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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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

1.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确定的定义,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地区)的居民实体(对外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国(地区)以外另一国的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国外分支机构)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实行控制的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持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与海外公司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关系,并且直接投资者会对海外公司的管理施加显著的影响。直接投资不仅仅包括建立海外公司等活动,还包括海外公司成立之后的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最明确特征就是投资者对海外公司管理的影响和控制。

IMF和OECD都规定,若跨国公司投资在海外企业占有10%及以上的股权或拥有10%及以上企业的投票表决权,则把这种投资称为国际直接投资,否则称为国际间接投资。

虽然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迅速,但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和划分标准却因不同的国别、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从已有的定义和划分标准中,可以归纳出国际直接投资的三个特征:一是在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所进行的投资;二是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有效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从而获得持久的收益;三是投资股权一般要达到10%或以上。

知识链接

中国定义的国际直接投资

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将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称为直接投资,并将直接投资划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前者指中国对外国的直接投资,后者指外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其中,中国对外国的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拥有该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并以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在中国,由于特殊的政治历史原因,外商投资不仅指来自国外的直接投资,还包括来自港澳台的直接投资资本,因此,外商投资泛指外商及港澳台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泛指外商及港澳台商直接投资企业。

1.3.2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与联系

1.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的区别

(1)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直接投资对国外企业控制权的要求。直接投资既全部或部分地拥有国外企业,又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国外企业。而间接投资则很少涉及这一问题,国际间接投资的投资者通常只提供金融资本,不参与企业管理。

(2)从资本移动的形式上看,直接投资不只是单纯货币形态的资本转移,而是货币资本、技术设备、专利和专有技术、商誉、管理经验等一揽子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转移。

(3)直接投资具有实体性,一般通过投资主体在国外创设独资、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得以实现;而间接投资则通过投资主体购买有价证券或发放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者按期收取股息、利息,或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赚取差价,其投资具有虚拟性。

(4)直接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很有兴趣,参与企业的长期管理,关心市场进入和资源获得,注重整个公司体系竞争能力的增强;间接投资者主要是通过资本收益和分红参与当地企业的利润分配。

(5)由于直接投资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投资回报与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通常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而国际间接投资者更注重短期投资效益,间接投资则更具流动性,风险也相对较小。

知识拓展

国际直接投资是“一揽子创造性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被称为“一揽子创造性投资”,因为它不仅仅是资本的单纯运动,而且包含了生产、贸易和技术等领域的内容。国际直接投资是一种金融活动,涉及投资方式和投资回报等问题;国际直接投资是生产活动,涉及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组织管理;国际直接投资是贸易活动,涉及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中间品的交易,也涉及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直接投资是技术活动,涉及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国际直接投资可以以技术作价投资,相当于在母国与东道国之间进行的技术交易;就商品贸易而言,国际直接投资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和中间品都包含着大量的技术信息,通过机器设备和中间品的移动,技术从出口母国转移到进口东道国。国际直接投资不同于证券投资,也不是单纯的货币移动,而是货币、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等经营资源一揽子跨国移动和重新配置。

2.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联系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二者不是完全分离的,事实上,随着各种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以及跨国公司各种海外经营模式的创新,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具有日益融合和交叉进行的趋势。例如,对于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来说,有效地管理其现金流和其他金融资产离不开证券投资,证券投资通常是直接投资的伴生物。再有,当前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任何一项并购事件的发生,都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参与。另外,开放的东道国证券市场,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健全的金融体系又是东道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利外部条件。葛顺奇.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回顾与展望.世界经济,2003(3).

小案例: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融合的表现

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9号)文件,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强调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内保外贷的方式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1.3.3 国际直接投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不同的类型或形式。

1.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产权的程度,可以分为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合作开发等形式

独资经营是指完全由外商出资并独立经营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合资经营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商定各自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并根据东道国的法律,通过签订合同设立合营企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投资方式,这也是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合作经营与合作开发都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合作经营企业一般不以股份确定产权,不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而是根据合同规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并承担风险。当然,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是一个统一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合作开发则通常是由拥有特定资源的国家,通过招标方式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作开发协定或合同,并联合组成开发公司对东道国资源进行开发。在一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中,合作开发经营是外商进行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2.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方式,可以分为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和非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

按照这一标准,独资经营属于全部股权参与式投资;合资经营属于部分股权参与式投资。如果投资者没有拥有东道国企业的股份,而以其他一些形式,如许可证合同、特许经营、管理合约等进行的直接投资,均属于非股权参与式的直接投资。

3.按照投资者是否建立新企业,国际直接投资可以分为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

一国投资者到国外单独或合作创办新企业,或者组建新的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绿地投资;东道国境外投资者并购东道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其已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并购其他东道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及其他获得东道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属于跨国并购。

4.按照投资主体与其投资企业之间国际分工的方式,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水平型直接投资、垂直型直接投资和混合型直接投资

水平型直接投资,也称横向型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建立与国内生产和经营方向基本一致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这类子公司和其他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生产和销售,与母公司或国内企业保持水平分工关系。这种类型的直接投资多见于机械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等部门。垂直型直接投资,也称纵向型直接投资,一般指一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到国外建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这些国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与母公司之间实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协作。这种形式在汽车、电子等行业中比较普遍。混合型直接投资则是一种水平型和垂直型相结合的直接投资方式。例如,美国的埃克森石油公司不仅投资于石油开采、精炼和销售,而且还投资于石油化学工业、机械制造业、商业和旅游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