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梦(3)
你会向我指出,我又提出了一个假设,这已是这短短的讨论中的第二个假设了。这样做,我极大地降低了我所提出的方法的可靠性:“既承认梦是一种心理现象,又进一步认为人具有一些心理现象,他不知道自己原本知道它们……”等等。如果这样,人们只有认为这两种假设不可能并存,并且人们可能默默地将自己的兴趣从基于这两个假定的任何结论中转移开去。
女士们,先生们,我把你们带到这里不是要欺骗你们,或向你们隐藏某种东西。确实,在我的内容介绍中,我宣布的课程是“精神分析导论基础讲演”,但从我内心来说,我不想宣传神的指示,对你们讲些易于懂的事实,而将所有的困难隐藏起来,填满空白和消除疑虑,以便你们可以轻信你们已学到了某些新东西。不,正是由于你们是初学者的原因,我想要向你们显示我们学科的本来面目,包括它的累赘和粗浅,它的要求和疑惑。因为我知道所有的科学都是这样,而不可能是其他,特别是在其开端。我也知道一般的教学开始时努力向学习者隐瞒这些困难和不完满之处。但精神分析不会这样。所以我实际上已提出了两个假定,一个包含于另一个之中。如果有人发现这一切都太勉强或太不肯定,或如果有人习惯于更可靠的事实或更精细的推理,那么,他就不必再跟我往前走了。只是我认为他应整个放弃心理问题,因为在心理学范围中,要找到他们所走的那种切实可靠的道路恐怕是行不通的,而且对于一种要为人类有所贡献的科学来说,没有必要勉强学习者信服。相信不相信,与它的发现有关,它可以一直等到用自己的发现来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
但是,对于那些想要坚持学习这门学科的人来说,我要指出的是我的两个假定并非同等重要。第一个假定,即梦是心理现象,可以通过我们工作的结果得到证实;第二个假设已在另一个领域中得到证实,我只是冒险将它从那里引入到我们自己的问题而已。
那么,我们究竟在哪里,在什么领域可以发现证据表明梦者具有他不知道自己具有的知识呢?毕竟,这是令人惊异的事实,它会改变我们有关心理生活的观点,并且无须隐瞒它自己。顺便指出,这个事实将它自己隐瞒于它的命名之中,却又是真实的东西——这是一种词义上的矛盾。但它没有隐藏自己。如果人们不知道它,或不够关注它,这并不是它的过错。这也不能责备我们,因为对所有这些心理问题的判断被这样一些人忽略了,他们抛开了起决定作用的所有的观察和经验。
这种证据可在催眠现象领域中发现,1889年,我在南锡参加由李厄保和伯恩海姆进行的一些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实验,现举其中一例加以说明。如果使某人进入催眠状态,使他以幻觉的方式经历各种事情,然后叫醒他。他起初表现出对他催眠时所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接着伯恩海姆要他直接报告出在催眠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这个人坚持说他什么都记不得了,但伯恩海姆再三坚持,给他施加压力,坚持认为他知道,并且肯定记得它。那人变得不那么肯定,开始回忆,并开始模糊地记起催眠者所暗示的某事,接着又记起另一件事,他的记忆变得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完整,最终竟不再有任何遗漏。既然他后来知道发生了什么,并且这一切都不是从他人那里间接得到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他早就知道这一切,只是他没有掌握而已。他不知道自己知道它,并认为他不知道它。也就是说,这种观点跟我们所描绘的梦者的情况完全一样。
我希望你们会对这个事实的成立感到吃惊,并问我:“为什么你不早点把这个证据告诉给我们,在讲过失时,我们曾将出现失误的人说成有意图要说某事,只是他对此一无所知,那么他有自己所不知道的其他心理过程在他的内心不断进行,也就不是不可能的了。这种论点当然会给我们以深刻印象,并可能会对我们理解过失有所裨益。”是的,我那时本想提出这个论点,但我还是将它保留到更需要的地方来用。有一部分过失自身很容易解释,而另一部分过失,我们要想保持有关现象的连续性,最好假定有不为被试所知的心理过程存在。就梦来说,我们被迫从别的地方寻求解释,而且我希望你们能从催眠那里更容易接受我所提出的解释。使你印象深刻的是,出现过失的状态是正常的状态;这种状态与催眠状态不相似。另外,在催眠状态和睡眠状态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关系,而做梦的必要条件是睡眠。确实,催眠可被描绘为人工的睡眠。我们让被催眠者去睡觉,而我们做出的这个暗示可与自然睡眠时的梦相比。这两种情况中的心理情境十分相似。在自然睡眠中,我们将兴趣从整个外部世界转移开;而在催眠中我们也是如此,唯一的例外是我们和对我们进行催眠的人之间仍保持联系。顺便提一下,保姆的睡眠是与催眠相对应的常态睡眠,保姆在睡眠时仍与她的小孩保持着联系,并且会被孩子所唤醒。所以现在将一种情境从催眠转化成睡眠就不算是十分冒险了。而梦者对梦本有所知,只是得不到这种知识,所以不相信自己知道。这个假定也就不算是十分突兀了。再者,应注意到,从这一点来说对梦进行研究的第三条通道已被打开:通过用刺激对睡眠进行干扰,通过白日梦,现在还可通过催眠暗示所引起的梦。
