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的民族与旧中国的民族关系
新中国民族法制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了解,几千年来私有制下的剥削制度和专制制度给新中国造成了怎样的民族问题。1952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说到:“我国有少数民族三千多万人,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他又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然而,由于历史上一直存在的专制制度和剥削制度,历代统治者一直采取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政策,歧视各少数民族,奉行大汉族主义(在蒙元和清朝则分别是蒙古族和满族),抹杀各个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上的贡献和应有的地位,甚至不承认许多少数民族的存在。例如以蒋介石为领导的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巩固其统治,长期推行民族压迫政策,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称之为“国族”(实际上就是汉族)的“大小宗支”,从而剥夺了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这都是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民族特权等民族不平等政策的产物。正是由于这些导致了民族隔阂的民族政策,引起了中国范围内,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范围内的民族矛盾,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民族歧视等四处可见。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状况,以及是何原因导致了这种民族状况。
一、中国的民族和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一)中国的民族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国人习惯自称为“炎黄子孙”,这“炎”与“黄”就是中国大地上最早的两个古代意义上的民族,后来又有了“蚩尤”“三苗”等。暂且不管这些近乎神话的历史人物是否真的存在过,哪怕这些只是个传说,但至少说明最晚在传说产生的年代,中国已经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考古学也告诉我们,中国大地上的原始人种有北京山顶洞人、陕西蓝田人、云南元谋人、河南南召人、安徽龙潭洞人等。中国的氏族文化有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长江中上游的湖北龙山文化、大溪文化,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此外还有江淮流域、海峡相隔的台湾和海南;在周朝时期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匈奴、鲜卑、氐、羯、羌,在唐朝时有吐蕃、西域,在两宋时有蒙、辽、西夏等的并立;等等。可以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些民族经过千年的斗争和融合,在中国大地上逐渐形成了一个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状况。但是,各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并不意味着他们都丧失了自己的民族性格或民族特征。根据我们前文对民族特征的描述,每个民族都有着“独特的建筑的艺术和风格,独特的住宅的安排和使用,独特的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戏曲、饮食、服饰的特点,以及独特的社会风尚、节日和民族传统等”。因此,虽然由于经济的交往、文化的传播、人口的流动,各个民族之间出现了很多的融合,但是每个民族仍然有着自己的特征,我们国家仍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根据199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的叙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今天,在这个民族大家庭里,共同生活着56个兄弟民族。其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10亿人口的93.2%;其余55个民族,约占6.7%,共约6723万人,因其人口所占比例较小,习惯上一般统称为少数民族。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人口在千万以上的有壮族;人口在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等14个民族;人口在百万以下、十万以上的,有哈萨克、傣、黎、佤、傈僳、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柯尔克孜、土、羌等14个民族;人口在十万以下、一万以上的,有景颇、达斡尔、仡佬、布朗、撒拉、毛难、仫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鄂温克、德昂、裕固、京、基诺等18个民族;人口在一万以下的,有保安、塔塔尔、独龙、鄂伦春、门巴、珞巴、俄罗斯、赫哲等8个民族。中国各民族的种族成分相当单纯,绝大多数属于蒙古人种,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具有或混有欧罗巴人种的体质特征。但在语言上则比较复杂,除汉族和回族共同使用汉语外,其余54个民族都有各自的民族语言,分属5个语系:语言属汉藏语系的有29个民族,主要分布在中南和西南地区;属阿尔泰语系的有17个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北地区;属南亚语系的有3个民族;属印欧语系的有两个民族;属南岛语系的有一个民族;还有某些民族的语言,系属尚未确定。宗教在汉族地区势力不大,但在少数民族中却有广泛的影响。某些民族保持着多数信仰某一宗教的情况,如藏族、蒙古族信仰喇嘛教,傣族信仰小乘佛教,回族、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由于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国各民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汉族多居住在中原、少数民族多居住边疆的状况,但在两者之间并无明显界限。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都有一定数量的汉族居民,有的地区,汉族居民甚至还占多数;在汉族聚居区,不少地方也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居民”。尽管汉族人数占绝对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汉族就应该比其他各少数民族享有更多的权利。毛泽东同志于1955年3月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到:“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程度地帮助了汉族。有些同志总是在那里吹,我们可帮助了你们。就没有看到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国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地方,是什么人住的?是汉族住的,还是什么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的。那里物产丰富,有很多宝贝。现在,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很少,有些地方还没有帮助,而少数民族倒是帮助了汉族。有些少数民族,需要我们先去帮助他们,然后他们才能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毛泽东同志所批评的大汉族主义,确实是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由于汉族占据了人口的大多数,并且汉族居住在广袤的中原地带,再加上除了蒙元和清朝以外,中国历史上一直是汉族王朝占据着统治地位。所以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始终存在于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甚至普通百姓身上。由此,他们认为汉族应该享有相应的民族特权,而这样的民族特权就必然会导致汉族对各个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压迫,随之便必然会产生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隔阂和民族斗争。历朝历代都不乏这些斗争的惨痛经历。西周与犬戎,汉朝与匈奴,魏晋与北朝诸国,隋唐与突厥,两宋与西夏、辽、蒙,明朝与元和清,这其中汉族与各个少数民族常常是连年征战,尤其是在南北朝与两宋时代,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几乎成为历史的主题。这个持续千年的民族斗争史直到新中国成立,并开始民族法制建设才得以最终结束。这里我们要分析的是,为什么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会出现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的长期斗争甚至战争,是什么样的民族政策导致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会出现这样的隔阂。
