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互联网+金融”的蜜月期
1.1 “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
金融是指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实现价值的等效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论上任何涉及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P2P网贷、网络支付、金融网销、银行电商、虚拟货币、电商金融、众筹等模式。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定义为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的层面,也就是资金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融通的方式。
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互联网主要提供了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通过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形成巨大的数据库;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搜索引擎则帮助网民更加便捷地获取信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减小金融交易的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
金融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竞争并不是产品的竞争。从竞争性分析看,金融公司的长处在于资产管理和风险定价的核心能力,互联网公司的优势在于用户和渠道入口,现在二者的合作就是将其对接,这种合作产生了所谓的“互联网金融”。
1.1.1 互联网金融三大核心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
·支付方式: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石,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即不再完全是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现钞部分渠道的流通。
·信息处理: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特别是对个人和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总的效果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揭示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由此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而且成本极低。正是这种信息处理模式,使互联网金融模式替代了现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主要功能。
·资源配置: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这一人类最早金融模式会突破传统的安全边界和商业可行性边界,焕发出新的活力。在供需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诸如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就容易解决。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双方或多方交易可以同时进行,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比如拍卖式),因此最有效率。各种金融产品均可如此交易。这也是一个最公平的市场,供需方均有透明、公平的机会。
总之,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大部分时候资金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
1.1.2 互联网+金融:大爆发
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副院长张国庆表示,如果把金属货币替代贝壳货币看作第一次金融革命,把纸币替代金属货币看作第二次金融革命,那么互联网金融就是第三次金融革命。在实体经济出现下滑时,互联网金融模式所拥有的明显的“鲶鱼效应”将会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希望。2015年3月22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首次头条报道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金融”加出融资高效率》为题,新闻报道时长6分钟,阐述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
互联网金融并非2013年才兴起,但为何在这一年浪潮一触即发?
在制度上,并无严格规定限制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中央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等人对互联网金融也表示采取支持发展的态度。余额宝成为金融领域的搅局者,刺激着更多的企业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大热,不仅让传统银行业有些措手不及,还对风险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投资需求增加扩大: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的融资需求无法有效满足。中国目前稳健型、固定收益类的投资工具非常少,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是存在缺少有效的投资渠道等诸多问题。由于金融运营和交易成本高、资产和负债期限匹配难度大、流动性管理困难等,致使存在理财产品门槛高(至少5万元起)、中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融资等多种问题,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数据显示,中国大众富裕阶层中出生于1960~1989年的为绝大多数,共占约81.1%,这些人对财富管理的需求非常巨大,而且他们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接受度高,这些都为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普及创造了可能。
互联网金融借船下海:百度联手华夏基金一推出“百发”就受到了质疑,因为百度没有按照证监会要求获取牌照—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基金销售支付时获取基金销售支付的牌照。但如果客户将钱交给百度,再由其购买基金,再将收益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客户,这种行为很难认定为直接销售基金,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定性。
互联网企业没有获得销售基金的资质,百度的做法是“借船下海”。互联网企业在此充当客户和基金公司间的桥梁,管理部门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互联网企业没有违规。
监督的真空地带:互联网金融概念刚刚起步,“大佬们”也要“摸着石头过河”,即便一切进展顺利,风险也不容忽视。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法规仍是空白,互联网金融终归也属于金融,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银监会也正在加紧制定一系列监管措施。
传统银行业收缩网点:传统银行处于体制下吃饭,体系臃肿,技术、产品、理念创新相对保守的状态。投资门槛低、收益高的互联网金融极大冲击着传统银行业。
传统银行触网的不在少数,但是可以说并不成功,融合或许需要艰难的过程。互联网金融未来对传统银行的冲击一定是革命性的,现在一些银行的业务网点已经开始收缩。
互联网企业金融野心:国内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把控着互联网用户流量入口和大数据。阿里巴巴从第三方支付到小额信贷、担保、保险,再到收购基金公司,除了吸储,触角已伸向传统商业银行所涉及的绝大部分领域。百度借助搜索、腾讯借助QQ等社交工具都积累了不少的用户群。
1.2 “互联网+金融”走向深水区
金融改革走向深水区:从“十八大”改革总布局可以看出,金融业的改革是第一位的。中国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上海自贸区挂牌的同一天,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考察了中关村,并调查相关互联网企业的金融状况,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已取得正面的积极地位。2013年10月,央行组织国务院多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先后在上海、深圳考察了互联网金融典型企业,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和监管条例也在紧密磋商中。互联网金融完全有可能在这一轮政策窗口中抓住机遇,获得进入产品端的权限,获得稀有的金融牌照。
