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1)
西方古代伦理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对于西方中世纪和近、现代的伦理学发展皆有深远影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是偏重理论的,而伦理学是偏重实践的。
亚里士多德批判了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伦理学唯理智论,认为伦理知识虽然是普遍的,但却不能顾及到个别行为的无限多样性。亚里士多德还批判了柏拉图有关统一的善理念的观点,指出如果这种善不能实现,那就是毫无意义的。
一、伦理学与理性道德
《尼各马科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三部伦理学最重要的一部。本小节对该书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如中庸之道的伦理观、灵魂的三种构成东西、美德的种类及途径、幸福由何而来等诸多问题。在以后各节中,我们会着重讨论。
《尼各马科伦理学》与《大伦理学》、《优代莫伦理学》为亚里士多德三部伦理学。其中,第一部为三者中最重要的一部。《尼各马科伦理学》共10卷116章。该书思想完整、结构严密,各卷章节一气呵成。在所有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这是惟一一部系统著作(其他多是经后人编辑,把同类著作编在一起而加以篇名),也是被研究得最仔细、注释得最广泛、成果最丰富的著作。这部著作主要之点是:第1卷定义主题及说明问题所在;第6卷讨论智德;第7卷讨论道德弱点;第8~9卷研究友谊;第10卷讨论快乐、幸福;第25卷讨论道德德性,先是一般说明,然后讨论选择及责任,再详细说明道德德性。各卷之间的论述互有穿插。
亚里士多德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中庸之道的伦理观。他认为,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善和至善,这种善就是人们的美德,因此善是具体的。这就批判了柏拉图提出的存在一个绝对的抽象的善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情感、潜能和品质是灵魂拥有的三种东西。所谓情感是指那些伴随有愉快和痛苦的许多感觉;所谓潜能是指我们借以感受这些情感的能力;所谓品质是指我们借以对付这些情感的那些东西。美德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潜能,乃是品质。换句话说,任何一种东西的美德,都是既使这个东西处于良好状态中,又使这个东西的工作做得很好。这种良好的性格状态就是“中庸之道”、“适度”。他指出:人们的行为有过度、不及和中间三种状况,其中过度和不及是一种失败的形式,只有中间才是成功的形式,才是美德。可见,亚里士多德提的“中庸”就是对任何事物的态度和行为要有一种适度。
依据中庸的道德原则,亚里士多德对人们的具体道德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讨论。他指出,逃避和害怕每一样事物的人是一个懦夫;反之,不顾任何危险的人是鲁莽。勇敢的美德就是在懦夫和鲁莽之间。贪享每一种欢乐,在任何欢乐之前不止步的人是纵情无度;反之,避开一切欢乐的人是麻木不仁。节制的美德就是在纵情无度和麻木不仁之间。把自己能力估计过高的人谓之自大;反之,把自己能力看得太低的人谓之自卑。自尊的美德就是在自大和自卑之间。遇事不称心如意不加考虑就勃然发怒者称为暴躁;反之,遇事无感情和无苦乐之感觉者称为萎靡。和蔼的美德就是在暴躁和萎靡之间。不考虑别人只为了自己者谓之自私自利;反之,对自己毫无考虑者谓之自我否定。友爱的美德是在自私自利和自我否定之间。
亚里士多德在这部著作中还讨论了人们如何获得美德的途径。在他看来,美德有两种:理智方面的美德和伦理方面的美德。理智方面的大多数是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的,需要经验和时间;伦理方面的则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因此,人们的美德不是自然生成的,不是天赋的,因为没有一种自然存在的东西能够被习惯改变。这就是说,人们要获得和掌握中庸的道德行为和标准,应靠后天的实践和训练,正如一个人由于从事建筑而成为建筑家,由于弹琴而成为弹琴家一样,我们也是由于行为公正而成为公正的,由于行为有节制而成为节制的,由于行为勇敢而成为勇敢的。反之,有人之所以变得懦弱或纵情无度,都是由于在相应的情况和环境中,以这样或那样的行为所养成的。“总的说来,品质是来自相应的现实活动。所以,一定要十分重视现实活动的性质。品质正是以现实活动的性质来决定的。从小就养成这样还是那样的习惯不是件小事情;恰恰相反,它非常重要,比一切都重要。”