(二)古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中国古代的民族观其核心内容就是“夷夏观”。根据“夷夏观”产生的主要民族心理就是“夷夏有别”,即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古代中国,中原的汉人将中华大地分为5个部分,中间自然是汉人居住的中原,而四方分别为“东夷”“西戎”“南蛮”和“北狄”。这一“夷夏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尊夏贬夷”“严夷夏之防”和“以夏变夷”。所谓“内诸夏而外夷狄”, “华夷之分,大过于君臣之伦”, “不与夷狄之执中国”,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 “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 “不以中国从夷狄”,孔子在《论语》中说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孟子也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於夷者也。”王夫之则说:“天下之大防二:中国夷狄也,君子小人也。”这都表明了华夏中心主义的民族观,用现代的民族理论来表述,就是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
在这一“夷夏之分”的大汉族主义民族观之下,历朝历代的民族政策主要就是“军事征伐”与“政治招抚”两种。
1.军事征伐
军事征伐不用多解释,所谓“大刑用甲兵”, “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即对于凡是不臣服者,或者臣服后又反叛者直接用军事手段来解决。我们所熟悉的汉与匈奴之战,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范例。在军事征伐之下,必然给受征伐的少数民族带来极大的灾难,并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生活带来极大的破坏。有的民族因此就逐渐衰亡,有的民族因此而迁徙、分化而成为新的民族,有的则被迫融入强大的汉族之中。汉武帝征讨匈奴后,匈奴人长叹“失我胭脂山,使我妇女无颜色;失我祁连山,使我牛羊无蕃息”,就是这种军事征伐给少数民族所带来的灾难的写照。而且,我们知道,战争的胜利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胜者或败者,这种军事征伐不仅对少数民族是一个灾难,对汉族的经济、民生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政治招抚
政治招抚的政策有好几种,主要包括羁縻政策、和亲政策、戍边政策、都护政策和土司政策。
(1)羁縻政策。羁縻最早可追溯到《周礼》所说的“蛮者,縻也,以近夷狄縻系之以为政”。《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中说的更为详细:“羁,马络头也;縻,牛 也。”《汉官仪》则说:“马云羁,牛云,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羁縻政策发端于先秦和秦汉时期,发展完善于唐宋元时期,明清时期逐渐势微。羁縻政策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上,就是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设立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羁縻统治机构。秦汉的大行令、唐朝的鸿胪寺、元朝的宣政院、清朝的理藩院都是这一制度的体现。
(2)和亲政策。和亲政策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当时汉朝还处于立国初期,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都不能和匈奴抗衡,再加上那个时候汉朝奉行的是“无为”的治国思想,在治国策略上也不愿意与匈奴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于是为了避免与匈奴发生大规模的冲突并遏制匈奴的骚扰,汉高祖刘邦就采取了将公主嫁于匈奴单于的办法笼络之,以取得相对的安定。从此以后,和亲就成为一项汉族政权处理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关系的缓兵之计。据统计,有汉一朝,共嫁公主8人、宫女7人出塞和亲;隋朝有安义公主嫁突厥启民可汗,义成公主嫁突厥启民可汗,信义公主嫁西突厥处罗可汗,淮南公主嫁突厥突利可汗,光化公主嫁吐谷浑可汗慕容世伏;唐朝立国289年,与少数民族首领和亲29次,和亲对象涉及吐蕃、吐谷浑、突厥、契丹、奚、回纥、南诏等9个少数民族政权,其中较为国人所熟知的就数与吐蕃松赞干布联姻的文成公主了。此外,除宋、明两朝以外,所有的朝代都曾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有过和亲联姻。
(3)戍边政策、都护政策和土司政策。这三种政策是在军事征服后,采用“以夷制夷”和“分而治之”的方式,仍然让该民族本来的首领进行治理,对该首领进行封爵给俸,有时候会利用该少数民族统治首领内部的矛盾把该少数民族原有的地区分成好几个新的区域分别加以封爵,有时候还会再派出中央官员监督“都护”之。
由此可见,历代统治者不论是采用武力征伐还是政治招抚,无论是直接派员治理还是“分而治之”“以夷制夷”,都是通过汉民族统治集团的军事或政治手段使得“各少数民族本身的自然分化和聚合,由于行政区划因素的影响以及历朝统治者的强迫迁徙、挑拨离间而变得更为复杂”。使得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愈加明显和突出。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这是一个可以改变中国民族关系问题的重要时刻。根据其他进行民族解放运动国家的经验,尤其是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范例,本可以在这个时候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一个各民族平等的民主政府,谁知由于当时各帝国主义列强觊觎、瓜分中国,纷纷在中国大地上扶植反革命势力,再加上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国民党统治集团所实行的错误的民族政策,导致在这个时刻“东土耳其斯坦”“伪满洲国”等分裂中华民族的事情的出现。这与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当时国民党的民族政策有关。
(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民族政策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民族政策仍然是强调大汉族主义,仍然是对少数民族进行剥削和压迫。蒋介石集团丝毫不遵循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一则,中国各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的民族政策。1943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文中提出所谓“国族同源论”,把汉族称为“国族”,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认为他们仅仅是汉族的“大小宗支”,而各“宗族”之间的差别仅是“由于宗教和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中华民族因其宗支不断的融合而其人口亦逐渐繁殖”, “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合以累世的婚姻……都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蒋介石的这一理论完全漠视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漠视各个少数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民族特征,完全伤害了各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加剧了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歧视的程度。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所面临的民族状况更加复杂,所需要解决的民族问题更加棘手。这些问题有涉及国内汉族与各个少数民族的,也有关于帝国主义势力在部分少数民族中进行分裂活动的,以及由于这些分裂活动而引发的民族问题和国家统一问题。旧中国和国民党政府留给新中国的这些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只有了解这些问题的根源,才能为解决这些问题打好基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