胜,是因为军法严明,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扬干是晋国的公子,身份显贵,但他在诸侯会盟时扰乱军队队列,司马魏绛便杀了替他驾车的仆人,以示惩戒。如今,天下分裂,两国交兵刚刚开始,如果军法被废,如何讨伐逆贼呢?”军纪严明,是治军的根本。无论将领还是士兵违反了军令,就一定要处罚,否则会导致军纪混乱,无人再听从指挥。所以,尽管诸葛亮爱惜马谡,还是将其枭首以正军法。
街亭失守,除了马谡失职之外,诸葛亮也有用人不当的责任。他给自己的惩罚是上书后主刘禅,自降三级。后主只好把他降为右将军,代行丞相职务。有罚就要有赏,赏罚分明,才能让将士心服。诸葛亮斩了马谡,降了自己的职,这是罚;赏则赏了王平。王平在马谡要上山扎寨时,曾力阻马谡,谏而不听,他领一小队人马驻扎山下。马谡兵败时,王平率军鸣鼓自守,魏将张郃以为有埋伏,不敢追击,王平所部全军而退。诸葛亮以王平有功,升他为讨寇将军,并封为亭侯。诸葛亮赏罚分明,“大棒”与“胡萝卜”并用,重整了蜀军的士气。
在治军方面,若论赏,除了赏爵位、赏钱财,还有赏情义。吴起治军,就以与将士同甘共苦,来作为一种变相的赏赐,让将士不惜死。
周纪一
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记载:吴起者,卫人,仕于鲁。齐人伐鲁,鲁人欲以为将,起取齐女为妻,鲁人疑之,起杀妻以求将,大破齐师。或谮之鲁侯曰:“起始事曾参,母死不奔丧,曾参绝之。今又杀妻以求为君将。起,残忍薄行人也。且以鲁国区区而有胜敌之名,则诸侯图鲁矣。”起恐得罪。闻魏文侯贤,乃往归之。文侯问诸李克,李克曰:“起贪而好色,然用兵,司马穰苴弗能过也。”于是文侯以为将,击秦,拔五城。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其父战不还踵,遂死于敌。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吴起为将,与士卒同衣同食,不搞特权,这给了士兵与下属极大的尊重。俗话说,看得起我,我才能给你卖命。能得将军如此同呼吸、共命运,将士岂有不奋勇卖命的道理?更绝的是,当士兵得了病,伤口化了脓,吴起竟不嫌污秽,亲口为其吸出脓血。当士兵的母亲得知此事,竟大哭,原因就是她知道自己的儿子一定会更加卖命打仗,不知道哪天就死于哪个战场了。吴起这种情义之赏,有时比财帛更能鼓动人心,能让所有的士兵肝脑涂地,把一腔热血都卖与识货的人。
不管是哪个时代的人,都是需要激励和限制的。所以,我们在与人博弈时,尤其是在与下属博弈的时候,要注意使用“威逼利诱”的方式。用“胡萝卜”激励人奋进,同时用“大棒”限制其行为,不让其脱离自己的掌控。“胡萝卜”与“大棒”同时在手,才是取胜的博弈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