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萌芽: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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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民工作的一封信

刘晓刘晓时任西方野战军政治部主任。

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XX同志:

前方回民工作,从豫旺堡会议以后,工作是没有得到很大开展,我们在豫旺堡把那边的回民工作弄得有头绪,成立了区政府,提高了那边回民斗争的积极性,使回民现在敢自动手来捉回奸,成立了一个廿人的回民游击队。但可惜,以致□□成立没有很久,工作正在开展,我们离开了豫旺,以致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开展。

李旺堡地区,是通宁夏与固原的大道,除七百户韩府湾有一部分汉人外,七营以上完全是回人,直到同心城,火烧沟一带。这一地区的回民工作还是很薄弱。在炭山以南,李旺堡大道以东地区,已建立了四个乡自治政府,在中心村乡的回民解放会也均成立。在黎花咀以西直到郑旗堡一带,现在只是建立一个区政府,并建立了一、二个乡的工作,其他可以说没有做什么工作,在王家团庄同心城海原以东地,只在王家团庄有相当工作,别处均在开始建立,无成绩可言。

根据最近工作概况,我们认为没有得到很大的开展的原因是由于:

一、战斗环境,没有采取各种办法抓紧解释在红军离开时白军对群众的摧残与严格的打击回奸,来提高群众情绪。以至在韩府湾七营李旺堡一带群众看见七营李旺堡一带还有敌人,不敢起来工作,甚至表现悲观失望。过去带民团抓工作人员的回奸没有予以严重打击,被难家属也没有予以救济,当然不能把他们情绪提高。

二、在工作一开始,由于机械运用苏区工作方式,束缚于狭隘的阶级范围里,以致不能团聚那些民族领袖与回民有威信的分子来进行工作。在李旺堡以东地区,我们虽然也找到了一些人,成立了政府,但因为我们机械的注意阶级依据我们自己主观上找了一些我们自己认为成分很好,但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分子来进行工作,以致工作不能大大开展。群众常常提出意见,我们要某人来领导,某人来干我们就起来,但我们没有接受群众这样的呼声,不了解我们在回民中工作是一个民族中工作,工作方式应带民族性些,应估计这一民族的历史上的习惯与特别情形,不仅在这方面,就是在宣传□□亦不应适合与着重于民族立场上,他们常常忘记这是一个民族,只作一般阶级宣传,所以回人管自己的事,回民自决□□没有根据这一区域的回民情形把它具体化,使回民更深刻的认识自治的重要而积极起来干,我们只是像念经一样的把这个口号背诵一遍,使别人不很容易了解。甚至我们把这些口号也忘了。一般的说来,回民自治,还没有能在回民中造成最热烈的空气,在回民中成为一种运动,这与工作开展有最大关系。比如,在豫旺堡时,我们对于这一工作做的好些,利用他们的驻马日“驻马日”,指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日主麻日。进行很大的解释宣传,团结了一些群众视为是他们领袖的分子,经过这些领袖分子到各处去鼓动自治独立,结果各处群众自己派代表来参加代表会议讨论自治,开了三百多人的代表大会成立了自治政府,代表大会上自动的通过处决一个汉官走狗偷收苛捐杂税的回奸,正是因为这一政府是基于民族自治的原则上成立的,带着浓厚的民族性,所以这一政府是全民族所拥护的。虽然,在政府成立了第二天,我们就离开了豫旺堡,但他自己能自动的进行工作,成立了一些乡的自治政府,建立了回民游击队,当然他们工作还有很多缺点。由此,可以证明在回民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把自己工作方式适合与这民族原则。

三、完全忽视了回民中的斗争,不在发动回民斗争的基础上去组织回民,进行回民工作这根据直属队在李旺堡以东地区工作,可以证明。我们在这里工作同志有些认为在回民中又不打土豪,那还有什么斗争呢?政府与解放会的成立以后,就没有工作了,因为在回民中又不要土地,还有什么工作呢?这样当然不能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起来,使得工作不开展,就拿李旺堡这一区域来说,群众是有很多斗争要求的。首先是反对回奸的斗争,在红军离开这一地区时,有一些的民团总(如马绍武马江书……),有一些回民保长,有一些回民中坏分子,对群众进行了残酷的压迫与摧残,抄了一些革命分子的家,捉去了革命分子家属……还要向群众强迫抽丁派款,群众痛恨入骨,我们一到时就不能立即号召群众捉杀这些回奸,没收这些回奸财产土地分给群众与被难家属。我们有些同志机械的以为这些是回民,不认识这些是回奸,因为没有如此,这些回奸还能隐藏与附近山上,进行造谣,威吓群众,甚至继续收款拨丁的工作,这样工作怎么开展呢?再看:这里回民生活大多数是很痛苦的,特别是受高利贷的剥削,更为厉害。平均起来,如王家团庄一带回民负债的占百分之七十,李旺堡附近负债的占百分之八十,这里高利贷很大,普通是按月十五分至廿分。假若因为你紧急需要那就有很多奇怪的剥削方式。最普遍最有名的是“驴儿打滚滚”农民也不晓得怎样算法,只是这样说,假若你借廿元,一年不还,第二年你家两个牛三个驴四五十亩田地以及你的房屋就不是你的了。在李旺堡附近因“驴儿打滚”而滚得一无所有的很多,他们永远变成债务的奴隶,回民最痛恨不过的是这些高利贷者,最迫切的要求是取消这些高利贷。在红军到时,在某些地方举行会议时,以及在群众中个别谈话时,要求废除高利贷是普遍群众的呼声。可是我们工作同志在政府成立以前区政府成立以后,均没有抓紧这一斗争,甚至还有个别同志认为这是先进分子的要求,说服他,要他暂时忍受一下。这样当然不能在工作方面大大开展,把回民斗争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回民自治斗争与回民群众生活改善的斗争是不应分离的。

这些是我们这一时期工作状况与错误缺点。我们均已分别召集了工作人员的会议,讨论了并在工作中开始转变。今后工作成绩如何,当再报告。(下略)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出版的《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