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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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及分配劳动(20)

土地被改良之后,地主因此而得到的利益,似乎都仅够补偿其所花的费用。在古代,除了耕作葡萄园之外,农场中似乎只有便于浇水的菜园能够提供最有价值的产物。在两千年前,被古代人称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就专门对此进行了论述。德莫克里特斯认为,用石墙围菜园的做法是不划算的,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足以补偿围石墙所花的费用;而如果用砖块———我想这种砖块只是被日光晒干了,却没有烧制,所以不宜经风雨———来围墙,又需要在砖块被风雨毁坏之后进行修补。

科伦麦勒不加反驳地引用了德莫克里特斯的话,并提倡使用荆棘和蒺藜来做篱笆。科伦麦勒说,这种荆棘篱笆,是被经验证明了的好栅栏,既持久又不易被侵入。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这种圈围方法似乎还不被普通人民所知。首先推荐科伦麦勒这个意见的人是瓦罗,然后,帕拉迪阿斯也采用了这个意见。

从古代这些农事改良者的意见可知,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只是略微大于特殊栽培和浇水所花的费用。直到现在,那些距离太阳较近的国家还认为应该掌握水源,以保证园地里不缺水。在今日的欧洲,大部分地区的菜园采用的仍然还是围篱方法。在大不列颠及其他一些北方国家,要想获得优良的果实,就必须借助于围墙。所以,其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就要求这些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足够偿付这些费用。如果用果树来圈围不能靠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能使菜园得到圈围的好处。

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种植适当而又栽培完善的葡萄园。这个农业上的道理,似乎得到了古代和现代所有葡萄酒产国的普遍承认。而根据科伦麦勒的说法,在古代意大利,各农业家对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的问题争论不休。

科伦麦勒极力赞同种植新葡萄园。还有一个爱种植新奇植物的人,也和科伦麦勒一样极力赞同种植新葡萄园。他们力图通过比较种植费用与所得利润,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所得的利益是最大的。

不过,对于这种新产业,尤其是农业中的新产业来说,其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极不可靠的。如果这种种植能够取得像科伦麦勒所想象的那么大的利益,那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不会出现在这里。时至今日,它仍然还是葡萄酒产国中的一个被人们纷纷争论的问题。在这些国家,农事作家这类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也和科伦麦勒一样极力赞同栽种新葡萄园。可是,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却急切地阻止人们种植新葡萄园。由此可见,那些作家的意见似乎是对的,因为连那些有经验的旧葡萄园所有者,都觉得现在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植物更有利可图。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没有那些限制葡萄自由培植的法律的庇护,葡萄园的优越利润似乎就无法持续下去了。1731年,国王向旧葡萄园的所有者颁布了一条敕令。这条敕令规定,所有旧葡萄园的所有者都不得种植新葡萄园,也不得续种至少已停种两年的葡萄园,除非他们得到了国王的特许。如果想要得到国王的这种特许,还得先请州长查验并证明这土地只适宜种植葡萄。

据说,当时的情况是谷物、牧草缺乏,而葡萄酒却过剩,所以才发布了这条敕令。可是,如果真的是葡萄酒过剩的话,那么种植葡萄的利润就会随之降到牧场和田地所得利润的自然比例之下,这么一来,即使没有颁布上述敕令,新葡萄园的种植也能被有效阻止。至于说谷物因葡萄园的增加而缺乏,更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我们知道,在法国那些适宜于谷物生长的葡萄产地,像是博亘策、吉延和上朗哥多克,谷物的耕种都非常精细。

如果一种耕作事业需要很多劳动者,那么另一种耕作事业必然会因此而得到好市场并受到鼓励。减少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奖励谷物耕作事业的有效方法。这简直是在用阻遏制造业的方法去促进农业。所以,对于有些需要花费较大的土地改良费才能种植的作物,或者是每年的耕作费用都很大的作物来说,即使它的地租和利润大大超过了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而其超过额却仅够补偿它的高费用,那么它的地租和利润也仍然受制于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

