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思辨(2)
周代实行同姓不婚之制,正是古俗血缘不婚的溶化。周人已经知道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蘩”的优生学道理,重视自然选择规律及“附远厚别”的原则,同时也包含有维护宗法的目的。在《诗经》中,《邶风·燕燕》《邶风·泉水》《鄘风·载驰》《卫风·硕人》《大雅·韩奕》诸篇都是女子远嫁异姓邦国之例。《泉水》与《载驰》相传为许穆夫人所作,她是卫国之女,嫁给了许穆公。《硕人》是写卫庄公娶了齐庄公的女儿庄姜为妻,在诗中这样叙述了庄姜的身份,“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表现了当时嫁娶不能同姓的制度。《卫·河广·诗序》中“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认为是宋襄公的母亲回到卫国因思念宋国而作的诗。《郑笺》云:“宋恒公夫人,卫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住,夫人思宋,义不可往,故作诗以自止。”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统治者维护宗法制度的目的。在春秋时代,秦(嬴政)与晋(姬姓),齐(姜姓)与鲁(姬姓)世为婚姻,也是确证。
当时还盛行宗教节日会男女和婚前幽会的习俗。宗教在西周春秋的社会生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有春祠、夏杓、秋尝、冬烝。由于生产范围狭窄,平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有限,宗教节日便成为人们聚会交往的机会和场所,有血有肉的青年男女也借此机会物色意中人,以期结为良缘。在郑国,每年三月溱洧河畔都有一个“招魂续魄,拂除不祥”的宗教集会。《郑风·溱洧》歌曰:“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芍药。”
这篇歌词写的是郑国溱水、洧水一带,于春月令会男女的情景。“溱与洧,方涣涣兮”,《韩诗》曰:“谓三月桃花水下之时,至盛也。”《毛传》曰:“涣涣,春水盛也。”说明正当春水方盛的美景良辰。以下便描述在清波荡漾的河边,人群熙熙攘攘,士女比肩联诀,讴歌相感,笑语嬉戏,互赠信物定情盟誓,各携爱侣恣情游乐。对于这首诗,《韩诗》解释为:“《溱洧》,说(悦)人也,郑国不俗,三月上已之辰,于两处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悦)者俱往观之。”《汉书·地理志》引了此诗,颜师古注曰:“谓仲春之月,二水流盛,而士与女执芳草于其间,以相赠遗,信大乐矣,惟以戏谑也。”据诗文及以上两种说法,可推知古俗二三月确有临水袚禊、男女欢会之事。
《周南·汉广》的“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中所谓“游女”,疑即春日出游于水滨之女。又据《周礼·地官·媒氏》云:“媒氏掌万民之判(配合)……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令之。”
《鄘风·桑中》中“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美矣……爰采麦矣?沫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爰采蔚矣?沫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
这首歌每一章的前四句都充满了调笑的意味,主旨在下三句:“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这“桑中”就是卫地的“桑林之社”。卫国为殷故地,而且是殷的王亩,殷社曰“桑林”,相传汤祷雨于“桑林之社”,“社”为地神之祀,但后来变成聚会男女的所在。《墨子·明鬼》中说道:“燕之有祖,当齐之(有)庄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可见这“桑林之社”确为男女聚会之地。如《周南·关雎》《周南·汉广》《周南·汝墳》《召南·江有汜》《邶风·匏有苦叶》《卫风·淇奥》《卫风·氓》《卫风·竹竿》《卫风·有狐》《郑风·褰裳》《卫风·汾沮洳》《秦风·蒹葭》《陈风·衡门》等,也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一习俗。
