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唐朝历史大事详解(3)
失西京后,叛军军心动摇。郭子仪乘胜率大军攻东京洛阳,安庆绪率残部奔河北,占据邺郡(今河南安阳)。他招兵买马,很快拥兵六万。十二月,唐玄宗回到长安。叛将史思明请降,封归义王、范阳节度使。
乾元元年(758)六月,史思明再叛。九月,肃宗命郭子仪、李光弼等九个节度使率兵二十万攻打安庆绪。大军不立元帅,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十月,围邺郡。从十月至第二年二月,邺郡城中人相食,斗米值七万钱。乾元二年正月,史思明在魏州称大圣燕王。二月,引兵救邺。三月,郭子仪等九节度使战败,遂解围南行,以朔方军切断河阳桥,以保东京洛阳。史思明至邺郡,杀安庆绪,留下儿子史朝义,自回范阳。四月,史思明称大燕皇帝,年号顺天。
邺城下九节度使溃败,鱼朝恩将罪责推给郭子仪。肃宗召子仪还京师,以李光弼为朔方节度使、兵马副元帅,重赏朔方节度副使仆固怀恩,为抑退李光弼做准备。九月,史思明率大军南下,渡河,攻取汴州。李光弼只好放弃洛阳,退守河阳。不久,史思明在河阳败于李光弼,逃回东京。上元二年(761),鱼朝恩、仆固怀恩怂恿肃宗命李光弼出兵攻打洛阳,李光弼被迫出战,在邙山(今河南偃师北)大败,因此失去兵权。
史思明欲乘胜攻击西京,朝廷大惧。正当此时,史思明被其子史朝义杀死。史朝义即帝位,改元显圣。
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宦官李辅国、程元振杀肃宗皇后,惊死肃宗。太子李豫即位,是为代宗。十月,代宗任命其长子李适为天下兵马元帅,仆固怀恩为副元帅;又派出宦官向回纥请兵,会合唐军,攻打史朝义。连战连胜,收复东京、郑、汴等州。十一月,仆固怀恩率朔方等军渡河北进,追赶史朝义,围史朝义于莫州(治在今任丘北)。
唐宝应二年(763)正月,叛将田承嗣以莫州降,李怀仙以范阳降,史朝义在逃亡中自杀。安史之乱结束。
注释
①帝王赐给功臣世代享受特权的铁契。
②《旧唐书》卷二○○上《安禄山传》。
③④⑤⑥《通鉴纪事本末》卷三一《安史之乱》。
⑦《资治通鉴》卷二一八,唐肃宗至德元载。
⑧《资治通鉴》卷二一九。唐肃宗至德元载。
刘晏理财
唐代名臣、理财家刘晏是曹州南华(旧址在今河南东明县东南、金代时被黄河淹废)人,从小聪明好学,才华出众,年幼时即被带往京师,授予正字(校对)之职。曾历任夏县、温县县令,四十岁调任侍御史。安史之乱后,肃宗任用为户部度支郎中(主管财政的收支),主管江淮租赋之事。
刘晏宝应元年(762)唐代宗即位,任刘晏为长安京兆尹、户部侍郎兼任判度支、铸钱、盐铁使及转运使。第二年,刘晏迁吏部尚书、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广德元年(763)、刘晏升“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支诸使如故,因主管财经,被称为“计相”。后以功升“户部尚书”,管理财政经济十余年,功勋卓著。德宗继位后,户部度支仍由刘晏兼管。杨炎做宰相后,为替劣迹昭著的前宰相元载报仇,排挤、构陷刘晏,引起德宗疑虑,先将之贬为忠州(今四川忠县)刺史,后又“赐死”。
刘晏受命于安史之乱后的危难之秋,理财十多年,使唐王朝渡过严重的财政难关,得以延续下去。刘晏理财,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恢复,改进江淮漕运,解决向京师运粮之事。关中地区虽产粮,却难以满足供应京师百姓和大批禁军之需,每年需从江淮调运百万石粮食。水路运输,路长水远,过水势湍急的三门峡,常常船翻粮沉,走陆路则山道崎岖,牲畜拉驮,劳民伤财。安史之乱时,漕运更加艰难,京师严重缺粮,米价涨到每斗一千至一千五百钱,官府厨中都无多余粮食,京畿农民捋下田中青穗,供给缺粮的禁军。广德二年(764),刘晏率随从南下江淮,沿途察视河道,看三门峡的栈道和石渠,到河阴(今河南河阴县东)、洛口(今河南巩县)观察汴水、洛水人河口,计谋对策,组织佚丁,疏浚汴水;在扬子县(今江苏仪征县)建立十个船场,令人打造装粮千石的大船二千艘,雇用船工水手,以十只船编成一队,由军官督运,改私运为官运,保证了运粮的安全;又改“直运”为“分段接运”。以往江南船只二月在扬州集中,四月入淮渡汴,六七月才到黄河口,需历时半年始能往京师运,这样耗费巨大,粮食受损严重,分段接运是将全程分为四段,各段船工熟悉本段的水情,损耗小;又以运一段,在岸上存贮一下,减少损失,三门峡一带,则采用部分人撑篙,部分人拉纤的办法,一步步将船拖过陕峡逆流,避免了船翻粮沉。
