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少数民族变乱与卫所设置
经洪武十五年九月再平云南“诸部”,十六年正月以云南乌撒、乌蒙、芒部三府割隶四川布政司并“来朝”之后,[48]贵州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暂时安定了下来。然而,这种平静只是暂时性的,因文化碰撞的不适应与社会权益的争夺而导致的摩擦,发生极为频繁。[49]贵州西部地区刚刚平息,东部地区又烽烟四起。洪武十八年四月,“思州诸洞蛮作乱”[50],九月,“洞蛮吴面儿等寇古州”[51],十九年六月,“麻哈苗蛮杨孟等聚众作乱”[52],至洪武三十年“古州上婆洞林宽自号小师,聚众作乱”[53],这十二年间,贵州东南部及其与湖广接错地带,少数民族大小变乱,以《明太祖实录》所记来看,基本上年年发生。鉴于此,《明史》干脆直接记述为:“靖、沅、道、澧之间,十年内亦寻起寻灭。”[54]而贵州西部地区,于洪武二十五年,也发生了较大的社会变乱,史载:
毕节罗罗诸蛮复叛,攻掠屯堡,杀伤屯田军士五百余人,百户宋礼御之,亦为所杀,群蛮并力攻堡,复杀阁雅驿丞,掠夺粮、马,焚六广河巡检司。于是威清卫青龙山井堡啰啰相煽而起,掩袭守堡官军……南侵贵州,北蹂毕节,东接沙溪,西通威清之境,往来杀掠。[55]
面对“叛服靡常”的变局,明王朝迅速采用军事镇压的方式平息,接着设置卫所屯兵戍守,这无疑加速了卫所的建立的速度,贵州卫所建置的第二次高潮由此而来。尤其是贵州东部地区,如平定思州“诸洞”,置五开卫以镇之。[56]平定堂厓“诸洞蛮”,“诏其地立古州卫镇守”[57]。而在平定古州林宽变乱的过程中,更是以置铜鼓卫的办法,层层推进,最终平之。[58]至洪武三十年,五开一线,即有五开、古州、铜鼓三卫的设立,其中五开卫外置了平茶、中湖(潮)、铜鼓、新花(化)亮寨、黎坪(平)、龙里、平茶屯、新化屯等8个二级守御千户所,[59]加上靖州卫外设的天柱、汶溪二守御千户所。[60]这些卫所不仅与靖州等卫一道防御着湖广、贵州与广西的交界地带,防护着湖广通往广西的驿道,而且由靖州卫经五开而达湖广入滇大道的交通线也基本打通。
对于那些已设土官衙门之地的周围,常发生“乱不能治”的事件,也加速着卫所的设置。如兴隆卫之设,即因黄平安抚司“蛮民作乱,颍国公傅友德讨平之,遂置卫,命府军左卫指挥佥事胡质领兵守之”[61]。永宁宣抚司境内“蛮僚叛服不常”,故置普市守御千户所,“屯兵镇之”。[62]龙里长官司地,也“命凤翔侯张龙领兵置”[63]龙里卫。还有一些土官所辖之地,因所属“苗蛮屡叛”,便会直接改司为卫,都匀安抚司改为都匀卫,即是这样的例子。[64]
另外,对贵州的土官,朱元璋一直抱着警惕的态度,他说:“其乌撤、芒部诸蛮,外虽服从,中藏狙诈,倘或托以心腹,将有不测之变。龙海诸蛮奸诡尤甚,水西恐与成阴谋,皆须防闲,有备无患,切宜镇之。”[65]在此态度下,压制土官势力的扩张,亦为经营贵州的重要策略之一,其对策自然以屯兵戍守为主。如在贵州、思南、思州等土官的周围设置卫所,加强军事控制。除洪武四年已置贵州卫与贵州宣慰司、永宁卫与永宁宣抚司同城外,洪武二十四年,又置贵州前卫与贵州宣慰司同城[66]。而在思州与思南,洪武二十三年“置平溪卫指挥使司于思州”[67],接着“置清浪、偏桥二卫指挥司于思南宣慰司之地”[68],洪武二十五年,“置思州千户所及思南左、右千户所”[69]。
这样,通过武力“平叛”与屯兵戍守的方式,至洪武三十年,贵州境内的卫所网络体系已经全部建立。此后,虽在建文帝时期有所裁革,如铜鼓卫一度被裁废[70],但建文帝这“四年之间,今日省州,明日省县,今日并卫,明日并所,今日更官制,明日更勋阶”[71]的局面,在永乐帝登基以后,得到纠正。至永乐十一年建省之后,贵州省境内卫所数为24卫(其中6个军民司),2个一级千户所,21个二级千户所。其建制沿革过程,已为诸多研究成果所辨析,即不再赘。[72]兹据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相关史料,列此期贵州境内卫所如表1-1:
表1-1 永乐初贵州境内卫所一览