从大量的诗歌中,首先看到这种风习的广泛性,从江、汉、汝、淇、溱、洧,直到河、汾、济,还有未提名的河堤,从南到北,由西到东,涉及的地区方圆数千里。同时,又从诗歌中看到“会男女”的习俗与郊祀高禖、袚禊求子有关。《韩诗》所谓“于两水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或即郊祀高禖的演化。许多古文献上记载郊祀高禖的风俗。《礼记·月令》云:“玄鸟,燕也,燕以施生时来,巢入堂宇而孚(孵)乳,嫁娶之象也,媒氏之官以为侯。高章氏之出,玄鸟遗卵,(女戎)简吞之而生契,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指简狄)祠焉,变媒言禖,神之也。”《史记·殷本纪》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女戎)氏之女……三人行洛,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详细记述了祀高禖的由来。这郊祀高禖的活动多在水滨举行,并在行浴求子之事,后来便衍化为春日会男女的礼俗。
另外,在《郑风·出其东门》《魏风·十亩之间》《陈风·宛丘》《陈风·东门之枌》等诗来看,“会男女”的地点并不限于水滨,这又是一种发展。除郑地上已袚禊节,卫地之桑林祭外,尚有陈地之巫风舞等民俗,均为士女之欢会择偶的良机。《汉书·地理志》云:“陈国,今淮阳之地,用武王封纣舜后妈满于陈,是为胡公,妻以元女大姬,妇人尊贵,好祭礼,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奂云:“《韩诗外传》云,子路与巫马期薪於韫丘之下,陈之富人有处师氏者,脂车百乘,(角分)於韫丘之下。此韫丘即宛丘,陈有宛丘,犹之郑有洧渊,皆是国人游观之所。处所氏脂车(角分)此,则陈大夫之游荡无度,习成风俗,由来久矣。”《汉书·地理志》云“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青。”从《鄘风·桑中》一诗,亦可略见其遗风。由此可见,“会男女”习俗在当时的各个地区广泛流传。后代礼俗中,曲水浮卵、泱池浮枣等事,大概与临水袚禊、祭祀高禖有点渊源关系吧,一直延续到现代。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跳月”“歌墟”等男女聚会,亦是古风之余绪。
男女的婚前幽会也是西周时期的一种特殊婚俗。《召南·野有死麕》是写一个打猎的男子引诱一个漂亮的姑娘,她爱上他,引他到家中相会,两人轻手轻脚,生怕惊动了看家的狗。“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犬也吠。”《郑风·雨》通过“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的诗句,描写了一个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早晨,一对情人正在幽会时的情景。《齐风·东方之曰》中从“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可看出一个女子进入一个男子的密室留宿。从《诗》中称幽会者为“吉士”“玉女”“姝者子”和《诗》所流露出的欣赏口气,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对此类事情的宽容态度。当时,封建礼教正在逐步形成,但它也只是对社会中上层人物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礼不下庶民”使得下层劳动人民的生活就更接近于原始、朴素的风格,他们的婚姻形态也就带有上古遗留下来的许多风格。
先秦时代男女恋爱择偶尚有一定自由,连孔子也未曾说过“防隔内外”的话,《论语》中也没有具体申说夫妇伦理及女子守节观念。周代社会中下层的青年男女以乐歌相语、自由恋爱求偶的风气,在《诗经》中随处可见,青年男女可以幽期密约,可以自由野合,可以无拘无束地聚会歌舞并对自己的意中人唱出爱慕求婚的情歌。
如《召南·野有死麕》歌曰:“野有死麕,自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撼)我悦兮,无使犬也吠。”这首诗的描写的是一个年轻猎人猎获了獐鹿,砍伐了柴薪,又与心心相印的姑娘欣然相逢,热衷之情溢于言表。又如《邶风·静女》写一对年轻恋人在城隅幽会。“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把青年人等待情人的急切心情表达得真实细腻。《郑风·东门之墠》描写男女相思之苦,主人公发出了“岂不尔思,子不我即”的怨语。《郑风·野有蔓草》则写的是男女野合,从“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邂逅相遇,与子偕臧”说明这一对男女是萍水相逢,匆匆结合。
《诗经》中的许多情诗都有这样的共同特点:青年男女对爱情的追求表现得非常直率,非常热烈,他们毫不顾忌地诉说着自己对意中人的思慕和热爱,不加掩饰地表露出对婚姻的向往和追求。《关雎》中男主人公爱上一个女子,他唱道:“这个少女是我理想中的妻子,我白天黑夜地想她,牵肠挂肚,彻夜难眠。”说得多么直率,毫不忸怩作态。《摽有悔》的作者则是个妙龄女郎,她看到梅子落地,想起了自己正当出嫁的年华,于是唱道:“追求我的小伙子,快来娶我为妻吧!”同样狂热不加掩饰,这样炽热的感情,又用如此袒露的语言来表现,是因为在那个时代,古代群婚、对偶婚等野蛮、落后的婚俗还在人群中普遍流行,而作为它的对立面的封建礼教还比较薄弱。