从此,汴、黄漕运通畅,粮食源源不断运到京师。人们称赞刘晏“见一水不通,愿荷锸而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而先趋”①。每年运粮四十万石,有时多达百万石,而且大大节省了运费,从过去“斗钱运斗米,到每石粮运费只需三百四十文钱,京师米价跃降,朝廷收人增加。刘晏刚办漕运时,朝廷年收入四百万缗,大历末年增加至一千二百多万缗。
久经战乱,朝廷财政亏空,刘晏决定从食盐专卖上获利。从唐乾元元年(758)起,朝廷实行食盐专卖,每斗一百十文。上元二年(761),元载为户部尚书,任盐铁使。他广设盐官,选派豪吏督收盐利,卖不掉便强行摊派,常常“一吏到门,百家供奉”,百姓受害非浅。
刘晏接管盐务后,首先精简管盐机构一一监院,裁减冗员,清除贪官豪吏。在主要产盐区,保留十个盐监、四个盐场。盐监是管理食盐生产和收购的机关,盐场是中转的栈场。此外,在主要城市设立十三个巡院,负责管理食盐市场、缉查盐贩走私活动等。刘晏还着手改革食盐专卖制度,由官运官销改为“就场专卖制”:即由盐官统一收购,集中到盐场后再转卖给盐商,食盐流通税包含在盐价中。商人缴纳盐款后,可自由运销,即民制、官收、商运、商销。在边远地区,刘晏令存贮部分食盐,称“常平盐”,以防止盐价上涨,稳定市场。此外,还采取一些措施,如在交通要道设立盐仓,可就近调拨运销;请求朝廷严禁地方乱收费,以减少运盐成本;鼓励以绢代钱购盐,以解决将士的衣着;等等。
刘晏管理盐务后,朝廷收入大增,原江淮盐利每年约四十万缗,大历末年增到六百多万缗,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
在征税方面,刘晏也一反元载的做法,废除额外的横征暴敛,派人任“知院官”,掌管各地农事,上报朝廷以决定减免或调整租税。还设立“常平仓”,注意调节粮价。在粮食上市时,商人压价,各地官府则以高于市场的价钱收籴粮食,避免“谷贱伤农”,在青黄不接或欠收年头,官府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缺粮农户,避免“谷贵伤民”,并以重价召募“疾足”(跑得快的信使)了解四方物价情况,三五日内京师就可知晓。刘晏掌握情况后,及时平抑物价。这样,既稳定了民心,又保证了官府的财税收入,“朝廷获美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
刘晏理财的另一做法即“均输”,朝廷将赋税收入折成钱,以低价从产地收购各种土特产品,转运到京师和高价地区出售,这样,既调节了供求,朝廷也增加了收人,对生产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到大历末年,刘晏所辖各事总收入每年一千二百万缗,其中盐务占百分之七十,比初任事时增加十倍。
当时,朝廷因铜料不足,钱币短缺,物价转跌。刘晏以铸钱使身份,精工足料,铸造足值的货币。他还在征收或换购的物资中,把一部分零星不值钱、供应京师都不足以抵偿运费的东西运到盛产铜砂的淮楚地区,以换回铜砂铸币,一年可达十余万贯,保证了京师等地市场流通的需要。
对于刘晏的功绩,《新唐书·刘晏传》这样评价:“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以佐军兴,虽拿兵数十年,敛不及民之用度足”,“富其国而不劳于民,俭于家而利于众”②。
注释
①②《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
推行两税法
唐初,对农民实行“租、庸、调”赋税制,除田赋、丁调、劳役外,还以亩计征“地税”,按户计征“户税”,每亩附加“青苗钱”,此即朝廷财政的主要来源。
