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报告
2014年,宁夏抓住两区建设的有利时机,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以提升经办能力、服务水平为着力点,以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简化经办流程,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改革取得新突破,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2014年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概况
2014年,宁夏社会保险事业迅速推进。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险种参保人数继续增加,预计到11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148.2万人、182.1万人、115.5万人、462.5万人、71.6万人、78.9万人和71万人,预计到年底,累计参保人次将达到1130万人次;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为企业离退休人员连续第10次调增了养老金,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区全部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继续深入,医保控费取得了一定成效,医疗保险监控工作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力、运行平稳;社会保险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得到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更多的城乡居民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城镇居民、学生等群体拥有了社会保障,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养老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1.参保人数稳中有增。预计到2014年底,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3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达到44万人;全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2.2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6.8万人。养老金全部采取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领取养老金人数继续稳步增长。
2.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宁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十连调”,2014年人均增加养老金207元,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178元。2014年,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85元。一些市县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增加,目前灵武市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2014年,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将全区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打通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渠道。2014年,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社部的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打通了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渠道,实现了宁夏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的顺利衔接。
4.降低缴费基数缓解经济下行影响。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制定了《关于2014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66号),调整了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2014年,全区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保持2013年水平不变,按2012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5.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采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的费率参保缴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分别承担12%和8%的方式,在政府补贴一致的条件下,引导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永宁县、银川市、吴忠市已经组织实施,已经有5000名被征地农民按照新政策纳入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其中,2750人享受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些市县的方案正在审批,待批准后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规避了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从制度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6.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宁夏积极争取与浙江省、重庆市共同成为国家首批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宁夏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自治区政府已印发了实施方案,完成了与公安机关668万参保登记数据比对、与质监部门机构代码核对以及软件系统开发等基础性工作,10月份,试点登记工作在全区全面启动,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宣传培训,开展入户参保登记调查工作。
7.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立年金的企业和年金基金规模逐年增加。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由“十二五”初期的37家增加到2014年的120家;参加职工由“十二五”初期的1.8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2.6万人;年金基金规模由“十二五”初期的7.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亿元。
(二)医疗保险体系日益完善
1.参保人数继续增加。预计到2014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1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462.6万人。
2.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在测算与分析的基础上,将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了1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30元,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将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二、三档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6万元、11万元、15万元提高至7万元、12万元、16万元,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6%以上(较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65%,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达到72%以上。
3.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取得进展。全区进一步完善了异地结算制度,制定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操作规程》。到2014年11月底,自治区内实现了银川市外参保人员在银就医看病即时结算,部分市县还开展了与其他市县异地就医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方面,已与天津、上海、海南、广州等地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目前,已与海南、广州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铺开。2014年3月,全区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五个地级市筹资标准从25元至28元不等,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全区统一为6000元,起付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分8个费用段进行报销,上不封顶,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50%。同时,对20种重大病种报销比例再提高2—3个百分点。截至9月底,全区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462万人,大病保险基金收入1.16亿元,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数为1.3万人,1.8万人次;单人最高支付28.47万元,单次最高支付16.6万元。享受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了17.4%。
5. 医保监控快速推进。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监控业务管理规程》、《自治区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监督办法》,医保监控业务纵向深入、横向联动,医保监控工作在全区全面铺开。部分监控系统全部部署到位,监控功能和监控数据标准化逐步完善,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监控网络,监控对象从两定机构逐步向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延伸。进一步加大了医保基金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截至9月底,自治区医保监控中心对涉嫌违规的17家医疗机构进行核查,追回违规资金316.4万元,处罚76.9万元。
