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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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思辨(3)

上层社会的媵妾制,民间男女在节日、野外歌舞聚会、自由结合的习俗,造成了西周春秋时期极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当时的这种习俗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恩格斯说:“……而加利福尼亚半岛的居民,据班克罗夫特说,则有一些节日,在节日里几个‘部落’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加区别的性交。显然,这是指一些氏族,它们在这些节日里,对于以前一个氏族的妇女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为她们共同的丈夫,而男子则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妇女为他们的共同妻子的时代,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诗经》中的这一类情诗向我们显示的就是这种群婚的“朦胧的记忆”,这种群婚的遗风,正是造成《诗经》时代婚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由此引出了《诗经》中弃妇诗的出现。

《郑风·遵大路》曰:“遵大路兮,掺执子之袪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对这首诗,程俊英先生认为:“这一对男女,可能不是正式的夫妻,但同居的时间比较长,而男子终于喜新厌旧,遗弃了女方。”《邶风·谷风》《卫风·氓》的主人公都是劳动妇女,她们嫁到夫家后,辛勤操劳,家境逐渐富裕起来,但丈夫却嫌她们年老色衰,把她们赶走。在诗中,她们对丈夫的无情发出了“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诅咒。《邶风·绿衣》的“绿兮衣兮,绿衣黄裹。心之忧矣,曷维其已”中以绿为间色以喻妾,黄为正色以喻妻,此以衣之表里为色失常喻妻妾之礼遇厚薄。《王风·中谷有蓷》《秦风·晨风》都是女子被男子抛弃后所做的诗。

在周代,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而贵族却可以一夫多妻。另外,周代又实行夫权制,男尊女卑,男子有“出妻”的权利,而女子则只有服从。男子可以重婚,一夫多妻,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女子不贞或无子,均属“七出”之罪,因为周代已开始实行男权与宗法制度,必须是父权家长血统的亲生后代才能继承财产,世袭爵禄。淫佚被视为伦类,无子被视为绝世,所以妇女最忌不贞或无子。《周南·芣苡》曰:“采采芣苡,薄言采之。采采芣苡,薄言有之。采采芣苡,薄言掇之。采采芣苡,薄言捋之。采采芣苡,薄言袺之。采采芣苡,薄言襭之。”历史上认为这是一首田园诗,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说:“无所指实……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绣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鉴。”近人多采此说。陈子晨《国风选择》说:“这是妇女们采摘车前,随口吟咏的劳动歌。”对于“芣苡”一词的训诂,都训为“车前”,而对其作用,解释却有三种:一种是宜怀妊,一种治难产,一种是痢疾。闻一多在《匡斋尺牍》中对这篇诗做了考释,认为“芣苡”与“胚胎”古音同,而“胚胎是生命的仁子”,所以“在《诗》中这两个字便是双关的隐语(英语的所谓pun)”。接着,他又用民俗学的方法来阐述他对这首诗的理解。“宗法社会里……一个女子是在为种族传递并蕃衍生机的功能上面存在着的,如果她不能证实这功能,就得被她的侪类贱视,被她的男人诅咒以致驱死,而尤其令人胆战的是据说还是精神——祖宗的谴责。”他揭示这首诗的本质“妇女们采芣苡所唱的歌,是一种较洁白的,闪着灵光的母性的欲望”,“是何等惊心动魄的原始女性的呼声”。因此,妇女们是怀着急切的心情来采芣苡的,以此得子,来稳定自己的婚姻地位。由此看出,当时的婚姻状态是极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还反映在一首诗中,这就是《陈风·防有鹊巢》。这首诗描写了一个男子因为丢失了爱妻,寻找不到,心情十分忧郁。“谁侜予美?心焉忉忉。”“谁侜予美?心焉惕惕。”我们不用探讨主人公的妻子是被人抢劫而去,还是与情人私奔,但可以从中看出当时的婚姻家庭是极不稳定的。

《诗经》时代为什么对男女幽会相当宽容,而且还有为男女聚会歌舞提供专门的场合,这要从《诗经》所出现的另一类诗中寻找答案。《诗经》中有许多思妇诗、怨妇诗,如《卫风·伯兮》是写一个妇人怀念远出的丈夫而作的诗:“其雨其雨,杲杲出日。”表达了她盼望丈夫回来就像早时盼望雨泽一般。《诗序》说:“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返焉。”也就是夫人因为她的丈夫服役未归,深感痛苦而作。又如《王风·君子于役》描写了妻子怀念在外服役的丈夫的心情。王先谦评论此诗为“宋据诗文,鸡栖日文,羊牛不来,乃室宗相思之情”。《王风·中谷有蓷》是一首弃妇诗,但弃妇的原因为“夫妇日以衰薄,凶年饥馑,室家相弃尔”。《卫风·有狐》的《诗序》说:“刺时也,卫之男女失时,丧其妃偶焉”。《郑笺》说:“时妇人丧其妃耦,寡而忧,是子无裳,无为作裳者,欲与为宗家。”这些都是造成男女青年自由结合的一个社会原因,战争和政治失当造成了“男女失时,思不朝而合”。另外,“古者国有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宗者,所以育人民也。”由于灾荒造成人口减少,为了蕃育人口,统治者只得允许男女自由会合。

