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类蜂巢(1)
决定现代历史产物的是制度。
历史大分流的成因
“自然的力量是伟大的,而且极富功效,但是制度或成长环境的功效要比自然伟大得多,并可以对出现问题的或不良自然条件进行修正、改变以及提高,使之成为良性”,英国人文学者理查·塔弗诺(Richard Taverner)在《智慧的花园》(Garden of Wysdom)一书中如是写道。塔弗诺的文字很好地总结了一个被人们很快普遍认同的观点:广义而言,决定现代历史产物的是制度,而并非气候、地理等自然力量,更不会是疾病爆发等因素。
为什么自公元1500年之后,欧亚大陆西部的那些陷入常年争战的小国及其在新世界殖民地的发展要远胜过其他文明呢?从16世纪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全球的生活水准出现了极大的分流,西方人的富裕程度远超过“其他人”。近300年前,中国的人均财富占有量与北美相比可能还略胜一筹,可到了1978年,美国人却比中国人平均富了22倍之多。历史的大分流不仅出现在经济层面,由此引发的寿命和健康的差异同样不容忽视。以距今不久的1960年为例,中国人均寿命不过40岁出头,而同期的美国已然达到70岁。西方人在科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在流行文化领域也同样当仁不让。在历史上曾陆续出现过十余个有形帝国,在鼎盛时期所占疆域占世界版图陆地面积和世界总人口近3/5的水平,其经济产量也占全球的3/4以上。令人震惊的是,在这些帝国纷纷退出历史舞台之后,西方人仍在继续统治着世界。将苏联称作“东方”的自负理念是在“冷战”期间提出的,实际上,这是统治亚洲大片土地的最后一个欧洲“帝国”。
西方人至多只占世界人口的1/5,却在全球的物质和政治领域占据优势地位。这种全球性的不平衡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19世纪和20世纪的人种理论学家一般会认定这是因为欧洲人种的先天优势使然,但是这种观点似乎很难令人信服。公元500年时的人类基因库与如今相比也的确没什么太大变化,而从那以后欧亚大陆的西端经历了近千年的经济相对停滞。同样,欧洲的气候、地形、自然资源在公元16世纪和6世纪期间也相差无几,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可以排除。在整个欧洲的“黑暗时代”和中世纪时期,欧洲文明与同期的伟大东方帝国相比,并没有明显优势。恕我冒昧,尽管思想家贾雷德·戴蒙德认为,地理及农业因素可以解释欧亚大陆较世界其他地方更具优势,但是这无法解释在公元1500年之后,欧亚大陆西端的发展为何大大好过东端。
帝国主义也不可能是大分流理想的答案,因为在欧洲人远渡重洋征服世界之前,很多其他文明同样也曾一度如此。引用“大分流”观点的美国历史学家肯尼思·彭慕兰认为,这纯属幸运使然。幸运的欧洲人误打误撞碰到了加勒比的所谓“鬼田”(ghost acres),这里很快便为大西洋城市居民提供了大量富含卡路里的蔗糖,而这些只能是大多数亚洲人的奢望而已。更加幸运的是,欧洲人还迅速获取了大量煤炭储量。这种观点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国人没有像欧洲人那样孜孜以求,去寻找海外殖民地“鬼田”;为什么他们无法解决采煤技术难题,而英国人却所向披靡。
我认为只有关注制度的作用,才能找到解释大分流成因的最佳答案。例如,著名学者道格拉斯·诺斯、约翰·沃利斯和巴里·温加斯特曾提出人类组织模式的两个阶段/模式。第一个阶段称为自然状态或“有限权限模式”(limited access pattern),具体特点如下:
经济增长缓慢。
非国有组织数量较少。
政府规模小,施行中央集权,并且未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
社会人际关系由个人和王朝关系构成。
第二阶段是“开放权限模式”(open access pattern),其特点如下:
经济增速更快。
富裕而活跃的公民社会,各类组织机构层出不穷。
政府规模更大,并施行分权制。
社会人际关系受到法治等非个人力量的主导,人人享有财产所有权,享受社会公正、公平(至少理论上如此)。
这三位学者的研究表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国家,首先从“有限权限模式”转为“开放权限模式”。为实现这一目的,国家必须“制定相应制度,以便精英阶层有可能建立非个人的精英间关系”,然后“为精英阶层创建并保持新的动力,以便在精英阶层内部成功地完全开放权限”。这时,“精英阶层会将个人特权转换为非个人权利……所有精英均被赋予权利构建组织,这里的逻辑关系……已发生改变,从通过特权创租的自然状态逻辑,变为通过准入进行抽租的开放权限逻辑”。