当然,由于适合栽种某种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少,有时也会发生供不应求的情况。这时,谁要想得到那些生产物,就得以比一般价格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一略高的价格,会稍微超过那些生产物在从生产到上市的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些地租、工资和利润,是按照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率,或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来计算的。只有在这种高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才可以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有正常的比例,并能任意超过这一比例。自然地,这一超过额的大部分都得归地主。

有一点我们必须知道,就是只有在生产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里,才会有葡萄酒的地租和利润对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的普通比例和自然比例。这种葡萄园的土壤,不是松软,就是含有砂砾或是沙子,而其所产葡萄酒也只有浓度与卫生可以称道。法国的普通土地,一般都与这种普通葡萄园差不多,显然不能与那些品质特殊的葡萄园相提并论。

葡萄树是所有果树中最容易受土壤差异影响的。据说,一种来自特殊土壤的特殊美味,绝对不是靠人工就能在另一种土壤上培育出来的。有时候,只有仅有的几个葡萄园里才会产出这种美味;也有时候,几个葡萄园都能产出这种美味;还有时候,小区域中的大部分葡萄园都能产出这种美味。这种葡萄酒,即使全部出售,也不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换言之,即使有人愿意支付为生产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这种需求也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因此,只有那些愿意出更高价格的人,才能买到这种葡萄酒。这么一来,这种葡萄酒的价格必然会被抬高得超过普通葡萄酒的售价。决定这两种价格差额的,是这种葡萄酒的流行性与稀少性所激起的购买者的竞争程度。但是,无论这一差额有多大,其大部分都要归地主所有。

在栽培上,这种萄葡园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加细致、谨慎,目的是追求较高的价格。所以,较高的价格,其实是慎重栽培的原因,而不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在生产这种高价产物的过程中,一旦怠慢,就会产生极大的损失。所以,哪怕是最不小心的人,在生产时也必须注意。生产这种高价产物所必须支付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只需要花费这一高价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够了。

能够与这种高价的葡萄园相媲美的,是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开辟的大量甘蔗田。即使把欧洲的全部甘蔗都供应给市场,也无法满足人们对它的有效需求。所以,如果人们要想购买它,就得支付超过生产和运输它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

从熟悉交趾支那农事的波弗尔氏那里,我们得知了交趾支那最上等的精制白糖的价格。通常情况下,这种精制白糖的价格为三皮亚斯特(合十三先令六便士的英币)每一昆特尔。这里所说的“昆特尔”,相当于巴黎的一百五十到二百磅,我们取平均值一百七十五磅。如果按英制衡量标准来计算,每一百磅的精制白糖约值八先令。这个价格,不及我们从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一般价格的四分之一,也不及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的六分之一。

交趾支那的大部分农地都用来生产米麦,以供大多数国民食用。在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大部分农地各作物之间都自然而然形成的比例。

这种自然比例,使得各个地主和农业家所得的报酬,都尽可能按通常的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的耕作费用来计算。但是,在我国殖民地的蔗糖价格与欧美稻麦田生产物的价格之间,却不会出现这种比例。据说,通常情况下,甘蔗栽培者都希望用糖酒及糖蜜来支付全部的栽培费用,用全部蔗糖作为纯利润。我不敢冒昧地确定这种说法是事实。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就相当于在说“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糠、蒿来支付其耕作费用,用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而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能的。

在伦敦及其他都市,商人们会为了获利,团体收买我国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去改良和耕作。这种现象相当普遍。虽然这些荒地都相距极远,而且当地又没有健全的司法行政来保障他们能获得确定的收入,可他们还是义无反顾。而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情形则相反,虽然那里有最肥沃的土地和完善的司法行政,能够保障他们得到比较稳定的收入,可还是没有人想用这种方法来改良和耕作。