我们现在或许可以怀着更强的信心回到我们的任务。很可能梦者知道他的梦;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使他发现他的知识,并把它传达给我们。我不需要他直接告诉我们他的梦的意义,但他能够找出它的起因、它赖以产生的思想和兴趣链条。你们可能会回忆起过失情况中有人错说出“显龊”一词,在问他如何产生这个错误时,他第一个想到的东西可给我们提供解释。从这个例子来看,释梦的技术很简单。我们可一再问梦者他如何做了这个梦,而他的第一种回答就可视为一种解释。这样,不用管他是否认为自己知道某事,我们可以对两种情况一视同仁。
这种技术当然很简单,但我怕它会引起你们的更为强烈的反对。你们可能会说:“又一个新的假设!这已是第三个假设了!并且最不可靠!如果我问梦者梦中发生了什么,他第一个联想起的就是我们所希望的解释吗?但是,他或许什么也想不起来,或许上天知道他会想起什么。我看不出这种预期基于什么。这也许过于相信天意,而这一点却要更多地运用批判力才是恰当的。另外,梦不像单个的错词,它由许多元素组成,那么我们采取哪一个联想呢?”
在所有小的问题上,你们都是正确的。在其元素的多样性方面梦与口误不同。我们的技术必须把这一点包括进去。因此我告诉你们,我们应当把梦分成元素,并且对每种元素进行逐一的探索。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梦和口误的相似之处便可重新建立。若问到梦者梦中的单独元素,他可能回答说什么也没有发生,你们这样想也是正确的。就某些例子来说,我们可以接受这个回答,你们随后将会知道这些例子是什么。最为奇怪的是,对于这些例子,我们自己却有明确的见解。但一般来说,如果梦者坚持说自己一无所知,我们就会反驳他;我们给他施加压力,并坚持认为他肯定知道一些——我们最终是正确的。他将产生一种想法,至于这种想法是什么,那便不关我们的事了。他将给我们提供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描绘为“历史的”特殊事例。他会说:“这是昨天发生的事情。”(像我们前面所举的两个不费解的梦)或者说:“这使我想起不久前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以这种方式发现梦往往与前一天的印象相联系,而且时常不是我们所能预料到的。最终他将能够以梦为起点开始回忆起过去的事件,或者可以忆及遥远的往事了。
但是你们的主要观点都是错误的。如果你们认为我假定梦者第一个想到的东西会带来我们所要寻求的或者引导我们得到它,如果你们认为梦者的联想可以随心所欲而与我们想要寻求的东西无关,如果你们认为我若预期别的不同的东西,就说明我盲目地信托天意——那么,你们就犯下了一个大错误,前面我已大胆地告诉你们,你们对于非决定的精神事件和自由意志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仰;但这是很不科学的,并且应当让位于支配心理生活的决定论的要求。我请求你们尊重这样一个事实:梦者受到提问时出现的是这种联想,而不是别的联想。但我不是反对人有另一种信仰。可以证明梦者产生的想法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不确定的,更不是与我们所寻求的东西无关的。确实,不久前我得知在实验心理学中也可以找到这种效果的证据。
这一点很重要,请你们特别注意。如果我要求某人告诉我,对应于梦的某个特定元素他想到了什么,我就要他自己进行自由联想,联想时以心中的一个念头作为起点。这需要一种特殊的注意态度,它很不同于反思,并且排除反思。一些人很容易获得这种态度,而另外一些人做出尝试时则表现得极其笨拙。然而,有一种较高的联想自由度。也就是说,我可以不再坚持要在头脑中保持一种初始的念头,而只说出我想要的那种或那类联想。例如,我可能要求实验者允许一个专有的名字或一个数字自由出现。那么他所联想到的东西比运用我们的技术大概更为任意,并且更为不确定。然而,它可以向我们显示,它总是受到重要的内在心理态度的严格决定,而这些内在心理态度在发生作用时并不为我们所知,这正如过失的干扰目的和偶发动作的引发目的很少为人所知一样。
