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制度建设(3)
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一直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干部作风问题,就个人而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修为、个人素质问题;从大局讲,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的核心问题,是关乎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就是党员个人修为问题。党员个人修为强则作风正,党员个人修为弱则作风不正。领导干部讲修为、重品行、作表率,就会上行下效,必收“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功效;领导干部修为低下、作风不正甚至违纪违法,就会纷纷效仿,必酿“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恶果。
抗日战争爆发后,党组织发展迅速。随着大批新党员、新干部的增加,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被带进党内,使得在党内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成为一项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任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38年秋在党内中掀起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运动,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历史。后来在1939年刘少奇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和1941年至1942年毛泽东先后发表《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重要讲话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又掀起了学习上述书籍、讲话的风气,提出了提高党员个人修为的重要性。
事实表明,腐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这归根结底就是党员个人修为低下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党员个人修为无止境,作风建设无穷期。因此,我党就必须开展廉政建设,加强党员个人修为,严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抵制贪污腐化、浪费严重现象的需要
抗日战争期间,我党处于极端险恶的环境中:敌人在军事上对我实行“围剿”,政治上实行攻击、瓦解,经济上实行封锁,企图把新生的红色政权搞垮。国共合作实现以后,国民党虽然不再积极反共,但是他们反共本质没有改变,他们用高官厚禄、金钱来腐蚀和引诱共产党员,使革命面临着严重的考验。
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部分党员干部中滋生了贪污腐化、浪费严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贪污现金,侵吞公物;随意开支,浪费严重;挪用公款,营私经商;官僚作风,强迫命令;玩权弄势,生活腐化。这些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仅破坏了党民关系,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清除了革命队伍中腐化的干部,解决了在当时特殊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取得了反腐斗争的重大胜利。这不仅密切了党民关系,也为团结全国人民,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法制、制度为保障,以民主监督机制为手段,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实效。
1。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灵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点和基础。针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勤俭、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并着力解决工作中具有长远性、战略性的问题,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政府的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首先,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廉政思想教育就是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廉洁自律。
其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刘少奇同志指出:共产党员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同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而同别人比较革命工作的多少和艰苦奋斗的精神①。”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广泛开展了生产节约运动,注意节约一张纸、一根火柴、一点灯油,严厉反对浪费严重、贪污腐化的作风,反对个人享乐主义,以养成公务人员勤政为公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提高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再次,广泛开展了整风运动,对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从而纠正存在于广大党员干部中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不良倾向。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各级党委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各项文件,根据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党内思想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发各种腐败思想和行为。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3年春召开会议,纠正党内以财政经济问题为中心的歪风,这次会议对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党风的转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过一年的整风学习,“很多同志对党更加坦白,能够说出过去历次审查干部时所未说出的事,甚至自己的隐私”,如贪污、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②。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思想教育,不仅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无产阶级的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培养了他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也增强了革命队伍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自觉性,这就为根据地的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法制建设
搞好廉政建设,除了靠思想教育,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制作保障。以民主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32页。
②《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六---财经经济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第98页。
代替专制,以法制代替人治,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通过立法来防治党政机关干部及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是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从而可以做到以法保廉。
首先,将廉政建设的内容写入施政纲领中。1942年,晋鲁豫行署在公布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厉行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整顿财政税收及地方公产,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严格执行工作预计,工作检查与各级会报制度,并慎密考核干部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①其它抗日民主根据地也作出了内容相似的规定。制定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把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结合,严厉惩治与民主监督并重的综合治理原则,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颁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如1942年2月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规定:贪污不足500元者处6个月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役;贪污达500元以上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各级政民人员发生贪污情事,依法惩处时其直接上级须受连带处分②。惩贪法对有贪污行为人员做出的严格规定,为有效地打击贪污浪费行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成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
