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注释:凡命以年为祖宗,月为父母,日为己身,日支为妻妾,时为子息。又月为初主,日为中主,时为未主,时归败地,主晚损子息。
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 此造先贵后贱,盖丙前逢官,后归败地,又子卯相刑,失其官显,故先贵后贱,而子癸生乙木,盗官之气也。
财逢旺人多富。
注释:如甲乙生人,用戊己为财,八字有火局,则财神有气,或运行南方及长生之地,必发福。
官遇长生命必荣。
注释:如丁日干,以壬水为官,四柱得壬申字,即官长生也,其命必荣达。
丁生酉境,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地,父死而不归家。
若能观览熟读详玩,贵贱万无一失。
注释:辛金以火为子,酉时乃火死地,有丙字合,化水克火,主无嗣。庚午有甲申字财临杀,主父死,子客在外。
五行生克赋
大哉干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万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气也。太初生火,有气未有体也。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质也。太素生金,有质未有体也。太极生土,形质具有也。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所以五行之生,水数一,火数二,木数三,金数四,土数五,五行即成质,而太极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轻清为天,重浊为地。二气相成,化而成天,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鱼龙禽兽,万物宗之而生是也。
有阴阳变化之机,时候浅深之用。
以地为阴,以天为阳,言阴阳交合,而能生物。如人之妇与夫合,而生子,谓之变化之机。时谓四时,而分春夏秋冬,以三时为一春,三时为一夏,三时为一秋,三时为一冬,一时为三个月,以十二时为一日,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一时有八刻,每时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浅深。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共计七十二候,如正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陟负冰,獭祭鱼,雁北归,草木萌动之类是也。故有浅深用之。
故金木水火土原无主形,生克制化,理取不一。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此生生不绝之义。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水能克火,火能克金,此取制化之义。虽无形之可观。其变化之理无穷。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长濡。
木之枯者,谓之死。赖水生之,得沾濡泽,可以复生。假若逢金则剥削矣,逢火则焚尽矣,得水济之,逢春则荣。故云偏宜活水。理亦然矣。
譬若顽金,最喜洪炉火段。
庚辛金生于秋月,无火制伏者,谓之顽金。夫金之质,木坚刚之物。人禀之性主义,有刚果毅然卓立。若要成器,必得洪炉丙丁之火,锻炼操持成物,方能用之于世。如无丙丁制之,俗云一块死铁,不堪用也,故曰顽金。
太阳火忌林木为雠。
太阳,日也,属火,居午位。为人君之德,诸星不敢犯,惟忌木星,春夏之木为林木也,正谓春生夏长,木之茂盛,蔽日之光,故云:忌林木为雠。若夫秋木调零,冬木全落,其叶不能蔽日之光,此言丙火生于春夏,遇木盛者忌之,秋冬不忌。
梁栋材求斧斤为友。
甲木,为梁栋木也。夫梁栋之木,必得斧斤斫削雕刻,然后方可成器。斧斤者,庚金也,以斧斤喻之,而取象也。此言甲木生春。须得庚金剥削,然后有贵。若生于秋,则太过,恐伤之不为贵矣。且主筋疼骨痛之病。
水隔火不能熔金。
夫金生于秋,栖身旺之地,难得丙火以陶熔,方可成器而贵。四柱又见壬水,以克其火,则火不能熔金,使其金仍为坚刚之气,亦不可以言贵。若无羁绊,当为从化而论可也。
金沉水岂能克木。
且如甲木喜庚金为煞,若有金,又在申子辰之局,谓之金沉水底,水盛金沉,安能克其木哉?此为遇而不遇之象也。
活木忌埋根之铁。
活木,无根之木,阳木也。若遇金旺有根。即能伤木,则自身受制於人,岂得为福哉,若有丙火制金,可以言福。
死金嫌盖项之泥。
此言金质之弱,人遇土多,是谓土重而金遭埋没之故。如以金为日主,岁月时又见戊己,支中又逢辰戌丑未之方是也。此象主一生被人压伏,未可以通达断之。
甲乙欲成一块,须知穿凿之功。
甲乙之木,生于寅卯辰之方,为之一块,此为曲直仁寿之格局也。
壬癸能达五湖,盖有并流之性。
水至于亥子丑之地,乃为湖海,则为会局,其性相并,得汪洋之势。此等生人,有福有量,才智之士也。
樗木不禁利斧。
樗,朽木也,性质枯弱,言甲乙之木,生于秋金之地,则伤其身,当以亦弱疾病之辈,若有丙丁,方可取福,或行南运,制之亦美,东方之运大美,更遇西方亡矣。
真珠最怕明炉。
此当作庚戌辛亥生人,遇丙寅丁卯是也,余者非谓此论。盖庚戌辛亥者,纳音为钗钏之金,所以怕丙丁卯炉中之火,非专以金怕火之论也。若壬申癸酉剑锋金,又喜明炉也。
弱柳乔松,时分衰旺。
壬午癸未为杨柳,至于五六月将衰矣。谓之弱柳,柔软之象,生于春谓之盛。乔松者, 庚寅辛卯松柏木也,生于春谓之乔松。此言木之盛衰,与他木不同论也。
寸金丈铁,气用刚柔。
寸金言其微弱,丈铁言其刚健,此可审气候之浅深而用也。柔者,用土以资之,刚者用火以制之,可以言福。
陇头之土,少木难疏。
戊寅己卯城头土也。寅为艮山,非浮薄土。既为山,难得木以疏之,木少与山不相称,故须得均平,方见山林之秀。以人类之,则有福矣。
炉内之金,温泥反蔽。
金赖土生,又云温泥反蔽,何也?假如丙寅丁卯为炉,且壬寅癸卯为金箔,其力甚薄,又在红炉之内,虽有浮土,不能助之,反为掩蔽。
雨露安滋朽木。
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入墓矣。虽有雨露,安能得活,终为不达之象。
城墙不产珍金。
城墙之土,阳土也。惟能提防泛滥,岂能产物乎?犹人之积土成陂,虽产者惟草木而已,安有珍金者乎?
