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轻松读:市场经济下必修的经济“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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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论劳动分工及分配(7)

如果一种商品的市场供应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求,这种商品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然会降到自然率以下。如果下降部分为地租,地主便会因利益受损而收回一部分土地;如果下降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便会因利益受损而撤回一部分劳动或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商品供应量就会逐渐与有效需求相符,价格中的所有组成部分,也会逐渐回升到它们的自然水平,商品总价格由此也会逐渐与自然价格趋于一致。

与此相反,如果一种商品的市场供应量无法满足它的有效需求,这种商品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会上升到自然率以上。如果上升部分为地租,地主便会因有利可图而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土地来生产这种商品;如果上升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便会因有利可图而投入更多的劳动或资本来制造这种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商品供应量就会逐渐与有效需求相符,价格中的所有组成部分,也会逐渐回落到它们的自然水平,商品总价格由此又会逐渐与自然价格趋于一致。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自然价格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虽然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商品价格有时会高于或低于这个中心价格,但总体来看,商品价格都趋向于这个中心价格。

任何一种上市商品的全部供应量所使用的所有劳动量,也会自然地使自己与有效需求相符。其目的当然在于始终把适当的商品量供给市场,使供给与有效需求相符。

但这种劳动量的合适使用量也很难把握。在一些行业,同量劳动逐年所产出的商品量有很大不同;而在另一些行业,却往往相等或不相上下。例如农业,同数劳动者生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等商品量,就一年不同于一年;而在纺织业,同数纺织工人产出的麻布或呢绒量,却每年都大致相当。

这样,对前一种行业来说,适合有效需求的生产量,就是这个行业的平均生产额。由于实际生产量往往大于或小于平均生产额,所以市场上商品量有时大大超过其有效需求,有时极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因此,即使有效需求能够在总体上保持同一程度,商品的市场价格仍会时常产生波动,有时会高出自然率很多,有时会低出自然率很多。

而对后一种行业来说,由于同量劳动的生产量总是相同或大致相同,因此,生产量便能更准确地适应其有效需求。在有效需求保持同一程度的前提下,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会始终保持同一状态,即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众所周知,麻布和呢绒的价格与谷物相比并不会时常变动,更不会如谷物一样有很大的变动。因为谷物不仅会随着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还会随着为供应需求而上市的商品大量频繁的变动而变动,麻布或呢绒则仅会随着需求的变动而变动。

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对自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影响不大,它主要对其中的工资和利润部分产生影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地租,无论就比率或价值来说,绝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以原生产物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形式支付的地租,当然也只能在年租的价值上,不能在其比率上受影响。地主和农业经营者们在议定租佃条件时,都会竭尽所能地使地租率适合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是临时价格,从长远来看,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对工资或利润产生何种影响,主要取决于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或劳动是过多还是过少,换言之,即取决于当时市场上既成作业或待成作业是过多还是过少。

国丧的时候,黑布存货往往供不应求,以致价格飙升。此时,那些大量持有这种商品的商人就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这种利润只是增加在商人头上,织布工人的工资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因为这时,市场上缺少的是商品,并不是劳动,换言之,是缺少既成作业,而不是待成作业。不过,国丧虽不能影响织工们的工资,却会抬高缝工们的工资。因为这时的纺织行业,劳动量会感到不足,换言之,即对待成作业的有效需求大于现有供给。国丧对黑布的需求,无疑降低了花彩丝绸和棉布的价格,从而削减了大量持有花彩丝绸和棉布的商人的利润,以及精制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工资。因为此时,市场对于这些商品和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需要,难免会延缓一年半载,于是,这类商品与这类劳动就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

尽管总体来看,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趋向于自然价格,但仍有许多商品因受到特殊因素的影响,如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特定的地理环境、特殊的政策规定等,其市场价格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商品供给者在商品有效需求增加而导致市场价格高出自然价格很多时,总是尽可能地隐瞒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大家都知道了这种商品的丰厚利润,必然会吸引市场上更多的资金投入,加速生产这种商品,结果,有效需求完全得到满足,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会降低到自然价格,甚至低于自然价格。商品供给者离市场越远,隐瞒的时间越长。他们有的甚至能隐瞒长达数年,在这数年之内,他们独享丰厚的利润。当然,这种秘密很少能长久保存。

这个秘密的保存时限,也与行业有关。例如制造业方面的秘密,就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存更长的时间。如果一个从事染业的劳动者发现了一种能节约一半成本的制造染料的方法,只要处理得当,他就能终生独享这个方法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甚至传给他的子孙。他的这种额外利益来自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所以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的资本总是得到这种利益,而且他的利益总额与资本总额保持一定比例,所以,这部分利益,通常被称为资本的额外利润,而并不被当作劳动的高工资。

像这种市场价格的增高,显然是由特殊的偶发事件导致的,只是这种作用有时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有些商品的产出,需要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以致即使全国适于生产这种产物的土地全被使用,也无法满足市场上的有效需求。所以,这种产品在上市后,往往会售卖给那些愿意支付特别价格的人。这些人所支付的特别价格,都会超过按自然率计算,足够支付生产它们的土地的地租,以及产制和运销所用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价格。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印刷机——德国古登堡印刷机