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丧失土地的农民四处流浪,均田制遭到破坏,户籍亦十分混乱。“不为版籍,人户寝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①。失去土地的人因有户籍在,仍需负担沉重的赋税,富人增加了土地,因享有特权而免税。“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下”,“百姓受命而供之,沥膏血,鬻亲爱,旬输日送无休息”②。
安史之乱以后,赋税混乱状况加剧,以致于“王赋所入无几”。大历初年,京畿废除租、庸、调制。唐德宗年间,由于税制混乱,官吏层层中饱私囊,朝廷收入无法维持正常开支,税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建中元年(780)正月,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正式颁令实行新税法:“计算百姓及客户,纳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③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提出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即先计算国家每年各项支出的总额,再计算国家各项收入的总额,以这两方面的数额为依据,根据财政支出所需费用的总额,确定向百姓征税的数额,把这个数额摊到各州县,各州县再按亩数和户等向百姓征收,并将量出制入落实到大历十四年的旧征额数,以防止统治阶级上层由于奢侈无度而导致横征暴敛;二,规定“户无王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贫富为善”,即不分主客户,按现居住地户籍,不分丁男中男,均以贫富定等级;三,不定居的行商人,于所在州县按三十分之一纳税,使其与定居者一样负担租税;四,将以往征收的租庸调、户税、地税及其他杂税等全部并入两税,统一征收,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五,将征收实物赋税改为征收货币;六,明文规定两税之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简言之,两税征收对象,一为户,二为地,户按资产定等,地按亩数征收,为确保税收,“贞元四年诏天下,两税审等第,三年定户”④。
同时,杨炎提出将政府岁入由皇帝私藏改归政府。唐代本规定国家公赋与皇帝私人经费分头管理,安史之乱中,因财政入不敷出,无法应付,就将国家公赋收入和皇室经费合到一起,成为“天下公赋为人君私藏”。杨炎主张公赋仍归政府,每年提出一定数额为皇帝私用。
两税法推行的初期,对平民小户有利。以往朝廷用钱,则随意加税,名目繁多,富户或做官人家,设法逃税,而一般百姓家口多,只能按丁纳税,苦不堪言。新税法按资产而不按丁口征收,也不区分土客户,这样,一些有田产的富户、富商就得多负担税额,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则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负担有所减轻。
推行两税法,暂时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对象,约束了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两税之兴,其首要之务,实为去无名之暴赋”⑤。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据记载,建中元年,两税所得税款一千零八十九万八干余缗,谷二百一十五万七千斛。
两税法的实施,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初实行曾起过较好的作用,但不久即弊端丛生。建中二年(781)以后连年征战,军费成倍增加,朝廷借口“量出制入”,税上加税。如,建中三年(782),淮南节度使陈少游上表请求在本道两税钱中每千文加二百,唐德宗马上批准,而且通知各道均加税二百文。诸如此类,各道不时要求暂加税收,当然,各地加税后,也进奉一部分给朝廷。
