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意识形态含义的变化:从马克思到葛兰西(1)
一、走向一种积极的内涵:缘起
马克思去世后不久,意识形态概念就开始获得一种新的含义。这未必就意味着这个概念已丧失了它原先所具有的否定性内涵,但却无疑兴起了一种新的趋向,即它的批判性内涵被置于次要的地位。此时,它要面对的不仅包括作为社会意识总形式的意识形态观(其最佳表述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也包括彼此冲突的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观。这一新含义的趋向性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想追踪它并非易事。在这一演变过程的最初阶段,意识形态概念在某些具体方向上并未发生系统性重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主要关注的是对资本主义的最新阶段也即帝国主义阶段的经济分析,以期提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意识形态在他们这里并不构成一个理论化的主要关注点——普列汉诺夫可能是一个最大的例外。正如佩里·安德森所揭示的[1],执迷于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问题的研究,可能是20世纪20年代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点所在。即便如此,虽然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缺乏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系统理论性关注,然而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变化却正是在他们这里始现端倪。
承认意识形态概念所发生的这一历史性变化,对于理解后来的经典作家的具体理论贡献至关重要。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内涵之演变的最初根源,当可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那里。当然,这样说,与我前文中一直强调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秉持的是一种否定的意识形态观”的看法之间并不矛盾。因为尽管在他们的著述中存在着一条基本的核心线索,但其模糊性却也的确存在——不对称的陈述和模糊的界定,这给后来的阐释者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是找不到明确而独立的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定义的,所有相关论述都需要加以综合考量,以视为给意识形态概念提供的基本要素。这就使得不同的阐述版本之间很难区分出寅卯。因此,须先将模糊的陈述暂时搁置一边,方可形成一个肯定性阐释的基础,也即把意识形态概念界定为社会意识总形式或所有阶级的政治观。鉴于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为一个一般性概括性文献的理论重要性和简明性,它也就成为了这一肯定性内涵解读的最重要的理论资源了。在这里,马克思指出:
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
这段话有时被认为是马克思开始转向一种更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标志。[3]意识形态似乎成为上层建筑的领域,在这里人们获得意识并与社会基本矛盾作斗争。如果把它解读为将个体排除在外的一般性陈述的话,其含义指的就是:所有的人、所有的阶级都会意识到意识形态中的冲突,倘若如此,这一解释(在葛兰西那里占据重要位置)就与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之间不一致了。我认为,这不是一种全称性的陈述,因为马克思在这段话的一开始是在追溯冲突的科学理论及其意识形态形式之间的区分。意识形态的意识是错误的,这也在接下来的一段文字中得到了确认,即认为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依据”,因此“我们决定共同钻研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the ideological)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1859年序言”所提供的相关论述并不清晰。
另外一个肯定性内涵的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恩格斯重复使用了诸如“意识形态家”(ideologists)、“意识形态的表述”、“意识形态的阶层”和“意识形态的阶级”来指代知识分子和各社会阶层的思想家。[4]这样的表述被认为拥有可运用于所有阶级的普遍意义,因此意识形态家就是所有阶级的意识形态鼓吹手,几乎无一例外。根据这一观点,为无产阶级承担这一任务的就只能是那些“分化出去而归附于革命的阶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ideologists)”[5]。但这却无法令人接受。因为一开始马克思、恩格斯就给“意识形态家”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在分析统治阶级时,他们指出:“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而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谋生的主要泉源)。”[6]这里有两个标志性要件:其一,这个定义是在“为统治阶级所有”和“替统治阶级服务”的语境下给出的;其二,这个定义本身清楚地表达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内涵,因为意识形态家的作用就是美化统治阶级的虚幻性。
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对此给予了确认。针对德国哲学家,他写道:“这些思想家们(ideologists)习于轻信,他们总是把某一个时代对本时代的一切幻想信以为真,或者把某一个时代的思想家们(ideologists)对那个时代的一切幻想信以为真。”[7]但我们又如何来理解那些转而与工人阶级联合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呢?我认为,此时,他们已不再是意识形态家了,其依据我们则可以从马克思对那些“已经提高到在理论上认识全部历史运动进程”[8]的人所作的说明中找到。他们的确已经抛弃了意识形态家的虚幻性特点。此外,马克思、恩格斯从没用过“意识形态家”或“意识形态的”来指代工人阶级或者是他们的思想代表,这也是例证。还有,用这些词来指代所有其他阶级很容易使人想到也可用来指代无产阶级,特别是当人们不清楚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内涵时,情况就更是如此了。我们将会看到,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因为哪些客观原因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模糊的。
造成人们误解意识形态含义的第三个因素就是这样一个事实的存在,即马克思、恩格斯有时在探讨意识的社会决定性原则时也会提及意识形态现象,而没有在这二者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甚至在没有作适当界分的情况下,就在这两个话题之间进行任意转换。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经典公式就是从讨论一般决定性问题发端——“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紧随其后便是更为具体地谈论意识形态:“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9]等等。人们很容易从这里得出结论认为“意识”和“意识形态”是彼此交叉的和可以互相替代的。与此形成对照的话,1859年《序言》分析得更为认真:首先,关于决定性问题的一般性陈述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但在具体考察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接着又引入了一个关键性的区分,即在对物质转换的科学认识与不能对这一转换进行科学说明的意识形态形式之间进行了区分。不过,许多论者还是认为个体得以在其中意识到矛盾存在的这些意识形态形式就是一个社会的总的意识形式。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公式甚至为这一阐释打开了更大的理论空间。