传统金融业业内骚动:传统金融业不再满足于生产金融产品,还在探索走向金融前端,建立自有渠道等。如招商银行涉水P2P业务,民生银行关联股东发起成立民生电商,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十几家银行相继试水微信金融等。传统金融意识到数据和客户的重要性,开始争夺一直以来忽视的小额、零散客户,这一方面说明掌握渠道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互联网金融走向产品端的合理性。未来的金融业或将朝着混业和全产业链方向发展,互联网企业可以把握这一机遇。
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可以帮助银行掌握市场一线消费数据和趋势,根据用户的消费需求匹配针对性更强的金融产品。在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运作能力获得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金融产品不仅可以营销,还可以进行业务重组。
1.2.1 互联网金融的成绩
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其迅速发展可以为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变化。随着全球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网络银行等发展势如破竹。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让各路投资者蠢蠢欲动。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已呈“全面开花”之势。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7月,已有269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网易、百度、新浪等互联网巨头。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基金、手机钱包、电子商务金融平台等金融创新产品如雨后春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惹得各大通信运营商眼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也纷纷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阿里巴巴、平安与腾讯3家联手成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更是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向了高潮。
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网络银行业务正在接受着来自全球银行业的严峻挑战。经过网络革命洗礼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后,已经开始在电子化、网络化方面捷足先登。外资银行看到了这个在全球网络市场发展最快的巨大的中国市场,它们纷纷登陆中国,目标是要建造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帝国。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玩家”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大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网络银行中特别是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其中最突出的成绩就是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形成了南北数据中心,完成灾备建设。
1.2.2 互联网金融的不足
·技术方面的制约。银行的核心业务受到零售业务量的冲击,网上基金业务曾导致银行核心系统瘫痪。
·成就局限于产品类。技术和标准上成就少,软件设计随需应变的能力离现实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高水平人才流失。中国的金融结构缺乏足够弹性,金融机构并不是很重视人才,所以导致高水平人才流失,能力的下降影响了核心能力。
1.2.3 互联网金融对相关行业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中的银行
互联网金融引发整个社会经济变化,也给银行行业带来了明显的变化,具体表现如下:
·银行客户的需求。互联网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交流平台,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需求。大数据时代,人们的要求更加微细化,这就要求银行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
·客户的数量。互联网金融依托高速发展的电子平台,积累了海量客户信息,互联网金融拥有了比商业银行更广泛的客户资源。
·改变银行的服务模式。互联网技术促使银行在客户服务、销售、产品开发、资金支付等模式上不断创新。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权更多掌握在用户手中,而不是生产者手中。银行行业必须细分市场,整个生产经营方式更加具有灵活性。在服务伙伴上,动态合作更加密切。
·互联网技术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占领了支付市场的很大一笔份额,超过了原有的网银支付。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传统信贷单一的信贷供给格局。以阿里网络贷款为代表的网络信贷迅速发展,另外,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贷款平台不断涌现,互联网的直接融资模式正在形成。
·互联网技术改变了金融的节奏。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衍生的服务管理、差旅费管理以及现金管理服务,包括网络贷款、网络理财等,无疑将加快整个金融领域脱媒的速度。
互联网金融中的券商
互联网让更多人接触理财知识,同时帮助证券公司更好地挖掘客户需求。目前证券公司和互联网结合发展业务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向纯网络化运作方向转型。逐步弱化实体证券营业网点,充分利用网络运营低成本的优势,将所有线下业务全面向线上迁移,探索纯网络化运营。
·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将原有线下业务向线上迁移,丰富线上业务种类,但仍保留线下业务,实现差异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脱离券商现有的各业务类别,依托社交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手段,促使投融资双方在线上直接对接。如进军零售电商,依托线上实物销售,完备支付体系;或探索产品创新,试水P2P借贷,推进业务销售,实现金融脱媒。
2014年2月20日,国金证券与腾讯合作推出的首只互联网金融产品“佣金宝”正式上线,投资者通过腾讯股票频道进行网络在线开户,即可享受万分之二的交易佣金。但我国证券公司短期内依旧延续现有相对成熟的业务模式,互联网成为其所采用的一种渠道和手段。随着证券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探索的不断深入,在推动经营业态发生转变的同时,相关领域的交叉也会对现有的行业竞争格局带来一定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托
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创新开启了信托发展的新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4点:
·在信息披露上,互联网信托可充分向客户进行风险披露,由于剔除了人为因素,系统提供信息具有一致性。
·需求端,互联网信托通过网络的渗透,能够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并且互联网金融会颠覆传统理念,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乃至很多行业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理念。这样当人们购买信托产品时,很大一部分人会通过网上购买并支付,而且金融产品也能通过网络进行收益权转让。
·整个金融产业链的全息全维整合,从横向看,互联网为信托行业发展提供了绝佳的风险控制通道与合作创新平台,通过与大数据的整合应用,为信托公司项目中后期管理、创新产品研发等提供有力支撑,便于其探索未知领域,打造特色业务,向信托本源业务转型。从纵向看,在需求端,信托可以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整合客户资源;在产品供应端,信托可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整合产品链,打通金融产品设计与销售的脉络,为财富人群提供更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