《诗经》中所反映的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习俗。

《邶风·匏有苦叶》曰:“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有瀰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雍雍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不涉卬否,卬须我友。”这是一首入赘诗,描写了一个男子去看望已经订婚的女友。诗中有这样一句“士如归妻”,“归妻”考《说文》:“归,女嫁也”。《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归与娶正是相对的词义,根据“归”字的意义,“士如归妻”当是说男子如果出嫁于妻家,归妻即所谓出赘了。上古母系社会,是男子出赘于女家,进入父系社会便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可是母系社会的残余习俗与个别家庭的要求相结合,男子出赘女家的事实在奴隶社会还一直地存在着,不过为数不多罢了。此诗不说“士如娶妻”,而说“士如归妻”是指男子出赘妻家。

另外,《诗经》时代周统治阶级还有男子早婚的习惯。《卫风·芄兰》中:“芄兰之支,童子佩觿。虽则佩觿,能不我知?容兮遂兮,垂带悸兮。芄兰之叶,童子佩韘。虽则佩韘,能不我甲?容兮遂兮,垂带悸兮。”这首诗是写一个成年女子嫁给了一个年约十二三岁的儿童,儿童什么也不懂,女子作这首诗表示不满。“芄兰”是草名,多年生蔓草,可入药。“支”通枝,芄兰的枝是尖头的,形似古人所佩的角锥。“芄兰之支”就是作者以芄兰的枝比喻她的小女婿所佩的角锥,意在形容角锥之小,以角锥之小表明小女婿身躯之小。在“能不我甲”这句中,“甲”借为狎,《释文》:“甲,韩诗作狎。”这里指亲昵。“能不我狎”即而不狎我,就是不懂得和我相亲昵成夫妇之好,于是女子发出了不满。

而《唐风·绸缪》则反映了《诗经》时代的抢亲习俗。《抱楔子·疾谬答》云:“俗有戏妇之法,於相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其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此俗决不始于魏晋时代,大概远自奴隶制社会俘虏奴婢、掠夺婚姻蛮俗的遗留。《易·贲六田》:“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大概这一习俗最早出于此处吧。陈子展先生串讲如下:“盖谓,突见道上人众一行,有少而盛妆者,有老而朴素者,有马白鲜洁者,其马用之於之子于归乎?抑用之於捆载而归乎?匪寇乎?抑婚媾乎?而其下文云‘疑也’,已自明其为疑似之辞也。下文文云‘匪寇?婚媾?终无尤也’,无尤,则终庆其为婚媾之胜利矣,而未见其必为匪寇也。”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古初民掠夺婚姻(抢亲)的影子。抢婚的习俗现在还在一些少数民族中流行,傣族、阿昌族的婚礼就带有抢婚的喜剧性。

《诗经》中许多恋歌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原始风味,有的还带点野性,这正是民歌民谣的本质之一。透过《诗经》中的民谣,不难觅得古代习尚的消息,甚至在审美标准、互赠信物、隐语也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并形成一种习尚。

在先秦社会里,对人体的审美标准多尚高大硕壮,男女皆然。如《卫风·伯兮》中的“有为如虎”,《陈风·泽陂》中“硕大且卷”“顾大且俨”,以上这些是形容男子的;又如《卫风·硕人》中“硕人其颀”“硕人敖敖”,《唐风·椒聊》的“硕大无朋”是对女子的形容,也以硕大强健为美。可见健美是当时青年男女在择偶时的审美标准,这种对健美的追求,大概与当时劳动生活的需要有关。