(《尼各马科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在这部著作中还提出了人的最大的幸福是理性上的沉思的论断。根据他的看法,各种具体道德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幸福,但不如理性沉思生活的幸福好。幸福和理性沉思是并存的,人们的理性沉思愈大,其幸福就愈多。具体道德行为和感情是不可分离的,而且道德行为必须有一种动机作为条件,故其德性并非神圣的;而理性沉思,其幸福与感情毫无关系,它也不需要动机为条件,除了本身之外,并无别的需求。理性“是思辨活动,它在自身之外别无目的追求,它有着本身固有的快乐(这种快乐加强了这种活动),有着人所可能有的自足、闲暇、孜孜不倦”(《尼各马科伦理学》)。例如,哲学智慧的活动就是理性沉思,它是所有美德活动中最愉快的,这种愉快因其纯粹和持久而更可贵。
亚里士多德以人是政治的动物的论断为依据,提出了将理性沉思作为人们的最大幸福。人和其他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是理性的。对于人,符合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能体现人的本质。禽兽没有理性沉思,故禽兽无所谓幸福。一个人的行为受理性指导,发挥其理性沉思,就最为神所爱,所以也就是最大的幸福。这些论述表现了亚里士多德伦理观中的神秘主义色彩。
二、伦理学与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形而上学是相互对应的,但是其伦理学是建立在希腊时代学者、政治人士和社会上层的流行看法之上的,所以与形而上学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他的伦理学建立了一道“中庸”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其形而上学互相对应。形而上学本质上是一种乐观的宇宙信仰,相信目的因的重要性,认为变化总体上来说预示着物质的不断增多,世界的不断扩大。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却是一种实证学说,是建立在当时人们理智接受之内的对常识的观察上的,这一点是与他的形而上学有不相一致的地方。
以希腊时代学者、政治人士和社会大多数上流阶级的普遍看法为基础,亚里士多德建立了自己的伦理学。它的作用是使循规蹈矩的公民都可以在其间寻找到有关于自身的一套合乎平凡的处世方略,此即“中庸”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认为,“至善”是思维占据灵魂,并使之感受到幸福。他同时也肯定了柏拉图在《菲利布篇》中所谓的灵魂分为理性与非理性两部分的说法,同时相对于人类的理性灵魂,又把非理性的部分分为植物性(生长的,或称营养的)和动物性(嗜欲的,或称感觉的)。在古希腊时代,对于理性的探索并没有出现上述的情形,而正是这种神圣的不知满足的精神,构成了西方以后几千年来的潜能,它弥散于各种科学、社会学之中,在诸多门类的文化中测试出了它的效力,成为每个伟大人物最后的皈依所在。在那个时代,创立理性的标准并没有像以后那样只是从形而上学的观点中引出一些典据就可以了,关键一点就是如何把它作为普遍之物而不是特殊之物,否则将永远陷于偶然的窠臼不能自拔。
三、理智与道德
亚里士多德在此承袭了柏拉图的衣钵,认为美好的事物和幸福源于理性。在论及“道德”时,“理性”则转变为“理智”,他认为“理智与道德构成了灵魂的主体部分。而灵魂愈美好,则愈与理性接近,进而接近神。”
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的主体由理智与道德两种德行构成。理智是通过教学得来的,道德则来源于习惯,城邦立法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使公民向善。所谓正直,是当道德衰落的时候,才开始出现的与“非善”的冲突,政客们转而去维护社会的传统,却忽视了由于民众做了正直的行为才成为正直的,由此推之于其他的德行,社会的进步、道德的巩固并不在法制,而在公民自觉的正直行为。这几乎是最早的公民意识的宣讲,但亚里士多德同时也认为,正直的行为是出于被迫而屈从于善良的习惯,是为形势做出的改变,至于人们从善良中发现快乐,完全是另一回事。
这种依赖性说明,道德的存在显然存在着双重性质。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是性格的必然,一个性格好的人,其道德水准自然就高”。对于性格和道德,他定义为“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后天养成的”。人本身作为一种实体,肉体是质料,灵魂是形式,出生以来便具有各种潜能,通过后天的经历培养他的性格和道德。所以,潜能便是性格和道德的基础,人诞生以来,由于从事活动,接受锻炼而逐渐养成习惯和品性。例如在交往中,有的人待人公正,有的人待人偏颇,这就形成了两种相反的性格;在突发事件中,人们当中存在着勇敢和怯懦两种表现,由此,久而久之,人们所依从的行为便成为了他的定性。经常性地重复某种行动,就会把它当作固定的心理感性收集起来,这便是习惯。所谓“性格和道德”,都是习惯的继续延伸。当人具有理性的时候,理性便会起到指导心灵感应的作用,限制坏习惯的发挥。理性越大,道德越显著,所以,当将“理性道德”看作为一种幸福的源泉力量时,就可以认识到它在本质上是静态的活动,能产生出完美的道德。