再次,对公务人员任免条件的严格规范。1942年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行政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情事,故意懈怠,视其劣绩之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扣奖、惩办之处分。”③后来,边区政府还陆续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干部的条例等。这些条例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明廉洁以及打击贪污违法犯罪活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廉政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做到以法保廉,使廉政建设有了根本法律保障。廉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效说明,以法惩贪是根治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些法规不仅把贪污腐化分子绳之以法,清除了革命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同时也为实现党中央制定的“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目标提供了条件。
3。制度建设
①
321页。
②
赵秀山:《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1月,第《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1675页。
③《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1801页。
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因此,要从根本上遏止部分党员的腐败现象就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党员的行为。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立了财政经济制度、干部审查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来加强其廉政制度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了纠正和防止财政管理上的混乱情况,“冀太联办”按照量入置出的原则,先后建立了一整套新的财政经济制度,包括会计、审计和金库三大制度,严格地划分了财务行政、财务保管、财务会计和财务审核四大系统,使其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另外,在税收方面,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征收直接统一的累进税,堵塞了贪污和浪费的漏洞,使腐败现象大为减少,财经系统风气为之一新,成为巩固我党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工作。
干部审查主要是在政治上审查干部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等,通过审查达到下级党应绝对执行上级党及党中央的指示,忠于党,有群众信仰,积极工作的目的。《晋冀鲁豫干部任免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干部中有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危害群众利益的,应予以停止使用或惩戒①。
精兵简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如一二九师部队坚决执行中央规定,刘伯承、邓小平分别于1942年4月、1943年3月和1943年秋进行了三次“精兵”工作。这样不仅减少了工作机构中的冗官、冗兵的现象,也使得政权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从而为克服抗日根据地的物质困难以及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厉行节约是抗日根据地解决财政困难的又一个法宝。因此,在整个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始终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一项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并且倡议,在一切党政军机关中讲究节约,反对浪费,禁止贪污。在节约思想指导下,边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4。监督机制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通过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以及开展民主选举运动等手段来加强廉政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①《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1958页。
首先,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建立和巩固以后,先后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并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民意机关,赋予了各级民意机关行使监察权,举报弹劾直至罢免政府官员的权力。这不仅巩固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
其次,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应受人民的监督,而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对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鼓励、支持群众行使直接监督权利,检举、告发政府机关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规定:“对违法之公务人员,任何个人或团体均有权向上级控告,人民对现任之行政人员之贪污、舞弊、渎职,违法行为有检举、弹劾之权”等。同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在颁布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赋予了群众对政府人员进行监督检举的法定权利。
再次,开展民主选举运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注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教育,要求群众选出廉洁、正直的优秀分子进入政权,真正做到选贤举能,为廉洁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保障。同时,边区政府在进行广泛的民主选举中还规定,“各抗日党派阶层,可自由进行竞选活动,并得组织选举联盟,协助推进选举工作。凡因威胁、利诱、贿赂等方法进行竞选者,除由选举委员会制止其行动或取消其当选资格外,并将当事人及参加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①。”
民主监督机制的确立,使党内检查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切实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从而为争取抗战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廉政建设的效果
1。廉政建设取得了重要效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争取抗日战争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
廉政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它改变了中国数千年来所谓“无官不贪、无吏不污”的状况,使得边区政府的贪污腐化、奢侈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革命人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①《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河南部分)(三),档案出版社,1985年8月,第256页。
旨,使得中国共产党以其廉洁、民主的形象屹立于人民的面前,在毫无外援且在白色政权全方位的围剿、封锁之下,建立了从首先在农村的小块红色政权而走向全国甚至于影响全世界的政权,这与国统区的腐化、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廉政建设不仅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得到了国内外爱国民主人士的一致好评,这就为争取抗战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证。
正是由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这些有效的廉政政策,才极大地调动了各阶级、各阶层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同盟军。凭着广大人民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和持久永恒的意志才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也为中国最终赢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节约大量的经费开支,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设廉洁政治时制定的一系列厉行节约的措施和制度以及领导根据地的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生产运动和节约运动,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节约了大量的经费和开支。这对克服严重困难、战胜强大的敌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密切了党政军民之间的关系,赢得了人民对边区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