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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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庄公(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3)

则守,手又反,又如字,下同。曹伯曰:“不可。”臣下不可独往。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而成魄,臣道就也。不从得去者,仕为行道,道不行,义不可以素餐,所以申贤者之志,孤恶君也。谏有五:一曰讽谏,孔子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氏自堕之是也;二曰顺谏,曹羁是也;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五曰赣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

魄,普白反。餐,七千反。讽,方凤反。堕,许规反。争,争斗之争。赣谏,陟降反,又呼弄反,又丑用反。

[疏]“三谏不从”至“义也”。

解云:然则下二十七年传云“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者,谓三谏不从”之属是也。而《曲礼》下篇云“三谏不听,则逃之”,盖士不待放,故言逃之。

注“谏必三者”至“君也”。

解云:即此及《乡饮酒义》云“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是也。

注“谏有五至堕之是也”。解云:即定十二年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费”是也。

注“二曰顺谏”。

解云:即此文是也。

注“三曰”至“驹是也”。

解云:昭二十五年传云“昭公将弑季氏,告子家驹曰:‘季氏为无道,僣於公室久矣。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驹曰:‘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皆天子之礼也’”是也。

注“四曰”至“归是也”。

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於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吾闻之也:围者拑马而秣之,使肥者应客,是何子之情也?’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巳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舍而止。虽然,吾犹取此,然后归尔。’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者是也。

注“五曰”至“子是也”。

解云:僖三十三年传云“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吾将尸尔焉。’子揖师而行,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者是也。

赤归于曹郭公。赤者何?曹无赤者,盖郭公也。以郭公在赤下。

赤归于曹郭公,此连为句。郭,音虢,亦如字。连读郭公为一句。

[疏]“赤者何”。

解云:欲言曹伯,经不书爵;欲言微者,复有郭公之号,故执不知问。

“曹无”至“公也”。

解云:谓此郭公实非曹人故也。言盖郭公者,盖郭之公矣。

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失地者,出奔也。名言归,倒郭公置赤下者,欲起曹伯为戎所杀,故使若曹伯死,谥之为郭公。而赤微者,自归曹也。不言赤奔者,从微者例,不得录出奔。

[疏]“郭公者何”。

解云:欲言郭君,经无其事;欲言曹伯,而文言郭公,故执不知问。

注“不言”至“出奔”。

解云:谓不言郭公赤奔曹者,假作微人之文,即从微者例,宁得录其奔,正得言道赤归于曹。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称字者,敬老也。礼,七十,虽庶人,主字而礼之。《孝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是也。

女,音汝。

[疏]注“称字敬老也”。

解云:正以称字异於诸侯大夫之例,故知其老也。

注“孝经”至“是也”。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假鲁以为明王,谓女叔为小国之臣矣。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春秋》篡明者当书葬,朔不书葬,嫌与篡同例,身绝国不绝,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

故去,起吕反,年末同。

[疏]注“春秋”至“国同”。

解云:篡明者,谓经有立、入之文也,不嫌非篡,则书其葬,隐四年冬,“卫人立晋”;桓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僖十八年秋,“葬齐桓公”之属是也。若篡不明者,则去其葬,以见其篡,不合为诸侯,即晋惠公之属是也。今此寻朔於上六年经云“夏,六月,侯朔入于卫”,既有入文,即是篡明,当合书葬,而不书葬者,若其书葬,则嫌与篡明者同例,但身合绝而已,其国不合绝,故亦去其葬,明其犯天子之命罪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盗国即篡是也。朔犯天子命在上六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据日食在天。

[疏]注“据日食在天”。

解云:谓日食在天上,何由于地而鼓用牲乎?

求乎阴之道也。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或曰者,或人辞,其义各异也。或曰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或曰为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为日光尽,天闇冥,恐人犯历之,故营之。然此说非也。记或传者,示不欲绝异说尔。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责之,后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不言鼓于社用牲者,与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为非礼。书者,善内感惧天灾应变得礼也。是后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杀二嗣子也。

营社,一倾反,又如字,本亦作“萦”,同。为闇,于伪反,注“为闇”、“为日光”同。大庙,音泰。应变,应对之应。

[疏]注“或曰”至“说非也”。

解云:知其非者,正以日食者,阴气侵阳,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营卫,失抑阴之义故也。

注“不言”至“非礼”。

解云:《公羊》之义,救日食而有牲者,以臣子之道接之故也,与《左氏》天灾有币无牲异矣。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彼注云“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然则此经若鼓用牲之文,在于社之下,不使在社上,则用牲为非礼。若然,上二十四年传云“用者不宜用也”,而此注复以用牲为得礼者,《公羊》之义,以用为时事,不必著不宜也。

注“书者”至“嗣子也”。

解云:谓经书日食,善内之得礼矣。夫人遂不制以下,是其日食之义。言通於二叔者,下二十七年传云“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是也。言杀二嗣子者,子般、闵公是也。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其言于社于门何?据一鼓用牲耳。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于门非礼,故略不复举鼓用牲。不举非礼为重者,如去于社,嫌于门礼也。大水与日食同礼者,水亦土地所为,云实出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归功于天,犹臣归美于君。

复,扶又反。

[疏]注“大水”至“于君”。

解云:同礼,谓同鼓用牲矣。

冬,公子友如陈。如陈者,聘也。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此於朝轻也。

[疏]注“朝京”至“录文”。解云:凡朝聘例时,加录,谓书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师有加录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者,是朝大国有加录之文矣。

注“如楚有危文”。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

注“聘无月”至“轻也”。

解云:即《春秋》上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於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

注“据莒”至“恢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