从诺曼征服到光荣革命,英国从“脆弱的”自然国家逐渐发展成为“基础国家”,继而成为“成熟国家”,其特点就是“具备监管、规范、执行陆地财产权的广泛的各类制度,以支持精英阶层之间的非个人交换”。在过渡到开放权限系统之前,精英阶层内部实现法治是三个“门槛条件”之一,其他两个条件分别是精英阶层“在公共和私人领域出现永久性的组织形式”以及实现“政治对军队的集中控制”。在诺斯、沃利斯和温加斯特看来,美国和法国革命帮助实现了这种开放权限的决定性突破,革命有助于各类公司的广泛传播,同时也确立了经济和政治领域公开竞争的合法化。从英国土地法在11世纪后的变革开始,以19世纪的企业法人法律待遇的变化为高潮,各阶段讨论的焦点都是制度问题。
无独有偶,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诸起源》(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一书中确立了“现代政治秩序的三要素”,即“强大的国家、国家对于法治的尊崇和全体公民对政府的问责”。这三要素首次统一是在西欧,而英国再次首当其冲(福山对荷兰、丹麦和瑞典能紧随其后也表示赞赏和肯定)。为什么这些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亚洲?因为,在福山看来,西方基督教世界的特殊发展倾向于削弱扩大的家庭/氏族的重要性。
达龙·埃斯莫格卢和詹姆斯·罗宾逊在其著作《国家为何衰落》一书中,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他们将埃及社会与17世纪后半叶的英国作了比较:与埃及相比,英国之所以更为富裕,原因在于1688年的……英国……爆发的革命先是改变了英国的政治,继而是其经济。人民通过革命争取到更多的政治权利,而这些权利后来用于增加他们在经济方面的机会。结果就是英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轨迹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而所有这一切在工业革命中达到高潮。
由此看来,英国是世界上首先拥有“包容性”或“多元化”而非“攫取型”政治制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例如西班牙等其他西欧国家,却并未步英国的后尘。因此,欧洲国家在南北美殖民地的发展结果迥然不同。英国在殖民地输出的是包容制度,而西班牙殖民者则是将自认为“精粹”的攫取型制度强加给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
有关帝国的内容也体现出制度讨论和以往文化演绎的不同,这一观点由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首先提出,后经哈佛大学经济史教授大卫·兰德斯完善,认为基督新教和“资本主义精神”存在着某种联系。与德国剧作家汉斯·约斯特在剧作《斯拉格特》(Schlageter)中的纳粹不同,听到有世界文化的迹象,我不会立刻拔出左轮手枪,如临大敌,但我会彬彬有礼地提出告诫。有关历史主题的内容很容易被简单归为一些概念和术语,诸如希腊哲学、希伯来戒律、罗马法、基督伦理、路德宗和加尔文宗的教义、所谓“犹太教和基督教文化”等。但是这里需要仔细权衡,进行考量。其实,没有哪个西方理念会像所谓迫害女巫或共产主义那般可怕,虽然犹太教及基督教文化和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物似乎都有可取之处。总之,文化会潜移默化影响规则,而制度是在创造动力。英国人都源自同一文化体系,但会因其是远赴新英格兰还是加入位于孟加拉的东印度公司,导致行为举止千差万别。我们会发现前者是包容性制度在发挥作用,后者则是攫取型制度大行其道。
光辉的制度
