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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征税的强制性和稳定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
在原始社会,没有政府,也没有人征税,也谈不上人权和产权。要保障人权和产权就离不开政府。政府提供的国防、司法、治安等服务覆盖全社会,警察、法院和消防队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全体民众提供保护。
在任何时候,有权利就一定有相应的义务。毫无疑问,国家机器的运作成本需要由全体民众来分担,于是,政府必须向民众征税。民众向政府缴纳税收,购买了政府提供的服务,国家修建道路、桥梁;消防队日夜值班;边防军驻守在帕米尔高原上等。这些服务覆盖了整个社会,并不因为某个人的好恶而转移。由于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税收也就不可或缺。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有纳税的义务。西方谚语说:“世界上只有两样事情是无法避免的,死亡和纳税。”也就是说,税收具有强制性。
如果有个人声称由于不喜欢警察而拒绝纳税,实际上他侵害了其他纳税人的权利,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法制。法律不保护这种做法,恰恰相反,这样的做法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毫无疑问,法律只保护纳税者的权益。抗税在任何国家都是违法行为。
不过,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照顾弱势群体,富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对于最低收入的民众,不仅不缴税,政府还要给予住房、食物、医疗和各种补贴。即便如此,穷人还是需要办理相关的纳税手续,然后才能得到政府发放的补贴和各种福利。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减免税收负担,但是并不等于可以免除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民众和国家之间的契约。民众向国家缴纳税收,国家给民众提供人权和产权保护。同时,国家还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扶助弱势群体,提供基础建设、教育卫生、保护环境等多种公共服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然税收具有契约的性质,也就必须具有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