剑戟功成,遇火乡而反坏。
美如剑戟,赖火以成其器。倘若运至南方,重见丙丁,此为之太过,反伤其质,故云反坏。
城墙积就,至木地而生愁。
城墙虚浮之土,遇木多则克之,或裂或伤,岂能当其任哉?
癸丙春生,不雨不晴之象。
癸者,阴水也。在天为雨露之水,在地为泉石之水。丙者,阳火也。在天为太阳之象,在中为炉中之火,故生于春月,二者相兼,欲雨而不雨,欲晴而不晴,各有进退之状。人命禀此之象,亦将以为不显不达之人也。
乙丁冬产,非寒非暖之天。
乙木者,阴木也。丁火者,阴火也。乙木在天为丹桂,丁火在天为星,生于冬月水盛之地,水不能克,所以不能为寒为暖之象,正得比和之义。
极锋抱水之金。
此言壬申癸酉乃剑锋之金,极其利也,则金必生水,支水干金,谓之抱水之金,其气坚刚,功成不退。
最钝离炉之铁
炉者,火也。言金刚无火制,即为铁也。安得成器而言之,当作无用之物可矣。运至陶熔之地,可以为用。
甲乙遇金强,魂归西兑。
西方金旺之地,甲乙生于秋天,正以金为斧斤,敬无火制,则其身丧矣,故曰魂归西兑。
庚辛逢火旺,气散南离。
此为庚辛夏长,丙丁得位。如人日主,以庚辛受丙丁之锻炼。则身受制太过。苟无土以生身,无壬癸以制火,则身无所赖,安可以福论之。顺运行于西北,可言发一运之财。
土燥火炎,金无所赖。
土生火之盛之地,则身已燥矣。则己身所以暴燥,不能安逸,何暇生金?且金之母燥急,其子亦无所赖,理之然也。
木浮水泛,火不能生。
阳木无根之木,生于冬三月,则水溢矣。经云:水泛木浮者阳木。譬如木浮水上者则湿,岂能生火哉?主人飘荡湖海之象。遇土提防,可以言福,若运行西北,不为美矣,见东南可以兴隆,此为身弱者,则喜水多,未免有淫滥之讥。
九夏熔金,安制坚刚之木。
九夏者,四五六月九十日也。谓之九夏,且如庚辛生于九夏,丙丁之地,火旺太甚,金弱则熔化矣。己身受制,如行东方财运,则不能胜任,不可以言富贵矣。遇壬癸济之为美。
三冬湿土,难堰泛监之波。
三冬者,冬季三个月也。如土生于三冬,且冬令属水,土弱水盛,安能塞其巨流?反为伤身之害矣。行东南运,可以济生,遇土运可以发福,无此二者已矣乎。
轻尘撮土,终非活木之基。
此为土轻木盛之论。此言一撮土之多,不能为山,安能任其活木乎?且木赖土培,土少木盛,则土瘦损矣。其为贫乏之象。
废铁销金,岂能滋流之木。
言金遇休囚之地,则已废矣,安能有生水之力。此谓自己血脉消耗已尽,不能与他人为母,亦主贫寒之象。
木盛能令金自欺。
此言木多金少,不能制伏,谓人自己身旺,官杀轻微,反伤之也,亦云太过之谓
土虚反被水相欺
土生於亥子丑,水盛土虚,此为不及之论,尚言富贵哉。
火无木则终其光。
火赖木生,木为火之母,火为文明之象。若无木生之火,安得有光?虽得子母相依,共发光辉,以显扬于天表可也。
木无火则晦其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