与柏拉图一致,亚里士多德也把理性称为最美好的事物和幸福的来源。善于培养理性的人,心灵也必处于美好的状态,与神最为接近。
近几年来,对人本身的研究取得了更辉煌、更卓越的成绩,心理学家的学术报告更是让人叹为观止。这一方面显示出,理性经常有不能自圆其说的种种原因;另一方面,人性中的确存在着动物性行为的因素,其中欧文·沙比尔博士的实验已经为人熟知。把海鸥的卵从山崖上的巢穴中移走,它们会找遍附近的鸟巢,把其他鸟类的卵、连同椭圆的坚硬的东西一并放在巢穴里孵化。人类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父母走失了儿童,喜欢去领养一个和自己相近的孩子,并收集一切相关的东西。可见,呼唤理性几千年的人类在很多时候也是背弃理性的。
四、中庸哲学
中庸哲学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部分,也是其思想中为人熟知的部分,中庸哲学具体说来是“道德中间法”(More),这类似于儒家的“中正”思想。在具体实践上,亚里士多德的“中庸”哲学为中古近古的伦理提供了可实行的模本。
中庸哲学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重要部分。它被莫尔(More)称为“道德中间法”的学说,认为值得称道的德行都是两种极端做法的中间道,极端的做法就是罪恶。
许多事物存在着中间状态,例如:磊落是放浪和猥琐的中间道,勇敢是卑怯和鲁莽的中间道,大度是挟私和粗疏的中间道,聪敏是刁钻和粗鲁的中间道,不卑不亢是虚荣与卑贱的中间道。近代平等的观念在很大程度是因袭了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即平等是集权和自立的中间道。这是不同于近代的见解,而主要是以奴隶制下的贵族道德为标准。在近代人权理论中所公认的是,大凡是人,就被自然地授予了平等的权利,平等、博爱、自由被看作是正义的三部分。在广泛的正义概念里,也包含着平等的意义,这和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有一些矛盾,他认为只有当某些时候,平等才等于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深层上把正义和平等分为前后、上下、大小,例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正义是上下正义,他们并不在一个层次上。一个人所选择的道德和情感首先必须符合他的身份,这将是正义的重要方面,善良和机智是不应该出现在奴隶阶层的人身上,他们受压迫的地位决定了他们一定是对现实表示仇恨的人;非希腊人是不能被称为正直和有文化的,因为他们天生缺乏教养;另外妇女是不应该表现出勇敢和能言善辩的品质的,儿童也不应该独立处理问题,老人在宗族中的地位是最高的,一个正常的性格应该在一生中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
符合身份的正义还有先后之分,如:父子之间,父亲可以抛弃儿子,但儿子则无权不侍奉父亲。因为父亲为儿子的付出远远大于儿子为父亲的付出。这种“不平等”的付出在夫妻、君臣、父子之间也存在,类似于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其间的不平等就是一种正义,每个人所施与的爱和正直,要与他的地位(他在社会中所实现的“价值”)相等,在上位的人所得到的爱与关怀要超过在下位的人。在婚姻结成的关系中,“男人依照他的价值,照管好自己的家庭,一个称职的男人是不耻做照管家庭的事,因为这些都是女人们份内的事……如果女人僭越了她的职称去管男人份内的事,就应当遭到申斥了。”这样的情形可以看作是对造成男女在财产分配、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状况的解说。因此,接受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就意味着接受一种不平等,而这几乎是与近代思想背离的。
亚里士多德在道德具体的实践上为中古、近代的伦理标准提供了实行的范本。他点明道德的本质意义在于“使所受者节制自身言行,遵循正直之道”。另外,道德家必须做到三个方面,才能在做每件事时都保证恪守道德标准:首先,必须知道这是一件什么样的事,以及事件的性质、目的、意义;其次,知道做事前深思熟虑,不要有其他的考虑;再次,对已经着手的事不要瞻前顾后,要有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支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