两税法规定,不分主客户,按现在居住地立户籍,不分丁男中男,按贫富定等第。贞元四年(788),唐德宗敕令天下每三年定一次户籍,按户口增加。税钱增长考核地方官吏政绩。于是,地方官吏迫使老百姓分户,诱骗邻境居民逃入本境,这样税额又全部摊派给土著户,且限期完税,贫苦人家尽好借债卖儿缴纳。按贫富定等级,可是有人资产贵重却易于藏匿,田产物产堆在场院、谷仓,虽不值钱,却被认为富有,造成“务轻资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⑥。
规定,商人纳税三十分之一,以商人盈利,三十而税一,实际比农民负担轻得多,定居者分夏秋两季纳税,这般促急,造成“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⑦。而且旱涝灾年,照旧收税。此外,两税均以钱计算,“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⑧。如,农民生产粮棉,官府则将粮棉折钱收税,初行两税,定三匹绢为一万钱,到后来六匹绢才抵一万钱。到唐穆宗年间,钱愈重,物愈轻,八匹绢才抵一万钱,农民的负担实际上增加三倍。
两税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依据,保留丁额,只许增加,不许减少,虽然十室九空,仍依照丁额下摊。《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税取于居者,一室空而四邻亦尽。”由于强行摊派,逃亡之人愈来愈多。唐宪宗年间,原有四百户的渭南县(今陕西渭河平原南部)长源乡只剩下百余户。
至于租庸调及其他一切科目全部废除,但各种苛杂税比正税还多,且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
两税法推行中的这些弊端,宰相陆贽、翰林学士白居易均有奏议,要求朝廷“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也有人提出恢复租庸调法或实行均田法。但两税法终究没有废除,直到明代后期才由一条鞭法取而代之。
注释
①②《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③《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④《新唐书·食货志》。
⑤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1175页,中华书局版。
⑥《通鉴纪事本末》卷三二第2993页,中华书局版。
⑦《通鉴纪事本末》卷三二第2995页,中华书局版。
⑧《通鉴纪事本末》卷三二第2994页,中华书局版。
吐蕃犯唐
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后,与唐建立密切关系,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派江夏王李道宗护送文成公主入藏和亲。唐中宗时,又将美女金城公主入嫁吐蕃(710)。此期间,虽吐蕃时有侵扰,但唐蕃关系基本上是良好的。
天宝十四载(755),安禄山发动叛乱。安史之乱,潼关失守,河洛阻兵,于是边关精锐者皆征发人援,所留边兵单弱,吐蕃乘机不断入侵,虏掠杀伤,数年间,凤翔以西、邠州以北的数十州均落入吐蕃之手。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上半年,吐蕃犯唐,陷河(治今甘肃临夏东北)、兰、岷(治今岷县)、廓(治今青海化隆西)、临(治今甘肃临洮)、原(治今宁夏固原)等州。七月,人大震关(今甘肃陇县西)。九月,吐蕃陷泾州。十月,又寇邠州,陷奉天县,京师震骇。
代宗诏雍王适为关内元帅,郭子仪为副元帅,抵御吐蕃。吐蕃率党项、吐谷浑、氐、羌20余万人抵长安,京师失守,代宗仓猝出逃陕州。郭子仪退保商州。吐蕃入京师,剽掠府库市里,纵火焚掠。又立广武王承宏为帝,改元,置百官。郭子仪在商州收散兵四千,欲夺回长安,以节度使白孝德引兵赴难,吐蕃闻之甚惧。百姓欺骗吐蕃说:“郭令公自商州领众却收长安,大军不知其数。”①又遣将入城,阴结少年数百人,夜间击鼓大呼于朱雀街,吐蕃惶骇,悉众遁去,遂收复京师。年底,代宗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