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鸿逵在宁夏推行保甲制
◎赵暾
马鸿逵统治宁夏长达17年之久,最主要的是培养了一批为其政权服务的军政骨干力量。
1934年,马鸿逵为了培养行政干部,于是成立了一个行政人员训练所。在其军事教导团三期毕业学员中挑选了50余名学员和一批宁夏青年干部入所受训,为他施行地方自治打基础。所长由民政厅长冯延铸担任。训练所的主要课程有:地方自治,内容是介绍山西省建立保甲制度的经验和宋朝王安石的保甲法,由冯延铸和毛鸿铣讲授;政治经济学,由李春达讲授;法律常识,由王金铙讲授;国民党党义,由国民党省党部的人主讲。训练期为6个月。1934年底结业后,马命全体毕业学员去平罗县试编保甲,俟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全省。
学员们到平罗后,首先在平罗县城清查户口。办法是按家庭成员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编成户口清册。再按户口分布情况,编成保甲。10户为1甲,10甲为1保。按地区情况,不满10甲或超过10甲也可以编成1保。5保或少于5保,编成联保。县城编完后,把全体工作人员分成4个组,分赴4个区进行编制。第一区在城关附近,第二区在黄渠桥,第三区在宝丰。全县编制完成后,选出保、甲长和联保主任。保和联保都设有保丁。
保甲编成后,凡是征兵、征粮以及田赋税收、人民纠纷的调解等均由保长负责,逐步废除了过去乡堡制。同时,又给户口册上年满18岁的人都发了国民身份证,并规定该证不准转借或丢失。一旦丢失,除声明作废外,还要罚款。出门必须随身携带。
上述工作于1935年2月结束。马鸿逵为了嘉奖这些有功之臣,就把其中一部分人任命为平罗县各级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县长由王振东担任。王是原教导团副团长。以下公安局局长和区长都是政训处的学员:公安局长为刘锋。第一区区长黄根培,副区长秦政堂;第二区区长艾延令,副区长张剑;第三区区长徐燕堂,副区长李荣耀;第四区区长阎重义,副区长和伟声。其余的人全部回到省城(今银川市)。经过短期休整后,又分到各县继续搞清查户口和编制保甲工作。
这项工作全省于1935年6、7月全部完成。从事这项工作的全部人员,便留在当地任职。
摘自《银川文史资料》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