[1]P.Anderson,Considerations on Western Marxism,New Left Books,London,1976,p.75.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Selected Works in One Volume,Lawrence &Wishart,London,1970,p.182)。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9页。
[3]参见本书第五章。
[4]如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法国的阶级斗争》、《剩余价值理论》以及《资本论》第1卷等文本。
[5]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Selected Works,p.4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76页。
[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3页。
[7]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Lawrence &Wishart,London,1969,p.41)。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7卷,3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8]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Selected Works,p.4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76页。
[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29页。
二、恩格斯的贡献
恩格斯的著述在总体上无疑都维护和扩展了他和马克思共同创建的否定性的意识形态观。实际上,成熟时期的恩格斯比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更加关注具体意识形态概念。然而与马克思后期著述(即马克思在后来的著述中不再具体关注哲学分析,而是将关注点转移到了资本主义经济方式中)不同的是,恩格斯继续回到德国观念哲学所提出的问题上来,即便是在马克思去世后,亦是如此。但恩格斯晚年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基本与早年保持在相同的框架之中,也没有试图就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之于理解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现象的意义作进一步的阐述。如《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就是恩格斯试图全面再访《德意志意识形态》“问题”的一个代表作。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从那时起,已经过了四十多年,马克思也已逝世了。不论他或我,都再没有过机会回到这个题目上来”[1]。一个偶然的机会促使恩格斯重新考察这个未刊稿的旧问题,因此,在不同的“再访”中,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旧公式相关的许多话题被重新提及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恩格斯就是这样来对待杜林的,即他批评杜林的经验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在批判杜林的过程中,恩格斯指出:“不能把思维称作人的思维,因而只好使思维脱离唯一的真实的基础,即脱离人和自然界,而在我们看来思维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于是杜林先生就绝望地陷入使他成为‘模仿者’黑格尔的模仿者的那种意识形态里。”[2]杜林的哲学之所以是一种意识形态,乃因其从概念出发来推导现实。“按照这一方法,某一对象的特性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来”,因此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或先验的方法。[3]意识形态的“颠倒”在这里再次出现,但这一次是与杜林构建普遍的道德和司法相关联。在恩格斯看来,“他实际上是为他那个时代的保守潮流或革命潮流制作了一幅歪曲的(因为和它的现实的基础脱离)、头足倒置的映象,正如在凹面镜上的映象一样”[4]。杜林之所以是一个“意识形态家”是因为他“从‘原则’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他必须用“自己的臆造来填补那无数的空白,也就是说,只好用不合理的幻想、玄想(ideologise)”来填补自己体系中的裂缝。[5]
在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一些类似的主题也再次出现:黑格尔的自然运动和历史观作为一种对概念之自我运动的反思,被称为“意识形态的颠倒”[6]。就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诸多描述一样,意识形态“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本质来处理”[7]。意识形态得以形成的原因,正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物质对思维过程的决定性依然不为人所知。恩格斯划分了意识形态现象的不同等级层次,认为意识形态的等级越高,就越难以辨认它与物质条件之间的关联性。这一等级序列的基础是国家,它“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8]。由于国家表现为不依赖于社会的独立存在,这就掩盖了它与经济的关系,也掩盖了它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一事实。一旦国家成为独立的机构,它所制定的法律——作为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延伸——就可表现为更加独立的存在了。最终,这一等级序列的最高级别的存在也即哲学、宗教等与物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更加隐蔽了。
恩格斯1890年的那封著名的通信确认了相同的看法:“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ideological)观点的东西的。”[9]在另外一封通信中,他坚持认为,意识形态是思想家有意识地思想的产物,但却是一种虚假意识。其中的真正动因一定是思想家本人所不知的,否则的话意识形态也就不存在了。鉴于思考者本人无法了解到真实的动因,思想家的想象就是“曲解或歪曲”的了。[10]这一意识形态观或许不够具体,也与早先的论述有所区别,但即便如此,它依然还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因此,借助于多次重回相同的主题(也即紧跟《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最初公式)时,恩格斯让否定性的意识形态观保持着明显的连贯性。从这一点来看,恩格斯的著述重申了意识形态概念的批判性内涵,且与马克思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