此外,《鄘风·柏舟》《王风·大车》《郑风·出其东门》还表达了青年男女对爱情的忠贞。《柏舟》这首诗写一个女子爱上一个男子,而她的母亲强迫她嫁给别人,她誓死不从,发出了“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它)”的誓言。《大车》的主人公是妇女,他们夫妻被迫离异。诗中写她和丈夫同车而行,她鼓励丈夫同她逃往别处,并自誓绝不改嫁,“瓠则异室,死则同穴,渭与不信?有如噭日”表达了她的决心。《出其东门》是一个男子对爱情忠贞不贰的自白。“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出其闉阇,有女如荼。虽则如荼,匪我思且。缟衣茹藘,聊可与娱。”姑娘虽然很多,但都不是他所思念的,只有那个穿戴朴素——身着白色绢衣、腰束绿色围裙的少女,才是他喜爱的人。这种不以贫贱衣貌取人,玉洁冰清般的爱情才能形成真挚的持久的人间情爱。
另外,《邶风·旄丘》《王风·君子阳阳》《王风·采葛》《王风·丘中有麻》《郑风·子衿》《陈风·月出》《小雅·都人士》《小雅·隰桑》等诗,或表达了纯真热情的爱情,或歌唱幸福美满的婚姻。但这类乐歌被汉宋腐儒断为大逆不道的淫诗,或为刺奔、刺淫之作。如《野有死麕》这首男女相悦之诗,被《诗序》曲解为“被文王之化而恶无礼”,《王风·采葛》这首怀念爱人之歌,被《诗序》巧说为“一日不见君,忧惧于谗矣”。由于他们如此悬空之说,致使许多男女情歌横遭曲解。其实,古代民族的社会性与群众性犹如现代民歌,以今仿古,并无二致。我们必须廓清历代解《诗》者望久生训的臆说,从而认识周代社会虽然家长制对于婚姻的枷锁正在形成,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权威性还不很大,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的社会阶层存在着礼俗方面的差异,在远离王畿的广袤地区,在社会的中下阶层,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还是比较自由的。
当时的女子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表现了较大的自由性,她们保留了较多的天性:乐观、自信、坦率,她们可以主动地追求自己所爱的人,为了得到幸福的生活,她们能勇敢地同自己所爱的人私奔。《鄘风·蝃蝀》就是写一个女子不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主婚姻。在《郑风·东门之车》中,《礼疏》据《郑笺》称:“此女欲奔男之辞”,就是说这是女子想追求男子的诗。
女子不仅可以主动追求男子,而且在当时可以抛弃男子,《召南·行露》通过“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来写一个妇人因为她的丈夫家境贫苦,回到娘家就不回夫家了,她的丈夫以自己有家为理由,要求她回家同居而被拒绝,就在官衙告她一状,夫妇同去听审,妇人唱出这首歌,责骂她的丈夫,表示决不回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母系氏族社会遗留的影响,女子在社会上占有很大的主动性。《郑风·丰》中写道:“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这是写一个男子向女子求婚,女子不理睬他的情景。《诗序》说:“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戴震云:“此《坊记》所谓亲迎,妇犹有不至者也……诗言迎者之美,固所愿嫁也,必无自主不嫁者也,此托为女子之词,正以见惑由父母尔,使父母知男女之情如此,惑亦可解矣。”由此可知,女子能够自主婚姻,不受封建礼教、封建道德的约束。
当然《诗经》中确有一些反映封建礼教对妇女束缚的诗,《鄘风·蝃蝀》中的女子因私奔而受到“大无信也,不知命也”的谴责,《鄘风·柏舟》中的少女为了和自己的意中人结合而向“父母之命”抗挣,《郑风·将仲子》中的女子迫于舆论,不得不与自己私通已久的情人决绝。“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这种奇特的现象说明,在《诗经》时代,封建礼教的势力在婚姻中还很单薄,它在婚俗上的胜利仅仅只是局部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两种力量正在激烈的较量中。历史告诉我们,取得胜利的是封建礼教,因为较之野蛮、落后的前代婚俗,它毕竟代表着文明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