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广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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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疏:前章明柔弱則受益,故贊水德之能。此章明法令即生弊,必為餘怨之跡。初明立教和怨未足為善。次是以下明有德執契,其怨不生。後天道下明天道無親,惟善是與。○

義曰:前以聖人體彼虛玄,法玆上善,以奉社稷,臨御配天,此則執契乘時,和怨為美。乃明惟善是與,以表天道無親。至於棄舟輿而不乘,除甲兵而不用,玄契大道。此其旨乎。

和大怨,必有餘怨。

注:與身為怨對之大者,情欲也。和謂調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使無情欲,故云和大怨。

疏:厥初生人,身心清净。而今躭染塵境,失道淪胥者,情欲之所為也。則知與身為怨之大者,其惟情欲乎?和,調和也。此言百姓已困於情欲而生矯偽,人君不能以我無為令其自化,方欲設教立法,制其奸詐而和之,故曰和大怨。必有餘怨者,設教立法不能無進,斯迹之弊,還與為怨。故云必有餘怨。

義曰:語之於身則情欲為怨,《禮記?樂記篇》曰: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性之欲。物至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智誘於外,不能反窮,天理滅矣。物之感人無窮,故不可節矣。且夫受生之始,情欲已興,積習既深,難於除絕。若凝玄守素,尚虞試難之侵,或混世隨流,未達恬愉之趣,未能盡遣,是有餘怨也。語之於國,則興滅繼絕,是曰至公。推亡固存,亦為巨惠。而武庚起禍,幾覆周宗,是有餘怨也。

安可以為善?

注:既有餘怨,則不可以為善。

疏:設教立法,其迹生弊。既有餘怨,則安可以為善。是知善性於俗學,以求復其初者爾。若能上化清靜,無事無為,人有淳樸之風迹,無餘怨之弊,方可為善矣。

義曰:立教繩人,欲除積習之弊,胡可得哉?惟陶以無為,率以虛寂,飲以淳和之氣,混其冲漠之心,與道相冥,反覆為一者,可無餘怨之弊,洞合重玄之趣爾。俗學以求復其初者,《莊子?繕性篇》云:俗學是仁義之門,初者是不生之本。今人既學仁義,已亂其心,而求不生其欲,將復內明之照,不可得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注:左契者,心也。心為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爾。聖人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靜,下以化人,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為也。

義曰:聖人以立教誘人,未能澄其情欲,執心虛室,可以契彼清玄。心契則無為,無為則人化,不煩設法,混合真修,固無餘怨之迹矣。修心之法,執之則滯著,忘之則失歸宗,在於不執不忘,惟精惟一爾。心法之中,唯《定觀經》得其旨矣。經曰:夫欲修道,先能捨事,外事都絕,無起於心,然後安坐,內觀心起。若覺一念心起,即須除滅,隨動隨滅,務令安靜,惟滅動心,不滅照心。於此修之,務其長久。久而習者,則心有五時,身有七候。心五時者,第一時心動多靜少,第二時心動靜相半,第三時心靜多動少,第四時心無事時靜,事觸還動,第五時心與道冥,觸亦不動。心至於此,始得安樂,罪垢滅盡,無復煩惱。此五者於

所修之中,即為行相。其七侯者,即為修行所得之果身。七候者,心得定已覺無諸塵漏,舉動順時,容色和悅,一也。宿病普消,身心輕爽,二也。填補天損,迴年復命,三也。延數千歲,名曰仙人,四也。鍊形為氣,名曰真人,五也。鍊氣成神,名曰神人,六也。鍊神合道,名曰聖人,七也。聖人設教,本為眾生,為其生死輪迴,展轉繫縛,流浪惡趣,永失真常,故出我心以滅他心。上士若能法聖人之心,去住任運,不貪物色,不著有無,能滅動心,了契於道,既契道已,復忘照心,動照俱忘,然可謂長生久視,昇玄之道爾。夫仙果雖證,而有氣象所拘,年運所主。自初天證位,壽九百萬歲,每進一天即壽加一倍,凡二十七倍至無色界,極上秀樂天,合壽一千二百七萬九千七百七十五萬五千二百萬歲。此其所以有年歲之數者。在陰陽二氣之內,三界遷變之中,其人有形有氣有神,三者周備,雖變化不測,坐在立亡,隱顯自由,神通無礙,須待鍊形為氣,方出三界之外。然無年壽之數爾。其鍊神成氣已為真人,鍊氣成神,即為聖人。其真人聖人永超數運,無復變遷,以億劫為斯須,以萬天為指掌。道果所極,皆起於鍊心。故《西昇經》云:生我者神,殺我者心。以其心有人我,故形有生死。無心者可階道矣。《靈寶經》云道為無心宗是也。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注: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自化。無德之主,將立法以通於人,為法之弊,故未為善也。

疏: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人將自化。無德之主不能虛心而忘己,唯欲作法以通人。作法則弊生,故為無德爾。

義曰:執心契則易化,立法教則難通。執契為有德之君,可至於道。立法乃無德之主,未始通玄矣。此聖主所解也。今竊謂有德者,下古之君也。無德者,玄古之君也。有德之君德既有名,以心契理物,物雖化善,不能得道。玄古之君,德大無名,化民於道,朝徹而後能見獨,無思無為,玄契大道,故能臻於定觀,忘心之要證,超真入聖之階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注:司契則清净,立法則凋殘。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故人君者,常思淳化,放無為,不可立法而生事。

疏:雖天道平施,與善不欺,司契清靜者天福其善,則吉無不利。立法殘傷者天降以殃,則孽不可逃。豈非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者乎?

義曰:司契之道,由中以明,故清靜而易化。立法之本,自外而制,故凋弊而難通。立法方為弊源,去善彌遠。司契濳諧道要,乃善之宗。降福降殃,可以明矣。降殃者,《尚書?伊訓》曰: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是矣。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尚書?蔡仲篇》云:天之於民,無有

親疏,惟有德者則輔祐之。民心於上無有常主,惟愛己者則歸之。所謂撫我則后,虐我則讎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