·在公司的机制创新上,除了营销宣传手段外,甚至在公司内部管理思路上,互联网企业交叉管理等模式的引入,也为信托公司创新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参考。
1.3 “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体,互联网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金融业特有的风险问题可能相互放大,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防控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是理财产品)游走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就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红线。例如,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产品风险: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期限很短,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百度百发给出的承诺是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限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操作风险: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信用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百度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我们不由得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信息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其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由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瘫痪,这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1.4 中国与海外互联网金融对比
1.4.1 中美互联网金融对比
体制制度:美国监管金融组织是从保护个人财产和隐私上入手,有一套相对健全和完善的体制。体系内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较好,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使之能在美国平稳有序发展。中国的体制和监管相对互联网金融基本上是空白。中国政策法规相互间缺乏配合的弹性,里面的空隙非常大,这也给中国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来野蛮生长。
经济结构:美国的相对自由的市场机制促使各行各业根据市场调配资源。科技和金融两大支柱产业,在竞争下均衡发展,互相交融但又专注自身领域。中国的行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金融业,过多依靠政策扶持保护形成行业垄断,造成资源配置不当,服务跟不上大众需求,竞争力不高的尴尬局面。中国的科技业凭借自身优势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上蓬勃发展,侵吞和蚕食传统金融业是水到渠成的事。当然,其中也包含政府试图用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意图。
金融市场:美国金融市场经过百年发展,提供比较完善的、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发展年代久的银行金融机构实力雄厚,极具竞争力。由于相互间竞争激烈,银行金融机构一直很积极拥抱和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美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只能在有限的、传统大金融企业不涉及的新领域里发展。比如说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就抑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因此发展的空间和规模不能和中国同行相提并论。
反观中国的金融市场,由于对外政策保护,对内行业垄断,造成普通老百姓只能被迫接受高收费和低质量服务的双重压榨。中国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普惠、大众化的特点,迎合了大众对创新金融服务的极大需求,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规模。
个人习惯:美国民众普遍没有储蓄投资习惯,因为其有完善社保养老医疗教育体制,喜欢花光甚至借贷度日。大部分政府支持的退休养老教育的投资计划都由机构操作,造成美国的资本市场上以机构为主。个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在美国资本市场并不是主角。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民众需要存钱为养老、儿女教育、医疗等做准备。因此中国市场具有很高的储蓄率和庞大的可投资个人资产,导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有更加广阔的市场和更迫切的大众需要。其他习惯比如,美国民众爱打电话,不爱发短信,对智能手机接受度不如中国,爱去商店挑东西等习惯也间接影响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有人说互联网是技术先进,也有人说互联网是文化先进,也有人说互联网是思维先进。最先进的还是互联网利益机制,最大的改变就是重新衡量人的资产价值。互联网金融从长远来看,必将刺激我国的金融改革,为我们带来更草根、更高效、更便捷、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1.4.2 中法互联网金融对比
法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在第三方支付、众筹、网上银行、在线理财等很多方面都发展很快,但一直没有产生像中国这样大热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利率水平差别:法国已实现利率市场化,而且市场利率很低,最普遍的银行存款产品为Livret A,目前的存款利率也仅为1.25%,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等利率对普通投资者也没有较大的差别。
·投资渠道数量差别:法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较多,成熟的金融市场为各种投资需求提供了全方位的产品,而且保险业在法国非常发达,法国约42%的家庭购买保险,投资渠道分散。
·监管力度差别:法国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的保护严格,对投资者的教育也十分重视,使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强,尤其是经历了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后,民众对风险的关注度上升,投资趋于保守,对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普遍较为谨慎。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法国的发展不像美国那么成熟和发达,但作为老牌欧洲大国,法国在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的发展仍可以给我们不少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监管机构的启示:金融监管和法制互相补充,监管需要及时、相机弥补法制的“不完备性”。以众筹为例,法国及时对众筹行业做出专门的规范和指引,于2014年年初成为首个制定众筹行业监管法规的国家。法国监管机构及时地制定法律法规从而合理地引导新兴行业的发展,而不是让行业无序发展触及红线后,才用法规法律来严惩和治理,这一点值得中国监管者学习。
·对银行发展的启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银行进行改变。法国银行“旗舰体验店”的出现、网上银行的崛起、社交网络的渗透、在线理财和经纪的壮大,实际上都改变了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并将改变未来零售银行业的发展形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银行物理零售网点的“被颠覆”看来是大势所趋。中国的银行业也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对未来企业和客户关系的启示:法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预示了未来大数据时代企业和客户的关系。无论是互联网公司还是金融机构,未来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都将以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创新优化客户体验、满足客户需求,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