6.实施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从2014年9月起,宁夏全面启动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工作,全区119万50岁以上参保人员将接受五大类35小项的免费健康体检。全区50周岁以上、连续三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免费体检。预计将有96.1万名城乡居民和22.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从此惠民政策受益。50周岁至59周岁人员每3年体检1次,60周岁以上人员每2年体检1次。目前已完成10万人体检任务。
7.首诊在基层就医引导机制逐步建立。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保险,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次大幅度提高,平均门诊人次达到了1.12。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后,城乡居民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最高可达95%。2014年以来,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较2013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
8.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印发了《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工作方案》,在调研测算基础上,起草了《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目前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从2015年起实行自治区统筹,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政策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
9.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宁夏已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数据的全区大集中,建成了贯通全区的区、市、县、乡、村五级网络。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联网率分别达到100%、100%、100%、70%。持卡人可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累计制作完成社保卡572万张,覆盖90%的参保人群。
(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运行平稳
2012年10月1日,宁夏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管理。2013年,按自治区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行业浮动费率申报核定应缴费额,建立了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业务下放市、县经办。运行两年来,由于统筹层次的提高,增强了企业参保信心,事业单位也逐步纳入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基金支撑与保障能力增强,基金运行平稳有序。
(四)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
2014年,宁夏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全区各地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在0.4%—1%之间,其中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费率0.4%—0.5%之间;生育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税务部门实行征收。2014年前三季度全区生育保险次均分娩医疗费为2407元,生育津贴平均为5361元(一次性领取)。
(五)失业保险稳步推进
预计到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将达72万人。2014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04号),通过采取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稳定就业、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机、提高企业待岗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预计三项补贴政策将惠及企业4200户职工11万人(其中女性6万人),共需要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约4.47亿元。
(六)基金管理安全有序
社会保险预决算管理得到强化,完成了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14年度预算草案编制上报工作。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制定出台了规范拨付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办法,建立缺口基金保障管理机制。开展了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金专项检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建立社保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保险领域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维护基金安全。通过审计、稽核、医保监控、认证等多种手段,收回违规基金718.8万元,追回少缴社保费6.6亿元。
(七)推进“五险合一”征缴改革
为顺应社会保险经办发展的趋势,2014年,自治区党委将“五险合一”征缴列入了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人社、编办、财政、税务等部门深入调研,借鉴外省市区经验、教训,结合宁夏实际,制订了“五险合一”经办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在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二、宁夏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下行对扩面征缴带来严峻考验
受全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前三季度宁夏经济增长率为7.6%,全区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无力缴纳社保费。社平工资增长过快,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水涨船高,参保单位压力大,造成了参保单位漏报人数,瞒报基数;大多数参保企业和群众选择低档缴费,少数困难人员暂停缴费,造成新一轮欠费;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基数过高,到2013年养老保险交够了15年(从1999年实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开始计算),许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准备断保,据统计,全区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职工总数的83.1%,中断缴费17.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由于“空挂户”、一人多户现象,一些居民长期在外地务工或定居,难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于缴费基数增长快,一些企业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自愿放弃原职工医保待遇而选择缴费不多的城乡居民医保。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长,一些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村长期外出人员参保登记收缴保费困难。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2013年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07.58亿元,总支出103.46亿元,如果扣除中央财政补贴收入16.68亿元,当年基金缺口上了两位数。由于人口老龄化加重,制度内抚养比进一步下降。据统计,宁夏2012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76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1.3%;2014年9月底全区参保离退休人员43.2万人,同期参保职工人数为103.1万人,抚养比为2.39(即平均2.39个在职职工负担1个退休人员),根据测算,预计今后我区退休人员平均每年按6%的速度增长,参保职工人数平均每年按3%增长,全区制度内抚养比将进一步下降;受预期寿命增加和养老金连续10年调增等因素影响(2005年以来,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862元增加到2178元,净增加1316元),养老金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年均增长27%,高于基金征缴年均增长率5个百分点。再加上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客观上造成养老保险费的少收和养老金的多支,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金支付压力。
(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偏低
目前宁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5元(不包括市县地方增加部分),随着物价上涨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与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每人每月145.83元,城镇每人每月300元)相比差距较大。2011年,宁夏城乡居民普遍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低水平运行,已有所积累,但由于保障水平低,享受待遇周期长,影响了一部分居民的参保与缴费积极性。