对“大分流”问题进行讨论,不仅是出于对历史的兴趣,而且是要以史为鉴。了解西方过去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曾经、当下和未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启示。制度讨论之所以重要,其一就在于这似乎还可以解释其他大多数非西方国家直至20世纪后期都未能实现经济稳步增长的原因。埃斯莫格卢和罗宾逊通过疆界城市诺加莱斯结合地理和文化因素诠释了制度的力量,这座城市恰好被美国和墨西哥的国境线一分为二,国境线两边的生活水平差异之大令人瞠目。“冷战”时期的两个著名实验也可得出相同的结果。简言之,就是选取朝鲜和日耳曼这两个民族,并将之分为两组。韩国和联邦德国实施资本主义制度,朝鲜和民主德国则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不过几十年工夫,两地所发生的变化令人震惊。埃斯莫格卢和罗宾逊的分析认为,中国是否的确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突破,这尚存疑问。在他们看来,中国的市场改革还取决于攫取型专属精英阶层的决策,而且他们还要继续负责决定关键性资源的分配问题。
以牛津大学的保罗·科里尔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已经就这些问题思索良久。非洲国家博茨瓦纳的情况似乎正说明了这一点,只要人民不再像刚果民主共和国那般饱受腐败顽疾或内战之苦,即便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经济也能获得增长。与大多数后殖民非洲国家不同,博茨瓦纳获得独立时,建立起的是包容型而非攫取型社会制度。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经过多年研究,也认为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他和研究人员在秘鲁首都利马、海地首都太子港、埃及首都开罗、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等地简陋城区的艰苦研究表明,尽管收入微薄,但穷人世界还是拥有着大量财产。问题在于穷人无法将这些财产通过法律确认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这几乎都是以“超越法律的身份”持有。这一情况并非因为穷人偷逃税款所致。依据德·索托的解释,黑色经济也有着自己类似税收的机制,诸如收取保护费之类,这使得人们对合法性地位心生向往,但是对房屋或作坊获取合法所有权几乎难过登天。
作为尝试,索托和团队在利马郊区想合法地开办一家小服装作坊,结果花费整整289天才得以实现,而当他们想为在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获得法律授权时,结果耗时更久:全程需要6年11个月,还要和52个不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方可过关。索托认为如此混乱的机构职能迫使穷人只得生活在法律之外。完全可以想象这种不受法律限制的经济量是巨大的。索托的《资本的秘密》一书中就有这样的惊人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穷人掌握着(但并非合法拥有)价值9.3万亿美元的房地产。可是合法所有权的缺失和财产法配套工作体系的不到位,使得这些大多都成为“呆滞资本”,它们“就像深藏在安第斯山脉中的高山湖泊,蕴含着大量潜能却不为人知”,无法将之有效利用来创造价值。只有财产权的配套工作体系到位,才能将房屋作为抵押品,在市场中形成相应价值,以便于房地产的买卖交易。
自索托的著作《资本的秘密》问世以来,突尼斯、埃及等国爆发的革命为书中的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他认为“阿拉伯之春”的起因主要在于那些可能成为企业家的人怒不可遏,奋起反抗腐败政权,这些政权从事寻租活动坐享其成,以实现资本积累。下面这个例子就极其典型。2010年12月,在突尼斯南部城镇西迪布吉德,26岁的青年莱德·莫哈默德·布阿兹兹在政府办公楼前自焚身亡。就在他死前一小时,一名警察跟随两名市政官员没收了他的两箱梨、一箱香蕉、三箱苹果和价值179美元的二手电子秤。这杆秤就是他的全部家当。他对自家的房子没有合法所有权,否则可以以此作为生意的抵押。他全靠给官员“好处费”才能在公共用地上占用约1.7平方米摆个水果摊,做点儿小生意维生。他们的强制执法、暴力收费,使得莫哈默德·布阿兹兹赔了生意,也搭上了性命。这位年轻人的自焚引发了革命,但是这场革命是否真能战果辉煌,我们还需拭目以待,因为这要取决于突尼斯、埃及这样的国家能否进行宪法改革,是否真的能从攫取型的社会制度转向包容型制度,是否真的能从寻租精英阶层的专制权力统治转向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