由于北美的弗吉尼亚和玛丽兰更适合栽种烟草,所以当地人都情愿种烟草,而不愿意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都能够从栽种烟草中获得利益,全欧洲的主要课税对象几乎都是烟草。可是,如果在国内栽种烟草,其赋税就会比输入烟草课的关税还高。于是,大多数地方就颁发了一条不合理的命令,禁止私人栽种烟草。这么一来,烟草行业就被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垄断。由于弗吉尼亚和玛丽兰出产的烟草最多,所以即使竞争激烈,它们也能享受到由垄断带来的大部分利益。不过,栽种烟草似乎没有栽种甘蔗有利。我从未听说过有哪个大不列颠商人会把资本投在改良和培植烟草上;在殖民地以种烟草发财的情况,也没有在蔗岛以生产蔗糖发财的情况常见。

殖民地的居民,都乐于栽种烟草,而不愿栽种谷物。从这一事实来看,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没有全部得到满足。但是,跟蔗糖的供给状况相比,烟草的供给也许更接近于有效需求。

现在的烟草价格,也许超过了它生产和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和现在的糖价超过额相比,必定更小。所以,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和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一样,也害怕生产过剩。于是,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限制年龄在十六到六十岁之间的黑奴,每人只得栽培六千株烟草。因为,他们认为六千株烟草可以长出一千磅烟草。除了栽培这六千株烟草之外,每个黑奴还能耕作四亩玉蜀黍耕地。道格拉斯博士说,在丰年时,议会有时会像荷兰人烧掉自己生产的香料一样,把黑奴生产的若干烟草烧掉,以防止烟草供过于求。我想,博士的这些话未必可信。如果需要采用这种过激的办法才能维持现今的烟草价格,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现在还存在,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消失。

由上述情况可知,生产粮食的耕地地租决定了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如果有哪块土地因为生产某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么这种低价也绝对不会持续很久,因为那块土地一定会马上改作他用。当一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高于大部分耕地地租时,一定是因为适合生产这种产物的土地少得供不应求。

五谷是欧洲可以直接作为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因此,欧洲田地的地租决定了其他耕地的地租,只有一些占据特殊位置的生产物能例外。所以,无论是法国的葡萄还是意大利的橄榄,如果它们没有占据特殊的位置,其价值就都得由谷物的价值确定。由于英国有适合谷物生长的肥沃土地,所以也不必为葡萄和橄榄而羡慕这两国。

如果所有国家的国民普遍爱吃的植物性粮食都不是谷物,而是另外一种植物,而且这种植物能够在普通土地上来用和田地耕作几乎相同的耕作来生产,并且其产量远远多于最肥沃的田地所能生产的量,那么支付给地主的地租也必然要大得多。换言之,必然有更多的剩余食物能够补偿劳动工资及普通资本利润。无论该国的普通工资水平如何,这些剩余食物都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这么一来,地主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而地租的真实价值,即他支配由别人劳动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权利,也必然要大得多。

跟麦田相比,稻田能够产出更多的食物量。一般情况下,稻田一年可以收获两次,每亩每次收获三十到六十蒲式耳。耕种稻田,虽然一般都需要更多劳动力,但其产量在支付劳动工资之后,剩余的也更多。所以,在耕作者主要用米维持生活、人民的普通食物也是米的产米国家,地主就可以从中得到比产麦国地主所得还多的报酬。在卡洛林纳和其他英属殖民地,大多数耕作者都兼有农业家和地主双重身份,所以他们的地租与利润也会混淆。虽然当地的稻田是一年一收的,而且当地人也由于欧洲的普通习惯而不把米作为普通食物,但人们还是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有利。

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且有一季充满水的土地,才是良好的稻田。这种土地,既不适宜种麦和牧草,也不适宜种葡萄,仅适宜栽种的一种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就是水稻。反之,那些适宜栽种麦或牧草、葡萄的土地,也不适宜栽种水稻,即使把它们转为稻田也不合适。因此,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