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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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本书主要讨论明清时代的慈善组织,但并非所有的慈善事业。笔者感兴趣的是一方善士所共同组织的善会及善堂。这些组织不届宗教团体、也不属某一家族,是地方绅衿商人等集资、管理的长期慈善机构,这类组织通常并无重要的经济功能,各项活动亦无时间上的急迫性,如救弃婴,收养贫病、寡妇,施棺施药施米,甚至惜字纸等。这些机构并不包括以赈灾为主的社仓、义仓、粥厂等,此类组织直接地牵涉经济,甚至政治秩序问题,有较长久的历史渊源,也有较多的政府参与。本书亦不讨论个别善士修桥补路式的善行,也不包括义田义庄类的家族救济组织,政府及宗教团体的赈济活动也自然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宗教组织及家族所办的慈善活动的由来已久,并非独见于明清时期。而本书所讨论的慈善组织则是明清社会的新现象。

在时间方面,这个新现象出现在16世纪末期的明代。其后除了在17世纪中叶明清交接之际稍息数年外,一直有所发展。甚至在民国初期,为数不少的传统善堂仍在继续运作。但本书所处理的善堂历史主要是19世纪中期以前的历史。我把研究集中在1850年以前,主要是基于以下的考虑:16世纪末至19世纪中的这段历史较有一致性,在这段时间内出现的慈善组织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产品。19世纪中期以后,我们看到较多前所未有的社会变数:其一,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西方基督教组织在19世纪中以后大举进入中国,一方面与中国传统善堂竞争;一方面也因而影响了中国原有善堂的发展方向,此后的善堂已多少被“洋化”了[1];其二,经过十多年的太平天国运动,战乱造成中国社会——尤其在南方——在19世纪的下半叶处于百废待举的状态中,都市善堂因而担任了复杂的善后工作。即是说,它们的任务除了传统的救济工作外,同时也往往包括了维持政治秩序,这使得它们的性质有了较深远的变化,不再如咸丰以前的善堂那样单纯。可以说,19世纪中叶以后的善堂有太多非传统的因素,分析起来令重点分散,倍加讨论上的困难,所以本书不处理这段历史,只在有特别需要时引用一二例来说明个别问题。

那究竟这个维持了几百年的现象有多普遍呢?笔者利用了两千多种的方志对整个清代的慈善组织做了一个统计;育婴组织先后共成立了至少973个,普济堂399个,清节堂类216个,以施棺为主的善会善堂589个,综合性的善会善堂338个,其他难以分类的743个,而且这些数字必然是低估的,因为实际上无法参考所有的方志,而方志资料本身也常有遗漏。这些数字向我们显示慈善组织普遍性的大致程度。这些慈善组织遍布全国,省份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全国主要省份(详细统计资料见附录)。可以说慈善组织在清代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它们的重要性及社会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本书除了追溯明清慈善组织的渊源,并描述它们的组织形态和主要活动外,另一目的是探索这个新的历史现象与明清的社会经济,及思想发展的关系。我认为明清慈善组织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新现象,其中渗透了复杂而具体的文化因素;我们必须较全面地去了解这个现象,不但从客观的社会经济角度去探讨善堂的成因,也更要从施善者的主观角度去分析善堂的功能与性质。基本上笔者尝试从社会文化史这个角度去讨论问题,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深入地了解明清时代的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