⑧ 千户所数据嘉靖二十年前修纂的《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统计。
⑨ 明代卫所按性质分,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分“实土”“非实土”“准实土”三种类型。所谓实土卫所,是指设置于未设布政司和州县处的卫所,非实土卫所则是指当地同时设置有州县(东北的安乐州、自在州除外,他的情况比较特殊),而所谓“准实土”卫所,是指在边疆地区与都司卫所和布政司管辖的交错地带。他们与卫所有没有实际管辖屯田或土地没有直接关系。卫所划分实土与非实土的价值,在于明朝疆域管理的类型和地理行政区划,判断起来也非常简单。参见陈梧桐、彭勇《明史十讲》,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55—56页;彭勇《学术分野与方法整合:近三十年中国大陆明代卫所制度研究述评》,第59—70页。郭红对贵州卫所的性质,是按其“治地是否在府州辖境内”的标准,分为实土与准实土卫所的。
表1-1 永乐初贵州境内卫所一览续一

① 郭红未言乌撒卫性质,然根据乌撒卫后所远置云南沾益州的情形来看,可归为准实土之列。
② 其后来是否演变为军民司,详见后文第64页注释①。
表1-1 永乐初贵州境内卫所一览续二

① 洪武二十五年,曾设思南左、右二千户所,废除时间未详。至永乐十一年,又设思南左、右千户所,十二年变为思南千户所,十四年,亦仅有思南千户所出现,其与思州千户所一道,于洪熙元年被废。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595页。
② 对于湖广都司所辖卫所,郭红等未分出其性质,兹据其区分贵州都司的标准,结合这些卫所的实际情形,分辨出其性质。实际上,其辖也可从方志中的“四至”表达中可知,如《靖州志》记天柱县四至曰:“东至会同县一百二十里,西至贵州楠洞司七十里,南至铜鼓卫一百八十里,北至沅州一百八十里。”康熙《靖州志》卷1《疆域》,《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省府县志辑》第6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91页。
③ 中中所由武阳守御千户所演变而来,详见后文第214页注释①。
④ 中左所,唯《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见载,参见《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卷15《贵州道》,第438页。
⑤ 中右所由怀仁守御千户所演变而来,详见后文第214页注释①。
⑥《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卷15《贵州道》,第439页。
表1-1 永乐初贵州境内卫所一览续三

制表说明:本表据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对卫所沿革考述结论所制,若笔者阅读所及,有新见者,则随文注出。
通过这些卫所的设置,至永乐时期,贵州卫所体系已经基本成型,此后除了一些细微的调整,如洪熙元年裁废思州、思南二千户所外,基本保持了永乐时期的建制,直到崇祯三年,平定水西土司变乱之后,又才增置了敷勇、镇西二卫和于襄、息烽、濯灵、修文、威武、赫声、柔远、定南等八个守御千户所,此后再无变化。可以说,由于少数民族社会变乱而设置卫所,成为贵州卫所设置的主要动力。