这种特殊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很高,甚至可以连续几个世纪都以高价出售。这样一来,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就会高于按自然率计算的地租。生产如此珍贵产物的土地地租,例如有优良土壤和位置的法国珍贵葡萄园的地租,和其邻近同样肥沃和同样精耕细作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并不会经常保持一定的比例。与此不同的是,其价格中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部分,和邻近其他地方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却往往保有自然的比例关系。

像这种市场价格的增高,显然就是由特定的地理环境导致的。由于客观条件既定无法改变,所以,这种作用会永远存在。

垄断与商业或制造业中的保守秘密相似。垄断经常使市场出现商品供应不足的现象,有效需求难获满足的现象随之发生。在此情形之下,垄断者就以大大超出自然价格的市场价格售出手中囤积的商品,他们从中得到的利益,无论是工资还是利润,都会超出自然率很多。

不难想象,在每个时期,垄断价格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每个时期,但在长时期内,却是可能有的最低价格。垄断价格是商品售卖者向购买者榨取利润的最高价格,或是想象中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则是商品售卖者能接受的最低价格,即他得以维持经营的最低价格。

行业之间的排他性、学徒法规及特殊职业从业人数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是与垄断一致的。与垄断相比,它们甚至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在它们的作用下,一些行业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往往会长期维持在超出自然价格的水平,并且,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会或多或少地超出自然率。

像这种市场价格的增高,就是由各种法规决定的。只要这类法规继续有效存在,它们所产生的这种作用就会继续存在。

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总是趋向于自然价格,但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种商品的市价可以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却不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因为,如果价格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低于自然率,利益受损者立刻就会从中撤回一部分土地或劳动或资本,使投入市场的商品供应量与有效需求相符,不久,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上升到与自然价格相符的水平。

学徒法规及各种法规对商品市场价格、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影响,并不总是使其高于自然价格。在制造业繁荣时期,它们能如愿以偿;在制造业衰落时期,它们就会使劳动者的工资下降到自然率以下。因为这些法规在有利时妨碍他人进入此种行业,在不利时妨碍自己进入他种行业。即使如此,这些法规对抬高和降低劳动者工资仍起着相当长久的作用。对前者来说,这种作用可持续数百年;对后者来说,当那些在产业繁荣时期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离开人世的时候,法规的延续便宣告中断,学习、进入这一行业的劳动者人数便会逐渐与有效需求相适应。在印度及古埃及,子承父业是一种不容违背的传统,任何变更职业的行为都会被制以最可怕的渎神之罪,如此,任何职业的劳动者的工资或资本利润长期处于自然率以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对于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的暂时或长期的差异问题,我的论述权且到此。

商品的自然价格,会因其自身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动而变动。但在任何社会,这种自然率都会随着社会的贫富及发展状况而变动。对此,我会在下文详细阐明这些变动的原因。

第一,我会尽可能地说明,何种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这些情况又是如何受到社会贫富及发展状况的影响。

第二,我会尽可能地说明,何种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这些情况又是如何受到社会贫富及发展状况的影响。

第三,我会尽可能地说明,何种情况决定以下我所说的这种比例。虽然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因劳动及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但它们似乎都保持着一定的比例。正如后文所论述的,这种比例一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一部分取决于所处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但要指出的是,虽然这种比例在很多方面受制于社会法律和政策,可它似乎并不受所处社会贫富及发展状况的支配,在所有这些不同状况中,它总能保持不变,或大体不变。

第四,我会尽可能地说明,何种情况决定土地地租,并导致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上升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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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

大卫·休谟(1711~1776),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1711年5月7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11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回爱丁堡。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6卷)等。

(1)哲学思想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并且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进行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休谟,贯彻经验论的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在概述自己的哲学体系时指出,全部哲学可以区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大部分,而科学的哲学研究法是实验和观察的方法。自从培根以来,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已经运用这种方法建立起自然哲学的体系。但是,在精神哲学方面,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体系。休谟给自己提出任务:应用实验推理的方法,直接剖析人性本身,以便建立一个精神哲学的体系。而作为这个体系基础的“人性”本身,他认为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即理智和情感。他对“理智”的研究是关于认识论问题的论述,对“情感”的研究是关于社会伦理和政治问题的考察,对宗教问题的探讨同理智原理和情感原理都有联系。休谟的精神哲学体系,大致包括认识论学说、社会伦理、政治学说以及宗教哲学学说等几个部分。

在哲学上,他首倡近代不可知论,对感觉以外的任何存在都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他认为,感性知觉是认识的惟一对象,知觉分印象和观念两类,但认为人们不可能超出知觉去解决知觉的来源问题。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认为因果联系只是由于印象出现先后而形成的一种观念。在伦理观上,主张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和利益是一致的。他还用其经验论、怀疑论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论述了有关上帝观念和宗教问题。

(2)其他思想

在经济学方面,他是18世纪货币数量论的代表,是反对重商主义的。他关于国际贸易的学说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很大的影响。他的社会历史观点以人性论为基础,把对财富、享乐和权力的追求看作是人的本性,认为无论何时何地,人性是一致的不变的;历史的作用就在于发现有关人性的普遍原理,提供经验教训。所著《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是一部政治史,但此书在附录和一些章节中对各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道德风尚和精神文化作了分门别类的记述。他是把历史研究范围扩大到社会和文明方面的近代西方史学家之一。休谟政治思想保守,反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同情查理一世。在书中,他还严厉抨击长期议会和克伦威尔,歌颂“光荣革命”,说它开辟了英国宪法的新纪元,使英国人得以享受人类前所未有的最完备的自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