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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透析中国同性恋(1)

李银河

当今中国,3000万同性恋正浮出水面。公众如何看待同性恋?是道德沉沦还是心理病态?是先天取向还是时代标榜?同性恋,一个争议了几个世纪的话题,在当今社会成为传媒热点、影像奇观,公众能否接受这种观念的演进、社会的变迁?同性恋者又该拥有何种权利?

一般来说,我把中国的性史分成三段:古代、中世纪和现代。在古代,中国人的性观念还是比较正确的。福柯也讲过的,古中国、古日本、古埃及都有性的艺术,而西方只有性的科学。古代中国人会把性看成一件自然的事情,讲究阴阳和合,并没有觉得性是坏事。但是从宋明理学以来,有近一千年了吧,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是中国性的“中世纪”。在这个时期,社会上有一种非常反性禁欲的气氛。直到最近这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才开始走出“中世纪”的阴影。我们现在所处的就是这样一个状况,所以很多人的观点非常“中世纪”,我觉得这也是很自然的。

在第一次被记者歪曲报道之后,我感觉到一些压力。当时是在南京做了一个讲演,在一个小时的讲演之后有一个小时回答问题。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就一个很简短的问题做一个不超过五分钟的回答,所以当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自己的论点给出足够的论证和论据。这样简短的回答,只把结论拿出来,听上去可能会比较惊世骇俗吧,让人们觉得有些难以接受。所以以后我在这方面就注意一些了,在回答问题时,不但要把结论给他们,而且要给他们理由。

同性恋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在美国留学时就已经关注,然后做了一些文献的梳理,做了研究的准备工作。我1988年回国,在北大做博士后,当时因为费孝通在北大,所以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文科博士后站,我是全国第一个文科博士后站的第一个文科博士后。我进站后,在1989年的时候做了这项同性恋研究。

这些年我一直在为同性婚姻进行呼吁,我觉得主要就是要灌输这个理念,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回事,我们国家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有这个要求。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五个国家批准了同性婚姻法案,我希望中国能成为第六个。当然,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实现。

我在前不久也特别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主张性权利。我觉得与所谓性权利可有一比的,就是吃饭的权利,就是咱们古代圣人说过的“食色性也”。我觉得性权利这个东西实际上是在宪法里,在宪法的人身自由权利里面。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并不用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吃饭的权利”,但是大家都知道,公民是有吃饭的权利的。所以宪法里也不用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性的权利”,而公民是有性权利的,它是隐含在人身自由权利里头的。具体地说,人的性权利应该包括一个人在不违反三项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从事性活动的权利,那么这三项原则就是自愿、在私密的场所、在成人之间,应当说是这样的一个权利吧。

在当代社会,一种对同性恋的全新观点迅速在公众中传播开来。这种观点的基调是:同性恋不伤害他人,对社会也没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它的性质相当于酗酒或自由恋爱。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恶,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种属于少数人所有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美国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自身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

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其余10%的人没有表态。而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据1996年的一项调查,更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在就业上拥有平等权利;80%的民众认为同性恋者在居住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

一项题为“同性爱/双性爱”的问卷调查(N=1000人)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性爱/双性爱是个人选择的占58.5%;是违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态的占29.4%;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关于如发现身边朋友是同性爱/双性爱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2.3%。

从前面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然而,尽管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性恋者对自身的评价也有了很大改变,但是不可否认,仍旧有不少人继续保持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态度。尤其在发现了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事实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反感有所回升。在我国某些杂志上,有人将同性恋与吸毒、卖淫、赌博并列,称为“社会丑恶现象”。由此可见,人们对同性恋的厌恶和仇视还远未消除,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还是理性的劲敌,要靠同性恋者和一般公众的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克服。

我所做的调查采用电话调查方法,在全国城市中按照随机抽样原则,采用随机抽取电话号码的办法进行。样本量为400人。拒访率在特大城市是13%,在大城市是12%,在中等城市是7%。我一定要交代这个拒访率,就是因为调查的结果由于这个拒访率会有一点偏差,这是因为拒绝访问的人有可能是最反对同性恋的人。好在这个拒访率还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说,调查的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

本次调查为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设计了10个问题,下面是调查结果:

在你如何看待同性恋行为这一问题上,有两成中国城市公民认为它“完全没有错”;三成人认为它“有点错”,但是并非完全错误;有近四成人认为它是“完全错误”的;还有近一成人态度不明。与美国相比,完全接受同性恋的人的比例(43%)偏低,但是完全拒绝同性恋的人所占的比例(47%)也低了10个百分点。换言之,美国公众的观点比较两极化,或者完全接受,或者完全拒绝,而中国公众的态度比较中庸。

公众在自己认识的人当中是否见过同性恋者这一指标反映出同性恋在一个社会中的可见度。因为同性恋无论是否为社会中人所见,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对同性恋比较宽容的社会可见度就高,对同性恋比较歧视的社会可见度就低。在本次调查中,只有7.5%的人说他们认识的人当中有同性恋者,说明在我国城市生活当中,同性恋的可见度还是相当低的。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充分显示出中国人的善良:有超过六成的人说他们还会保持朋友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拒绝与同性恋者做朋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比例大大超过完全接纳同性恋的人的比例。也就是说,有相当大的一批人虽然认为同性恋有错,但是他们还会和这个他们不理解、不赞同他性倾向的人做朋友。此外,这个比例也远远超过中国香港的39%。

第四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您认为他可不可以在学校当老师?从被调查者的态度看,持反对态度的人略高于持接纳态度的人。福柯在这个问题上曾经说过:一个同性恋教师对于学生的特殊影响是很小的,他跟一个秃顶的教师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差不多。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同性恋恐惧症的严重程度,以及人们对同性恋的歧视心态。

第五个问题也是关于同性恋做老师的,这个问题是问如果发现孩子的老师是同性恋者,人们会不会要求学校换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答案与上个问题很接近:稍稍超过半数的人持歧视同性恋教师态度,略低于半数的人持尊重态度。

第六个问题是对同性恋影视作品的态度。您认为以同性恋内容为主题的电影、电视节目,是否应当允许在国内公开播放?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再次分为泾渭分明、势均力敌的两个阵营:五成半的人赞成,四成多的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