(四)城乡与地区之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方面是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弱,由于基层人才、设备、药品等缺乏,合理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模式亟待完善,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涌入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压力增大,总额费用超支。另一方面是区域差别,三级医院主要集中在银川市,银川市医疗机构的数量占全区医疗机构数量的近一半,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的首诊、双向转诊、门诊大病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多种收费方式一体化结算的管理新模式暂时难以实现。此外,公立医院改革滞后,给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埋下伏笔。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截至2014年11底,全区参保人数累计达到1129万人次,但全区经办人员不足800人,人均服务人次1∶1.5万人,远远超过国家规定1∶6000人的标准,而且新的经办业务不断扩展,工作量逐年上升,基层一线经办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对象由原来主要面对一个个单位转变为现在既要面对单位更要面对个人,管理服务层次由原来区市县三级转变为现在的区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一直要延伸到最基层的行政村和居委会。工作量增加了4—5倍,但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增加,基层社保经办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推进宁夏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打组合拳,力促参保扩面
1.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4年,宁夏被列为国家首批试点省区,计划用3年时间率先在全国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就是对已参保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对没有参保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实现公民社保信息动态管理。通过社保数据库与公安人口数据库比对,筛查出应保未保人员,建立名册,分解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分片包干,逐一进行入户登记,完善公民的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对于长期离家外出人员,采取电话、网络、传真件登记等办法。对于在外省市区重复参保人员,通过国家人社部数据异地协查平台,筛查清理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重复参保人员。
2.调整完善政策。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2015年继续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待遇计发的相关政策,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压力,减少漏保和断保;根据自治区和市县(区)经济发展水平,201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强政策吸引力;尝试制定部分险种的预缴、趸交办法,更好地适应特殊人群的缴费需求。
3. 加强联动协调。自上而下,建立人社、财政、公安、民政、农牧、建设、工商、税务、计生等部门参与的扩面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量化任务;做好部门信息的互通,社保与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的信息对接,加强对各类工商登记、暂住人口等情况的及时掌握;由公安、人社、农牧、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农村和城镇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建立人员花名册,对城乡居民户籍和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清理核对信息,注销“空挂户”。
4.加大考核奖惩。各级党委、政府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公民权益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列入各级政府民生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实行进度通报,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考核奖惩机制,各级财政要落实考核奖励经费,对参保、扩面、征缴等工作实行专项奖励。
5.加大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制作宣传年画、宣传手册等进行宣传;利用乡镇集市、群众聚会等活动场所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转变群众传统观念,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下大力气,狠抓征缴清欠
1.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理清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所管理的企业、单位欠费情况,核对好欠费数据,按行业、地区、企业(单位)性质等进行分类;二是人社部门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找出欠费、漏报、漏缴的原因、动机,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2.分解任务抓好督查。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社会保险欠费(重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清欠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制定全年清欠计划,并在自治区报备。自治区政府组织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实行定期督查、按季通报、半年检查、年底考核。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在社会保险欠费的清欠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当地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正常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清欠行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清欠工作合力。
4.建立机制落实奖惩。欠费不仅直接影响社保政策的执行落实和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清理社会保险欠费是一项复杂艰难的“攻坚战”,各级政府应建立工作激励与惩处机制,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
(三)多方筹措,提高城居养老金
1.挖掘内部潜力。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民生的投入,经过科学测算,继续从节省的“三公经费”与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以及新增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增加到社会保障的投入上,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2.争取中央支持。吃透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寻求中央对宁夏的支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的规定和十八大关于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请中央在普遍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对宁夏再按一定比例增加,以减轻今后宁夏基础养老金增量压力。
(四)综合配套,调整医疗资源
通过政策引导、建立机制、强化考核、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等措施,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条件,增加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评定职数,实行三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与基层服务年限挂钩,积极引导医疗人才和医疗资源合理向基层流动。
(五)拓宽渠道,缓解经办压力
1.从长远考虑,建议加快建立符合宁夏特点、科学合理的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辖区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国家社会保障部公共服务平台配置工作人员标准,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和民生服务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补上基层经办短板,提高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2.利用现有空编,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补充急需人员。有空编的市县区,调剂人员编制,充实人员;缺少编制和暂没有编制的,由各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实行动态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报酬参照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人员的标准执行,经费由财政承担。
3.加快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开展便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施社保一卡通工程,建设社保网上经办大厅,在基层推行网络化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预约办理”等方法,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配置硬件设施;与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推行银行缴费、电话缴费、流动服务车等便民方式。
4.改革经办管理体制。社会保险经过20余年发展变革,社保经办管理上机构分设、多家经办、业务重复、事出多门,造成资源浪费,办事单位和群众也不方便。2014年自治区党委把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列入了改革计划,准备对机构、业务进行整合,通过整合,减少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人力投入,提高办事效率,缓解经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