我和许多跟我一道的人,曾对那些随意想到的名字和数字进行过多次的重复实验,而且有一些已经发表。其方法是对所出现的一个名字进行一系列的联想。这些随后的联想已不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有一种联系,像对梦的成分的联想一样。人们进行这样的联想,一直到发现冲动消失为止。但到那时,你可能已明白这个随意选择的名字的动机和意义了。这些实验往往导致同样的结果;因此得到的材料也非常丰富,并且需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对随意选择的数字所进行的联想或许最为令人信服。它们彼此衔接得如此迅速,而且对一个隐藏的目标的趋向又如此的有把握;这真使人感到惊奇。我下面只给你们举一例像这样的对一个人名的分析,因为这种分析并不需要大量的材料。
在对一个年轻人的治疗过程中,我偶然谈论到这个话题,尽管在这些方面看起来好像可以注意选择,而实际上所想到的名字,无一不决定于当时的环境和实验被试者的性格特点以及他当时的状况。由于他表示怀疑,我就提议请他当场做个实验。我知道他与许多已婚的妇女和未婚的姑娘保持着各种各样的不同程度的亲密关系,所以我想如果要他随意记起一个女人的姓名,便有许多姓名可供他自由选择。他同意了。使我感到吃惊的是,他并未顺口举出大量女人的姓名。他继续保持静默片刻,然后承认他只想起一个名字“Albine”(其意为“白”),而没有任何其他的。“真奇怪!”这个名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你知道多少个“Albine?”我奇怪地问他。他并不认得什么人叫“Albine”,并且这个名字也不能引起他的进一步反应。因此,人们可能认为这个分析失败了。但并非如此,它实际上已经完成,并且不需要进一步的联想。原来这个人的肤色非常白皙,在治疗交谈时,我时常开玩笑地称他为“Albino”(意为“白化体”)。而且我们那时正在研究确定他性格中的女性成分。因此,他自己就是“Albine”,他自己就是那时候他最感兴趣的那个“女人”。
同样,一个偶然想到的曲调可因某些意念而起,不过这些意念在头脑中,人们却不知道其活动。那么很容易表明意念与这个曲调的关系是基于它的歌词或来源。但是我必须小心谨慎,不把这个假设扩展到真正的音乐家,因为我对他们没有切身的体验。对于这些人来说,或许曲调的音乐内容决定着它的出现。第一种情况当然较为普遍。例如,我认识一位年轻人,他在某一时期内嗜爱“特洛伊的海伦”中的巴黎之歌的曲调(这个曲调当然也很吸引人),到他后来接受分析时,他才注意到自己正同时恋着两个少女:伊达(Ida)和海伦(Helen)。
那么,如果一个人很自由地想到的事情都以这种方式被决定,并且成为一个有联系的整体的组成部分,那我们无疑将断定一个人从起点的观念联想到的事情,也能受到同样严格的决定。调查显示:实际上,除了我们指出的它们与初始观念之间的联系外,还发现它们也依赖于大量强烈的思想和兴趣,即“情结”。它的参与在当时是不知道的,也就是说,是潜意识的。
以这种联系出现的观念曾是很有价值的实验研究的材料,这在精神分析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冯特学派首创一种所谓的联想实验,其中,给被试一个指定的“刺激词”,被试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回答出他所想到的任何“反应词”。那么,有可能研究刺激与反应之间所经历的时间间隔,反应词的性质,以及重复实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等等。布洛伊勒(Bleuler)和荣格(Jung)领导的苏黎世学派得出了对联想实验中出现的反应的解释,他们让被试明白他们由随后的联想而来的反应,如果这些反应展现出了显著特性的话,那么结果表明,这些显著的反应都严格地决定于被试的情结。这样看来,布洛伊勒和荣格架起了由实验心理学通向精神分析的第一座桥梁。
知道了这些之后,你可能会说:“我们现在认识到自由联想是被决定的,而不是像我们所假定的那样是任意的。我们承认有关梦的成分的联想也是事实,但这不是我们所要关心的。你们主张梦者对梦的成分的联想是由这种特定成分的心理背景(我们尚不清楚)所决定的。在我们看来,这似乎没有被证实。我们料定梦者对于梦的元素所联想到的东西决定于梦者的某个情结,但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像联想实验一样,这并不能使我们理解梦,而只能导致对所谓的情结的认识。但它们和梦有什么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