在《诗经》中常见一些象征性爱的隐语,这些隐语又和当时的劳动生活、民间风俗有密切关系。如以鱼喻所爱的人,以钓鱼、捕鱼、饥渴、饮食、采薪、析薪、束薪、禽兽求偶、“山有伊,隰有伊”等象征恋爱婚媾之事。这些隐语,有的颇具魅力,在恋人间秘密地俏皮地或戏谑地交流着感情。如《周南·关雎》,以雎鸠(鱼鹰)和鸣并在河渊觅鱼象征“君子”求“淑女”。《曹风·候人》中,女歌者以“维鹈(鹈鹕)在梁(拦鱼坝),不濡其翼”“不濡其咮(鸟啄)”为隐语暗示她的意中人要主动向她求爱,不要像不下水捕鱼的水鸟那样。在《齐风·敝笱》中,以“敝笱”象征没有节操的女子,唯唯然自由出进的各种鱼类象征她所接触的众男子。这些以鱼为中心的隐语,可能是因为祀高禖,会男女多在依山傍水之地,情侣们触景接物发生了联想并创造未来的。

在《诗经》中我们还可以见到不少以采薪、束薪为恋爱婚媾的隐语。如《周南·汉广》中“翘翘错薪,言刈其楚”,《周南·汝坟》的“遵彼汝坟,伐其条枚”,《唐风·绸缪》的“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为何以此象征婚媾呢?魏源《诗古微》认为“古者嫁娶必以燎炬烛”,因此“皆以薪取兴”,此论似乎将采薪、束薪加上了实用价值,难免窒板拘牵。有人认为这种隐语象征爱情与婚后生活犹如烈火,又有人认为采薪象征求爱,束薪象征永结同心,缠绵不尽,并且从柴薪联想到炊事,象征合婚之后的共同生活。《豳风·东山》所谓“有敦瓜苦,烝在栗(束)薪”,说明古代婚俗要在新房内备置合(上丞下包)之“匏爵”及一束柴薪,直到近代婚俗,犹有将一束木炭置于新房内者,亦有将一束竹筷和一木勺悬于梁上者,这大概就是“束薪”的一种遗俗。

《诗经》中还有一种象征男女情爱的隐语,即以“山有伊”喻男,以“隰有伊”喻女,如《郑风·山有扶苏》中“山有扶苏,隰有荷华”,《秦风·晨风》中“山有苞栎,隰有六駮”,《秦风·车邻》中“阪有漆,隰有栗”。《诗经》中以高处之物喻男,以低处之物喻女;以天喻男,以地喻女;以雄鸟喻男,以雌鸟喻女(如凤与凰,鸳与鸯);以琴喻男,以瑟喻女……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

《诗经》中还有以自然现象来表现男女性爱的诗歌。《鄘风·蝃蝀》是讽刺一个贵族女子的私奔行为。蝃蝀就是虹,先秦人的迷信意识认为虹是天上一种动物,即蛇类,天上出蛇是这种动物雌雄交配的现象,色明者是雄虹,色暗者是雌虹,紧紧相依,便是雄雌共眠。此诗以虹出东方比喻男女私通。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礼记·昏义》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祭丧,尊于朝聘,和于乡谢,此礼之大体也。”“昏礼者,礼之本也。”在儒家的“礼”书上,记载了婚礼的繁缛的仪式,并对婚姻双方在道德和家庭义务上进行了规定。《仪礼·士昏礼》则对从求婚到成亲的每一环节作出了极细致、具体的规定,男女婚姻必须遵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朝、亲迎。这种礼俗,在《诗经》中的许多诗里均有反映。

首先是“纳采”之礼,也就是说媒,《豳风·伐柯》和《九罭》都是男人请媒人吃饭,委托他介绍对象的诗,只是前者是想用乡礼迎娶回来,而后者是想愿攀,说明当时已开始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如《齐风·南山》中“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卫风·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伐柯》中“娶妻如何?非媒不得”。由此可看出,男女婚姻自由已受到束缚。不过这种变化并不平衡和普遍,或因地域有异,或由民族而殊,各社会阶层也不同,越是贵族阶层,防漏越严,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血族媾和,以维护宗法制度。

当婚姻已成定局,女子就该在家做一些出嫁前的准备,《召南·采薇》反映了贵族的女儿临出嫁前,要祭祀女家的宗庙,由女奴们给她办置蔬菜类的祭品,诗中写道:“于以用之?公侯之事。”“被之僮僮,夙夜在公。”《召南·何彼襛矣》描写了周平王的孙女嫁于齐国,征求召南城内诸侯之女做她的陪嫁。女子出嫁时,也有一定的讲究,汉族新娘戴墨镜,以防让外人看见自己哭红的眼睛。云南省墨江哈尼族碧约人的姑娘出嫁时,盛行哭婚的习俗,边哭边吟唱《哭婚调》。但《诗经》中《周南·桃夭》中的新娘却高兴地唱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而且女子出嫁时,娘家送亲队伍庞大,这在《召南·鹊巢》中表现了出来:“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